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11/T 047-2024 公路旧沥青混合料厂拌热再生施工技术 规范

DB1311/T 047-2024 Road old asphalt mixture hot recycling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11/T 047-2024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3-13
实施日期
2024-03-15
发布单位/组织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旧沥青混合料厂拌热再生施工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中下面层的旧沥青混合料厂拌热再生施工,其他等级公路的面层或者柔性基层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衡水金湖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发展中心、衡水鑫湖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衡水中科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起草人:
霍淑芳、陈丙瑞、宋金辉、寇凤岐、卜宝峰、张新茂、孙冰、马毅、孙雪、国文涛、谢灏、尉世铭、夏强、孙向鹏、寇昊敏、高子龙、李军、侯彦赫、郭杨、郭永佳、崔军锋、张占国、赵月卿、魏玉敏、范洪展、魏世昌、杨芸、贺晴、胡玉芹、刘玲、刘广茂、朱玉卷、王猛、白建霞、刘芮瑶、霍保信、陈尊、刘欣欣、张芳芳、张鹏、宋伟、邢彦超、杨爱军、王荣、崔艺贤。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80.20

CCSP66

1311

衡水市地方标准

DB1311/T047—2024

公路旧沥青混合料厂拌热再生施工技术

规范

2024-03-13发布2024-03-15实施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11/T047—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材料要求............................................................................2

6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3

7施工工艺............................................................................6

8质量管理和控制......................................................................8

9验收................................................................................9

I

DB1311/T04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衡水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衡水金湖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发展中心、衡水鑫

湖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衡水中科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霍淑芳、陈丙瑞、宋金辉、寇凤岐、卜宝峰、张新茂、孙冰、马毅、孙雪、国

文涛、谢灏、尉世铭、夏强、孙向鹏、寇昊敏、高子龙、李军、侯彦赫、郭杨、郭永佳、崔军锋、张占

国、赵月卿、魏玉敏、范洪展、魏世昌、杨芸、贺晴、胡玉芹、刘玲、刘广茂、朱玉卷、王猛、白建霞、

刘芮瑶、霍保信、陈尊、刘欣欣、张芳芳、张鹏、宋伟、邢彦超、杨爱军、王荣、崔艺贤。

II

DB1311/T047—2024

公路旧沥青混合料厂拌热再生施工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旧沥青混合料厂拌热再生施工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等要

求。

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中下面层的旧沥青混合料厂拌热再生施工,其他等级公路的面

层或者柔性基层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JTG/T5521-2019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

JTGE20-2011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JTGE42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eclaimedasphaltpavement(RAP)

采用铣刨、开挖等方式从沥青路面上获得的旧路面材料。

[来源:JTG/T5521-2019,2.1.1,有修改]

3.2

沥青再生剂rejuvenatingagent(RA)

掺加到热再生沥青混合料中,用于改善老化沥青性能的添加剂。

[来源:JTG/T5521-2019,2.1.5]

3.3

厂拌热再生centralplanthotrecycling

将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运至沥青拌和厂(场、站),经破碎、筛分,以一定的比例与新集料

新沥青、再生剂等拌制成热拌再生混合料铺筑路面的技术。

[来源:JTG/T5521-2019,2.1.6,有修改]

3.4

再生沥青rejuvenatedbinder

RAP中的回收沥青与沥青再生剂、新沥青(需要时)组成的混合物。

[来源:JTG/T5521-2019,2.1.15]

1

DB1311/T047—2024

3.5

再生沥青混合料recycledasphaltmixture(RAM)

再生沥青混合料是将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按一定配合比例加入新矿料、新沥青、再生剂拌

和而成的符合要求的沥青混合料。

4总则

4.1采用厂拌热再生工艺施工的再生工程,宜在15℃以上气温条件下施工,不得在雨天、路面潮湿

的情况下施工。

4.2施工前应对下承层进行检查,下承层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铺筑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

4.3下承层顶面应洒布封层或粘层,保证与面层的有效连接。

4.4公路旧沥青混合料厂拌热再生施工技术要求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5材料要求

5.1旧料

5.1.1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最大粒径应小于再生沥青混合料(RAM)最大公称粒径。应根据回收

沥青路面材料(RAP)和目标再生沥青混合料(RAM)最大公称粒径合理选择筛网尺寸,将破碎后的回收

沥青路面材料(RAP)按需要筛分成三档或者四档。

5.1.2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应干燥、洁净,不得混入其他材料。

5.1.3不同来源、不同沥青含量、不同矿料级配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应分开堆放,不得混杂,

保证材料品质均匀。

5.1.4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应堆放在硬地面上,场地平整、坚实、排水良好,确保铲运工具在进

行作业时不致混入杂质。

5.1.5经过预处理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将其运至堆放场均匀放置,转运和放置过程中应避免回

收沥青路面材料(RAP)离析。

5.1.6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应尽快使用,避免长时间堆放,特别是料仓中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

不用时要及时清理干净。

5.1.7使用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时应从料堆的一端开始在全高范围内铲料。

5.1.8厂拌热再生经过预处理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应符合JTG/T5521-2019中5.8的要求。

5.2沥青再生剂

5.2.1在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中应掺加沥青再生剂。再生剂的选用应综合考虑回收沥青路面材料

(RAP)中沥青含量、沥青的老化及性能变化程度,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的掺配比例,再生剂与沥

青胶结料的配伍性,再生沥青混合料(RAM)的用途等因素。再生剂用量则应通过室内试验确定。

再生剂性能应符合以下四方面的规定,并应符合JTG/T5521-2019中5.4的要求。

a)具有良好的与沥青配伍性;

b)具有良好的流变性质;

c)具有溶解和分散沥青质的能力;

d)具有一定的耐热性和耐候性。

5.2.2再生剂应贮存在有盖的容器中,防止水、灰尘等混入。使用过程中要适当加热和搅拌。

2

DB1311/T047—2024

5.3沥青

5.3.1沥青标号和指标选定宜按公路等级、气候条件、交通条件、路面类型及在结构层中的层位及受

力特点、施工方法等,结合当地的使用经验确定。

5.3.2新加入沥青和再生沥青指标均应按照以下标准控制:

a)基质沥青技术指标应符合JTGF40-2004中4.2.1-2要求。

b)SBS改性沥青技术指标应符合JTGF40-2004中表4.6.2中SBS类I-D要求。

5.4矿料

5.4.1新加入的矿料应符合JTGF40中粗集料、细集料、填料的要求。细集料宜采用专用制砂机制造

的机制砂,并选用优质石灰岩生产。当采用天然砂为河砂时其用量不宜超过集料总量的8%。

5.4.2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中旧矿料指标应符合JTG/T5521-2019中5.8的要求。

5.4.3再生沥青混合料中新加入的矿料与旧矿料的混合料技术指标,应符合JTGF40的相关规定。

6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应在对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进行充分调查分析基础上,根据工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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