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T 1007-2003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

TD/T 1007-2003 Standards of surveying and evaluating reserved land resource for cultivation

行业标准-土地管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3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D/T 1007-200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土地管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03-04-08
实施日期
2003-08-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归口单位
国土资源部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的内容、程序、方法及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地(市)级和省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汇总。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起草人:
王广华、郑伟元、温明炬、李宪文、杨枫、苏东袭、张明达、杨在田
出版信息:
页数:33页 | 字数:6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

犜犇/犜1007—2003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

犛狋犪狀犱犪狉犱狊狅犳狊狌狉狏犲狔犻狀犵犪狀犱犲狏犪犾狌犪狋犻狀犵狉犲狊犲狉狏犲犱犾犪狀犱

狉犲狊狅狌狉犮犲犳狅狉犮狌犾狋犻狏犪狋犻狅狀

20030408发布2003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犜犇/犜1007—2003

目次

前言!!!!!!!!!!!!!!!!!!!!!!!!!!!!!!!!!!!!!!!!Ⅰ

1范围!!!!!!!!!!!!!!!!!!!!!!!!!!!!!!!!!!!!!!!1

2引用标准!!!!!!!!!!!!!!!!!!!!!!!!!!!!!!!!!!!!!1

3定义!!!!!!!!!!!!!!!!!!!!!!!!!!!!!!!!!!!!!!!1

4总则!!!!!!!!!!!!!!!!!!!!!!!!!!!!!!!!!!!!!!!1

5耕地后备资源分类!!!!!!!!!!!!!!!!!!!!!!!!!!!!!!!!!2

6耕地后备资源评价方法与指标!!!!!!!!!!!!!!!!!!!!!!!!!!!!4

7准备工作!!!!!!!!!!!!!!!!!!!!!!!!!!!!!!!!!!!!!9

8外业调绘与评价!!!!!!!!!!!!!!!!!!!!!!!!!!!!!!!!!!10

9内业成果整理!!!!!!!!!!!!!!!!!!!!!!!!!!!!!!!!!!!11

10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图!!!!!!!!!!!!!!!!!!!!!!!!!!!12

11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报告编写!!!!!!!!!!!!!!!!!!!!!!!!14

12地(市)级、省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汇总!!!!!!!!!!!!!!!!!!!!15

13检查验收!!!!!!!!!!!!!!!!!!!!!!!!!!!!!!!!!!!!17

14滩涂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补充规定!!!!!!!!!!!!!!!!!!!!!!!!!!19

附录A(标准的附录)耕地后备资源评价限制等级划分!!!!!!!!!!!!!!!!!!20

附录B(标准的附录)耕地后备资源图例及代码!!!!!!!!!!!!!!!!!!!!!22

附录C(标准的附录)耕地后备资源野外调查评价与成果汇总表!!!!!!!!!!!!!!23

犜犇/犜1007—2003

前言

为了配合国土资源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参照有关法规、标准,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

案。补充规定不得违反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批准并归口。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编写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广华、郑伟元、温明炬、李宪文、杨枫、苏东袭、张明达、杨在田。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行业标准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

犜犇/犜1007—2003

犛狋犪狀犱犪狉犱狊狅犳狊狌狉狏犲狔犻狀犵犪狀犱犲狏犪犾狌犪狋犻狀犵狉犲狊犲狉狏犲犱

犾犪狀犱狉犲狊狅狌狉犮犲犳狅狉犮狌犾狋犻狏犪狋犻狅狀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的内容、程序、方法及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地(市)级和省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汇总。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本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本规程引用的标准有: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TD1002—9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市)级汇总规程

TD1003—94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省级汇总规程

TD19950719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毁损废弃地

指因采矿、工业和建设活动挖损、塌陷、压占(含城市生活垃圾压占及废弃建筑物压占)和污染等人

为因素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目前未利用的土地。

3.2未利用地

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3.3耕地后备资源

指在当前技术条件下,能够通过开发、复垦措施改变成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毁损废弃地,以及通过

对划定的待整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后能够增加的耕地部分。

4总则

4.1调查与评价的任务、目的

查清耕地后备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和分布;分析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的可能性及其对生态环境

产生的影响,提出整治开发的措施,为进一步开展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提供基础信息,同时为制定各级

