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157-201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GA 1157-2014 Equipment configuration for fire protection technical service providers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1157-2014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04-23
实施日期
2014-05-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的术语和定义、设备分类和配备级别、配备要求、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备配备,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消防局
起草人:
王瑛、韩子忠、刘激扬、王宝伟、房立蓉、张金宝、叶兴亮、吴义新、谢照荣、郭洪林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1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220.20

C82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1157—201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Equipmentconfigurationforfireprotectiontechnicalserviceproviders

(非印刷稿)

2014-04-23发布2014-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1157—201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设备分类及配备级别1

5配备要求2

6设备的管理与维护5

参考文献6

I

GA1157—2014

前言

本标准的第4~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建安消防服务中心、哈

尔滨宏兴消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瑛、韩子忠、刘激扬、王宝伟、房立蓉、张金宝、叶兴亮、吴义新、谢照荣、郭洪

林。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GA1157—2014

引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积极培育和规范

消防技术服务市场,进一步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增强消防技术服务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确

保服务质量,制定本标准。

III

GA1157—201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的术语和定义、设备分类和配备级别、配备要求、设备的

管理与维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备配备,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活

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351.1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

GB8109推车式灭火器

3术语和定义

GB/T59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3.2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maintenanceandtestoffireequipment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各类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灭

火器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测试的活动。

3.3

消防安全评估firesafetyassessment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区域消防安全、社会单位消防

安全、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等进行分析、预测、评价、咨询的活动。

4设备分类和配备级别

4.1设备分类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分为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消防安全评估设

备三类。

1

GA1157—2014

4.2配备级别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的配备级别,按照机构的资质等级分为一级、

二级和三级。

消防安全评估设备的配备级别按照机构的资质分级分为一级和二级。

5配备要求

5.1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为各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配备的通用设备,应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数据处

理、调查取证和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的要求,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至少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配备要求

序配备数量

设备名称单位备注

号一级二级三级

1台式计算机套331每套中包括光盘刻录机、移动存储器各1个

2打印机台111适用激光打印

3传真机台11—适用普通纸

4照相机台331不低于800万像素

5录音机(笔)个42—用于现场记录,录音时间不少于10h

6复印机台1——

扫描尺寸不小于A4纸;光学分辨率不低于2400dpi

7扫描仪台1——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