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81004-2003 连衣裙、裙套

FZ/T 81004-2003 Skirts and skirted suit

行业标准-纺织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FZ/T 81004-2022 |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81004-200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纺织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9-04
实施日期
2004-0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裙子、连衣裙和裙套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棉、麻、丝、化纤及其混纺织物等为原料,成批生产的裙子、连衣裙和裙套等。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上海市服装研究所、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雪歌服饰有限公司、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杨志敏、许鉴、张祖琴、屠红燕、马廷芳、张爱珍、林欧文、陈迷丽、陈国强、秦威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3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FZ/T81004-2003

前言

本标准代替FZ/T81004-1991《连衣裙、裙套》

本标准与FZ/T81004-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裙子、连衣裙、裙套的质量技术要求;

—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拼接和色差的规定;

—增加了经纬纱向技术规定;

—取消了成品的4号部位;

—取消了5.3系列的内容;

—增加了筒裙类产品的扭曲率考核指标;

—增加了对成品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和缝子纸裂程度的考核;

—增加了成品释放甲醛含量的限量;

—增加了成品的pH值的限量;

—增加了成品耐干洗、耐干摩擦、耐湿摩擦、耐光色牢度允许程度规定;

增加了成品洗涤后尺寸变化率的规定;

增加了成品起毛起球允许程度的规定;

—将成品的质量等级划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充实和完善了质量缺陷判定的内容;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上海市服装研究所、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

海)、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雪歌服饰有限公司、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志敏、许鉴、张祖琴、屠红燕、马廷芳、张爱珍、林欧文、陈迷丽、陈国强、秦威。

本标准于199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FZ/T81004-2003

连衣裙、裙套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裙子、连衣裙和裙套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棉、麻、丝、化纤及其混纺织物等为原料,成批生产的裙子、连衣裙和裙套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50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251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1335.2服装号型女子

GB/T1335.3服装号型儿童

GB/T2910-1997纺织品二组分纤维棍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2911-1997纺织品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2912.1-1998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3920-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3921.1-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试验1

GB/T3921.3-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试验3

GB/T3922-1995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4802.1-1997纺织品织物起球试验圆轨迹法

GB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5711-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干洗色牢度

GB/T7573-2002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8427-199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氛弧

GB/T8629-2001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18132丝绸服装

FZ/丁0105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FZ/T01057-1999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FZ/T20019-1999毛机织物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

FZ/T80002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80007.1使用粘合衬服装剥离强度测试方法

FZ/T80007.3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

3要求

3.1使用说明

成品使用说明按GB5296.4的规定执行。

3.2号型规格

3.2.1号型设置按GB/T1335,2,GB/T1335.3的规定选用。

FZ/T81004-2003

3.2.2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GB/T1335.2,GB/T1335.3的有关规定自行设计

3.3原材料

3.3.1面料

按有关纺织面料标准选用适合于裙子、连衣裙和裙套的面料

3.3.2里料

采用与所用面料的性能、色泽相适宜的里料(特殊设计除外)。

3.3.3辅料

3.3.3.1衬布、垫肩

采用与所用面料的缩水率、性能、色泽相适宜的粘合衬和垫肩,其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3.3.3.2缝线

采用适合所用面辅料质量的缝线;绣花线的缩率应与面料相适应;钉扣线应与扣的色泽相适宜;钉

商标线应与商标底色相适宜(装饰线除外)。

3.3.3.3钮扣、拉链及金属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拉链及金属附件,无残疵。钮扣、附件经洗涤和熨烫后不

变形、不变色、不生锈。

3.4经纬纱向

3.4.1领面、后身、袖子、筒裙的允斜程度不大于3肠,前身底边不倒翘。

3.4.2色织格料纬斜率不大于3"/00

35对条对格

3.5.1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0cm及以上的按表1规定

表1单位为厘米

部位名称对条、对格规定备注

遇格子大小不一致,以衣长二分

左右前身条料顺直、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

之一上部为主

袋与前身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3.遇格子大小不一致以袋前部为主

领尖、驳头条格对称,互差不大于。.2遇有阴阳格,以明显条格为主。

后过肩条料顺直,两头对比互差不大于。.4e以明显条为主

袖头左右袖头条格顺直,以直条对称,互差不大于。.2以明显条为主。

长袖条格顺直,以袖山为准,两袖对称,互差不大于0.5.

