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294-2015 汽车旅游营地等级划分与评定
DB11/T 1294-2015 Motorcaravan campground class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5年12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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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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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A12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294—2015
汽车旅游营地等级划分与评定
Standardsformotortouristcampground
2015-12-30发布2016-04-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1294—2015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与定义..........................................................................1
4等级划分............................................................................2
5设施设备要求........................................................................2
6服务质量要求........................................................................4
7管理制度要求........................................................................4
8等级划分条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规范性附录)评价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B(规范性附录)运营质量评价表.................................................17
附录C(资料性附录)汽车旅游营地等级申请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
I
DB11/T1294—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密云县旅游委、中国港中旅资产
经营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宇、于德斌、孙健、李辉、谷慧敏、秦宇、李艳、张文、厉新建、张超、田
群、姜莉丽、王俞。
II
DB11/T1294—2015
引言
为推动北京汽车旅游营地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汽车旅
游营地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III
DB11/T1294—2015
汽车旅游营地等级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旅游营地的术语与定义、等级划分、设施设备要求、服务质量要求、管理制度要
求、等级划分条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法人营业执照、正式营业的汽车旅游营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153饭店卫生要求和标准
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DLT375户外配电箱通用技术条件
DB11/T190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汽车旅游营地motortouristcampground
为以自用或租用车辆为交通工具的自助、半自助式旅游提供泊车、维护、食宿和
休闲等服务的场所。
3.2
自行式旅居车motorcaravan
一种配置有卧室、起居室、卫生间、厨具等生活设施设备,能够自我驱动行驶的乘用车。
3.3
旅居挂车recreationaltrailer
需要牵引行驶的旅居车。旅居挂车分为:上路型和营地型,其中营地型旅居挂车(ParkTrailer)
是一种仅在营地内出租使用的旅居挂车。
3.4
汽车帐篷营位campingpitchforcampingcar
专为在汽车旅游营地内扎营的汽车帐篷露营者提供的独立空间。
1
DB11/T1294—2015
3.5
旅居车营位campingpitchforcaravan
能够满足旅居车露营者水、电等旅居车接口接驳停宿的独立空间。
4等级划分
汽车旅游营地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5设施设备要求
5.1选址
5.1.1汽车旅游营地选址必须符合所在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和相关法
律法规。
5.1.2汽车旅游营地规划应考虑所使用的土地面积大小,客源市场规模,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等综合
因素。
5.1.3汽车旅游营地应选择在旅游目的地及周边适合建设汽车旅游营地的区域,并充分利用现有城镇
村庄等集中建设用地及交通和市政等公共设施。
5.1.4汽车旅游营地选址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塌方等地质灾害和有积水、洪水淹没威胁
的地段。
5.1.5汽车旅游营地选址应充分利用现状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少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不得占用基
本农田。
5.2营地布局
5.2.1汽车旅游营地应将汽车营位、生活卫生设施、管理服务设施、安保设施等基本设施合理布局,
