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2849.8-2024 防雷技术规范 第8部分:电动汽车充电站(桩)

DB15/T 2849.8-2024 Lightning Prote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8: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tations (Piles)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T 2849.8-2024
标准类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9-27
实施日期
2024-10-27
发布单位/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60

CCSA47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2849.8—2024

防雷技术规范

第8部分:电动汽车充电站(桩)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lightningprotection——

Part8:Electricvehiclechargingstations(piles)

2024-09-27发布2024-10-27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2849.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为DB15/T2849《防雷技术规范》的第8部分。DB15/T284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电梯;

——第2部分:玻璃幕墙;

——第3部分: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

——第4部分:旅游景区蒙古包;

——第8部分:电动汽车充电站(桩)。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2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通辽市气象局、内蒙古锐克雷电防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大雨、于璐、张原瑞、朱紫明、徐磊、王刚、蔡子夷、高荣、金鑫。

I

DB15/T2849.8—2024

引言

内蒙古自治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多样,造就了众多行业。不同行业的建(构)筑物、设

备、场所以及附属设施所遭受雷电灾害的影响也因其自身的特点而有所不同。DB15/T2849《防雷

技术规范》分别针对这些不同需求,规定具体的防雷技术要求,DB15/T2849拟由以下十个部分

构成。

——第1部分:电梯。目的在于为电梯设备及其配电、控制系统的防雷装置设计与施工提供技术

指南。

——第2部分:玻璃幕墙。目的在于为玻璃幕墙的防雷装置设计与施工提供技术指南。

——第3部分: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目的在于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防雷装置设计与施工提

供技术指南。

——第4部分:旅游景区蒙古包。目的在于为旅游景区蒙古包的防雷装置设计与施工提供技术指

南。

——第5部分:白酒生产设施。目的在于为白酒生产设施的防雷装置设计、施工与检测提供技术

指南。

——第6部分:大型游乐场所。目的在于为大型游乐场所的防雷装置设计与施工提供技术指南。

——第7部分:设施农业智能温室。目的在于为农业设施智能温室的防雷装置设计与施工提供技

术指南。

——第8部分:电动汽车充电站(桩)。目的在于为电动汽车充电站(桩)雷电防护装置的设

计、施工、管理与维护提供技术指南。

——第9部分:民用机场。目的在于为民用机场的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提供技术指南。

——第10部分:露天煤矿。目的在于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露天煤矿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提供

技术指南。

II

DB15/T2849.8—2024

防雷技术规范

第8部分:电动汽车充电站(桩)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桩)防雷技术的基本规定、雷电防护装置设计与施工和雷电防护装

置运行维护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充电站(桩)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其它小型电瓶车、电

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雷电防护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8802.12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12部分:低压电源系统的电涌保护器选择和使用导则

GB/T18802.22低压电涌保护器第22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选择和使用导则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电动汽车充电站electricvehiclechargingstation

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应包括3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至少有1台非

车载充电机),以及相关供电设备、监控设备等配套设备,以下简称充电站。

[来源:GB50966-2014,2.1.2]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EVchargingfacilities

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相关电气设备,如低压开关柜、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和电池更换装

置等。

[来源:GB50156-2021,2.1.23]

1

DB15/T2849.8—2024

充电桩chargingpiles

固定在地面或墙壁,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专用设备。

充电区chargingzone

在充电站内为电动汽车进行充电的区域。

雷电防护装置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

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雷电

防护装置和内部雷电防护装置组成。

[来源:GB50057—2010,2.0.5,有修改]

接闪器air-terminationsystem

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

[来源:GB50057—2010,2.0.8]

引下线down-conductorsystem

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传导至接地装置的导体。

[来源:GB50057—2010,2.0.9]

接地装置earth-termination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入大地。

[来源:GB50057—2010,2.0.10]

电涌保护器surgeprotectivedevice;SPD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来源:GB50057—2010,2.0.29]

防雷等电位连接lightningequipotentialbonding

将分开的诸金属物体直接用连接导体或经电涌保护器连接到雷电防护装置上以减小雷电流引发的

电位差。

[来源:GB50057—2010,2.0.19]

2

DB15/T2849.8—2024

4基本规定

电动汽车充电站(桩)的防雷设计,应在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分析雷电

活动规律、设施特点,评估雷电灾害风险的基础上,详细研究并确定雷电防护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做

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电动汽车充电站(桩)的雷电防护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应按照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进行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如与其它建筑物共同

建设或改建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性质确定其防雷类别,但不应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5雷电防护装置设计与施工

直击雷防护

5.1.1建筑物

5.1.1.1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营业用房、配电房、控制机房等建筑物的防直击雷设计应符GB50057-2010

中4.4的有关规定。

5.1.1.2建筑物上的接闪带、接闪网、接闪杆或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其材料规格及安装工艺应符合

附录A中表A.1和表A.3的要求。

5.1.1.3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营业用房、配电房、控制机房等建筑物宜利用建(构)筑物内主筋或金属

立柱作为引下线,也可设置专设引下线。引下线可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引下线的

材料规格及安装工艺应符合附录A中表A.1和表A.3的要求。

5.1.1.4引下线敷设在人员可停留或经过的区域时,防止接触电压和旁侧闪络电压的措施应符合

5.1.1.5~5.1.1.7的要求。

5.1.1.5外露引下线在高2.7m以下部分穿不小于3mm厚的交联聚乙烯管,交联聚乙烯管应能耐受

波形1.2/50μs冲击电压100kV。

5.1.1.6应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栏或警示牌,护栏与引下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5.1.1.7建筑物应优先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当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满足要求时,应增设闭合环

形人工接地体。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宜小于1m,高寒地区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其距墙

或基础不宜小于1m;人工接地体应与自然接地体多处相连,连接导体及人工接地体距人行通道不应小

于3m。接地体的材料规格及安装工艺应符合附录A中表A.2和表A.3的要求。

5.1.2充电区

5.1.2.1充电区的变配电、充电桩、监控等设备设施应处于直击雷保护范围之内。

5.1.2.2充电区的罩棚采用金属屋面时,宜利用屋面作接闪器,并应符合GB50057-2010中5.2.7的

有关规定。

5.1.2.3充电区可利用罩棚的立柱钢筋或金属立柱作为引下线,也可沿支撑立柱设置专设引下线。专

设引下线应沿罩棚立柱表面敷设,并经最短路径接地。专设引下线与充电桩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m。

5.1.2.4分散、独立安装的充电桩,宜利用附近较高建(构)筑物上的接闪装置作接闪器;当利用自

身金属构件做接闪器、引下线时,其材料规格及安装工艺应符合附录A中表A.1和表A.3的要求。

5.1.2.5充电区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设备接地及信息系统接地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

按各种接地要求的最小值确定,并不应大于4Ω。

5.1.2.6建在加油加气站内的充电设施,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充电设施应设在加油加气站的辅助服务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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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2849.8—2024

b)配电系统、电线电缆与加油加气站内建(构)筑物之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系统、室外变配电站与加油加气站内汽油设备、柴油设备、LPG储罐、CNG工艺设备、

LNG设备、氢气设备等的安全间距应符合GB50156-2021中第4章的有关规定;

2)充电设施电力、通信线路宜采用电缆直埋敷设。

屏蔽和综合布线

5.2.1配电线路、通信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当采用架空线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线

缆或护套线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直埋长度不应小于15m。

5.2.2信号线缆与电力线缆的敷设间距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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