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153-2019 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用机制砂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
DB36/T 1153-2019 Road and Waterway Concrete Production and Applica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Mechanical Sand P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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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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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93.080.10
P66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153—2019
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用机制砂生产与应用
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productionandapplicationofmanufacturedsandfor
concreteinhighway,portandwaterwayengineering
2019-09-19发布2019-09-19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6/T1153—2019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规定..........................................................................4
5机制砂的生产......................................................................4
6机制砂的质量要求.................................................................12
7机制砂的检验.....................................................................15
8机制砂混凝土性能要求.............................................................18
9机制砂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21
10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27
11机制砂混凝土生产与施工..........................................................41
12机制砂混凝土质量检验与评定......................................................46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机制砂混凝土外加剂相容性快速试验方法...........................48
附录B(规范性附录)机制砂需水量比试验方法.........................................50
附录C(规范性附录)石粉流动度比试验方法...........................................52
条文说明............................................................................54
I
DB36/T1153-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理工
大学、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试验检测中心、江西省桥梁智能养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东领、徐志华、张诚、徐远明、彭德清、朱木锋、吴幸华、汪晓红、李强、
谭显峰、邓俊双、杨明、李北星、周明凯、邹玉春、李玉生、邹秋宝、凌俊东、范鹏举、汪建平、孙雪
伟。
Ⅱ
DB36/T1153—2019
引言
随着我省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建设用砂需求量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多年的开采使我省赣江、
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干流和鄱阳湖等主要江河水域的河砂资源储量急剧下降。受生态保护及限采禁
采政策的制约,我省许多地区基本无砂可采,河砂供需矛盾日益紧张,价格高涨,严重制约了我省工程
建设的发展。
为适应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对机制砂使用不断增长的需要,保证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
遵循合理利用资源、绿色环保、节约投资的原则,结合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进行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些年国内机制砂生产经验与机制砂混凝土研究成果和应用实
践,对关键技术进行必要的验证试验,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制
定的。
III
DB36/T1153-2019
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用机制砂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水运工程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公路工程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的质量要求,机制
