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01/T 062-2024 环卫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

DB6501/T 062-20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501/T 062-2024
标准类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5-22
实施日期
2024-05-30
发布单位/组织
乌鲁木齐市
归口单位
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长期从事户外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的环卫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张丽江、王君、李新凤、塔衣尔江·牙库甫、阿斯亚·买买提依明、宁丽、陶宁、于慧敏、张勇、张莹、郭苍亭、苏峥峰、刘本来。
出版信息:
页数:2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CSC60

6501

乌鲁木齐市地方标准

DB6501/T062—2024

环卫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occupationalhealthexaminationsof

sanitationworkers

2024-05-22发布2024-05-30实施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501/T062—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接触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2

5职业健康检查种类...................................................................2

6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

7职业健康管理要求...................................................................3

8职业健康检查技术...................................................................4

9职业健康检查报告...................................................................4

10档案管理..........................................................................5

附录A(规范性)环卫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6

附录B(规范性)环卫作业人员应急健康检查项目........................................14

I

DB6501/T06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丽江、王君、李新凤、塔衣尔江·牙库甫、阿斯亚·买买提依明、宁丽、陶

宁、于慧敏、张勇、张莹、郭苍亭、苏峥峰、刘本来。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

屯河区)厦门路18号)、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号)。

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厦门路18号)联系电话:

0991-3767618;邮政编码:830026

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36号)联系电话:0991-2351092;邮政编

码:830002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3号)联系电话:0991-2815191;邮政编

码:83000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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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环卫作业人员接触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种类、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

业健康检查要求、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长期从事户外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的环卫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环卫作业人员sanitationworkers

长期从事户外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垃圾处置的作业人员。

3.2

职业健康检查occupationalmedicalexamination

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环卫作业人员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

进行临床医学检查,了解环卫作业人员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得其他疾病和健

康损害的医疗行为。

[来源:GBZ188,3.2,有修改]

3.3

职业病occupationaldisease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环卫作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

质、化学因素、物理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来源:GBZ188,3.3,有修改]

3.4

职业危害occupationalhazard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

[来源:GBZ/T224,2.5]

3.5

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hazard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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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职业性有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

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来源:GBZ/T224,2.6,有修改]

3.6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occupationalhealthinspectorate

在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范围内,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

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3.7

高温作业work(job)underheatstress

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

的作业。

[来源:GBZ/T224,3.7.1.4]

3.8

低温作业work(job)undercoldstress

工作地点平均气温≤5℃的作业,主要包括寒冷季节室外作业或室内无采暖设备的作业,以及工作

场所有冷源装置的作业。

[来源:GBZ/T224,3.7.2.3,有修改]

4接触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4.1接触物理因素类

高温、低温、紫外线、噪声。

4.2接触化学因素类

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硫化氢、二氧化硫等。

4.3接触其他粉尘类

以扬尘为主。

5职业健康检查种类

5.1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a)环卫作业人员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应完成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b)长期从事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环卫作业人员,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c)环卫作业人员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

查。

5.2下列情形时应及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

a)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

b)从事可能产生职业性传染病作业时。

6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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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前向省级卫生

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6.2应在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

告。

6.3应设立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m2,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

用面积不少于6m2。

6.4应拥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至

少应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6.5应具备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

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

6.6应在醒目位置公开职业健康检查程序。

6.7应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6.8应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论,不应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资料。

6.9应定期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6.10应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6.11应关心、爱护环卫作业人员等劳动者,尊重保护其知情权和个人隐私。

7职业健康管理要求

7.1职业健康检查前

7.1.1环卫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前,其用人单位应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

协议书内容应包括编号、委托方和承检方信息、双方责任和义务、受检者检查种类、接触职业病危害因

素情况、检查项目、检查及出具检查结果的时间、是否需要进行检查结果评价以及报告发送方式、告知

和约定内容等。

7.1.2环卫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应由其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或由用人单位出具单位介绍信由个人

自行前往检查。

7.1.3环卫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资料。

7.1.4环卫作业人员应填写《职业健康检查信息表》并确保其真实性,用人单位应对环卫作业人员的

职业史和职业接触史进行确认。《职业健康检查信息表》上应有环卫作业人员的签字以及用人单位公章。

7.1.5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前应告知环卫作业人员检查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7.1.6《职业健康检查信息表》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姓名、性别、总工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

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名称、职业史、既往病史、急慢性职业病史、月经史、生育史、烟酒

史以及近半年出现的不适症状和体征。

7.1.7环卫作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前,用人单位应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

书》,明确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和周期。

7.2职业健康检查中

7.2.1应核对确认环卫作业人员身份及体检人数。

7.2.2应结合用人单位提供的7.1.3中的资料,按照附录A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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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医学常规检查和X射线摄影(DR摄片)应按照GBZ188规定的方法执行。

7.3职业健康检查后

7.3.1应现场核对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人数有无缺漏。

7.3.2应及时通知患有急性或危及生命的严重疾病的环卫作业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告知环卫作业人员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中出现的异常指标,并对异常指标进行解读。

