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1/T 1029-2021 寄递企业经营场所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DB3201/T 1029-2021 "Postal delivery enterprise operation site safety opera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01/T 1029-2021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3-12
实施日期
2021-03-18
发布单位/组织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
归口单位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寄递企业经营场所安全操作管理的基本要求、保障要求和作业要求等内容。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南京市邮政业安全发展中心、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芦戟、王昱、刘冠国、熊琴、唐荣坚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40

CCSM80

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

DB3201/T1029—2021

寄递企业经营场所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Safetyoperation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businessplaceofdeliveryenterprises

2021-03-12发布2021-03-18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01/T1029—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3

资质条件.......................................................................3

安全生产责任...................................................................3

制度与规程.....................................................................3

安全生产投入................................................................1...4

教育培训.......................................................................4

风险管理.......................................................................4

隐患治理.......................................................................4

应急管理.......................................................................4

事故管理................................................................0.......5

5保障要求...........................................................................5

场所设置.......................................................................5

设备设施.......................................................................5

信息与监控................................................................2.....5

6作业要求...........................................................................6

通则...........................................................................6

实名收寄.......................................................................6

收寄验视................................3.......................................6

过机安检.......................................................................6

绿色包装.......................................................................6

安全检查.......................................................................7

附录A(规范性)寄递企业B经营场所检查表..............................................8

D

I

DB3201/T1029—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邮政业安全发展中心、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芦戟、王昱、刘冠国、熊琴、唐荣坚。

1

0

2

3

B

D

II

DB3201/T1029—2021

寄递企业经营场所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寄递企业经营场所安全操作管理的基本要求、保障要求和作业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寄递企业从事寄递服务经营场所的安全操作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1

文件。

GB/T27917.1快递服务第1部分:基本术语

GB/T28582快递运单

GA1486-2018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要求0

YZ/T0136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

YZ/T0137-2015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

YZ0139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

YZ/T0145快递末端投递服务规范2

YZ/T0147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指南

YZ0149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YZ/T0150智能快件箱设置规范

YZ/T0161快件处理场所设计指南3

YZ/T0164快递手持终端安全技术要求

YZ/T0171邮件快件包装基本要求

DB32/T3491-2019智能快件箱运营管理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B

GB/T27917.1、YZ/T0137-2015、GA1486-2018和DB32/T3491-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用于本文件。

D

寄递delivery

接受用户委托,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通过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按照封装上

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单位的活动。

[来源:GA1486-2018,3.1]

寄递企业deliveryenterprise

1

DB3201/T1029—2021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其他从事寄递服务的企业。

[来源:GA1486-2018,3.2]

处理场所disposalsites

寄递企业专门用于邮件快件分拣、封发、存储、交换、转运等活动的场所。

[来源:GA1486-2018,3.4,有修改]

营业场所businesspremises

寄递企业提供邮件快件收寄及其他相关服务的场所。

[来源:GA1486-2018,3.3]

1

合作营业场所cooperativebusinesspremises

寄递企业通过与其他单位或组织合作,开展寄递及相关业务的营业场所。

[来源:YZ/T0137-2015,3.3,有修改]

0

基本型营业场所basicbusinesspremises

仅满足业务接待和邮件快件暂存基本功能要求的营业场所。

[来源:YZ/T0137-2015,3.4,有修改]2

拓展型营业场所expandingbusinesspremises

除具备基本型营业场所服务功能外,还可满足业务操作、停车及装卸、充电等其他功能要求的营业

场所。3

[来源:YZ/T0137-2015,3.5,有修改]

智能快件箱intelligentdeliveryBmachine

设立在公共场所,可供寄递企业投递和用户提取快件的自助服务设备。

[来源:DB32/T3491-2019,3.1]

经营场所businessplace

寄递企业处理场所(D3.3)、营业场所(3.4)、智能快件箱(3.8)的统称。

加盟企业joinenterprises

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寄递企业对使用其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的企业统称。

实名收寄receivedexpressreal-nameverification

寄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

2

DB3201/T1029—2021

信息的行为。

收寄验视receivedexpresscontentinspection

寄递企业接收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时,查验用户交寄邮件快件是否符合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规定,

以及用户在寄递运单上所填写的内容是否与其交寄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相符的行为。

过机安检expressitemX-raysecuritycheck

专业人员用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

重大事故隐患majorpotentialaccident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1

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基本要求

资质条件0

4.1.1寄递企业应按邮政业法律法规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按许可证内容开展合法经营。