砂的生产与检验要求,机制砂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机制砂普通混凝土与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的原材料选
用与配合比设计要求,机制砂混凝土的施工与质量检验及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用机制砂的生产与机制砂混凝土的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749水泥抗硫酸盐侵蚀试验方法
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2419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4684建设用砂
GB/T14685建设用碎石、卵石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T18046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2049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
GB/T23439混凝土膨胀剂
GB/T2675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电炉磷渣粉
GB/T27690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
GB/T35159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
GB/T500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2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50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T5047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GB50496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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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733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
JC474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JC/T1011混凝土抗硫酸盐类侵蚀防腐剂
JGJ/T10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63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T178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193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
JGJ/T221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T566混凝土和砂浆用天然沸石粉
JT/T537钢筋混凝土阻锈剂
JTGB0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E30公路工程水泥及混凝土试验规程
JTG/TF30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
JTGD40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F4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E41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
JTGE42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TF5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F60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
JTG/TD70公路隧道设计细则
JTGF80/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JTG/T3310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JTG3362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S151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JTS153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
JTS202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S202-1水运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温度裂缝控制技术规程
JTS202-2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JTS/T236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检测技术规范
JTS257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制砂manufacturedsand
岩石、卵石、矿山尾矿废石,经除土、机械破碎、整形、筛分、控粉等工艺制成的,粒径小于4.75
mm的岩石颗粒,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岩石颗粒。
3.2
开路破碎opencrushing
2
DB36/T1153-2019
破碎系统中,不带筛分设备或仅有预先筛分设备,物料经过破碎后不再返回该级破碎机中再破碎的
破碎方式。
3.3
闭路破碎closecrushing
破碎系统中带有检查筛分设备,破碎后的物料经过筛分后,筛上物又回到该破碎机中再次破碎的破
