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049-2015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范

DB51/T 2049-2015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Equipment Inspection Standards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2049-2015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11-20
实施日期
2016-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要求、检测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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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四川法斯特消防安全性能评估有限公司。
起草人:
祁晓霞、龚成、尧熠、李卓、左诗漫、蔡昌洪、万世银、全兴平、孟祥敏 蒲珂、王林、贺兆华、张继民、许倩
出版信息:
页数:8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01

C82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2049—2015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范

2015-11-20发布2016-01-0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T2049—2015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要求..............................................................................3

5.1消防供配电设施................................................................3

5.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3

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

5.4火灾应急广播、消防通讯、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梯..................12

5.5水灭火系统...................................................................16

5.6泡沫灭火系统.................................................................25

5.7气体灭火系统.................................................................26

5.8防排烟系统...................................................................30

5.9防火卷帘.....................................................................35

5.10防火门......................................................................38

5.11灭火器......................................................................39

6检测评定.........................................................................41

6.1检测原则.....................................................................41

6.2竣工检测.....................................................................42

6.3维护保养检测.................................................................43

附录A(规范性附录)检测报告的内容格式.............................................48

附录B(规范性附录)消防设施检测要求相关数据.......................................78

参考文献......................................................................79

I

DB51/T2049—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四川法斯特消防安全性能评估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祁晓霞、龚成、尧熠、李卓、左诗漫、蔡昌洪、万世银、全兴平、孟祥敏

蒲珂、王林、贺兆华、张继民、许倩。

II

DB51/T2049—2015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要求、检测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25204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44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子项subitem

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

报警按钮等。

3.2

技术要点项technologyitem

每个子项中具体的要求项目。如火灾探测器的功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功能等。

3.3

单项item

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等。

3.4

设备完好率equipmentintactness

1

DB51/T2049—2015

建筑消防系统中某一类设备的完好程度。

3.5

系统有效性systemeffectiveness

建筑消防系统中某一类设备的系统功能实现的有效程度。

4总则

4.1为了规范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统一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标准,保证消防工程质量,特制定本

标准。

4.2检测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

活动,对提供的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负责。

4.3检测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从事技术服务活动。

4.4检测机构从事的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主要包括: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含内部装修工程)及用

途变更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消防设施进行技术检测,对在用建筑物(场所)的

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4.5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等。

4.6重要程度

本标准检测项目的分类是根据被检测项目在整个消防系统中,对消防系统运行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

确定的。技术要求中每项按其重要程度分为A、B、C三类。各类的含义分别为:

a)A类:系指直接关系到消防设施运行功能存在的致命缺陷以及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

目;

b)B类:系指对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消防设施系统运行功能和可靠性的

项目;

c)C类:系指对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有一定影响,消防技术标准中又规定需要检测的项目。

4.7检测机构应对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情况出

具客观、真实、完整的检测报告,并由现场检测人员、技术复核人员、批准人员签字,加盖消防技术检

测机构印章。检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见附录A。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委托单位予以处理。检测机

构对建筑工程出具的最终合格报告应在出具报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管部门备案。

4.8检测机构应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实施并保持与检测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

理体系,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

4.9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人员的培训、技能和履历档案,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检测人员素质。

4.10检测机构应按被检项目的业态情况安排检测人员数量:

a)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检测人员不应少于5人;

b)住宅建筑的检测人员不应少于3人;

c)其他业态的检测人员不应少于4人。

2

DB51/T2049—2015

4.11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工作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质量技术监督计量标准。

5要求

5.1消防供配电设施

消防供配电设施的检测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消防供配电设施

项目

技术要技术要求检测数量检测方法重要程度

子项

点项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按防火分区划查看消防控制室及各

按防火分区总数

分。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它配消防设施最末一级配

配电20%抽检但不少

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配电箱电箱的标志以及仪B

回路于5个,少于5个

应有明显区分标识,配电箱上的仪表、表、指示灯、开关、

的全数检查。

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控制按钮的状态。

消防灵活可靠。

配电观察检查最末一级配

电箱电源切换装置设

按标准要求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

置情况,在自动控制

末端自动切换装置的消防设备,其切换备用

全数检测。方式下,手动切断消A

切换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要

防主电源,观察备用

求。

消防电源的投入及指

示灯显示。

采用目测及手触摸相

外观检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结合的方法检查仪

C

查示应正常。表、指示灯及开关按

钮的状态。

自动或手动启动发动

机,用秒表计时,自

自备发

应设手动、自动启动方式,当采用自动全数检测。动启动30秒后读取仪

电机组

启动方式时,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的时表数据并观察发动机

功能间不应大于30s,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的运行状态,试验时B

率、电压、频率、相位显示均应正常,间不应小于10min;

并送电至低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输出功

率、电压、频率、相

位显示正常。

5.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

DB51/T2049—201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检测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项目

