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881-2024 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 881-2024 Paint, ink, and similar product manufacturing industrial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上海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1/ 881-2024
标准类型
上海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9-24
实施日期
2024-1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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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40.40

CCSZ60

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881—2024

代替DB31/881-2015

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paint,inkandallied

productsindustry

2024-09-24发布2024-12-01实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31/881—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

5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7

6企业边界监控要求...................................................................8

7污染物监测要求.....................................................................9

8达标判定要求......................................................................12

9实施与监督........................................................................12

附录A(资料性)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13

附录B(资料性)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计算方法..........................................15

附录C(资料性)固定污染源废气含三甲苯的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17

参考文献.............................................................................21

I

DB31/88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代替DB31/881—2015《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DB31/

881-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铬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限值(2015年版的表1);

——增加了TVOC的有组织排放限值,增加了苯系物和TVOC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效率≥90%视同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达标的要求,收严了二甲苯、苯系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见表1);

——根据产品类别设置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调整了异氰酸酯类的范围,将苯酚修改为酚类化合

物并收严了有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见表2,2015年版的表2);

—增加了1,2-二氯乙烷有组织排放限值(见表2);

—删除了苯乙烯、乙酸酯类、丙烯酸酯类有组织排放限值(见2015年版的表2);

—增加了NMHC最低处理效率的要求和涉及恶臭类污染物的排放要求(见4.1.3、4.1.5);

—增加了“污染治理设施控制要求”(见4.2);

—更改了排气筒的设置要求(见4.3,2015年版的4.5);

—更改了台账记录要求(见4.4,2015年版的4.6);

—更改“工艺控制要求”和“废气收集、处理和排放”为“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见5,2015年

版的4.4和4.5.1);

—收严了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见表4,2015年版的表5);

—增加了企业边界1,2-二氯乙烷排放限值(见表5);

—删除了颗粒物、铬及其化合物、甲苯、二甲苯、NMHC、苯酚、苯乙烯、环己酮、乙酸乙酯、氯

化氢的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2015年版的表3、表4);

—更改了排放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见7,2015年版的5);

—增加了达标判定要求(见8);

—删除了附录B(2015年版的附录B);

—增加了附录A(见附录A)。

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减污降碳

管理运行技术中心、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上海市金山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

司、上海涂料染料行业协会、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修光利、张钢锋、王向明、张巍、何校初、宋钊、段玉森、潘妙婷、顾红明、

王东方、王芳芳、侯松涛、黄银芝、裴冰、卜梦雅、张嘉伟、陈晓华、董怡平、尚玉梅、王颖。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DB31/881—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31/881—2024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

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引导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生产工艺

和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对DB31/881-2015《涂料、

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本文件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8日批准。

III

DB31/881—2024

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企业边界监控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

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排污许可管理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企业内合成树脂生产及改性装置的大气污染物

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943胶粘剂术语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8017石油产品蒸汽压测定法雷德法

GB/T15502空气质量苯胺类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15516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37824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T2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3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比色法

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68大气固定污染源苯胺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7.2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48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

HJ549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1

DB31/881—2024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45环境空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75固定污染源排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酸碱滴定法

HJ683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59环境空气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90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HJ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1006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HJ108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料油墨制造

HJ1093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110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

HJ111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

HJ1131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113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1153固定污染源废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

HJ1154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

HJ1240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

外光谱法

HJ1261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1286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1330固定污染源废气氨和氯化氢的测定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HJ1331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

器法

HJ1332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

器法

DB31/102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T31000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paints,inksandalliedproductsindustry

2

DB31/881—2024

GB/T4754—2017中规定的涂料制造工业(C2641),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工业(C2642),工业颜料

制造工业(C2643)、工艺美术颜料制造工业(C2644)、染料制造工业(C2645)中的非化学转化制造工

业,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工业(C2646),动物胶制造工业(C2667),专项化学品制造(C2669)中

的胶粘剂制造工业。

[来源:GB37824—2019,3.1,有修改]

