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4576-2023 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 4576-2023 South Four Lakes Basin (Jiangsu region)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s for Water Pollutan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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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13.060.30
CCSZ60
!7,
DB32/4576—2023
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wastewaterdischargestandardforNansi
LakebasininJiangsuarea
2023-09-28发布2024-04-01实施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DB32/4576—2023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范围及控制区划分………………3
5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
6水污染物监测要求…………………………8
7达标判定……………………9
8实施与监督…………………9
附录A(规范性)污染物测定方法…………10
参考文献………………………13
Ⅰ
DB32/4576—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HJ945.3—2020《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18日批准。
Ⅲ
DB32/4576—2023
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控制项目、排放限值、监测要求、达标判定
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和医疗机构
之外的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7466水质总铬的测定
GB/T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71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84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7494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9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12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51水质全盐量的测定重量法
HJ/T70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HJ84F-Cl-NO-Br-NO-PO3-SO2-SO2-
水质无机阴离子(、、2、、3、4、3、4)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342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铬酸钡分光光度法(试行)
HJ/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484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4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488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1
DB32/4576—2023
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503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505BOD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59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37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65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6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7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68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70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671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694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700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776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823水质氰化物的测定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
HJ824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825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826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828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908水质六价铬的测定流动注射⁃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
HJ97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
HJ108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
HJ1182水质色度的测定稀释倍数法
HJ1226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DB32/444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南四湖NansiLake
微山湖、昭阳湖、独山湖、南阳湖等四个相连湖泊的总称。
3.2
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NansiLakebasininJiangsuarea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沛县、铜山区、泉山区向微山湖、昭阳湖汇水的区域。
3.3
直接排放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
DB32/4576—2023
[来源:HJ945.2—2018,3.7]
3.4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来源:GB18918—2002,3.2]
3.5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industrialwastewaterintegratedtreatmentplant
除城镇污水厂外,专门处理其他单位的工业废水,或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内的排污单位
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作为工业聚集区配套设施的污水处理厂。
[来源:HJ978—2018,3.4]
3.6
排水量effluentvolume
排污单位向其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污水的量,污水类别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污
水,通常包括生产工艺污水、厂区生活污水、冷却污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等。
[来源:HJ945.2—2018,3.14]
3.7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benchmarkeffluentvolumeperunitproduct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来源:HJ945.2—2018,3.15]
3.8
新建排污单位newpollutantdischargingunit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排污单位。
3.9
现有排污单位existingpollutantdischargingunit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排污单位。
4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范围及控制区划分
4.1流域范围
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范围详见表1。
表1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范围
序号区县镇(场)街道
1丰县全域
2沛县全域
3铜山区马坡镇、郑集镇、沿湖农场、利国镇、柳泉镇、茅村镇、何桥镇、黄集镇
4泉山区柳新镇、垞城街道
4.2控制区划分
控制区分类包括:
——核心保护区域:南四湖大堤内全部区域,没有大堤的区段以33m水位线(废黄河高程)为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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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保护区域:核心保护区域边界外延15km的汇水区域;
——一般保护区域:除核心保护区域、重点保护区域外的其他汇水区域。
5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1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按照DB32/4440中的要求执行。对于实际接收工业废水比例大于
3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全盐量和硫酸盐按照本文件中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的要求执行。
5.2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按表2规定执行。
表2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升
序号项目重点保护区域一般保护区域
1COD4050
化学需氧量(Cr)
2氨氮3(5)4(6)
3总氮(以N计)10(12)12(15)
4总磷(以P计)0.30.5
5氟化物(以F-计)22
6全盐量25002500
7SO2-650650
硫酸盐(以4计)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排放限值。
5.3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外,直接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按排污口所在区
域执行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3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升
序号项目重点保护区域一般保护区域
油墨工业0.0020.002
1总汞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乙炔法聚氯乙烯企业)0.003(不应检出)a0.003(不应检出)a
其他排污单位0.0050.005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0.010.01
2总镉电池工业(铅蓄电池企业)、锡、锑、汞工业0.020.02
其他排污单位0.020.05
陶瓷工业0.10.1
油墨工业、再生铜、铝、铅、锌工业、钢铁工业、无
3总铬机化学工业(涉锰、镍、钼、铜重金属无机化合物0.50.5
工业)
稀土工业0.50.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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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续)
单位为毫克每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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