且各类设施外观、色彩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5.2.2汽车营位地面应平整、排水良好。不同大小的营位应合理配备,每个营位应明显分开,且有唯
一编号。
5.2.3汽车营位给水工程应符合GB50013的要求,排水工程应符合GB50014的要求。
5.2.4汽车营位宜提供220V的交流电源,帐篷营位供电应不小于10A,旅居车营位供电应不小于20A,
户外电源箱应符合DL/T375的要求。
5.2.5汽车营位区应至少每100m配置1组垃圾桶,包括可回收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每2个营位宜配
置1组垃圾桶。
5.2.6帐篷营位内应配置小型客车停车位和分类垃圾桶,宜配置厨房水槽、户外电源箱、绿地和户外
餐桌椅。
5.2.7帐篷营位中配置的小型客车停车位尺寸宜为:长4m至6m、宽2m,停车位与营位边界的间距宜
不小于0.5m。
5.2.8帐篷营位面积宜不小于40m2。
5.2.9旅居车营位面积宜不小于80m2。
5.2.10旅居车营位应配置旅居车停车位和分类垃圾桶,宜配备给排水装置、户外电源箱、电视、网络
接口、绿地和户外餐桌椅。
5.2.11旅居车营位中配置的旅居车停车位尺寸宜为:长6m至18m、宽2.5m至3.5m,停车位与营位边
界的间距宜不小于1m。
2
DB11/T1294—2015
5.2.12旅居车营位的供水接口应采用适合旅居车使用的快装水龙头(洗衣机专用水龙头),水压宜不
低于0.5MPa。
5.2.13一个水龙头应配置一个排水口,排水口应配置顶盖。
5.2.14旅居车营位的供水装置和供电装置宜设置在旅居车车头方向左侧后半部,距旅居车侧面车身
1.2m至1.8m处。旅居车营位的排水装置宜设置在旅居车车头方向左侧后半部。
5.2.15汽车营位宜配置一定比例的电动车充电装置。
5.2.16营地宜配置移动互联网接入装置,信号覆盖所有营位。
5.2.17营地内存在无给排水系统的旅居车营位时,宜配置旅居车排污区。排污区主要由排污停车位、
水管、冲洗池组成,占地面积宜不小于80m2。
5.2.18排污停车位应平坦坚实,并向中心排污地漏倾斜。
5.2.19排污停车位应在车行方向的左侧旁配置红、绿两根水管:红色水管为冲洗水管,绿色水管为饮
用水注水管。
5.2.20排污停车位旁应配置旅居车肥水盒的冲洗池。
5.3生活卫生设施
5.3.1汽车旅游营地生活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3.2汽车旅游营地产生的所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均应满足相关环保标准的规定。
5.3.3汽车旅游营地的生活卫生设施到每个帐篷营位的距离最近不宜少于10m,最远不宜超过150m。
5.3.4汽车旅游营地配置的基本生活卫生设施应包括含有无障碍设施的公共卫生间,宜包括公共浴室、
盥洗室、第三卫生间和洗衣房等。
5.3.5汽车旅游营地的公共卫生间应符合DB11/T190,厕位数应符合附录A中表A.1的要求。
5.3.6公共浴室内宜配置单独的淋浴间,淋浴间之间应用隔板分开,淋浴间数宜符合附录A中表A.1
的要求。
5.3.7淋浴间中宜配置一个淋浴区和一个更衣区,宜用更宽敞的淋浴区。
5.3.8盥洗室应是一个独立的房间,盥洗室宜由盥洗区和盥洗间两部分构成,盥洗室的水龙头数宜符
合附录A中表A.1的要求。
5.3.9洗衣房内应配置洗衣机、烘干机、不锈钢水池、熨衣板、熨斗等设施。
5.4管理和服务设施
5.4.1汽车旅游营地的基本管理和服务设施应包括营地大门、内部道路、接待中心、商店、餐厅、标
识系统等,宜配备管理中心、厨房和垃圾站,宜有围墙(栏)。各类设施设备养护良好、整洁有效。
5.4.2接待中心应位置合理,且规模与营地规模相匹配。
5.4.3营地内外场地应有效区分,合理设置路沟、栅栏、篱笆、围墙(栏)等,其高度应在1.8m~2.8m,
应连续、坚固、美观。
5.4.4在自然围墙(栏)或自然条件能够阻止外人进入时,可不用建设人工围墙(栏)。
5.4.5营地内道路应人车分离,应有干路、支路和人行道。
5.4.6营地宜配置厨房,厨房里宜配置洗碗池、灶台、电磁炉、微波炉和室外洗碗池等设施。
5.4.7汽车旅游营地内应至少要开设1个能够为顾客提供茶、咖啡、简餐等餐饮服务的餐厅。
5.4.8餐厅卫生应符合GB16153的要求。
5.4.9汽车旅游营地内的标志系统应包括:引导标识和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标志设计应清晰、实用、
美观,并与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引导标识包括营地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指示牌、公告栏等。相关标识
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5.4.10垃圾站应配置围墙(栏)与营地其它设施隔离,围墙(栏)的高度应不小于1.5m。
3
DB11/T1294—2015
5.5安保设施
汽车旅游营地的安保设施应符合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6服务质量要求
6.1服务基本原则
6.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客人的合法权益。
6.1.2对所有客人,不分种族、民族、国别、贫富、亲疏,一视同仁。
6.1.3尊重客人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不损害民族尊严。
6.1.4对客人礼貌、热情、亲切、友好。
6.1.5密切关注并尽量满足客人的需求,高效率地完成对客服务。
6.2服务基本要求
6.2.1员工仪容仪表要求:
a)着工装、佩工牌上岗,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b)服务过程中表情自然,亲切,热情适度,微笑服务;
c)遵守营地的仪容仪表规范。
6.2.2行为举止要求:
a)站、坐、行姿符合各岗位的规范与要求,主动服务;
b)以协调适宜的自然语言和肢体语言对客服务。
6.2.3语言要求:
a)语言文明、简明、清晰,符合礼仪规范;
b)对客人提出的问题暂时无法解决时,应予耐心解释并于事后设法解决,不推诿、应付。
6.2.4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
a)服务人员应掌握相应的汽车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b)熟悉营地内各项自助服务的流程,必要时能协助客人完成自助服务。
7管理制度要求
7.1应有营地组织机构图。
7.2应有完善的财务管理、质量控制、市场营销和物资采购等制度。
7.3企业内部应有部门工作规范。
7.4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7.5应有投诉处理办法。