技术要技术要求检测数量检测方法重要程度

子项

点项

按电气火灾监控

探测器总数20%

外观检

电气火灾监控器外观完好无损伤。抽检,但不少于观察检查。C

10只,少于10只

全数检查。

设备电气火灾监控器型式的选择与保护对象

全数检查观察检查。C

选型的重要程度相适应。

电气火

灾监控电源连接:控制器主电源引入线,直接

器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B

备用电源线与专用蓄电池连接,主备电

源有明显标志。

电源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源具有

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

设备电

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全数检查观察检查。A

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

电源的工作状态有指示。

电池容量:能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工作

8h,当控制器处于报警状态时,控制器B

能正常工作30min。

4

DB51/T2049—2015

表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续表)

项目

技术要技术要求检测数量检测方法重要程度

子项

点项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

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显示、记

正常监视状态下,对B

忆、打印、电话报警功能正常。

不同种类的电气火灾

探测器施加相应的模

拟信号,观察报警确

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能接收电气火灾监控认灯状态,记录报警

电气火

基本探测器的监控报警信号,并在10s内发确认灯动作到火灾报

灾监控全数检查。

功能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

当电气火灾监控器发生下述故障时:1、号的时间。

监控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手动造成电气火灾监

路;2、接收到探测器发来的故障信号;控探测器连线短路、A

3、发生影响监控报警功能的接地;4、断路,记录火灾报警

监控设备主电源欠压。电气火灾控制器控制器发出故障信号

应在100s内发出与监控报警信号有明时间

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显示故障部

位。

按剩余式电气火

灾监控探测器总

外观检剩余电流式火灾监控探测器外观完好无

数20%抽检,但不观察检查。C

查损伤。

少于10只,少于

10只全数检查。

实际安装数量在采用剩余电流发生器

剩余电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能接收来自剩余电流

100只以下的者,对火灾监控探测器施

流式火式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并在消

抽检20只(每个加剩余电流,观察剩

灾监控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

回路都应抽检);余电流式火灾监控探

探测器控制器上显示。

基本实际安装数量超测器确认灯状态。手

采用外接剩余电流传感器的探测器,信A

功能过100只的,按实动造成剩余电流探测

号处理单元与其连接的剩余电流传感器

际安装总数的器连线短路、断路,

间的连接线断路或短路时,探测器应能

10%抽检,但抽样记录剩余电流式火灾

在100s内发出声、光故障信号。报警信

总数不得少于20监控探测器发出故障

息应优于故障信息显示。

只。信号时间。

按测温式电气火

测温式

灾监控探测器总

电气火外观检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外观完好无

数20%抽检,但不观察检查。C

灾监控查损伤。

少于10只,少于

探测器

10只全数检查。

5

DB51/T2049—2015

表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续表)

项目

技术要技术要求检测数量检测方法重要程度

子项

点项

实际安装数量在

采用发热试验装置给

100只以下的者,

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能接收来自测温式电监控探测器加热,观

抽检20只(每个

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并在消察测温式电气火灾监

测温式回路都应抽检);

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探测器确认灯状

电气火基本实际安装数量超

控制器上显示。态。A

灾监控功能过100只的,按实

信号处理单元与外接的测温传感器之间手动造成探测器连线

探测器际安装总数的

的连接线断路或短路时,探测器应能发短路、断路,观察电

10%抽检,但抽样

出声、光故障信号。气火灾监控器的故障

总数不得少于20

报警状态。

只。

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项目

技术要求检测数量检测方法重要程度

子项技术要点项

火灾探测器外观完好,无明显划按火灾探测器总数20%抽

外观检查伤、裂痕等机械损伤,表面无涂检,但不少于10只,少目测并辅以手感检查。C

覆、污损现象。于10只全数检查。

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

下的,抽检20只(每个

火灾探

回路都应抽检),少于20火灾报警系统在正常监

测器

启动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应只的全部检查;实际安装视状态下,触发火灾探

报警功能A

能发出报警信号。数量超过100只的,按实测器,观察火灾探测器

际安装总数的10%抽检,确认灯状态。

但抽样总数不得少于20

只。

手动火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总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外观完好无损

灾报警外观检查数20%抽检,但不少于10观察检查。C

伤。

按钮只,少于10只全数检查。

6

DB51/T2049—2015

表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续表)

项目

技术要求检测数量检测方法重要程度

子项技术要点项

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

下的者,抽检20只(每火灾报警系统在正常监

手动火个回路都应抽检);实际视状态下,触发手动火

启动手动报警按钮,手动报警按

灾报警报警功能安装数量超过100只的,灾报警按钮的启动部A

钮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按钮按实际安装总数的10%抽件,观察手动报警按钮

检,但抽样总数不得少于确认灯状态。

20只。

每个防火分区安装火灾声光警报

设置每个防火分区检查1处。现场核实。B

装置数量不得少于一个。

分别触发两个火灾探测

启动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

器或1只火灾探测器与1

钮,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

只手动报警按钮,查看

信号,建筑物内所有的火灾警报

警报功能每个防火分区检查1处。火灾报警装置动作情A

装置应发出警报声响和曝闪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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