碎方式。
3.4
整形aggregatesquaring
去除集料表面锐角,以修正集料粒形的过程。
3.5
石粉含量rockfinescontent
机制砂中粒径小于75μm的颗粒含量。
3.6
亚甲蓝(MB)值methylenebluevalue
每千克0mm~2.36mm粒级机制砂试样所消耗的亚甲蓝克数,用于评定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中的石粉
吸附性能的指标或评定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中膨胀性粘土矿物含量的指标。
3.7
压碎指标crushingvalueindex
用于检验机制砂抵抗压碎的能力及控制其颗粒形状的技术指标。
3.8
砂当量sandequivalentvalue
用于评定机制砂中所含粘土或杂质含量的指标。
3.9
机制砂需水量比waterrequirementratioofmanufacturedsand
机制砂与ISO连续级配标准砂在规定水泥胶砂流动度偏差下的需水量之比,用于综合判定机制砂级
配、粒形、吸水率和石粉吸附性能的指标。
3.10
石粉流动度比fluidityratioofrockfines
在掺加减水剂和0.40水胶比条件下,掺加石粉的胶砂与基准水泥胶砂的流动度之比,用于判定石
粉对减水剂吸附性能的指标。
3.11
机制砂高强混凝土highstrengthmanufacturedsandconcrete
以机制砂为细集料制备的强度等级不低于C60的水泥混凝土。
3.12
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highperformancemanufacturedsandconcrete
以机制砂为细集制备的满足工程耐久性及其他特定性能需求的高性能混凝土。
3.13
大掺量矿物掺合料混凝土Concretewithhighvolumesupplementarymaterials
胶凝材料中含有较大比的粉煤灰、硅灰或粒化高炉矿渣粉等矿物掺合来料,需要采取较低的水胶比
和特殊施工措施的混凝土。当单掺粉煤灰或硅灰时,其掺量≥30%;单掺粒化高炉矿渣粉时,其掺量≥
50%;复掺时,各种矿物掺合料掺量之和≥50%。
3.14
胶凝材料抗蚀系数resistancecoefficienttosulfateattackofbinder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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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凝材料的胶砂试体浸泡在一定浓度硫酸钠溶液中的抗折强度与同龄期浸泡在洁净饮用水中胶砂
试体的抗折强度之比,用于评价胶凝材料抵抗硫酸盐化学侵蚀的能力。
3.15
抗硫酸盐结晶破坏等级resistanceclasstosulphatephysicalattackofconcrete
用抗硫酸盐侵蚀试验方法测得的最大干湿循环次数来划分的混凝土抗硫酸盐结晶破坏性能的级别,
用于评价混凝土抵抗硫酸盐结晶破坏的能力。
4基本规定
4.1机制砂生产线设计要体现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的理念,应根据地形条件合理布置生产设备。
4.2机制砂加工用的料源应符合要求。当采用矿山尾矿废石生产机制砂时,应经过专门的试验论证。
4.3机制砂应按料源准备、破碎、整形、筛分、控粉、贮存的工艺过程生产和控制。
4.4机制砂按质量要求和用途分为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和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制备水泥混凝土时,
宜采用细度模数2.3~3.2的机制砂;制备沥青混合料时,应采用公称粒径0~3mm的机制砂。
4.5机制砂料源特性、石粉含量和MB值有明显变化时,应进行机制砂混凝土的相关试验,使其工作性
能、力学性能、变形性能和耐久性能等性能指标满足设计和施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4.6机制砂沥青混合料的的路用性能、配合比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
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规定。
5机制砂的生产
5.1一般规定
5.1.1机制砂加工厂建设规模应根据资源情况、建设条件、目标市场容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
较后确定。机制砂加工厂应按1的生产规模划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
表1机制砂加工厂生产规模划分标准
规模机制砂产量(万吨/年)
特大型≥150
大型≥30、<150
中型≥10、<30
小型<10
5.1.2自产自用的机制砂加工厂其单线生产能力,对于单独制砂工艺机制砂产量不宜低于60t/h;对
于砂石联产工艺总产量不宜低于100t/h,其中机制砂产量不宜低于30t/h;对于沥青路面用机制砂,
其产量不宜低于15t/h。
5.1.3新建机制砂加工厂应做好母岩矿山或卵石资源的勘察工作,查明料源母岩种类、成分、贮量与
开采条件。
5.1.4料源开采前,应选取代表性样本对料源的母岩强度或压碎指标、碱活性、表观密度、吸水率,
以及硫酸盐、硫化物、云母、有机物、氯化物等有害物质种类和含量等基本性质进行试验与评价,确保
料源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本标准5.2节的规定。条件许可时,还宜进行工艺性质试验,确定料源
适用的加工工艺和设备。
5.1.5矿石料场开采前应先进行开采设计,确定矿石开采方案、运输方案及剥离物堆存范围等。
5.1.6机制砂加工厂选址应符合规划、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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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应根据母岩材质性能、产品结构、产能要求等因素,选择先进工艺和设备,配置与生产规模和
工艺相符的辅助设施,合理规划堆料、装卸以及设备检修维护场地。选用设备的类型、规格应满足机制
砂的质量要求。
5.1.8生产区域各关键操作部位和主要生产平台,应设有安全警示标识和设备操作规程。
5.1.9全部生产单元宜实现全封闭,应避免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所有材料的输送及计量工序应在密闭