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和项目评估提供依据。

4.2调查评价组织实施

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领导,按照统一规划和计划,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调查评价工作的组

织,以县级为单位具体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30408批准20030801实施

犜犇/犜1007—2003

4.3调查评价条件

4.3.1调查评价队伍的组成与资格认定

开展调查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一般包括具有调查经验的土地、农业和土壤、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测绘、水文地质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通过培训和资格审核达到相应技术水平

后,才能承担调查与评价工作。上一级技术主管部门负责下一级调查评价队伍的培训和资格审核。

4.3.2调查评价必备的基本资料

———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件、相关资料和数据。

———最新土壤图及相关资料。

———气象资料。

———相应比例尺的最新地形图,必要时,需准备航摄像片或像片平面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资料。

4.4调查评价比例尺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比例尺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比例尺相同,重点复垦和整理区采用1∶2000

~1∶5000比例尺。

4.5调查评价步骤

———准备工作。

———外业调绘与评价。

———内业成果整理。

———县级耕地后备资源成果图编制。

———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报告编写。

———地(市)级和省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汇总

———检查验收。

4.6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

4.6.1县级耕地后备资源类型、质量等级面积统计表(包括表A1~表A8)和调查评价数据库。县级耕

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包括耕地后备资源类型、质量等级面积汇总数据库和耕地后备资源图斑调查评

价基础信息数据库(含社会经济条件和交通区位信息)。

4.6.2标准分幅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图和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图。有条件的地方,制作县级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字化成果图。

4.6.3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和耕地后备资源评价分析报告。

4.7地(市)级和省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汇总成果

4.7.1地(市)级和省级耕地后备资源类型、质量等级面积汇总表(包括表C1~表C8)和耕地后备资源

数据库。

4.7.2地(市)级和省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省级耕地后备资源分析报告。

4.8其他规定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需要,对本规程未尽事宜依据本规程制

订补充规定和编写本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并报国土资源部审查

备案。

5耕地后备资源分类

5.1分类依据

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与地表形态、损毁废弃成因和类型、土地整理对象等进行分类。

5.2分类系统

采用三级分类制,统一编号排序。其中一级分3类,二级分9类,三级分24类。各地可根据需要可

续分四级类,但不能打乱全国统一分类、编号、顺序及其代表地类。分类系统见表1。

犜犇/犜1007—2003

表1耕地后备资源分类及含义

一级二级三级

含义

类型类型类型

可能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

经过改造或改良,可能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土地

待开发荒草地Ⅰ11可能开发为耕地的树木郁闭度<10%的荒草地

待开

待开发盐碱地目前未利用但经过改良可能开发为耕地的盐碱地

待发未Ⅰ12

利用待开发沼泽地Ⅰ13通过排水措施可能开发为耕地的沼泽地

发土地

待开发沙地Ⅰ14经过治理,可能开发为耕地的沙地

Ⅰ1

待开发裸土地经过治理、可能开发为耕地的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的裸土地

地Ⅰ15

Ⅰ待开发裸岩石砾地Ⅰ16经过生物或工程处理,可能开发为耕地的裸岩石砾地

待开允许并能开发为耕地的苇地、滩涂

发其

待开发苇地Ⅰ21允许并可能开发为耕地的苇地

他土

待开发滩涂Ⅰ22允许并可能开发为耕地的海滩涂及河流,湖泊,水库行洪蓄洪区以外的滩地

地Ⅰ2

通过采取工程或生物措施,可恢复耕种的毁损废弃地

挖损主要指露天开采矿藏、勘探打井、挖沙取土、采石淘金、烧制砖瓦、修建公路、铁路、兴修水利、工矿建设、

地Ⅱ1城镇和农业建筑等工程完毕后留下的毁损废弃地中可复垦为耕地的土地

地下开采矿产资源和地下工程建设挖空后,由于地表塌陷而废弃的土地中可复垦为耕地的部分

塌陷

稳定塌陷地Ⅱ21塌陷区处于稳定阶段,有常年积水或季节性积水或出现盐渍的土地

地Ⅱ2

不稳定塌陷地Ⅱ22地面继续下沉,处于不稳定阶段的土地

指采矿、冶炼、燃煤发电、水泥厂等排放的废渣、石、土、煤矸、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露天矿排土场及

