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B/T 1022-2005 绿色拆船通用规范

WB/T 1022-2005 Green ship recycling general regulation

行业标准-物资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WB/T 1022-2005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物资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5-02-14
实施日期
2005-06-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归口单位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拆船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人员健康保障的要求,绿色拆 船企业的管理要求以及绿色拆船企业的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拆船企业。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拆船协会
起草人:
严鹤鸣、姜学思、马鸿昌、黄兆立、周炳炎、杨青峰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1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47.020

U01

备案号:15460-2005U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管理行业标准

WB/T1022-2005

绿色拆船通用规范

Greenshiprecyclinggeneralregulation

2005-02-14发布200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认'B/T1022-2005

目次

前言·······························································,··············································,二

1范围·············································,····。·····················..·······················,···········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4.1原则要求·············································,···················································……,.

4.2拆船环境管理的基本要求···················.·……,……

4.3拆船水污染控制要求············,···································.·……

4.4拆船空气污染控制要求···················································.·..·..·……

4.5拆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

4.6拆船噪声污染控制要求·····························,·····,················.·..……

5拆船安全生产要求····················································……,……

6人员健康保障要求·······························,·······················……,.···……

6.1原则要求···········································,······,·····,·········································……

6.2从事含石棉废物操作人员的健康保障要求···············································……’‘“““”‘二

6.3从事切割操作人员的健康保障要求················.·……

6.4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7绿色拆船管理要求·············································……,.···……,……

8绿色拆船企业的认定要求······················……

NB/T1022-2005

月U茜

拆船业是循环经济的组成部分,也称为船舶再循环工业。拆解废船是保护海洋和江河湖泊水体环

境的需要,同时,还能获得大量可再利用物资,可以节省大量的矿产资源。但是,拆解废船也会产生一些

不能利用的废物,拆解和管理不当会导致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和健康危害,需要加强管理和技术保障

措施。

本标准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范和引导拆

船行业的环境行为和安全行为,促使企业在拆船及其相关活动过程中重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人员健

康保护,倡导绿色拆船,实现我国拆船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由中国拆船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拆船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严鹤鸣、姜学思、马鸿昌、黄兆立、周炳炎、杨青峰。

本标准由中国拆船协会负责解释。

WB/T1022-2005

绿色拆船通用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拆船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人员健康保障的要求,绿色拆船企业的管理要求以

及绿色拆船企业的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拆船企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3015含多抓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487.11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试行)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1988年5月18日)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废船全部和部分拆解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导则

(巴塞尔公约缔约国第五次大会通过2001年)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废船vesselsandotherfloatingstructuresforbreakingup

丧失航运能力或使用价值的可供拆解的船舶及其他浮动金属结构体。

3.2

拆船shiprecycling

为了得到废船的可再生利用原料而对船体结构进行拆解的过程,包括去除设备、设施和其他任何

部分。

3.3

绿色拆船greenshiprecycling

依据环保、安全和健康的理念,规范拆船行为,确保拆船过程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和保障人体健康,

实现回收有用物资以及对有害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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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码头拆解dismantlingalongsidewharf

将废船系于码头,按拆解工艺程序,把船体切割成若干分段,用起重设备吊至岸上分解后,得到各类

拆解物资

3.5

船坞拆解boatyardfordismantling

将废船开进或拖进船坞内进行拆解。

3.6

冲滩拆解dismantlingvesselonbeach

废船依靠自身动力或借助外力,冲上滩地搁置,进行解体的过程。

3.7

固体废物solidwaste

在拆船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回收利用的所有固态、半固态废弃物。

3.8

危险废物hazardouswaste

列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危

险特性是指浸出毒性、急性毒性、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传染性。

3.9

石棉制品asbestosproduce

船舶上含有用于隔热的由石棉和其他材料加工而成的产品。

3.10

基本拆解区basicareafordismantling

靠近水域的将船上的废物清除并将船只切割成大块的区域。

3.11

二次拆解区secondareafordismantling

对在基本拆解区已将废船切割成的大块,再切割成更小的、容易处理和运输的区域。

4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原则要求

:.:拆船企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管理法规的有关要求,贯彻执行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

条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拆船对环境造成污染。

4.1.2鼓励发展码头拆解或船坞拆解废船,倡导绿色拆船,淘汰简易船坞拆解废船,杜绝冲滩拆解

废船。

4.1.3企业应制定绿色拆船环境保护操作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

4.1.4进口废船宜遵循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废船全部和部分拆解环境

无害化管理技术导则》的要求。

4.2拆船环境管理的基本要求

4.2.1废船拆解前拆船企业应获得下列环境保护信息:

a)废船报废前的主要用途;

b)废船是否装运过危险化学品;

c)废船是否具有放射性物质或受到放射性污染;

d)废船本身含有的或夹带的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清单、数量和位置。

4.2.2进口废船应符合GB16487.11的规定;拆解进口废船应进行环境评价;拆船企业应获得国家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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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4.2.3拆船企业应分区设计和操作,分为基本拆解区、二次拆解区、分类检查区、贮存区、废物处置设施

