GB/T 44724-2024 城市公共汽电车无障碍运营服务规范

GB/T 44724-2024 Accessible operation and service specifications for bus and trolleybu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4724-2024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10-26
实施日期
2025-02-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29)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无障碍设施配置、车辆无障碍设施配置、无障碍运营服务和服务监督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准点公共交通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杭州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武汉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广州华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宏宇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交科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晓菲、陈徐梅、陈阳、巩丽媛、高畅、崔里宁、赵屾、张传春、夏炜、崔屹忠、罗序旗、刘庆、黎升福、尹智帅、张毅、杨新征、安晶、黄威、李文芳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2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3.220.20

CCSR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4724—2024

城市公共汽电车无障碍运营服务规范

Accessibleoperationandservicespecificationsforbusandtrolleybus

2024⁃10⁃26发布2025⁃0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B/T44724—2024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场站无障碍设施配置··································································································2

5车辆无障碍设施配置··································································································5

6无障碍运营服务········································································································6

7服务监督·················································································································7

附录A(资料性)无障碍运营服务质量检查项目··································································8

参考文献····················································································································10

GB/T4472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准点

公共交通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杭州公

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

理中心、武汉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广州华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宏宇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

司、交科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晓菲、陈徐梅、陈阳、巩丽媛、高畅、崔里宁、赵屾、张传春、夏炜、崔屹忠、

罗序旗、刘庆、黎升福、尹智帅、张毅、杨新征、安晶、黄威、李文芳。

GB/T44724—2024

城市公共汽电车无障碍运营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无障碍设施配置、车辆无障碍设施配置、无障碍运营服务和服

务监督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13094—201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19260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客车结构要求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5019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MZ/T196公共汽(电)车视障人士助乘系统技术规范

GF0019国家通用盲文方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障碍需求accessibilityneeds

身体功能永久或者短暂地丧失或者缺乏,面临行动、认知或者表达障碍,所导致的永久性、暂时性

或情景性的需求。

3.2

无障碍设施accessiblefacilities

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群体自主、安全、方便地出行和参与社会活动而设置的进出道路、建筑物、交通

工具、公共服务机构以及通信服务等设施。

[来源:GB50642—2011,2.0.1,有修改]

3.3

无障碍通行设施accessibleaccessandcirculationfacilities

保障有无障碍需求的群体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设施。

注:无障碍通行设施包括坡道、盲道、无障碍电梯等。

3.4

无障碍服务设施accessibleservicefacilities

保障有无障碍需求的群体自主、安全、方便地使用的卫生设施、候车设施、低位服务设施等。

1

GB/T44724—2024

3.5

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accessibleinformationexchangefacilities

保障有无障碍需求的群体自主、安全、方便地识别和使用的无障碍标志、网络通信设备、视听觉辅

助设施等。

3.6

信息查询设施informationenquiryfacilities

利用电子化等设备向乘客提供公共交通信息查询服务的设施。

3.7

低地板城市客车lowfloorpublicbus

车厢内(双层客车为下层车厢)从前乘客门至最后轴中心线(或超过中心线)间的中央通道区地板

形成一个无踏步的单一区域,每个乘客门踏步都是一级踏步的城市客车。

[来源:GB19260—2016,3.1]

3.8

低入口城市客车lowentrypublicbus

车厢内(双层客车为下层车厢)从前乘客门至车辆驱动桥前的乘客门后立柱间的中央通道区地板

形成一个无踏步的单一区域,此区域的每个乘客门踏步都是一级踏步的城市客车。

[来源:GB19260—2016,3.2]

3.9

导板ramp

在乘客区地板和地面(或路沿/肩)之间搭接、方便轮椅上下车的装置。

[来源:GB13094—2017,3.29]

4场站无障碍设施配置

4.1通用要求

4.1.1场站的选址布局应满足有无障碍需求的群体出行的自主、安全、便利。

4.1.2场站无障碍设施配置应满足有无障碍需求群体的使用需求和习惯。

4.1.3有候车功能的新建城市公共汽电车(简称为“公交”)中途站、枢纽站和首末站应进行无障碍设

计,已建场站应因地制宜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并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

4.1.4场站无障碍设施应与场站功能设计、道路交通衔接统筹配置,保障无障碍设施的连续性和适

用性。

4.1.5公交系统与其他交通系统换乘,应保障场站无障碍设施配置与其他交通系统的无障碍设施一体

衔接。

4.1.6应定期对场站内的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处于良好运行与备用状态。

4.2公交中途站

4.2.1一般要求

4.2.1.1公交中途站的无障碍设施设置应与人行过街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以及其他交通方式相衔