生活垃圾等所压占的土地中可复垦为耕地的部分

矸石及粉煤灰堆积煤矸石及工业企业生产中排放粉煤灰所压占的土地,包括表层已覆土尚未利

待占

地Ⅱ31用和未覆土的压占地中可复垦为耕地的土地

地矿石、矿渣、排土石堆积地下及露天采矿过程中矿石、矿渣堆积所占的土地。包括土石堆表面已经覆

复Ⅱ3

地Ⅱ32土、但未利用的土地和没有覆土的排土石场中可复垦为耕地的土地

垃圾占地Ⅱ33生活、工业、建筑业垃圾占地中可复垦为耕地的土地

污指因污染废弃的土地中可复垦为耕地的部分

土染因城市、工业、交通、乡企“三废”排放废弃的土地中可复垦为耕地的土地(固体

三废污染地Ⅱ41

损污染物所压占的土地除外)

地污水灌溉污染地Ⅱ42因污水灌溉造成的废弃土地中可复垦为耕地的土地

地农业生产化学污染因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等的过量残留造成污染而废弃的土地中可复垦为

Ⅱ4

Ⅱ地Ⅱ43耕地的土地

指因地震、暴雨、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沙尘暴等自然灾害而被损毁的可复垦为耕地的土地

洪灾损毁地Ⅱ51因洪水冲刷或泥沙掩埋而暂不能继续利用的土地,包括冲积损毁地、洪积损毁地等

自然滑坡、崩塌损毁地Ⅱ52由滑坡和崩塌破坏而废弃的土地中可复垦为耕地的土地

灾害泥石流灾毁地因泥石流携带沙石掩埋而暂不能利用的土地中可复垦为耕地的土地

Ⅱ53

损毁

风沙损毁地Ⅱ54因大风、风暴吹蚀或风沙掩埋而暂不能利用的土地中可复垦为耕地的土地

地Ⅱ5

由地震而破坏的土地中可复垦为耕地的土地(由地震所造成的滑坡、崩塌破坏

地震灾毁地Ⅱ55

地除外)

其它自然灾害损毁地Ⅱ56因其他自然灾害破坏暂不能利用的土地中可复垦为耕地的土地

犜犇/犜1007—2003

表1(完)

一级二级三级

含义

类型类型类型

通过整理措施能够增加耕地的土地。

待整

整理农

指对待整理农用地区的农用地及其他土地采取综合整理措施可能增加耕地净面积的土地。

用地

Ⅲ1

待整

地理建

设用指对采取综合和专项整理措施可整理为耕地的建设用地。

Ⅲ地

Ⅲ2

6耕地后备资源评价方法与指标

6.1评价原则

根据土地属性对耕地利用的适宜程度及其对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可能产生限制的因子类型和强

度,参考土地的形态和目前的开发水平以及进一步开发的可能性,采取综合分析和主导因子(主导限制

因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确定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的可能性必须依照可持续土地利用开发原则

进行。

6.2评价系统

耕地后备资源评价应在对区域内的未利用地、毁损废弃地和需整理土地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采

用类、等、型三级划分的评价体系(表2)。

表2耕地后备资源评价系统

类等型

00

一等地(A1)无限制(A1)

02

水分限制(A2)

01

温度限制(A2)

04

二等地(A2)质地限制(A2)

07

盐碱限制(A2)

……

宜耕地(A)

02

水分限制(A3)

01

温度限制(A3)

04

质地限制(A3)

三等地(A3)

05

坡度限制(A3)

07

盐碱限制(A3)

……

不宜耕地(N)不续分

6.2.1适宜类

分宜耕地和不宜耕地两类。宜耕地类是指按照本规程定义的各相关地类评价指标和方法评定为宜

耕种的土地。

6.2.2质量等

———仅对宜耕地类划分质量等级,按本规程评价分等指标,将耕地后备资源划分为一等地、二等地

犜犇/犜1007—2003

和三等地。

———一等地:开发、复垦和整理条件好,无或一种限制因素,且限制程度低,不需或略需改良,成本

低;开发、复垦和整理后作物产量高,供食用的农副产品能够达到国家食用卫生标准(含饲料

作物,下同),非食用的作物产品质量合格;在正常利用下,不会产生土地退化和给邻近土地带

来不良后果。

———二等地:开发、复垦和整理条件中等,有一、二种限制因素,限制强度中等,需要采取一定改良

或保护措施,成本中等;开发、复垦和整理后作物产量中等,供食用的农副产品能够达到国家

食用卫生标准,非食用的作物产品质量合格;如利用不当,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的不良影响。

