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279-2015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DB11/T 1279-2015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ite remediation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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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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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13.080
Z50
DB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279—2015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TechnicalGuidelineforenvironmentalsupervisionintheprocessof
ContaminatedSitesRemediation
2015-12-30发布2016-03-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1279-2015
目次
前言..................................................................................2
引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5环境监理工作内容...................................................................4
6环境监理工作方法...................................................................5
7环境监理工作制度...................................................................6
8参加修复工程竣工验收...............................................................9
附录A(资料性附录)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方案编制大纲...................................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细则编制大纲...................................11
附录C(资料性附录)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环节及要点.....................................12
附录D(资料性附录)污染排放和环境影响监测.........................................16
附录E(资料性附录)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大纲...................................17
附录F(资料性附录)环境监理工作用表示例...........................................18
I
DB11/T1279-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丽娜、姜林、夏天翔、曹宝山、刘增俊、唐振强、李慧颖、刘明、李实、贾
琳、韩丹。
II
DB11/T1279-2015
引言
为加强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防止修复过程中二次污
染,保障人体健康及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防治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环发〔2012〕140号)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环
发〔2014〕66号)等有关法律和通知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制度等技术要求。
III
DB11/T1279-2015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制度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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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9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HJ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B11/5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T307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DB11/T783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siteremediationenvironmentalsupervision
按照环境监理合同对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过程中的各项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环境监
理。
3.2
1
DB11/T1279-2015
环境监理单位environmentalsupervisionenterprise
具有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相应工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承担环境监理业务的独立法人单
位。
3.3
环境监理总监environmentalsupervisiondirector
具有环境监理相关工作能力与工作经验,由环境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履行环境监理
合同、主持环境监理工作的人员。
3.4
环境监理工程师environmentalsupervisionengineer
具有环境监理相关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由环境监理总监授权,负责实施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
人员。
3.5
环境监理员environmentalsupervisor
从事具体环境监理工作并经过环境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6
环境监理方案environmentalsupervisionplan
用来指导环境监理单位全面开展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7
环境监理细则environmentalsupervisionimplementingrules
根据环境监理方案,针对修复工程中的具体修复工艺或修复环节及二次污染防控等方面的环境保护
要求,对环境监理工作进行细化和明确的操作性文件。
4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主要包括三个阶段:修复工程设计阶段环境监理、修复设施建设阶段环
境监理和修复工程实施阶段环境监理。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2
DB11/T1279-2015
收集资料与现场踏勘
修复
工程
设计核查实施方案中污染防治措施
阶段的符合性
编制环境监理方案
修复建立环境监理体系和制度
设施
建设
阶段
核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编制环境监理细则
主体修复工程环境监污染排放和环境影响
理监测
修复
工程
实施
阶段
编制环境监理阶段性报告
编制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图1修复参加工修程复环工境程监竣理工工验收作程序
5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5.1修复工程设计阶段环境监理
3
DB11/T1279-2015
5.1.1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
5.1.1.1资料收集
环境监理单位需要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场地调查报告、场地修复技术方案、场地修复实施方案等技术文件;
b)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
c)场地及周边环境资料;
d)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1.1.2现场踏勘
应对场地及周边区域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场地及周边区域现状、环境敏感目
标和场地修复工程施工条件等。现场踏勘的工作方法包括摄影和照相、现场记录、人员咨询等方式。
5.1.2核查污染防治措施的符合性
应核查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规定;应核查配套环保设施是否与主体修
复设施同时设计,其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修复技术方案及环境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要求。
若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配套环保设施未同时设计或其技术指标未满足相关要求,应及时
反馈建设单位,建议建设单位增加相应的设计内容和污染防治措施。
应核对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与修复技术方案的符合性。
若修复工艺发生调整,应对调整的内容及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初步判断,并及时反馈建设单
位,建议建设单位完善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5.1.3编制环境监理方案
