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426-2003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文件格式

GA 426-2003 File format for AFIS data interchange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文简体 废止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A/T 774-2019 |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426-200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5-08
实施日期
2003-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的文件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之间指纹信息交换。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起草人:
张国臣、苏月明、王瑛玮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2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35.240.99

A90

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426-2003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文件格式

FileformatforAFISdatainterchange

2003-05-08发布2003-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426-2003

Nil吕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二研究所、航天部207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国臣、苏月明、王瑛玮。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

GA426-2003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文件格式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的文件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之间指纹信息交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2261-198。人的性别代码

GA240.1-2000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第1部分:案件类别代码

GA380-2002全国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A425.1-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第1部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

GA425.2-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第2部分:指纹指位代码

GA425.3-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第3部分:指纹纹型分类及代码

GA425.4-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第4部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代码编制

规则

GA425.6-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第6部分:十指指纹文字数据项及格式

GA425.8-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第8部分:现场指纹文字数据项及格式

GA425.10-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第10部分:指纹图像数据的压缩与恢复

3术语和定义

GA425.1-2003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文件格式

4.1文件构成

指纹数据交换文件由文件头和逻辑记录构成。每个文件都包含文件头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逻辑

记录。

4.2文件头

文件头位于文件开始位置,包括文件识别符和版本编号文件识别符为F“PT",用于识别该类文

件;版本编号规定了数据格式的引用标准,由4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代表主版本号,后两位代表修订版本

号。本标准对应的版本号为“0300"e

4.3逻辑记录

4.3.1逻辑记录类型

逻辑记录共有3类类型。第1类逻辑记录用于任务描述,为必备记录。提供任务的类型、文件中包

含其他逻辑记录的数量及其他有关信息,其格式见附录A。第2类逻辑记录用于发送现场指纹数据,其

格式见附录B第3类逻辑记录用于发送十指指纹数据,其格式见附录Co

4.3.2逻辑记录位置

GA426-2003

文件头之后为第1类逻辑记录,每个文件包含且仅包含一个第1类逻辑记录其后可以根据用途

选择一个或多个其他类型逻辑记录,这些逻辑记录的数量在第1类逻辑记录中定义若第2类逻辑记

录和第3类逻辑记录同时存在时,传送顺序是先传送第2类记录,完成后,传送第3类逻辑记录

5要求

5.1字节和位的排序

在一个文件中,字节的二进制代码传输顺序是:高字节前,低字节后;在一个字节中,传送顺序是高

位在前,低位在后

5.2指纹图像传送分辨率

传送分辨率为500dpi,允许误差为士1%,

5.3指纹图像扫描序列

经过扫描的灰度图像,传送的扫描顺序是从左至右,从上至下

5.4指纹的灰度图像数据

灰度图像数据可以以压缩或不压缩的形式传送。指纹图像数据压缩符合GA425.10-2003

传送未经压缩指纹图像的每个像素点灰度量化为256级,由一个无符号的8位字节表示黑色像

素灰度值为。,白色像素灰度值为255.

压缩灰度图像被恢复后,每一像素用一个无符号字节表示,黑色像素灰度值为。,白色像素灰度值

为255

5.5指纹特征坐标系定义

指纹特征坐标系定义见附录Do

5.6数据存放

对于所有定长的数据项,数据左对齐存放,不足部分用ASCII码“\0,,补足

5.7信息分隔符

在文件中,逻辑记录之间用文件分隔符"FS”分隔。若一个逻辑记录传送多枚指纹信息,指纹信息

之间用字段分隔符G“S"分隔。分隔符在ANSI的信息交换编码中的定义见附录E

GA426-200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第1类逻辑记录任务描述

A.1第1类逻辑记录长度

第1类逻辑记录长度为定长,长度为690个字节

A.2第1类逻辑记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

第1类逻辑记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见表A.10

表A.1第1类逻辑记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

序号名称类型长度说明有效值

包含文件识别符、版本编号和第1至第

101文件长度字符型12是

3类逻辑记录在内的总字节数

102逻辑记录类型字符型1填写“1"是

103第2类逻辑记录数量字符型6表示第2类逻辑记录数量是

104第3类逻辑记录数量字符型6表示第3类逻辑记录数量是

日期格式:YYYYMMDD,时间格

105发送时间字符型14

式:HHMMSS

106接收单位代码字符型12GA380-2002

107发送单位代码字符型12GA380-2002

108发送单位名称字符型70

109发送人字符型30

110发送单位系统类型字符型4GA425.4一2003

111任务控制号字符型10发送单位分配的业务编号

112备注字符型512描述任务类型、需求等有关信息

113记录结束符字符型1文件分隔符“FS”是

GA426-2003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第2类逻辑记录发送现场指纹数据

B.1第2类逻辑记录结构

每个第2类逻辑记录可以传送一起案件的一枚或多枚现场指纹信息指纹信息的内容包括指纹描

述信息、指纹特征信息、指纹自定义信息和指纹图像信息。若传送多个指纹信息,指纹信息之间用记录

分隔符“GS',分隔。逻辑记录最后一个字节为文件分隔符“FS"

B.2第2类逻辑记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

第2类逻辑记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见表B.1

表B.1第2类逻辑记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

序号名称类型长度说明有效值

101逻辑记录长度字符型8本逻辑记录长度是

102逻辑记录类型字符型1坟写“20是

表示本记录在第2类逻辑记录中的位

103序号字符型6是

置,从1开始计数

表示生成本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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