7.3.3应告知用人单位应尽的职业健康监护内容、体检周期,提供建议配置的个体防护装备及措施。

7.3.4应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符

合GBZ188的要求。

7.3.5应在向用人单位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后15日内,通过“职业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

填报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完成网络直报工作。网络直报具体内容应包括:

a)环卫作业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信息、环卫作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环卫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相关指标值;

b)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

8职业健康检查技术

8.1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环卫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应先采集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资料包括:

a)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现工作单位和岗位、联系方式;

b)以往从事的职业、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接触时间、接触工龄、防护措施;

c)吸烟史、饮酒史、家族史、女工月经与生育史、个人与家庭收入;

d)既往健康状况及患病史、药物及其他过敏史、手术及输血史、外伤史。

8.2一般医学生理指标检测及症状询问

8.2.1应监测环卫作业人员的血压、心率、呼吸频率、身高、体重等一般医学生理指标,并观察其营

养状况。

8.2.2应根据接触的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危害的靶器官,有重点的询问神经、呼吸、心血管、

消化、造血、内分泌、泌尿生殖系统以及肌肉和四肢关节、眼、耳、鼻、咽喉及口腔、皮肤及附属器。

具体询问内容应符合附录A、附录B的症状询问要求。

8.3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主检医师应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应按照附录A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应急健康检查项目应按照附录B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对职业健康检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

健康检查报告。

9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9.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按时向用人单位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和个体结论报告。

9.2总结报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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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受检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种类、应检人数、受检人数、

检查时间和地点、体检工作的事实情况、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或异常的人数和汇

总名单、处理建议等。宜使用表格的形式列出受检环卫作业人员体检结果。

9.3个体结论报告

9.3.1个体结论报告的出具应按照GBZ188的规定执行。

9.3.2个体结论报告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受检者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所见、本次

体检结论和建议。

10档案管理

10.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但不仅限于: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

——用人单位提供的关于职业史、接触史、接触时间、工作场所定期检测报告;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及告知材料。

10.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保密,并由专人管理。

10.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从环卫作业人员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计

算,保存时间不应少于15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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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附录A

(规范性)

环卫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环卫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应按照表A.1的规定执行。

表A.1环卫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表

接触的职业

检查种类症状询问要求检查项目检查周期

危害因素

一、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心血管系统)

1、皮肤黏膜:皮肤、口腔黏膜的颜色、有无金属沉着线、

糜烂等,眼结膜有无充血、球结膜黄疸(染);

2、淋巴结:头颈部和腋窝淋巴结是否有肿大、压痛及其活

动度;

3、甲状腺:大小及有无结节和包块,如有肿大还应检查有

无血管杂音;

重点询问有无心血管

4、呼吸系统检查:胸廓外形、胸部叩诊及听诊;

上岗前系统、泌尿系统及神经系—

5、心血管系统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心脏的大小、心尖搏

统症状等

动、心率、心律、各瓣膜区心音及杂音、心包摩擦音;

6、消化系统检查:腹部外形、肠蠕动、肝脾大小和硬度。

二、实验室检查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血糖;

2、选检项目:有甲亢病史可检查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

血清游离三碘甲腺原氨酸(FT3)、促甲状腺激素(TSH)、血清

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甘油三酯

高温

一、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心血管系统)

1、皮肤黏膜:皮肤、口腔黏膜的颜色、有无金属沉着线、

糜烂等,眼结膜有无充血、球结膜黄疸(染);

2、淋巴结:头颈部和腋窝淋巴结是否有肿大、压痛及其活

动度;

3、甲状腺:大小及有无结节和包块,如有肿大还应检查有

无血管杂音;1年,应在

重点询问有无心血管

4、呼吸系统检查:胸廓外形、胸部叩诊及听诊;每年高温

在岗期间系统、泌尿系统及神经系

5、心血管系统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心脏的大小、心尖搏季节到来

统症状等

动、心率、心律、各瓣膜区心音及杂音、心包摩擦音;之前进行

6、消化系统检查:腹部外形、肠蠕动、肝脾大小和硬度。

二、实验室检查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血糖;

2、选检项目:有甲亢病史可检查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

血清游离三碘甲腺原氨酸(FT3)、促甲状腺激素(TSH)、血清

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甘油三酯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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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环卫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表(续)

接触的职业

检查种类症状询问要求检查项目检查周期

危害因素

一、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心血管系统)

1、皮肤:皮肤的颜色,有无红肿、水疱,有无刺痛感、感

觉异常或消失;;

重点询问有无心血管2、心血管系统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心率、心律。

上岗前—

系统、神经系统症状二、神经系统检查

精神状况,浅感觉、深感觉。

三、实验室检查

必检项目:血常规、心电图、血糖

低温

一、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心血管系统)

1、皮肤:皮肤的颜色,有无红肿、水疱,有无刺痛感、感

觉异常或消失;;1年,应在

重点询问有无心血管2、心血管系统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心率、心律。每年低温

在岗期间

系统、神经系统症状二、神经系统检查季节到来

精神状况,浅感觉、深感觉。之前进行

三、实验室检查

必检项目:血常规、心电图、血糖

一、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体温、血压、脉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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