涂料制造manufactureofpaints

在天然树脂或合成树脂中加入颜料、溶剂和辅助材料,经过加工后制成覆盖材料的生产活动,包括

涂料及其稀释剂、脱漆剂等辅助材料的制备环节。

[来源:GB37824—2019,3.2]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manufactureofinkandalliedproducts

由颜料、联接料(植物油、矿物油、树脂、溶剂等)和填充料经过混合、研磨调制而成,用于印刷

的有色胶浆状物质或液体,以及用于计算机打印、复印机用墨等生产活动。

胶粘剂adhesives

通过物理或化学作用,能使被粘物结合在一起的材料,也称粘合剂。

[来源:GB/T2943—2008,2.8,有修改]

胶粘剂制造manufactureofadhesives

制备胶粘剂的过程。包括粘料的制备,也包括以粘料为主剂,配合各种固化剂、增塑剂、填料、溶

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偶联剂等助剂制备胶粘剂的生产活动。包括动物胶制造(C2667)和专项化学品

制造(C2669)中的胶粘剂制造。

[来源:GB37824—2019,3.4,有修改]

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manufactureoffillingsandalliedproductsforsealing

用于建筑涂料、密封和漆工用的填充料,以及其他类似化学材料的制造。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注: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

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来源:GB37824—2019,3.5,有修改]

总挥发性有机物totalvolatileorganiccompounds(TVO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即单项

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

注:实际工作中,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90%以上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

[来源:GB37824—2019,3.6,有修改]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hydrocarbons(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

量浓度计。

3

DB31/881—2024

[来源:GB37824—2019,3.7]

VOCs物料VOCs-containingmaterials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注1: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渣、液)等术语含义与VOCs物料相同。

注2:确定VOCs含量时,将20℃时蒸气压不小于10Pa或者101.325kPa大气压下,沸点不高于250℃的有机化合物

或者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甲烷除外)纳入核算范围。

注3:有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的VOCs含量检测方法确定相应产品的VOCs含量。

[来源:GB37824—2019,3.11,有修改]

挥发性有机液体volatileorganicliquids

任何能向大气释放VOCs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机液体:

——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3kPa的单一组分有机液体;

——混合物中,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3kPa的组分总质量占比大于等于20%的有机液体。

[来源:GB37824—2019,3.12]

真实蒸气压truevaporpressure

有机液体工作(储存)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绝对压力),或者有机混合物液体气化率为零时的蒸

气压,又称泡点蒸气压,可根据GB/T8017等相应测定方法换算得到。

注:常温下工作(储存)的有机液体,其工作(储存)温度按常年的月平均气温最大值计算。

[来源:GB37824—2019,3.13]

蓄热燃烧装置regenerativethermaloxidizer(RTO)

将工业有机废气进行燃烧净化处理,并利用蓄热体对待处理废气进行换热升温、对净化后排气进行

换热降温的装置,由换向设备、蓄热室、燃烧室和控制系统等组成。

[来源:HJ1093—2020,3.3]

处理效率treatmentefficiency

污染物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的排放量削减百分比,根据同步检测污染处理设施进口和出口污染

物单位时间(1h)排放量进行计算。

无组织排放fugitive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

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来源:GB37824—2019,3.8]

标准状态standardstate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

注:本文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来源:GB37824—2019,3.21]

企业边界enterpriseboundary

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法定边界。若难以确定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

4

DB31/881—2024

[来源:GB37824—2019,3.23]

现有企业existingfacility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以及已经投产运行的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

品制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新建企业newfacility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新建、

改(扩)建建设项目。

4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排放限值要求

4.1.1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执行表1规定的

排放限值。

4.1.2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根据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过程、产品和副

产品,结合附录A和环境管理要求,筛选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征项目,执行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排放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d

序号污染物项目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mg/m3kg/h

染料尘、颜料尘、

100.30

1颗粒物碳黑尘

其他颗粒物200.45

2苯10.05

车间或生产设施的

3甲苯100.2

排气筒

4二甲苯100.4

5苯系物a251.5e

6NMHC502.0e

7TVOCb,c803.0e

a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和苯乙烯。

b根据3.7和3.8的定义,结合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过程、产品、副产品以及附录A和有关环境管理要求,

筛选计入TVOC的有机物。

c待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d最高允许排放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