区以及办公和应急设施区.各区应有相应的环境管理要求。

4.2.4拆船企业应有充足的堆放物资、设备、固体废物的场地和污水处理设施;地面应硬化处理;拆解

区应封闭管理。

4.2.5拆船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的台账记录,包括废船信息、拆解信息、废物信息、环境监测信息、环保

部门检查监督信息。台账记录至少保存3年。

4.2.6拆船企业应在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指导下制定拆船环境监测计划,每年进行一次拆船环境监测,

选择水体、土壤、空气等介质的环境污染项目进行监测。

4.2.7拆船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4.3拆船水污染控制要求

4.3.1拆船企业不应建设在GB3838-2002规定的工类、n类、m类地表水功能区内;拆解场所的地

表水质量应满足相应类别水质功能的要求。

4.3.2拆船过程中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废水、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投人水体中。

4.3.3拆船企业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将舱底油污泥、油污水、压舱废水、场地废水等进行收集、净化处

理,达到GB8978-1996的相关要求后才能排放油污泥、油污水和废油也可由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认可的专业清油队收集清理并进行处理。

4.3.4拆解场所要有足够的雨水收集和排放设施,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避免雨水径流导致场所内废

物产生的污染。

4.3.5在基本拆解区的水域进行拆解作业时,应设置围油栏,防止在发生油污泄漏等情况时扩大污染

范围。

4.4拆船空气污染控制要求

4.4.1拆船过程中应防止由于操作不当引起燃烧、火灾、爆炸等而产生的空气环境污染。

4.4.2拆船过程中的空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4.3废船清舱阶段应先将各空调制冷系统内的氟里昂抽到专用储存容器中,并送专门厂家进行处

理,不应将氟里昂泄漏和排放到环境中。

4.4.4切割废船时应保持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热切割时配合进行喷水操作,防止有毒有害气

体危害人体健康和污染环境。

4.4.5拆解油箱、油罐、油管等应预先排空剩油、残油和油气,宜采用冷切割工艺,防止拆解产生空气

污染。

4.4.6拆解废船上的石棉制品时,宜先用水充分湿润石棉制品并尽量整块地去除,不应从高处抛投石

棉制品,防止拆解过程中石棉粉尘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4.5拆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

4.5.1拆船产生的物资应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暂存或直接进行无害化处理,

不应随意破碎、堆放、丢弃、转移、倾倒和露天焚烧。

4.5.2拆船产生的可燃危险废物可以进行焚烧处理,但应符合GB18484的规定。

4.5.3拆船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进行安全填埋处理,但应符合GB18598的规定。

4.5.4拆船产生的电线电缆应采用剥皮方法回收有色金属,不应采用燃烧的方法去除外皮。剥下的外

皮处理应符合4.5.1,4.5.2或4.5.3的要求。

4.5.5废电池应送交专业单位回收利用,或由有许可证的具备特殊技术的专门厂家进行处理。

4.5.6拆船产生的石棉废物不应露天堆存,不应碾压,应密封包装后按照危险废物转运要求运输,进行

最终安全填埋处置。

4.5.7拆船过程中采用电石发生乙炔气切割工艺时,不应在拆船企业产生电石渣和电石废水,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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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乙炔气或高能混合气体切割工艺

4.5.8拆船产生的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的控制及其处置应符合GB13015的规定。

4.5.9拆船产生的废荧光灯、油泥渣、剥落的油漆或涂料碎片和其他化学品等,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

求进行处理处置

4.5.10废船上的生活垃圾以及拆船企业的生活垃圾不应与拆解废物混合存放和处理处置,应送当地

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或单独进行妥善处置。

4.5.11拆船场地土壤或底泥中的污染物质的浸出浓度超过GB5085.3中的控制值,宜按照危险废物

的要求进行管理,并按照GB18598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4.6拆船噪声污染控制要求

4.6.1拆船企业厂界噪声限值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

4.6.2拆船企业生活区环境噪声限值应符合GB3096-1993中的H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60dB(A)>

夜间50dB(A),

5拆船安全生产要求

5.1拆船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结合本企

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5.2拆船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在拆船队(班)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

全员。安全管理员或安全员的主要职责是:

a)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做好安全生产的事故应急预防保障措施。

b)经常巡视、检查现场,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解决对策,自己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主