7.6应有员工培训制度。
8等级划分条件
8.1设施设备要求
各星级设施设备要求应符合附录A中表A.2~A.6的要求。
8.2汽车旅游营地运营质量
4
DB11/T1294—2015
8.2.1对汽车旅游营地运营质量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8.2.2汽车旅游营地的运营质量分为服务质量要求和管理制度要求,评分时均按“优”、“良”、“中”、
“差”打分,分值分别是10分、8分、6分和2分。根据评分结果计算得分率,公式为:得分率=该项
实际得分/该项标准总分×100%。
8.2.3一星级汽车旅游营地对得分率不作要求。二星级至五星级营地的服务质量要求和管理制度要求
的最低得分率分别为:二星级60%,三星级70%,四星级80%,五星级90%。
8.3等级评定规则
8.3.1汽车旅游营地等级评定工作由北京市汽车旅游营地等级评定委员会统筹负责,由其制定申请、
检查、评审、批复等等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评定细则。
8.3.2汽车旅游营地等级的标志和证书由北京市汽车旅游营地等级评定委员统一制作、核发、回收。
汽车旅游营地等级的标志须置于营地接待中心内最明显位置。对已被评定等级的营地,汽车旅游营地等
级评定委员会应对其进行复核,每年一次。对严重降低或经复核认定达不到本标准相应等级的营地,市
评定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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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评价表
表A.1汽车旅游营地卫生、服务设施配置表。
表A.2一星级汽车旅游营地设施设备评价表。
表A.3二星级汽车旅游营地设施设备评价表。
表A.4三星级汽车旅游营地设施设备评价表。
表A.5四星级汽车旅游营地设施设备评价表。
表A.6五星级汽车旅游营地设施设备评价表。
表A.1汽车旅游营地卫生、服务设施配置表
帐篷营位数等级厕位数淋浴间数盥洗水龙头数
1-2星20----
200及以下3-4星231013
5星261214
1-2星36----
201-4003-4星412021
5星462421
1-2星52----
401-6003-4星562926
5星603528
1-2星64----
601-8003-4星694029
5星744732
1-2星74----
801-10003-4星805030
5星865933
6
DB11/T1294—2015
表A.2一星级汽车旅游营地设施设备评价表
序号项目是否达标
1选址
1.1汽车旅游营地选址必须符合所在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上
位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1.2汽车旅游营地规划应考虑所使用的土地面积大小、客源市场规模、资源和环境
承载能力等综合因素
1.3汽车旅游营地应选择在旅游目的地及周边适合建设汽车旅游营地的区域,并充
分利用现有城镇村庄等集中建设用地及交通和市政等公共设施
1.4汽车旅游营地选址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塌方等地质灾害和有积水、
洪水淹没威胁的地段
1.5汽车旅游营地选址应充分利用现状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少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
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2营地布局
2.1汽车旅游营地应将汽车营位、生活卫生设施、管理服务设施、游乐设施、安保
设施等基本设施合理布局,且各类建筑设施外观、色彩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2.2汽车营位地面应平整、排水良好。不同大小的营位应合理配备,每个营位应明
显分开,且有唯一编号
2.3汽车营位区应至少每100m配置1组垃圾桶,包括可回收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
2.4帐篷营位内应配置小型客车停车位和分类垃圾桶
2.5旅居车营位应配置旅居车停车位和分类垃圾桶
3生活卫生设
施
3.1汽车旅游营地生活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2汽车旅游营地产生的所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均应满足相关环保标
准的规定
3.3汽车旅游营地配置的基本生活卫生设施应包括含有无障碍设施的公共卫生间
3.4汽车旅游营地的公共卫生间应符合DB11/T190,厕位数应符合附录A中表A.1的
规定
4管理和服务
设施
4.1汽车旅游营地的基本管理和服务设施应包括营地大门、内部道路、接待中心、
商店、餐厅、标识系统等。各类设施设备养护良好、整洁有效
4.2接待中心应位置合理,且规模与营地规模相匹配
4.3营地内外场地应有效区分,合理设置路沟、栅栏、篱笆等
4.4营地内道路应人车分离,应有干路、支路和人行道
4.5汽车旅游营地内应至少要开设1个能够为顾客提供茶、咖啡、简餐等餐饮服务的
餐厅
4.6餐厅卫生应符合GB1615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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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294—2015
表A.2(续)
序号项目是否达标
4.7营地内应配置售卖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商店或超市
4.8汽车旅游营地内的标志系统应包括:引导标识和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标志设
计应清晰、实用、美观,并与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引导标识包括营地导游全景
图、导览图、指示牌、公告栏等。相关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5安保设施
5.1汽车旅游营地的安保设施应符合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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