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914-1997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

GB 16914-1997 General safety technique requirements of gas burning applianc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16914-2023 |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914-1997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7-07-07
实施日期
1998-05-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广东神州燃气用具有限公司、北京市天然气公司、北京市燃气用具厂、浙江慈溪燃气安全用具厂、广东顺德万和电器有限公司、美菱集团合肥美吉厨房用具有限公司、广东中山百德大昌燃气用具有限公司、中国宏祥集团莱州市燃气用具厂、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高勇、张道明、徐志刚、郭明辉、吕复、叶远璋、赵骏、李洪斌、孙书国、陈海波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1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s16914一1997

-日‘-

前曰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工业标准JISS2092-91家《用然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日本《燃气燃烧器具安

装规程》(1983年版)编制的,在技术内容上与之等效。

依据日本标准编制本标准时,为与我国标准保持一致,直排式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的热流量上限仍按

我国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广东神州燃气用具有限公司、北京市天然气公司、

北京市徽气用具厂、浙江慈溪徽气安全用具厂、广东顺德万和电器有限公司、美菱集团合肥美吉厨房用

具有限公司、广东中山百德大昌燃气用具有限公司、中国宏祥集团莱州市然气用具厂、成都前锋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勇、张道明、徐志刚、郭明辉、吕复、叶远璋、赵骏、李洪斌、孙书国、陈海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GB16914一1997

Generalsafetytechniquerequirements

ofgasburningappliance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燃烧器具简(称嫉具)设计和制造、选择、安装、检查和验收、使用和维修的安

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和公共建筑使用的燃具.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3611-92城市燃气分类

GB50028-93城镇然气设计规范

CJ3062-1996燃气燃烧器具使用交流电源的安全通用要求

3总则

3.1为了加强对民用及公共建筑用燃具的安全监督,保证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

本标准.

3.2本标准是燃具安全技术监督的基本要求,燃具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改造等单位,必须

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并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3.3与然具安全有直接关系的燃气质量类(别、特性、压力和杂质含量等)应符合GB50028和

GB/T13611的规定,燃具及其附件质量排(气筒、调压器、胶管及接头等)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安装质量应符合安装规程的规定;使用及维修质量应符合有关管理规程的规定。

3.4本标准适用于供民用建筑使用的燃气热水器、燃气灶、燃气烤箱、燃气饭锅、燃气采暖炉、燃气方便

炉卡(式炉),公共建筑使用的燃气中餐灶、燃气大锅灶、燃气沸水器等,以及与燃具配套使用的进、排气

设施、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接管等。

民用和公共建筑使用的其他燃具也应参照执行。

4设计和制造

4.1一般结构设计

4.1.1排烟装置

下列各类燃具必须设置排气筒接口:

a)采暖炉,

b)热流量大于11.6WOO000kcal/h)的热水器.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一07一07批准1998一05一01实施

GB16914一1997

。)浴槽水加热器.

4.1.2电器部件

使用交流电源的燃具应符合cJ3062的规定.

4.1.3自运行式燃具定(时、定温、自动启动的燃具)

具有自运行功能的燃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a)燃气接口应采用锥形管螺纹或符合规定要求的快速接头4(.2kPa,泄漏量。.07L/h以下)连

接,

b)通往燃烧器的燃气通路,应串接两个以上的电磁阀,电磁阀的功能应互为独立的,

。)串接在b)规定的电磁阀全部闭合状态,在4.2kP。气压下,泄漏量在。.07L/h以下,

d)装有过热保护装置。

4.2防爆结构设计

4.2.,应设观火孔和点火孔。

4.2.2大锅灶、沸水器、容积式热水器的防爆

防爆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a)炉膛和烟道应设防爆门,防爆门可分别按lm,烟道或炉膛的体积其泄压面积不小于250cm,设

计,

b)炉膛内使用的燃烧器宜设长明火式的点火燃烧器,点火燃烧器供气阀门与主燃烧器供气阀门宜

选用连锁式设计。

4.2.3烤箱、烤炉的防爆

烤箱和烤炉应为只有打开箱门或炉门才能露出火孔并点燃的结构,但对装有熄火保护装置并能安

全点火的除外.

4.3安全装置设计

4.3.,熄火保护装置

4.3.1.1具有下述情况的燃具必须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a)自动控制式燃具;

b)具有封闭式、半封闭式炉膛的自动点火型燃具;

。)点火不能确认的燃具;

d)有可能出现意外熄火的燃具。

4.3.1.2熄火保护装置的性能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燃烧器主(火或长明小火)没被点燃或中途出现熄火、吹灭等情况时,通往燃烧器的燃气通路应

在燃具标准规定的时间内自动关闭;

b)火焰监测部分损坏时,应自动关闭通往燃烧器的燃气通路,

。)火焰监测部分在通常使用状态下,与燃烧器的相对位置应保持不变。

4.3.2过热保护装置

有可能产生空烧或过热白创麒具热(水器等),宜设过热保护装置。

过热保护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在燃具本身或其周围出现过热现象前,自动切断燃气通路;

b)当温度恢复正常时,燃气通路也不应再自动开启。

4.3.3风压过大安全装置

半密闭强制排气式然具应设风压过大安全装置。

风压过大安全装置应按燃具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当排气管顶端承受过大风压时,在嫩烧器火

焰出现不稳定前,应自动切断燃气通路。

4.3.4烟道堵塞安全装置

Gs16914一1997

半密闭强制排气式燃具应设烟道堵塞安全装置.

烟道堵塞安全装置应按燃具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当烟道排气口堵塞时,应在5min内自动切

断通往燃烧器的燃气通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