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207-2010 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

DB11/ 207-2010 The control and limit of emissions from tanker trucks for hydrocarbon emi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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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 207-2010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0-02-04
实施日期
2010-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40.50

Z64

备案号:27292-2010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207—2010

代替DB11/207—2003

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

Emissioncontrolsandlimitsforgasolinevaporontanktruck

2010-01-12发布2010-07-01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207—201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与定义.........................................................................1

4油气排放控制、限值和检测要求.......................................................2

附录A(规范性附录)防溢流及静电接地系统检测方法....................................4

附录B(规范性附录)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方法................................5

附录C(资料性附录)油罐车检测报告和检测记录表......................................7

I

DB11/207—2010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20951—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参考了国际上先进的燃油运输

中油气排放标准和技术,并结合国内使用经验,对DB11/207—2003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DB11/207—2003。

本标准与DB11/207—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负压下密闭性检测和油气回收阀检测等内容;

——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检测方法和设备的内容做了修改,对油罐车做密闭性检测时压力变化限

值等内容做了修改;

——删除了有关胶管检测等内容。

本标准的第4章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修订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10年1月12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维荣、李钢、高原、刘明宇、周玉杰。

本标准于2003年首次发布,2010年第一次修订。

II

DB11/207—2010

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罐汽车(以下简称“油罐车”)在燃油运输过程中油气泄漏排放的控制要求、排放

限值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油罐车(包括制造厂新生产的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045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

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QC/T653运油车、加油车技术条件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动底阀pneumaticbottomvalve

安装于油罐车底部、用于装卸油的专用气动阀门,也称海底阀。

3.2

油气回收阀vaporrecoveryvalve

专用于油罐车装油和卸油过程中回收油气的阀门。

3.3

压力真空阀pressure/vacuumvalve

用于使油罐车罐内气体压力(正压和负压)不超过规定值的阀门,又称罐车P/V阀或呼吸阀。

3.4

防溢流探头over-fillpreventionprobe

用于防止在装油过程中可能出现溢油的探测装置。

3

DB11/207—2010

3.5

装卸油API阀门APIvalve

油罐车底部装卸油接口处的专用阀门。

3.6

底部装卸油系统bottom-loadingandbottom-unloadinggasolinesystem

由气动底阀、无缝钢管和装卸油API阀门等组成的从油罐车罐体底部装卸油的系统。

4油气排放控制、限值和检测要求

4.1排放控制

4.1.1油罐车应符合GB18564.1、GB2045和QC/T653等相关技术的规定。油罐车罐体及各种阀门

和管路系统渗漏检测结果按GB18564.1和QC/T653的要求检查后在表C.1记录结果。

4.1.2油罐车应采用底部装卸油系统,并应具备油气回收功能。

4.1.3油罐车底部装卸油系统应由带过滤网的气动底阀、API阀门(配帽盖)与连接管道等构成,系

统公称直径应为100mm。

4.1.4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系统应在装油、运输和卸油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密闭状态。装油时能够将汽车

油罐内排出的油气密闭输入到储油库的油气回收系统;运输过程中能够保证油品和油气不泄漏;向加

油站或储油库卧式油罐卸油时能够将储油罐内的油气收集到汽车油罐内。任何情况下不能因操作、维

修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发生燃油泄漏。

4.1.5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应由气动油气回收阀、油气回收人孔盖(带呼吸阀)和公称直径100mm

的密封式专用油气回收接头(配帽盖)等器件构成。气动油气回收阀与油气回收接头的连接应采用无

缝钢管。

4.1.6油气回收阀应与油罐车底部的气动底阀实现联动。

4.1.7已完成底部装卸油和油气回收改造的油罐车,应取消原有卸油口。

4.1.8油气回收接头、装卸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