短袖条格顺直,以袖口为准,两袖对称,互差不大于0.5e

袖与前身袖肘线以上与前身格料对横,两袖互差不大于。.5

背缝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3

摆缝格料对横,袖窿10.。以下互差不大于。.4

裙侧缝条料顺直,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

注:特别设计不受此限

3.5.2倒顺毛(绒)、阴阳格原料,全身顺向一致(长毛原料,全身上下顺向一致,特殊设计除外)。

3.5.3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顺向一致

3.6拼接

3.6.1挂面在驳头下,最下扣眼以上可一拼,但必须避开扣眼位。裙子的腰头允许在后缝或侧缝处拼

接一处(特殊设计除外)。其他部位不允许拼接

3.6.2装饰性拼接除外。

3.7色差

FZ/T81004-2003

3.7.1腰头与大身的色差不低于4级,里子的色差不低于3-4级。覆粘合衬所造成的色差不低于

3-4级。其他表面部位的色差高于4级。

3.7.2套装中上装与裙子的色差不低于4级。

3.8外观疵点

成品各部位的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2规定。成品各部位划分见图1。每个独立部位只允许疵点

一处,未列人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2相似疵点执行。

图1

FZ/T81004-2003

表2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疵点名称

1号部位2号部位3号部位

粗于一倍粗纱(二根)0.3.1.0cm1.0.2.0cm2.0.4.0cm

粗于二倍粗纱(三根)不允许0.3.1.0cm1.0.2.0cm

双经双纬不允许不影响外观长不限

浅油纱1.0.2.0cm2.0.3.0cm3.0cm-4.0cm

色档不允许轻微不影响外观

斑疵(油、锈、色斑)不允许不大于0.2cm,不明显不大于0.3cmZ不明显

注:浅色原料1号部位不准许有浅油纱(距60cm目测)。

3.9缝制

3.9针距密度按表3规定(特殊设计除外)。

表3

项目针距密度备注

明暗线3cm不少于12针特殊需要除外

包缝线3cm不少于9针

手工针3cm不少于7针肩缝、袖窿、领子不少于9针

三角针3cm不少于5针以单面计算

细线1cm不少于12针机锁眼

锁眼

粗线1cm不少于9针手工锁眼

细线每眼不少于8根线

钉扣缠脚线高度与止口厚度相适应

粗线每眼不少于6根线

3.9.2各部位缝制线路顺直、整齐、平服、牢固。

3.9.3上下线松紧适宜,无跳线、断线。起落针处应有回针。

3.9.4领子平服,领面松紧适宜

3.9.5躺袖圆顺,前后基本一致。

3.9.6滚条、压条要平服,宽窄一致。

3.9.7所有外露的缝份应包缝。

3.9.8各部位缝份不小于。8cm.

3.9.9袋口两端应打结,可采用套结机或平缝机回针。

3.9.10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扣与眼对位,整齐牢固。钮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

3.9.11商标、号型标志、成分标志、洗涤标志等位置端正、清晰准确。

3.9.12各部位缝纫线迹30cm内不得有两处单跳和连续跳针,链式线迹不允许跳针

3.9.13装饰物(绣花、镶嵌等)牢固、平服。

3.9.14裙子侧缝顺直,扭曲率不大于3%(只考核筒裙类产品)

3.10规格允许偏差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允许偏差按表4规定。

FZ/T81004-2003

表4单位为厘米

部位名称规格允许偏差

领大士0.6

衣长士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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