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151.41-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1 部分:工业硅生产企业

GB/T 32151.41-2024 Requirements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Part 41:Industrial silicon production enterprise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即将实施 页数:2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2151.41-2024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即将实施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9-29
实施日期
2025-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48)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硅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以工业硅生产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金岭南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有研资源环境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起草人:
吴军、敖煜、张波、杨鹏、韩厚华、赵大华、叶舒琪、贾志杰、姜林友、李兵、刘招平、欧阳晓辉、张华、李玉芳、罗义、陈魁香、张杰、刘冬根、杨鑫龙、王满仓、朱秋华、李惠、刘娇、夏经攀、林星杰、陈瑞英、杨贵
出版信息:
页数:28页 | 字数:3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020.10

CCSZ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151.41—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1部分:工业硅生产企业

Requirementsofthegreenhousegasemissionsaccountingandreporting—

Part41:Industrialsiliconproductionenterprise

2024⁃09⁃29发布2025⁃04⁃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B/T32151.41—2024

目次

前言··························································································································Ⅲ

引言··························································································································Ⅴ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核算边界·················································································································1

5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2

6数据质量管理···········································································································7

7报告内容和格式········································································································8

附录A(资料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格式模板·······························································9

附录B(资料性)相关参数缺省值···················································································15

参考文献····················································································································17

GB/T32151.4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32151的第41部分。GB/T3215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部分:发电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2部分:电网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2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5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6部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7部分:氟化工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3部分:颜料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4部分:炭素材料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5部分: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6部分:绝热材料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7部分:烧结类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8部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9部分:建筑石膏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0部分: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1部分:工业硅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2部分:铜冶炼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3部分:铅冶炼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4部分:锌冶炼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5部分:磷酸及磷酸盐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6部分: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和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548)共同归口。

GB/T32151.41—2024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金岭南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有研资源环境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军、敖煜、张波、杨鹏、韩厚华、赵大华、叶舒琪、贾志杰、姜林友、李兵、

刘招平、欧阳晓辉、张华、李玉芳、罗义、陈魁香、张杰、刘冬根、杨鑫龙、王满仓、朱秋华、李惠、刘娇、

夏经攀、林星杰、陈瑞英、杨贵。

GB/T32151.41—2024

引言

由人类活动导致的气候变化已经被公认为全世界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并将在未来数十年内继续

影响人类及其相关活动。气候变化会对人类和自然系统产生影响,并且会给资源可用性、经济活动和

人类福祉带来重大影响。作为响应,相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区域正在制定并实施国际、区域、国家和地

方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方案,以降低地球大气中的温室气体(GHG)浓度,并帮助人类适应气候变化。

相关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方案需要基于最佳的科学知识,采取有效的、渐进的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带

来的各种威胁。标准有助于将这些科学知识转变为工具,从而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方案

依赖于对温室气体的量化、监测和报告。

GB/T3215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从不同的企业层面规定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

的要求,目的是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别规定其温室气体排放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

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GB/T32151拟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发电企业;

——第2部分:电网企业;

——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第12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

——第15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第16部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

——第17部分:氟化工企业;

——第18部分:锻造企业;

——第19部分:热处理企业;

——第20部分:家具生产企业;

——第21部分:铸造企业;

——第22部分:畜禽养殖企业;

——第23部分:种植业机构;

——第24部分:电子设备制造企业;

——第25部分: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

——第26部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

——第27部分:陆上交通运输企业;

——第28部分:矿山企业;

GB/T32151.41—2024

——第29部分:机械设备制造企业;

——第30部分:水运企业;

——第31部分:木材加工企业;

——第32部分:涂料生产企业;

——第33部分:颜料生产企业;

——第34部分:炭素材料生产企业;

——第35部分: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

——第36部分:绝热材料生产企业;

——第37部分:烧结类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第38部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

——第39部分:建筑石膏生产企业;

——第40部分: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企业;

——第41部分:工业硅生产企业;

——第42部分:铜冶炼企业;

——第43部分:铅冶炼企业;

——第44部分:锌冶炼企业;

——第45部分:磷酸及磷酸盐企业;

——第46部分:废弃电池处理处置企业。

为便于国内国际交流,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有关要求,本系列文件的

量值以“国际量值单位+物质(元素)”或“物质(元素)+国际量值单位”的形式表示,如tC表示吨碳、

tCOtC/GJNm3

2表示吨二氧化碳、表示吨碳每吉焦、表示标准状况下的立方米等。

GB/T32151.41—202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1部分:工业硅生产企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硅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

报告内容和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以工业硅生产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22723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3215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核算边界

4.1通则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

体排放。生产系统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

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

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

工业硅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应根据其生产工艺流程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购入及输出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工业硅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核算边界示意图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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