状态下进行,并应配置收尘系统,做到清洁生产和文明作业。
5.1.10机制砂生产应严格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要求制定具体的安全操
作规程。
5.1.11机制砂正式生产前,应进行机制砂生产工艺试验验证,对机制砂亚甲蓝值、石粉含量、细度模
数、颗粒级配、堆积密度、压碎指标等主要指标进行检验,综合确定机制砂生产工艺参数,并根据设备
的特性进行优化。
5.1.12机制砂生产单位应建立与产品和工艺相适应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
5.1.13雨雪、大风天气不应加工机制砂。
5.1.14不同岩性、不同料源的材料禁止混杂堆放、加工和运输。
5.2料源选择与要求
5.2.1机制砂生产的料源可采用矿山开采的岩石、隧道洞渣岩石、尾矿废石等矿石,或碎石加工厂的
成品碎石,或从河道中直接获取的天然卵石。沥青路面用机制砂生产的原料不得使用天然卵石。
5.2.2机制砂的料源应质地坚硬、洁净、无软弱颗粒、未风化且性质稳定。矿石料源应选用岩石强度
高、岩石整体性好、贮量充足、覆盖土层薄、夹层含泥少的矿山,卵石或碎石料源应选用贮量充足、含
泥量小、粒径较大的天然卵石或机制碎石。
5.2.3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生产的岩石料源宜优先选用石灰岩、白云岩、花岗岩、安山岩、石英岩、
辉绿岩、凝灰岩、玄武岩;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生产的岩石料源宜优先选用石灰岩,也可采用岩浆岩中
的玄武岩、辉绿岩、角闪岩、闪长岩等基性或中性岩石。不应采用泥岩、页岩、板岩等水成岩类母岩生
产机制砂。
5.2.4生产机制砂所用料源,其放射性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中建筑主体材
料放射性比活度的规定,其他有害物质应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规定。
5.2.5加工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的岩石、碎石或卵石料源的基本性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加工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的料源基本性质要求
项目Ⅰ类Ⅱ类Ⅲ类
岩石料源饱水抗压强度(MPa)≥80≥60≥45
碎石料源≤20≤20≤30
压碎指标(%)
卵石料源≤20≤25≤25
表观密度(kg/m3)≥2500
吸水率(%)≤1.0≤2.0≤2.0
注1:岩石饱水抗压强度除应满足本表要求外,其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应不小于1.3。
注2:岩石料源的表观密度和吸水率试验,应将母岩加工成公称最大粒径31.5mm的碎石试样后,按照本标准7.2
节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5.2.6在勘察和选择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的料源时,应对机制砂加工用的岩石、碎石或卵石料源进行
碱活性检验,其碱活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应具有碱-碳酸盐反应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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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Ⅰ类机制砂料源的快速砂浆棒法检验结果膨胀率应小于0.10%,Ⅱ、Ⅲ类机制砂料源的快速砂
浆棒法检验结果膨胀率应小于0.20%。
5.2.7在勘察和选择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的料源时,宜将料源加工成机制砂,按照标准附录A的规定,
对料源进行外加剂相容性试验,其加工的机制砂应与外加剂相容性良好。
5.2.8加工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的碎石料源的粒级宜为9.5~19mm,母岩抗压强度不应低于60MPa,其
基本性质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加工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的碎石料源基本性质要求
项目Ⅰ类Ⅱ类
压碎指标(%)≤26≤28
表观相对密度≥2.50≥2.45
吸水率(%)≤2.0≤3.0
软石含量(%)≤3≤5
针片状颗粒含量(%)≤15≤18
≥5(表面层)
对沥青粘附性(级)≥4
≥4(其他层次)
5.2.9机制砂料源种类、强度(或压碎指标)、表观密度和吸水率等有明显变化时,应重新取样进行
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开采和使用。
5.3加工厂
5.3.1机制砂加工厂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a)厂址选择应靠近料源所在地,并远离居民区;
b)厂址应选择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较好的地带,并应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
地带。在河滩等地势低处加工卵石时,应做好防洪措施;
c)厂址选择宜利用荒山地、山坡地,不占或少占农田、林地;
d)位于城镇周围的机制砂厂,厂址应位于城镇和居民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厂区应与
居民生产、生活区保持300m以上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e)厂址选择宜靠近已有的交通运输线路、水源和主要输电线路;
f)厂址严禁布置在矿山爆破危险区范围内,安全距离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
关规定;
g)厂址选择应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要求。
5.3.2机制砂加工厂区布局应满足下列要求:
a)总体布置应根据厂区地形地质条件,选择经济合理的布置方案,并应做到生产流程简便流畅、
布置紧凑合理、道路连接平顺;
b)总平面图布置宜采用集中方式,并应按功能合理设置分区;
