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426-2003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文件格式
GA 426-2003 File format for AFIS data interchange
基本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之间指纹信息交换。
发布历史
-
2003年05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 起草人:
- 张国臣、苏月明、王瑛玮
- 出版信息:
- 页数:11页 | 字数:2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35.240.99
A90
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426-2003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文件格式
FileformatforAFISdatainterchange
2003-05-08发布2003-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426-2003
Nil吕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二研究所、航天部207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国臣、苏月明、王瑛玮。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
GA426-2003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文件格式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的文件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之间指纹信息交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2261-198。人的性别代码
GA240.1-2000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第1部分:案件类别代码
GA380-2002全国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A425.1-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第1部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
GA425.2-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第2部分:指纹指位代码
GA425.3-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第3部分:指纹纹型分类及代码
GA425.4-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第4部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代码编制
规则
GA425.6-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第6部分:十指指纹文字数据项及格式
GA425.8-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第8部分:现场指纹文字数据项及格式
GA425.10-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第10部分:指纹图像数据的压缩与恢复
3术语和定义
GA425.1-2003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文件格式
4.1文件构成
指纹数据交换文件由文件头和逻辑记录构成。每个文件都包含文件头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逻辑
记录。
4.2文件头
文件头位于文件开始位置,包括文件识别符和版本编号文件识别符为F“PT",用于识别该类文
件;版本编号规定了数据格式的引用标准,由4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代表主版本号,后两位代表修订版本
号。本标准对应的版本号为“0300"e
4.3逻辑记录
4.3.1逻辑记录类型
逻辑记录共有3类类型。第1类逻辑记录用于任务描述,为必备记录。提供任务的类型、文件中包
含其他逻辑记录的数量及其他有关信息,其格式见附录A。第2类逻辑记录用于发送现场指纹数据,其
格式见附录B第3类逻辑记录用于发送十指指纹数据,其格式见附录Co
4.3.2逻辑记录位置
GA426-2003
文件头之后为第1类逻辑记录,每个文件包含且仅包含一个第1类逻辑记录其后可以根据用途
选择一个或多个其他类型逻辑记录,这些逻辑记录的数量在第1类逻辑记录中定义若第2类逻辑记
录和第3类逻辑记录同时存在时,传送顺序是先传送第2类记录,完成后,传送第3类逻辑记录
5要求
5.1字节和位的排序
在一个文件中,字节的二进制代码传输顺序是:高字节前,低字节后;在一个字节中,传送顺序是高
位在前,低位在后
5.2指纹图像传送分辨率
传送分辨率为500dpi,允许误差为士1%,
5.3指纹图像扫描序列
经过扫描的灰度图像,传送的扫描顺序是从左至右,从上至下
5.4指纹的灰度图像数据
灰度图像数据可以以压缩或不压缩的形式传送。指纹图像数据压缩符合GA425.10-2003
传送未经压缩指纹图像的每个像素点灰度量化为256级,由一个无符号的8位字节表示黑色像
素灰度值为。,白色像素灰度值为255.
压缩灰度图像被恢复后,每一像素用一个无符号字节表示,黑色像素灰度值为。,白色像素灰度值
为255
5.5指纹特征坐标系定义
指纹特征坐标系定义见附录Do
5.6数据存放
对于所有定长的数据项,数据左对齐存放,不足部分用ASCII码“\0,,补足
5.7信息分隔符
在文件中,逻辑记录之间用文件分隔符"FS”分隔。若一个逻辑记录传送多枚指纹信息,指纹信息
之间用字段分隔符G“S"分隔。分隔符在ANSI的信息交换编码中的定义见附录E
GA426-200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第1类逻辑记录任务描述
A.1第1类逻辑记录长度
第1类逻辑记录长度为定长,长度为690个字节
A.2第1类逻辑记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
第1类逻辑记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见表A.10
表A.1第1类逻辑记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
序号名称类型长度说明有效值
包含文件识别符、版本编号和第1至第
101文件长度字符型12是
3类逻辑记录在内的总字节数
102逻辑记录类型字符型1填写“1"是
103第2类逻辑记录数量字符型6表示第2类逻辑记录数量是
104第3类逻辑记录数量字符型6表示第3类逻辑记录数量是
日期格式:YYYYMMDD,时间格
105发送时间字符型14
式:HHMMSS
106接收单位代码字符型12GA380-2002
107发送单位代码字符型12GA380-2002
108发送单位名称字符型70
109发送人字符型30
110发送单位系统类型字符型4GA425.4一2003
111任务控制号字符型10发送单位分配的业务编号
112备注字符型512描述任务类型、需求等有关信息
113记录结束符字符型1文件分隔符“FS”是
GA426-2003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第2类逻辑记录发送现场指纹数据
B.1第2类逻辑记录结构
每个第2类逻辑记录可以传送一起案件的一枚或多枚现场指纹信息指纹信息的内容包括指纹描
述信息、指纹特征信息、指纹自定义信息和指纹图像信息。若传送多个指纹信息,指纹信息之间用记录
分隔符“GS',分隔。逻辑记录最后一个字节为文件分隔符“FS"
B.2第2类逻辑记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
第2类逻辑记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见表B.1
表B.1第2类逻辑记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
序号名称类型长度说明有效值
101逻辑记录长度字符型8本逻辑记录长度是
102逻辑记录类型字符型1坟写“20是
表示本记录在第2类逻辑记录中的位
103序号字符型6是
置,从1开始计数
表示生成本逻辑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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