环境监理单位应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及相关技术资料、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结合场地实际状况,编制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方案。
环境监理方案应包括工作目标与范围、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明确组织机构
及职责、成果提交方式等。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方案编制大纲参见附录A。
5.2修复设施建设阶段环境监理
5.2.1建立环境监理体系和制度
应建立环境监理工作记录制度、文件审核制度、报告制度、会议制度等,规范环境监理工作,用于
协调解决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
应督促建设单位针对修复工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建立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操作规
程。
应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各类环保协议、相关环保手续的办理工作。
应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完善有效的环保责任体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5.2.2核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应核实配套环保设施是否与主体修复设施同时建设,其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
要求;应核查试运行期间的排放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若配套环保设施建设与试运行未达到相关要求,应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建议其整改。
4
DB11/T1279-2015
5.2.3编制环境监理细则
环境监理单位应根据环境监理方案,结合修复工程具体施工工序及特点,编制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
境监理细则。
环境监理细则应具有可操作性,应包括详细的环境监理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主要环节和监理要点、
修复工程环境问题的处理方式、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各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操作细则。
环境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细则大纲参见附录B。
5.3修复工程实施阶段环境监理
5.3.1主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
应按照环境监理细则,对主体修复工程各环节开展全过程环境监理。
土壤修复工程实施阶段环境监理环节包括挖掘环节、运输环节、暂存环节、修复环节、回填/外运
环节。土壤修复工程实施阶段环境监理环节及要点参见附表C.1。
地下水修复过程中的土壤挖掘环节、地下水抽出环节、处理环节、排放环节。地下水修复工程实施
阶段环境监理环节及要点参见附C.2。
常用修复技术环境监理要点见附表C.3。
5.3.2污染排放和环境影响监测
应依据环境监理细则,对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污染控制设施运行情况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核查,对修复过程污染排放和环境影响进行现场监测,包括大气环境监测、水污染排放监测、厂界环境
噪声监测等,对修复过程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有关规定进行评价。
污染排放和环境影响监测点位应按照修复工程特点布设,例如热脱附、焚烧、气相抽提等应在废气
排放口布点,土壤洗涤、地下水抽出处理等应在废水排放口布点。
污染排放和环境影响监测参见附录D。
5.3.3编制环境监理阶段报告
应根据修复工程进度和具体要求,编制环境监理阶段性报告,包括定期报告、专题报告、阶段性报
告。
5.3.4编制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修复工程实施结束后,环境监理单位编制应编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应包括修复工程概况、环境监理工作程序、环境监理实施情况、各阶段环境监理
实施情况、环境监理结论与建议等。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大纲参见附录B。
6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6.1核查
5
DB11/T1279-2015
环境监理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修复技术方案及环境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要求,分
别在修复工程设计阶段、修复设施建设阶段、修复工程施工实施三个阶段,对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与修复
技术方案的符合性、配套环保设施的设计与建设及其技术指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等进行核对。
6.2现场工作
6.2.1巡视
环境监理单位应按照一定频次对修复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掌握工程实施情
况和进度,关注工程实施相符性、环保达标等方面情况,并做好现场巡视记录。
6.2.2旁站
在某些施工工序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时,环境监理员应对该施工工序
采取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活动。在关键工序开始前到场旁站,在关键工序和环保设备安装结束后方可离
开,应检查评估施工可能造成的污染是否控制在既定目标内。在旁站过程中,环境监理员应做好记录。
6.2.3跟踪检查
环境监理单位若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建议建设单位进行纠正和整改,并对相应问题的
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6.2.4环境监测
环境监理单位应采用便携式环境监测仪器等进行必要的现场环境监测,辅助环境监理工作掌,握日
常施工造成的二次污染情况;较复杂的环境监测内容可以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
6.3记录
环境监理员应根据场地修复、环境监理工作情况作出工作记录,如环境监理日志、现场巡视和旁站
记录、会议记录、监测记录等,记录方法可采用文字、数据、图表和影像等方式。
6.4信息反馈
在修复工程各阶段环境监理工作中,发现污染防治措施设计或建设不符、修复实施造成环境污染以
及发生其他环境问题时,应视问题的轻重采用不同的信息反馈方法通知修复单位整改,修复单位整改后
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环境监理单位。
6.5会议
环境监理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环境监理会议,主要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环境监理例会、专
题会议和现场协调会等。环境监理会议一般由环境监理总监或环境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环境单
位、工程监理单位等工程相关单位派员参加。
6.6报告
环境监理单位应根据现场工作记录编写整理汇报总结材料,如环境监理定期报告(月报、季报、年
报)、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等,当修复工程出现实施与设计不符、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其他重大环保
问题时,或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域时,应编制环境监理专题报告。
7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6
DB11/T1279-2015
7.1工作记录制度
环境监理员应针对每日的修复工程概况进行记录,并形成《环境监理日志》。环境监理人员应逐项
认真填写,重点记录现场施工状况、二次污染控制状况、往来信息、环境事故、存在问题及相应处理措
施等工作情况。《环境监理日志》示例参见附表F.1。
环境监理员应记录巡视和旁站检查的情况,包括施工现场状况、二次污染控制状况、发现的问题、
发出的环境监理指令和建议等。《现场巡视记录单》示例参见附录F.2,《旁站记录单》示例参见附表
F.3。
环境监理员应以纪要形式记录其主持的会议召开情况和会议成果,应重点记录参会单位和人员、讨
论和研究的问题、协商一致的意见、相关要求等。
环境监理员应对修复过程污染排放和环境影响监测,并进行详细记录。
7.2报告制度
环境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作月报、季报、年报等定期报告提交至建设单位,对当前阶
段环保工作的重点和取得的成果、现存的主要环境保护问题、建议解决的方案、下阶段工作计划等进行
及时总结。
在修复工程出现实施不符、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其他重大环保问题时,环境监理单位应根据实际
情况编制专题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应急处理措施及结果,并提出整
改意见。
环境监理单位应根据修复工程工序,对已经完成的修复工作进行总结,编制环境监理阶段报告。
场地修复工程施工完场完成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对修复工程总体环境监理情况进行总结,编制环境
监理总结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
7.3函件来往制度
环境监理单位通过核查文件、现场监理工作发现配套环保设施建设与实施方案不符、环保措施落实
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及时以向建设单位报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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