c)块石分拣区、粗碎车间宜靠近料场来料方向,成品堆场宜靠近运输线路,电力设施应靠近功率
较大的设备,污水沉淀池应远离生产车间;
d)弃渣场宜选择在荒山或荒沟等非耕种地区域,可充分利用弃渣造地或整理土地;
e)办公区宜选择在生产车间的上风向,并远离爆破区。
5.3.3机制砂加工厂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a)厂区面积宜根据不同功能区和生产规模确定;
b)厂区周围宜设置围墙,厂区内宜进行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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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厂区内应设置地表水排水系统,场地排水坡度一般不宜小于1%;湿法生产机制砂时,排水坡
度不宜小于2%;
d)成品堆场(库)的场地宜满足物料进行装(卸)车、倒堆储存及转运要求,并应具有满足装卸
和储存要求的装(卸)车位及储存场地;
e)成品堆场(库)地面应硬化,进出机制砂堆放场地的道路宜做硬化处理,不应采用土坯路面;
f)成品堆场(库)地表水排放宜与厂区排水系统协调一致。
5.4加工工艺流程
5.4.1工艺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合理利用地形布置空间、设施,简化物料运输环节。
5.4.2机制砂生产可采用与碎石同步生产的砂石联产工艺,亦可采用在专用场地利用碎石单独生产砂
的单独制砂工艺,应根据工程应用实际情况,选择具有技术经济性的生产工艺。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宜
优先选用砂石联产工艺,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应选用单独制砂工艺。
5.4.3根据去除机制砂中石粉的方式,机制砂的生产工艺分为干法和湿法两类。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
应优先采用干法制砂工艺,当干法制砂产品的亚甲蓝MB值、石粉含量不能满足本标准的机制砂质量
要求时,宜采用湿法制砂工艺。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应采用干法制砂工艺。
5.4.4机制砂石联产采用难碎或中等可碎矿石时,宜采用粗碎、中碎、细碎(或整形)、制砂四段破
碎闭路筛分流程;采用中等可碎及易碎矿石时,可采用粗碎、中碎、制砂三段破碎闭路筛分流程。
5.4.5对机制砂粒形和级配要求高时,最后一级破碎(制砂)应采用立轴冲击式破碎机或棒磨机对颗
粒进行整形;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应采用立轴冲击式破碎机对颗粒进行整形。
5.4.6矿石原料粗碎前应设置除土工序,以控制泥土和强风化岩石的进入,当受料源洁净程度制约时,
可前置清洗工艺进行预处理。
5.4.7机制砂生产线应在破碎机与振动筛等主要扬尘点配备除尘设备除尘,并根据石粉含量控制的需
要,与选粉设备或水洗设备配套使用进一步除粉。
5.4.8干法制砂生产线宜采用喷淋系统对制成的机制砂进行加湿处理,使机制砂具有一定的含水率,
防止离析。当生产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时,不得采用喷淋加湿作业。
5.4.9砂石联产干法制砂工艺宜按图1所列流程布置。
5.4.10卧式单独干法制砂宜按图2所列工艺流程布置,卧式单独湿法制砂宜按图3所列工艺流程布置。
5.4.11立式(楼式或塔式)单独干法制砂宜按图4所列工艺流程布置。
矿石原料
泥土
给料除土超出产品规格粒径要求超出产品规格粒径要求
废料
细碎制砂机
粗碎中碎筛分筛分选粉喷淋加湿
(整形)(整形)
成品碎石除尘装置废石粉成品砂
图1机制砂石联产干法工艺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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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产品规格粒径要求
中碎后制砂机
给料筛分选粉喷淋加湿成品砂
的原料(整形)
除尘装置废石粉
图2卧式单独干法制砂工艺流程示意图
清水
超出产品规格粒径要求
中碎后制砂机细砂回废水处理和
给料筛分洗砂
的原料(整形)收系统循环利用系统
除尘装置废石粉成品砂污泥
图3卧式单独湿法制砂工艺流程示意图
超出产品规格粒径要求
中碎后制砂机
给料给料筛分过滤回收除尘装置
的原料(整形)
加湿搅拌系统成品砂石粉仓
图4立式单独干法制砂工艺流程示意图
5.5设备选型及布置原则
5.5.1机制砂加工系统应由给料设备、破碎设备、筛分设备、输送设备和除粉设备等组成。
5.5.2主要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备类型选择及规格和数量的确定,应根据矿石性质、产品质量、产品规格、工艺要求、生产
规模、维护和使用成本等综合确定,并应遵循成熟先进、节能环保、备品配件来源可靠的原则,
不得选用淘汰产品;
b)设备生产能力应根据其技术参数、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并结合类似企业实际生产能力综合确定;
c)上、下道工序所选用的设备的负荷率应保持一致;同一作业的设备类型、规格应相同。
5.5.3给料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粗碎前给料设备应采用篦条式振动给料机或棒条式振动给料机,均匀或定量供给原料和筛除废
料;
b)中碎、细碎、筛分及制砂设备前给料设备宜采用振动给料机、板式给料机、槽式给料机给料;
c)产品堆场(仓)出料设备可采用振动给料机、槽式给料机或卸料闸门给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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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粗碎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根据破碎能力可选择旋回破碎机、颚式破碎机;
b)大型旋回破碎机宜按双侧受矿配置;
c)粗碎设备给矿中最大块度不应大于破碎机给料口宽度的0.80~0.85倍;
d)颚式破碎机对母岩的含水率要求应不大于10%。
5.5.5中、细碎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中碎、细碎应根据矿石硬度、生产需求量、粒形等要求,合理组合圆锥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