4.1.2寄递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取得分支机构名录。2

4.1.3寄递企业自快递末端网点开办之日起20日内,应向快递末端网点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4.1.4寄递企业自智能快件箱提供寄递服务之日起20日内,应向智能快件箱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为

智能快件箱办理快递末端网点备案。

安全生产责任3

4.2.1寄递企业应建立健全涵盖经营场所内部所有组织、岗位、寄递环节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晰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内容、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4.2.2应根据经营场所岗位职责制定考核标准,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

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B

4.2.3从业人员达到或超过1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

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2.4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应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与委托方签订安全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在邮件快件投递时验收环节的权利义务并向颁发快递业务经

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D

4.2.5应与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快件安全、用户信

息安全、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内容。

4.2.6与第三方运营组织合作采用智能快件箱的,应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在服务人员管理、快件

寄递、注意事项通知、数据管理、快件安全、信息安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责任,且不免除寄递企业实

名收寄的义务。

制度与规程

3

DB3201/T1029—2021

4.3.1应结合经营场所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快递

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收寄验视、实名收寄与过机安检以及其他保障安全生产方

面的内容。

4.3.2应结合经营场所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

——收寄验视操作规程;

——安检设备使用、管理和维护规程;

——智能快件箱投递操作规程;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投入

4.4.1应保障经营场所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以不低于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1%为标准,平均逐

月提取。

4.4.2应加强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使用安全费用,并建立安全费

用台账。1

教育培训

4.5.1应按规定制定经营场所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计划需具有针对性,包括但不限于:法制

教育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业务技能培训、安全生产培训、设备操作培训、寄递安全培训及应急培0

训等方面内容。

4.5.2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4.5.3从事邮件快件收寄和安全检查的从业人员应具备识别和处理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物品的基本知

识,经考核合格后上岗。2

4.5.4处理场所内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并按期复培。

4.5.5应对加盟企业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保持作业的一致性。

风险管理

4.6.1应制定风险辨识规则,明确风险辨识的范围、方3式和程序;对经营场所所有的工作人员(包括

外部人员)、工作过程和工作场所开展风险辨识。

4.6.2风险辨识结束后应形成风险清单。

4.6.3应明确风险评估规则,并对风险清单进行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4.6.4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控制措施。B

隐患治理

4.7.1应落实经营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从隐患排查、

记录、监控、治理、销账到报告的闭环管理。

4.7.2应填写经营场所事故隐患排查记录,依据确定的隐患等级划分标准对发现或排查出的事故隐患D

进行判定,确定事故隐患等级并进行登记,形成事故隐患清单。

4.7.3应按规定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上报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管理

4.8.1应结合经营场所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

专项预案至少包括人员密集场所事故灾难、运营网络阻断事件、用户信息泄露事件、重大活动期间突发

事件以及安检设备应急处置专项预案。

4

DB3201/T1029—2021

4.8.2应根据经营场所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

1次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

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应急演练结果及情势变化适时修订更新预案。

4.8.3应对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建立使用档案,并进行经常性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4.8.4发生突发事件,应当在1小时内向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视情况依

法向公安、国家安全、海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

事故管理

4.9.1应按规定全面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所提出的整改措施。

4.9.2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和书面记录至少保

存1年。

5保障要求1

场所设置

5.1.1处理场所及营业场所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5.1.2营业场所隔离设备应符合YZ0139相关部分的规定,充电区、操作区、停车及装卸区等区域应

符合YZ/T0137相关部分的规定。0

5.1.3营业场所应公示《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服务承诺、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投诉办

法及损失赔偿办法等,公示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实名收寄等制度。

5.1.4经营场所安全防范要求应符合GA1486相关部分的规定。2

设备设施

5.2.1经营场所应急物资和装备的配备应符合YZ0139相关部分的规定。

5.2.2寄递企业应按规定对经营场所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其中,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完备,并由有关人员签字。3

5.2.3寄递企业应对经营场所正在投入使用的强检设备、特种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周期性检

验。

5.2.4寄递企业应对经营场所运输车辆建立安全检查台账。

营业场所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安全要求应符合YZ/T0136相关部分的规定,且应做到统一车辆标准、

统一外观标识、统一编号管理、统一购买保险、统一安全培训和统一平台管理。B

5.2.5寄递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立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台

账。

5.2.6营业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快递手持终端,其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YZ/T0164

