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424-2019 法庭科学 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方法

GA/T 424-2019 Forensic sciences—Methods for audio and video recording in interrogation of criminal suspects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424-2019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0-14
实施日期
2019-1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相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5)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的器材设备、方法、要求和资料管理。本标准适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工作。询问、盘问违法嫌疑人,询问受害人、证人,需要进行录音录像的,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公安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起草人:
郑根贤、蒋占卿、许小京、王年松、杨波、廉晨思
出版信息:
页数:4页 | 字数: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2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XXXX—XXXX

代替GA/T424—2003

法庭科学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方法

Forensicsciences—Methodsforaudioandvideorecordingininterrogationof

criminalsuspects

××××-××-××发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TXXXX—XXXX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T424—2003《审讯过程录像规则》,与GA/T424—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3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定义(见3.1,2003年版的2.1);

——删除了受理权限的相关条款(见2003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对器材设备的功能与性能要求(见第4章);

——删除了器材设备的相关条款(见2003年版的4.1~4.3);

——修改了摄录范围的相关要求(见5.3,2003年版的6.5);

——增加了录音录像方法相关条款(见5.5~5.7);

——增加了资料管理相关条款(见7.1、7.2、7.4~7.8);

——修改了资料记录的相关要求(见7.3,2003年版的7.1~7.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相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公安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根贤、蒋占卿、许小京、王年松、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