管部门领导。

c)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d)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评比活动,做好奖罚工作。

5.3拆船企业应配齐各类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器具,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备应进行经常性

维修、保养和检测,保证正常运行;维护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5.4拆船企业应对拆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操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

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操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

上岗。

5.5特种操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5.6废船进船坞或停靠码头后,应组织人员昼夜值班,防止火灾、跑船或其他事故发生。

5.7拆解场地应经常清理,做到道路畅通,便于在事故或险情发生时人员撤离和抢险救灾。在机舱和

其他僻静部位拆解时,应有二人以上成组操作。

5.8安全管理员或安全员应加强拆解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随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其他

不安全行为。

5.9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动火程序。在清舱、测爆合格后,拆解人员提出检查报告和动火申请,同时在

拆解现场备齐安全设施,落实措施,由企业负责人现场核查确认安全,批准动火,发布动火令,才可以动

火拆解。每次明火操作后,操作人员应检查操作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才能离开。

5.10具有较大危险性的操作现场应设置警戒线,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非操作人员不得进人。操作时

应统一号令,专人指挥,专人操作,一班完成。

5.11拆解设备、浮吊及运输设备上的保险装置、防护设施及信号系统应齐备、有效。起重设备不应超

重操作,起吊重物下不应行人、站人。

5.12卷扬机的钢丝绳所经之处的浮动物体应清除,非操作人员应远离10m之外,严禁人员进人其三

角区或跨越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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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时,不应进行拆船起重吊运工作和高空操作。拆卸机舱设备或其他有上下两

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不应在同一垂直线操作

5.14汛期和台风来临时应按当地防洪防台指挥部要求做好防范工作,及时加固废船系泊设施,配备应

急用品,组织抗洪抢险队伍。

5.巧拆船企业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记录

备案。

5.16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责

任处理意见,提出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5.17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进行救护和抢险,防止事态扩大,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拖延、

谎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和销毁有关证据。

人员健康保障要求

6.1原则要求

6.1.1拆船操作人员应配备和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服装、手套、鞋帽、耳塞、口罩、护目镜和

洗涤用品等。

6.1.2拆船企业应建立卫生室,配备医务人员、简单器械和常用药品。

6.1.3拆船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措施,操作人员由于事故受伤害时可应急处理。

6.1.4拆船企业应每年对操作人员进行一次体检。

6.2从事含石棉废物操作人员的健康保障要求

6.2.1含石棉废物的清除应由专职并经过培训的操作人员来进行。

6.2.2在清除过程中,操作人员应穿戴合适的呼吸面罩、防护服、手套、橡胶靴等防护用品。

6.2.3拆船企业应设专用浴室,含石棉废物清除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员要进人专用浴室清洗。

6.2.4拆船企业应对操作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肺部X光检查。

6.3从事切割操作人员的健康保障要求

6.3.1切割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防护口罩和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6.3.2切割操作人员宜站在上风向操作,在舱内操作时,要注意加强通风和使用防护工具。

6.3.3拆船企业应对切割操作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血液和尿液检查,血液中铅含量超过60Kg/mL的

人员或尿液中铅含量超过100ug/mL的人员,要调离切割工作岗位,防止铅中毒。

6.4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6.4.1拆船企业应制定紧急情况下人员健康应急计划,包括突发事故的报告、事故自救、应急救援、医

疗保障以及防止更大范围人员健康受到损害等。

6.4.2拆船企业所有操作人员都应进行事故情况下应急措施的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不得进行拆

解操作。

6.4.3拆船企业应配备必要的人员健康应急物资和设备,将这些物资和设备存放在容易获得的场所。

6.4.4发生操作人员伤害事故时,拆船企业应做到及时组织自救、救助、救援,并防止事故范围扩大。

7绿色拆般管理要求

7.1从事进口废船拆解的企业应符合4.2.3和4.2.4的规定。拆解进口废船的场地,宜设在对外开放

口岸范围内,并具备口岸查验管理条件。

7.2废船拆解场地的设立应符合4.3.1的规定,不符合规定但已经设立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监督,指导企业完善环保措施。不按要求完善的企业应子关闭、停产或搬迁。

7.3拆船企业宜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降低拆船危险性,减轻劳动强度,提高拆解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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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拆船企业宜按照GB/1、24001和GB/T28001标准相关要求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

安全体系,并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认证工作。

7.5拆船企业的信息、财务、统计、劳资人事、场地管理等宜采用计算机化管理。

8绿色拆船企业的认定要求

全国性拆船行业组织负责进行绿色拆船企业的认定工作。

:.;拆船企业依据本标准申请绿色拆船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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