接,方便乘客换乘。

4.2.1.2站台地面应保持平整、坚实,地面面层应透水、防滑。普通公交站台地面高出车行道路面不宜

超过0.2m。快速公交站台高度应与公交车一级踏步高度一致,且不宜超过0.4m。站台设计应与低地

板城市客车、低入口城市客车车辆停靠相衔接,便于导板摆放,实现水平乘降。

2

GB/T44724—2024

4.2.2无障碍通行设施

4.2.2.1公交中途站站台通道符合下列规定。

a)站台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5m,快速公交专用站台双侧停靠的站台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

于3m,单侧停靠的站台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2m,应便于轮椅使用者通行和回转。

b)车行道之间的分隔带设置公交中途站,应设置缘石坡道与路侧人行道相衔接。如有人行过街

天桥或地下通道,宜设置方便视觉障碍者和行动障碍者使用的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

c)设置于城市中心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站台,连接站台的人行横道应配置过街音响提示

装置。

4.2.2.2公交中途站站台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公交中途站的盲道系统与人行道盲道系统相衔接,保障盲道系统完整、连续;盲道设计符合

GB55019和GB50763的规定。

b)站台距路缘石250mm~500mm处设置提示盲道,长度与公交中途站的长度相对应。

c)快速公交站台盲道设施从人行横道处连接到站台门,且每个停车泊位最少有一处盲道连接,

站台距站台门边线250mm~500mm处设置提示盲道,其长度与站台门的长度相对应。

d)设有售票设施、检票设施等其他服务设施的站台,与盲道相连接,同时服务设施前250mm~

500mm处设置提示盲道。

4.2.2.3设有电梯的公交中途站应至少设置一部无障碍电梯,并符合GB55019和GB50763的规定。

4.2.2.4快速公交站台临近登乘区域应设置防滑铺垫设施。

4.2.3无障碍服务设施

4.2.3.1无障碍候车区符合下列规定:

a)候车亭设计应安全、实用、经济、美观,便于乘客遮阳、避雨雪;

b)进车端应有良好视线,便于乘客观察车辆进站情况;

c)无障碍候车区应设置座椅,座椅设计应便于有无障碍需求的群体使用,宜配置扶手和后靠背;

d)站台宜为轮椅使用者设置候车位,单个轮椅候车位面积不应小于1.4m×1.4m。

4.2.3.2设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各类服务台或自动售票机等设施的站台,应设置相应的低位服务设施,

低位服务设施应符合GB55019的规定。

4.2.3.3设有检票通道的公交中途站,应设置净宽不小于900mm的无障碍检票通道。

4.2.4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

4.2.4.1公交站牌的无障碍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a)牌面应采用大字体,易于辨识,方便低视力者、老年人阅读信息;

b)牌面各种颜色的搭配不应影响色盲和色弱者对文字和图形的辨认;

c)宜设置盲文站牌,其位置、高度、形式和内容,应方便视觉障碍者使用,盲文应符合GF0019的

规定;

d)宜设置来车信息文字和语音提示功能,可采用自动播报或触发式播报形式。

4.2.4.2公交中途站的无障碍设施应设置无障碍标志。宜采用图形标志,设置应符合GB50763、

GB/T10001.9的规定。如有文字宜同时采用中文、英文和可触范围内的盲文。

4.2.4.3快速公交站台宜安装无障碍招援设施,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群体提供人工服务。

4.3公交枢纽站和首末站

4.3.1一般要求

公交枢纽站和首末站与公交中途站功能一致的设施应符合4.2的规定。

3

GB/T44724—2024

4.3.2无障碍通行设施

4.3.2.1无障碍出入口符合下列规定:

a)乘客出入口应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出入口处如设有台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b)车站室外轮椅坡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5m,室内轮椅坡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m。

4.3.2.2有高差的轮椅通行路径,应设置轮椅坡道,轮椅坡道的设计应符合GB55019和GB50763的

规定。

4.3.2.3设置于建筑物内且产生多层之间乘客流动的公交枢纽站和首末站,应设置无障碍电梯,并符合

GB55019和GB50763的规定。

4.3.2.4盲道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a)出入口通道、候车区和落客区、上客区以及车站范围内所有视觉障碍者需要使用的无障碍设

施应至少设置一条连续盲道。

b)盲道位置不宜与主客流交叉,且盲道上不应设置其他障碍物。

c)站内盲道宜采用明黄色或与地面颜色反差大的颜色。

d)乘客通行的楼梯在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宽度宜与

楼梯等宽。距无障碍电梯门250mm~500m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宽度应从梯门边延

伸至电梯门按钮处。

e)如有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等设施,自动扶梯上、下踏板前及自动人行步道踏板前250mm~

300mm处应设与无障碍通道不相连的提示盲道,且提示盲道宽度不应小于自动扶梯扶手之

间的水平距离。

f)站厅内的售票窗口、宽通道检票机、无障碍厕所等服务设施应设置提示盲道。

4.3.3无障碍服务设施

4.3.3.1设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各类服务台或自动售票机等设施的公交枢纽站和首末站内,应设置相

