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12/T 12-2022 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 示范镇(乡)评价规范

DB3412/T 12-2022 Consumer Confidence Promotion for Rural Area Demonstration Town (Village)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12/T 12-2022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1-30
实施日期
2022-12-30
发布单位/组织
阜阳市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30

CCSA12

3412

安徽省阜阳市地方标准

DB3412/T12—2022

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

示范镇(乡)评价规范

Theconstructionoftrustworthyconsumptionincountrysides—

Specificationforevaluationofdemonstrationtownships

2022-11-30发布2022-12-30实施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12/T12—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界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

员会秘书处、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质量和

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齐刚、张泉、霍家佳、孙健、何标、董玉、张硕。

I

DB3412/T12—2022

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

示范镇(乡)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放心消费示范镇(乡)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示范镇(乡)评价的原则和方法,规定

了示范镇(乡)评价指标、评价流程、评价要求和动态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放心消费示范乡镇、街道的评价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示范镇(乡)demonstrationtownships

参与放心消费创建,达到放心消费创建示范标准,经评价通过的乡镇(街道),包括县级示范镇(乡)

和市级示范镇(乡)。

4评价原则

自愿性原则

由符合条件的乡镇或街道自愿申请。

客观性原则

执行评价时,制定详细操作流程、评分细节、社会监督等方面的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动态管理原则

对经评价认定的示范乡镇或街道每2年进行一次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责的进行摘牌。

5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由基础工作、创建实施、创建效果和亮点加分四大类指标构成。具体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及权重分值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评价方法

采取资料查阅、现场核查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附录A的要求进行评价。

1

DB3412/T12—2022

7评价流程

示范镇(乡)评价流程见图1。

组织申报

成立评价小组

制定评价方案

评价

有异议

公示调查核实

无异议

发布公告及授牌

图1示范镇(乡)评价流程

8评价要求

组织申报

8.1.1每年县(市、区)级和市级放心消费管理机构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应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满2年;

b)应提交申请表,申请表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8.1.2县(市、区)放心消费管理机构对放心消费示范镇(乡)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市级示

范镇(乡)。

2

DB3412/T12—2022

成立评价小组

放心消费管理机构应根据行业领域和专业特长,选择5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评价小组。

制定评价方案

放心消费管理机构应分别针对县级示范镇(乡)和市级示范镇(乡)制定评价方案,方案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

——评价原则;

——评价方法;

——评价人员;

——计划安排;

——人员分工。

评价

8.4.1评价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8.4.2按照附录A进行打分,评价总分110分,其中基础分100分,加分10分。

8.4.3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情况出具评审意见,并由专家签字。

8.4.4评分达70分以上(含70分)为满足县级示范镇(乡)评价要求。

8.4.5评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为满足市级示范镇(乡)评价要求。

公示

8.5.1放心消费管理机构应在有关主流媒体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8.5.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结论性意见。

发布公告及授牌

放心消费管理机构应将评价结果通过有关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授牌。

9动态管理

放心消费管机构应通过舆论监测、投诉分析、社会监督、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已授

牌的示范镇(乡)进行跟踪督查。

放心消费管机构应对每个示范镇(乡)建立台账档案,做到“一镇(乡)一档”。

放心消费管机构应每2年组织一次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撤销放心消费示范镇(乡)称号,且2年

内不可参与放心消费示范镇(乡)认定。

一旦发现重大问题应随时撤销示范镇(乡)称号。

3

DB3412/T12—2022

A

A

附录A

(规范性)

示范镇(乡)评价指标

示范镇(乡)评价指标及权重分值见表A.1。

表A.1示范镇(乡)评价指标及权重分值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项说明权重分值

1.1.1目标明确围绕放心消费创建,制定实施方案,设定试点1.5分

1.1目标和规划

建设目标和具体工作规划。可通过查阅相关文件

(3分)1.1.2规划合理1.5分

和记录进行评价

建立以乡镇(街道)领导成员为组长、各职能

部门协作配合的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部门分

1分

工明确、人员职责清晰。可通过查阅相关文件、

实地走访等进行评价

建立放心消费维权服务中心,设置一间消费维

1.2.1组织建设权调解工作室、一部咨询投诉受理电话,悬挂“消

费维权服务中心”标牌,悬挂或张贴放心消费标

志标识,配备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登记本、2分

调解协议书等,公示消费维权工作制度、流程、

人员、职责、联系方式等。可通过实地走访进行

1.2组织建设

评价

(7分)

配有专兼职消费维权调解人员不少于全镇(乡)

一、基础工作

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三,每个乡村景区至少配备1名

(20分)

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可通过查阅文件、实地走访2分

等方式进行评价。可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

方式进行评价

1.2.2人员队伍

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熟悉业务、耐心协调、热心

1分

公益。可通过实地走访、问询等方式进行评价

组织发展辖区内志愿者队伍建设,协助开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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