机、立轴冲击式破碎机等设备进行破碎;
b)难碎矿石的中碎、细碎宜选用圆锥破碎机;
c)中等可碎或易碎矿石的中碎、细碎可选用反击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立轴冲击式破碎机;
d)中碎、细碎作业前的进料皮带式输送机上应设置金属探测器和除铁装置;
e)给料最大块度不宜大于破碎机进料口宽度的0.85倍~0.90倍;
f)采用圆锥式破碎机时,宜设置缓冲仓及定量装置。
5.5.6整形设备选型宜符合下列规定:
a)机制碎石整形设备宜选用立轴冲击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
b)整形通常与制砂同步,亦可单独整形,机制砂单独整形时宜采用立轴冲击式破碎机,不宜采用
单一的反击式破碎机。
5.5.7制砂设备选型宜符合下列规定:
a)制砂设备应优先选用立轴冲击式破碎机,水源丰富时可选用棒磨机;
b)制砂原料为难碎岩石、磨蚀性较强时,宜选用“石打石”立轴冲击式破碎机;制砂原料为中等
可碎或易碎岩石、磨蚀性中等或较弱时,宜选用“石打铁”立轴冲击式破碎机;
c)制砂设备选用立轴冲击式破碎机时,应采用选粉分级作业控制细粉含量。
5.5.8筛分设备选型宜符合下列规定:
a)筛分设备应满足生产能力的要求。筛分设备的处理能力计算应计入给料量的波动,多层筛网的
处理能力应按控制筛层计算,并校核筛分设备出料端的料层厚度;
b)机制碎石的筛分宜选用圆振动筛、直线振动筛,机制砂的筛分宜选用圆振动筛、直线振动筛、
空气筛,并均应配置方孔筛网。各规格集料加工用振动筛宜按表4所列筛孔尺寸进行选用;
c)振动筛筛网设置应根据振动筛长度和倾角选择合适的筛孔尺寸,使产品粒级满足要求,产品粒
级异常时,应及时对筛孔尺寸进行校验;
d)成品机制砂出料口落差应不高于3m,高于3m时应设置防离析、防扬尘装置。
表4集料加工用振动筛筛孔推荐尺寸
集料分级控制的标准筛筛孔(mm)2.364.759.513.2161926.531.5
集料加工用振动筛筛孔(mm)36111518223036
注1:集料加工用振动筛筛孔尺寸与振动筛的安装角度、振幅、频率等有关,表中推荐用振动筛筛孔为一般经验筛
孔,在实际使用中,应根据颗粒级配进行一定的调整。
5.5.9输送设备选型宜符合下列规定:
a)所有破碎设备应配置皮带式输送机。当生产沥青路面用机制砂时,皮带式输送机宜加装防雨罩;
b)皮带式输送机的输送量应根据上游作业设备的瞬间最大处理量确定;
c)皮带式输送机倾角,应根据物料最大粒度、粒级组成、带速等因素确定。皮带式输送机输送砂
石料时,其向上允许倾角不宜超过16°,向下允许倾角不宜超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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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1153-2019
d)皮带式输送机输送经螺旋分级机脱水后的成品砂时,选用带宽应比计算值提高1级,且最小带
宽不宜小于650mm;
e)需要将集料垂直或者较大高差提升时,应采用集料提升机;
f)中、细碎车间进料的皮带式输送机上应设置金属处理装置;
g)闭式筛分系统垂直提升或较大高差提升及粉料输送时,应采用斗式提升机或螺旋输送机。
5.5.10干法制砂除粉(除尘)设备选型宜符合下列规定:
a)机制砂的石粉含量应通过除尘、选粉多级(道)除粉工艺进行控制,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宜
的除尘设备和选粉设备;
b)除尘设备宜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机械反吹风扁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除尘效果应满足
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c)选粉设备可采用干法制砂分级机、砂粉分离机、风选脱粉机等;
d)除尘或选粉设备收集的0.075mm以上颗粒宜回收。
5.5.11湿法制砂除粉(水洗)设备选型宜符合下列规定:
a)机制砂的石粉含量应通过洗砂设备进行控制;
b)洗砂设备宜选用轮式洗砂机并配套细砂回收装置,不宜选用螺旋式洗砂机;
c)水洗除去的0.075mm以上颗粒宜回收。
5.5.12主要设备宜按下列原则进行布置:
a)设备配置应根据工艺流程布置,同一作业的多台同型号、同规格的设备,应对称或同轴线布置
在同一高程上,设备间距应满足安装、操作、维修要求;
b)根据工艺流程,可采用“一”型、“L”型、“C”型、“W”型等布置形式;
c)破碎、制砂、筛分车间可露天设置,但电气设备应适当保护;
d)粗碎设备应靠近主料场布置,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e)中碎、细碎与筛分设备构成闭路流程生产时,宜将中、细破碎机配置在同一车间内;
f)大、中型机制砂石加工厂或粗碎与中碎、细碎生产能力不均衡时,宜设置缓冲工段和储场(仓),
储场(仓)有效容积不宜小于2h的矿石储存量;
g)中碎、细碎车间宜设置中间料仓,料仓的有效容积应为破碎机10min~20min的处理量;
h)皮带式输送机的运输线路应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转运距离,并避免皮带式输送机下行;
i)考虑日常操作、维修和吊装要求,应设置必要通道。
5.6加工控制要点
5.6.1机制砂的生产工艺参数应根据设备的特性进行优化,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的维护,及时更换
易磨损部件,稳定机制砂的质量。
5.6.2机制砂加工环节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生产控制:
d)矿山开采前,应剥离表面覆盖土层和软弱风化层,使岩石裸露。矿石原料开采和运输时,应防
止泥土风化岩、树根、草皮等杂物混入;
e)采用隧道洞渣或路基坚石挖方岩石制备机制砂时,应加强人工甄别、筛选,严禁岩石料源中混
入土块、杂物、强风化岩石等;
f)开采石料的最大粒径最大不应超过1000m,一般宜控制在350mm~600mm;
g)矿石原料粗碎前应采用篦条式或棒条式振动给料机进行除土。振动给料机篦条或棒条之间的宽
度应根据毛石的泥土含量进行适当调整,一般不宜小于50mm;
h)宜采用生产机制石过程中的较小规格原料作为机制砂原料,不得采用毛料直接制取机制砂。制
砂机的给料粒径不应超过40mm,立式制砂工艺的给料粒度不宜超过20mm。给料量应根据设备
与母岩性质,通过试生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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