应的低位服务设施,低位服务设施应符合GB55019的规定。

4.3.3.2公交枢纽站和首末站应为有无障碍需求的乘客设置优先通道。

4.3.3.3公交枢纽站和首末站宜设置无障碍厕所,并符合GB55019和GB50763的规定;宜配置儿童

坐便器、儿童洗手台。

4.3.3.4公交枢纽站宜设置母婴室,地面应防滑,并应配置婴儿护理台、洗手盆、婴儿床、座椅等设施

设备。

4.3.4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

4.3.4.1公交枢纽站和首末站公共区内应设置连续、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标志牌。

4.3.4.2无障碍标志宜采用图形标志,如有文字宜同时采用中文、英文,且文字宜为大字体,易于辨识,

方便低视力者阅读信息;必要时可同时配备可触范围内的盲文。

4.3.4.3问询台等有信息交流的服务设施宜提供语音服务、包括盲文在内的文字信息服务或手语辅助

服务。

4.3.4.4信息查询设施符合下列规定:

a)公交枢纽站和首末站平面布局图应清晰标示无障碍设施位置信息,宜设置盲文地图或明盲对

照无障碍示意图;

b)宜至少设置一台兼具视觉和听觉两种信息传递方式的自助终端设备,向乘客提供公共交通信

息查询服务。

4

GB/T44724—2024

5车辆无障碍设施配置

5.1一般要求

5.1.1车辆宜选用低地板城市客车或低入口城市客车,并符合GB19260的要求。

5.1.2车辆宜设导板,导板宽度不应小于800mm,导板伸出或翻转后,其使用坡度不应大于12%,可

使用车身升降系统达到此要求,导板设计和操作应符合GB13094—2017附录A的规定。快速公交站

台与车辆之间宜设置伸缩踏板,与站台门联动控制,方便轮椅乘降。

5.1.3车厢内踏步区域应涂装为黄色。下车区域、下车台阶宜安装踏步灯或照地灯,保障踏步区域、台

阶等区域可视条件。

5.1.4车厢内主通道两边立柱、横杆扶手部分、座椅扶手和乘客门扶手的颜色应采用醒目颜色,如黄

色、蓝色等;扶手应具有手握防滑功能。

5.2无障碍需求服务区设置

5.2.1应设置至少一个无障碍需求服务区,可停放轮椅、婴儿车等;无障碍需求服务区应在显著位置设

置相关标志,其专用空间不小于750mm×1300mm;无障碍需求服务区应装备声、光提示功能的“下车

提示按钮”“SOS紧急按钮”,提示按钮位置应方便轮椅使用者操作。

5.2.2无障碍需求服务区地面应防滑,并配备轮椅及其使用者的约束装置或固定设备;无障碍需求服

务区可设置折叠座椅,不用时应折叠而不占用空间。

5.3老幼病残孕优先座位设置

5.3.1应在车厢中部设置不少于4个老幼病残孕优先座位,并设置醒目标志,标志应符合GB13094—

2017的A.2.6的规定;车厢通道内有踏步的车辆,老幼病残孕优先座位应设置在低地板区。

5.3.2老幼病残孕优先座位应设置易于抓扶的扶手。侧向优先座椅应在至少一侧设置扶手等防护措

施。在优先座椅和乘客门之间应配置至少一个扶手,扶手高度(从地板水平面向上)应为800mm~

900mm。

5.3.3老幼病残孕优先座位应装备声、光提示功能的“下车提示按钮”“SOS紧急按钮”,车辆其他座位

宜装配有声、光提示功能的下车提示按钮。提示按钮位置应满足乘客在不站立的情况下能够操作

按钮。

5.4信息服务设施设置

5.4.1宜配备LED显示屏,显示车辆线路、首末站等信息,同时具备即时报站功能、线路到站显示和提

醒功能。信息显示正确,灰度控制等级应大于14bit,亮度大于1800cd/m2,内容滚动速度应小于每秒

3字,字号大于280磅。

5.4.2应配备语音播报系统,及时播报车辆下一到达站点等信息,播报时车厢内音量应控制在40dB~

72dB。

5.4.3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群体便利使用的车辆,应在车厢内、外明显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的指示牌、指

示灯,并符合GB/T10001.9的规定。

5.4.4宜配置无障碍公交导乘系统,并符合MZ/T196的规定。

5

GB/T44724—2024

6无障碍运营服务

6.1一般要求

6.1.1宜配置符合第5章要求的客运车辆。

6.1.2运营企业应制定公交无障碍服务细则,明确各工作岗位的服务职责。相关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公