相关部分的规定。

5.2.7智能快件箱设置和使用应符合DYZ/T0150和DB32/T3491相关部分的规定。

5.2.8处理场所安全设备配置及要求应符合YZ0139和YZ/T0161相关部分的规定。

5.2.9处理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检设备,寄递企业应将经营场所配置、使用安检

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和安全检查人员配备等情况自安检设备安装完毕之日起20日内报所在地邮政

管理部门备案。安检设备配置、使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自发生重大变化之日起20日内重新报邮

政管理部门备案。

信息与监控

5

DB3201/T1029—2021

5.3.1寄递企业应采用技术手段,对经营场所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实行安全监控,监控设

备应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应少于30日,其中,营业场所交寄、接收、验视、安检、

提取区域以及智能快件箱放置区域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应少于90日,并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

行报送。

5.3.2经营场所内部安全监控要求应符合YZ0139相关部分的规定。

5.3.3寄递企业应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实时报送经营场所快递面单数据、验视数据、实名数据、视

频资料、快递从业人员信息、车辆、末端网点及设备设施等信息。

6作业要求

通则

6.1.1经营场所安全生产操作应符合YZ0149相关部分的规定,分拣过程中发现问题邮件快件,应及

时做好记录并妥善处理。1

6.1.2营业场所以及智能快件箱末端投递要求应符合YZ/T0145相关部分的规定。

实名收寄

6.2.1应要求寄件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快递运单等寄递详情单,快递运单信息内容应

符合GB/T28582相关部分的规定。0

6.2.2采取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方式收寄邮件快件的,应一次性查验寄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相

关身份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2.3记录寄递用户个人信息应符合YZ/T0147相关部分的规定。2

收寄验视

6.3.1使用快递手持终端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资料收集。

6.3.2对验视后收寄的邮件快件应以加盖验视章等方式作出验视标识,载明验视人员的姓名或者工号;

对通过智能快件箱收寄的快件作出标识,并重点进行安全检查。3

过机安检

6.4.1寄递企业应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使用安检设备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对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全面过机安检;

——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大活动所在地的寄达邮件快件再次过机安检;B

——对省际邮件快件过机安检。

6.4.2对经过安全检查的邮件快件作出安全检查标识,相关安全检查资料应保存30天以上。

绿色包装

6.5.1寄递企业应使用环保材料对邮件快件进行包装,包装基本要求应符合DYZ/T0171相关部分的规

定。

在不影响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选择低克重高强度、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

寄递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针对不同种类的内件细化包装操作

要领,确保可量化、可衡量并落实绿色包装要求;寄递企业应向社会公开本企业执行的标准和包装操作

规范相关信息。

6.5.2应建立实施邮件快件包装物统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包装物使用的数量、重量、执行标准、

绿色包装使用率,推动提升符合标准要求的环保包装使用率,减少单件邮件快件的平均包装用量。

6

DB3201/T1029—2021

6.5.3按照邮件快件包装基本要求等规定选用包装材料和包装操作。在满足寄递需要的前提下,防止

包装层数过多、空隙率过大。邮件快件包装空隙率原则上不超过20%。

6.5.4同一包装内有多件物品时,应按照重不压轻、大不压小的原则进行封装。对未做明确规定的,

应本着节约、环保的原则,合理确定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优化物品包装,避免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

安全检查

6.6.1寄递企业应建立对处理场所和营业场所的安全检查机制。

6.6.2经营场所安全检查频次及内容见表1。

表1不同经营场所的安全检查频次

序号场所名称场所类别检查频次(至少)检查内容

按照《处理场所检查表》(附录

1处理场所处理场所每月1次

A表A.1)

按照《营业场所(分支机构)检1

2拓展型营业场所每季度1次

查表》(附录A表A.2)

营业场所

按照《营业场所(末端网点)检

3基本型/合作型营业场所每半年1次

查表》(附录A表A.3)

6.6.3寄递企业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反馈结果,汇总情况,并进行全员通报。0

2

3

B

D

7

DB3201/T1029—2021

附录A

(规范性)

寄递企业经营场所检查表

处理场所安全检查内容见表A.1。

表A.1处理场所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日期:

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建立健全涵盖处理场所内部所有组织、岗位、寄递环节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

明晰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内容、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否

根据处理场所岗位职责制定考核标准,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是

安全生产核,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否

责任1是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与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快件安全、是

用户信息安全、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内容否

结合处理场所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0是

核、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收寄验视、实名收寄与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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