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375-2018 扶贫档案管理规范
DB15/T 1375-2018 Poverty alleviation file management standard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04月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A00
备案号:58698-2018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1375—2018
扶贫档案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povertyalleviationarchivesmanagement
2018-04-15发布2018-07-1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5/T1375—2018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晓春、高洪飞、贾向春、籍凤英、许瑞平、贾安、王振忠、王秋霞、范洛琪、
许恒博。
本标准于2018年4月首次发布。
I
DB15/T1375—2018
扶贫档案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文件材料(档案)归档范围、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扶贫
档案信息的管理利用。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扶贫档案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DA/T2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31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DA/T39会计档案案卷格式
DA/T50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DA/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3扶贫文件材料(档案)归档范围
3.1总则
3.1.1加大扶贫工作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文书、会计、照片、音像、电子、实物等)的收集力度。
3.1.2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综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
确定扶贫工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3.1.3建立盟市、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扶贫档案,切实做到档案齐全完整、真实准确。
3.1.4盟市、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形成材料的实际情况来把握归档范围,
遵循“凡是在扶贫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都要纳入归档范围”的原则,做到应归尽归,用扶贫档案能否
全面记录和反映整个扶贫工作来检验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成效。
3.1.5扶贫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参见附录A。
3.2盟市扶贫办收集的文件材料
盟市扶贫办收集的文件材料包括:
a)上级下达的有关扶贫开发工作文件及管理办法等;
b)本级制发的有关文件及管理办法等;
c)旗县(市区)上报的经旗县(市区)政府核准的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可存电子版);
d)本级贫困户识别、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示、公告;
e)本级开展工作影像材料、图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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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各阶段统计材料。
3.3旗县(市区)扶贫办收集的文件材料
3.3.1旗县(市区)扶贫办收集的文件材料包括:
a)上级下达、转发的有关扶贫开发工作文件及管理办法等;
b)本级制发的有关文件、月报表等;
c)本级已上报的旗县(市区)政府核准的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
d)建档立卡工作中形成的资料、图片,贫困村、贫困户名册;
e)脱贫验收评估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片;
f)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后续管理办法或细则等规范性材料等;
g)苏木乡镇政府申报的有关文件材料;
h)项目图册、影像材料;
i)各项目嘎查村财政扶贫资金拨入、支出及报账凭证、审计报告等;
j)项目验收、产权界定、移交等文件材料以及项目实施各阶段统计材料;
k)旗县(市区)上报的经旗县(市区)政府核准的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可存电子版);
l)贫困户识别、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示、公告。
3.3.2旗县(市区)扶贫办收集的扶贫项目档案包括:
a)项目规划;
b)年度实施方案;
c)项目申报、批复文件;
d)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e)公示公告;
f)研究项目的相关会议记录(纪要);
g)项目检查、验收、审计相关文件材料;
h)项目组织实施中需要归档的诸如建档立卡、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经费票据等各类文件材料。
3.4苏木乡镇扶贫站收集的文件材料
苏木乡镇扶贫站收集的文件材料包括:
a)上级和本旗县(市区)扶贫办下达、转发的有关扶贫开发工作文件及管理办法等;
b)本级制发的有关文件及管理办法等;
c)本级申报已经旗县(市区)政府或扶贫办批复的有关文件材料;
d)项目验收、产权界定、移交等文件材料;
e)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后续管理办法或细则等规范性材料;
f)建档立卡工作中形成的资料、图片,贫困村、贫困户名册;
g)脱贫验收评估中形成的相关图片、图册、影像材料;
h)所属各项目嘎查村财政扶贫资金拨入、支出及报账凭证等;
i)各阶段统计材料;
j)贫困户识别、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示、公告。
3.5嘎查村收集的文件材料
嘎查村收集的文件材料包括:
a)贫困户申请书;
b)嘎查村两委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产生的评议会记录、评分统计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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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嘎查村公示文本、贫困户初选名单,公示照片;
d)嘎查村关于审核确认贫困户的报告、贫困户名单;
e)苏木乡镇审核后公示文本,贫困户拟定名单,公示照片;
f)苏木乡镇关于复审贫困户的报告,苏木乡镇拟定贫困户名单;
g)旗县贫困户公告文本,贫困户名单,公告资料;
h)国扶办监制的《贫困户登记表》。
4扶贫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4.1加强监督检查
4.1.1各级扶贫工作部门和档案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与基层各单位密切联系,掌握动态,
对扶贫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帮助,确保扶贫档案工作取得实效。
4.1.2结合实际做好扶贫档案业务培训工作,深入农村、牧区,满足基层部门对档案工作的新要求。
积极服务于扶贫工作,做到扶贫工作实施到哪里,档案服务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4.2加大执法力度
对扶贫档案工作中违反档案法律法规,造成扶贫档案丢失和损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4.3加强经费投入
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满足档案管理的基本条件,强化档案安全保管保护。
注:嘎查村不具备档案保管条件的,可由苏木乡镇代为保管。
4.4加强验收工作
4.4.1扶贫档案验收与扶贫工作验收同步进行,验收组织工作由各级扶贫工作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共同负责。
4.4.2项目文件的整理按照DA/T28的相关要求执行;会计文件的整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
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DA/T39的相关要求执行;照片的整理按照DA/T50的相关要求执行;
电子文件的整理按照DA/T18894的相关要求执行。
4.4.3凡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做到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字、盖章、
日期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标识完整齐备;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非纸
质材料要配以相应的说明文字,并确保载体有效;重要的电子文件使用不可擦写光盘存储,并制成纸质
拷贝保存。
4.4.4归档文件材料应为原件,以复制件归档的,应由经办人核实,说明理由,注明原件存放处。
5扶贫档案信息的管理利用
5.1各单位应在积极推进各项扶贫工作有序开展的同时,确保扶贫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在实际工作
中,既要重视扶贫档案的开发利用,促进资源信息互通共享,又要确保档案安全保密,规范查阅、使用
和信息公开,防止档案信息违规泄露。
5.2各级扶贫办要依托扶贫信息管理平台,配置符合标准的档案管理软件,按GB/T18894的要求,完
善电子文件归档;按DA/T31的要求,推进纸质档案数字化,确保业务管理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互联互
通、信息共享,实现“一站式”的惠民便民利用服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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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各级扶贫办、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扶贫档案编辑研究和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扶贫
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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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扶贫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扶贫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参见表A.1。
表A.1扶贫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一级类目二级类目三级类目保管期限
上级30年
党委、政府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等对扶贫开发做出决策部署形成的材料
本级永久
上级30年
党委、政府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的扶贫开发重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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