交无障碍服务应急处置程序。

6.1.3应将公交无障碍服务培训要求纳入运营企业员工岗位培训内容。

6.1.4运营企业相关服务人员应了解和掌握无障碍服务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公交无障碍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优待政策;

b)公交无障碍设施的配备情况、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c)本岗位无障碍服务相关职责;

d)对有无障碍需求的乘客的沟通技巧和服务内容要领。

6.1.5应将视觉障碍者携带导盲犬等服务犬乘车的相关规定纳入乘车规则。

6.1.6宜开发适宜有无障碍需求的群体使用的手机应用程序,具备车辆实时到站信息预报和车辆无障

碍信息查询功能,并与无障碍公交导乘系统、车站来车信息语音提示播报系统相互联动。

6.1.7公交驾驶员、乘务员、站务员等服务人员在运营服务中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a)尊老爱幼、文明礼貌,优先照顾有无障碍需求的乘客;

b)定期检查公交无障碍设施设备,发现设施损坏及时上报维修,确保公交无障碍设施设备处于

良好运行与备用状态;

c)将车辆无障碍设备检查纳入驾驶员出车前日常例保内容;

d)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做到平稳起步、车辆进站时减速慢行,车辆由静止状态加速至50km/h的

时间不应小于20s。

6.2车厢服务

6.2.1应通过车厢内的车载视频和公益广告宣传公交无障碍服务和公交无障碍设施,倡导参与无障碍

服务、文明礼让。

6.2.2应重点关注有无障碍需求的乘客乘车安全,并给予相应的安全提示。

6.2.3车辆停靠及协助轮椅乘客上下车符合下列规定:

a)驾驶员应将车辆停靠到位,与无障碍候车区相衔接,车厢地板与站台的距离不宜大于

300mm;

b)驾驶员、乘务员应在保证车辆安全的前提下,放下导板,协助乘客上下车,并确保行车时的轮

椅等辅具固定。

6.2.4遇有盲人或使用轮椅、助行器、拐杖等辅具、推婴儿车等的乘客,应询问是否需要提供帮助。

6.2.5对于需要帮助的乘客,宜提供以下帮助:

a)提供上下车引导服务,协助乘客握住车门把手,并提示注意脚下台阶;

b)提供刷卡协助和就坐引导服务,将乘客引导至座椅旁,帮助其触及座椅椅背,在乘客坐稳扶好

后再启动车辆;

c)对使用助行器、手杖等辅具的乘客,主动确认乘客辅具位置,方便乘客取用;

d)在车辆到站时及时提醒乘客下车;

e)车辆停稳后协助乘客安全下车;

f)其他服务。

6

GB/T44724—2024

6.3站台服务

6.3.1具备条件的城市公交枢纽站、首末站、中途站宜配备站台服务人员。

6.3.2站台服务人员应组织乘客在站台内排队候车,提供来车信息告知服务,照顾有无障碍需求的乘

客优先上车。

6.3.3遇有盲人和使用轮椅、助行器、拐杖等辅具、推婴儿车等的乘客,站台服务人员应询问是否需要

提供轮椅推行、搀扶或引导服务以及场站内设备设施使用的协助。

6.3.4应随时检查清除影响站台通行的障碍物,保障站台无障碍通行的完整畅通。

7服务监督

7.1应建立无障碍运营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公众服务监督渠道。

7.2在开展乘客满意度调查时应将无障碍运营服务情况纳入调查内容。

7.3应定期、不定期开展无障碍运营服务质量检查,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并按年度开展企业无障碍运营

服务质量评价,检查项目见附录A。

7.4运营企业应针对多渠道收集的公交无障碍运营服务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跟踪、改进,应定期向社会

公布。

7.5运营企业应对乘客提出的无障碍运营服务质量的投诉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

给乘客,投诉回复率、及时率应达到100%。

7

GB/T44724—2024

附录A

(资料性)

无障碍运营服务质量检查项目

A.1站台无障碍运营服务检查项目见表A.1。

表A.1站台无障碍运营服务检查表

站台(枢纽设施定期

站内引导优先招援搀扶轮椅推行设施使用

站、首末站)位置维护、保总分备注

服务上车服务帮助服务辅助服务

名称或编号养、清洁

检查日期:年月日天气:检查人:

注:前6项每项满分为15分,第7项满分为10项,总分为100分,总分70分以上为合格。

A.2车厢无障碍运营服务检查项目见表A.2。

表A.2车厢无障碍运营服务检查表

报站服务重点文明开关导板轮椅推搀扶引导辅具

车号时间区间总分备注

清楚用语照顾驾驶车门放置行服务帮助就坐摆放

线路:检查日期:年月日天气:检查人:

注:每项满分为10分,总分为100分,总分70分以上为合格。

8

GB/T44724—2024

备注

备注

总分

总分

14

信息查询设施

照地灯

踏步灯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