———三等地:开发、复垦和整理条件较差,有多种限制因素,且限制强度大,改造困难,需要采取复

杂的工程或生物措施,成本较高;或开发、复垦和整理后作物产量低,供食用的农副产品能够

达到国家食用卫生标准,非食用的作物产品质量合格;如利用不当,对土地质量和生态环境有

较严重的不良影响。

6.2.3限制型

———在等下设限制型,按其限制因子的限制程度划分。同一型内具有相似的限制因素和强度以及

相似的改造措施。

———对待开发土地采用:无限制(00)、温度限制(01)、水源限制(02)、土厚限制(03)、质地限制

(04)、坡度限制(05)、水文与排水限制(06)、盐碱限制(07)、沙化限制(08)、风害限制(09)、生态

退化限制(10)等;

———对待复垦土地采用:无限制(00)、温度限制(01)、水源限制(02)、坡度限制(05)、地下水位限制

(12)、挖损或塌陷深度(13)、积水深度(14)、土源限制(15)、盐分限制(16)、堆积物平整量限制

(17)、堆积物塌陷、挖损地面污染物毒性限制(18)、污染程度限制(19)、污染源限制(20)、砂石

堆积厚度限制(21)、灾害发生频率限制(22)。

———待整理土地采用:无限制(00)、温度限制(01)、水源限制(02)、土厚限制(03)、坡度限制(05)、

质地限制(04)、土源限制(15)、耕地整理系数限制(23)、土地利用兼容程度限制(24)。

6.3评价单元

依据耕地后备资源分类系统,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通过野外调查形成耕地后备资源类型图。

评价单元以耕地后备资源类型图为基础划分,具体可采用两种方式形成:(1)采用室内人工透图方法或

GIS技术,将耕地后备资源类型图、土壤图(具体到土种)和其他相关图件叠加,以耕地后备资源类型图

图斑界线为准,经野外校核、合并或补绘形成;(2)以耕地后备资源类型图为基础,参照土壤图(具体到土

种)和其他相关图件,经野外调绘形成。

6.4评价指标及分级

6.4.1选择对土地质量和开发整治有显著影响的,且较稳定的因素作为评价指标。

6.4.2待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评价

选择温度条件,水分条件,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坡度,水文与排水条件,盐碱度,沙化状况、风

害、生态退化可能性等作为待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评价指标。覆土开发类型的评价具体参照待整理建设

用地评价指标。

———温度条件

按作物对积温的要求,以及是否受霜冻威胁,将温度条件划分如下四级:

A1积温条件能满足大田作物要求,无霜冻威胁;

A2积温能满足大田作物的要求,受霜冻影响,造成减产<20%;

A3积温能满足大田作物要求,经常有霜冻危害,造成产量减产20%~40%;

N积温不能满足大田作物要求,有严重霜冻威胁,造成减产>40%。

———水分条件

犜犇/犜1007—2003

干旱区必须有灌溉水源才能开发,依据灌溉水源保证率划分水分限制级别。湿润地区有较充足降

雨,水分可做无限制处理。在半干旱区和半湿润区,如旱作稳定,可不要求有灌溉水源,如有灌溉水源可

做水分无限制处理(A1),其他做水分二级限制处理(A2);如旱作不稳定,则需有灌溉水源,依据灌溉水

源保证率划分水分限制级别。对干旱区和旱作不稳定的半干旱及半湿润区,依据灌溉水源保证率,将水

分条件分为四级,具体见表A1

———有效土层厚度

有效土层厚度指从自然地表到障碍层或石质接触面的土壤厚度。依据土壤下伏基岩或母质类型,

分三种情况将有效土层厚度划分为四级,具体见表A2。

———土壤质地

以土壤表层30cm的平均质地为标准,将土壤质地分为粘质土(重壤、粘土)、壤土(轻壤、中壤)、砂

壤土、沙土和砾质土。土壤质地条件可分为四级:

A1:壤质;

A2:砂壤质和粘质土;

A3:沙土或石砾含量15%~50%,且可以改良的砾质土;

N:石质即岩石露头面积>50%或石砾含量>50%(体积比)。

———坡度

一般坡度<2°情况下,无明显侵蚀发生;2°~6°有发生侵蚀的可能,开发时一般需采取一定的水土保

持措施;6°~15°有土壤侵蚀,需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才可开发。>15°一般不宜开发,但在土层深厚的黄土

地区和紫色土区,以及土层厚度大于70cm的其他山地丘陵区,建设水平梯田的条件较好,可放宽至

25°。>25°的坡地严格禁止开发。坡度分级见表A3。

———水文与排水条件

根据地表积水时间、排泄条件和改良措施复杂程度,可分为以下四级:

A1:常年不引起洪涝,不积水,排水条件好,不需改良或只需简单改良;

A2:季节性洪涝或季节性积水,可以采取防洪、排涝措施加以改良;

A3:常年洪涝或长期积水,需采取比较复杂的防洪、排涝措施加以改良;

N:经常有洪涝威胁或长期被水淹没,排水条件很差,改良困难。

———盐碱化程度

按土壤盐碱化程度、改良条件及改良措施复杂程度,分为四级:

A1:无盐碱化或轻度盐碱化,不需改良或简单改良;

A2:中度盐化、轻度盐碱化,需水利改良措施;

A3:中度碱化、强度盐化土、盐土,改良条件较差,需复杂的水利或化学改良措施;

N:中、强度碱化土和碱土,改良条件很差,不宜开发。

———沙化状况

A1:半湿润、湿润地区的半固定/流动沙地;

A2:半干旱地区的半固定/流动沙地,有灌溉和营造防护林网条件的;

A3:干旱地区的半固定/流动沙地,有灌溉和营造防护林网条件的;

N: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半固定/流动沙地,没有灌溉和营造防护林网条件的。

———风害

风力是沙尘对异地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动力源,是评价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待开发土地生态立

地条件的主要因子之一,依据待开发土地开发后,沙尘在风力的作用下,对异地生态环境影响大小,以及

灾害性大风对作物生长和成熟的影响程度,将风害程度划分如下四级:

A1:不起沙或轻微起沙,对近地(小于1km范围)生态环境无或有轻微影响,作物生长期间无灾害

性大风;

犜犇/犜1007—2003

A2:起沙,对近地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或作物生长期间有灾害性大风,造成作物减产<20%;

A3:经常起沙,对远地(大于1km)有一定影响,或作物生长期间经常有灾害性大风,造成作物减产

20%~40%;

N:频繁起沙,对远地生态有明显影响,或作物生长期间灾害性大风发生频繁,造成作物减产

>40%。

———生态退化可能性

生态退化可能性是衡量土地开发后,引起土地本身和异地生态质量退化可能性的一种定性综合量

度。对土地本身生态质量退化评估主要集中于开发后是否存在次生盐渍化、土壤结构退化(如沙化)等

可能性及其大小;对异地生态质量退化可能性评估,主要集中于是否造成或加重区域干旱化、水土流失,

以及对周围或区域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依据生态退化的类型及其可能性大小,将生态退

化可能性划分如下四级:

A1:无或有较小潜在生态退化可能性,或对异地生态系统无或有轻微影响,不需或采取简单措施,

可以防止;

A2:有潜在生态退化可能性,或对异地生态系统有一定影响,需采取一定措施加以防止;

A3:有较大的潜在生态退化可能性,或对异地生态有明显的影响,需采取复杂的措施加以防止;

N:潜在生态退化可能性大,或对异地生态有严重影响。

6.4.3待复垦耕地后备资源评价

在对温度和水分(源)条件评价(标准同待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的基础上,依据毁损废弃地类型采用

不同的评价因子体系。

———待复垦挖损地评价

采用挖损地面坡度、挖掘深度、积水深度、土源保证率、地下水位等六项因子评价待复垦挖损地。标

准见表A4。

a)挖损地面坡度:指挖损地面主导坡度,对拟采用覆土或其他工程措施恢复或整平地面的,按整治

后地面坡度评价;

b)挖掘深度:指挖损地面相对于周围地面的平均深度(m);

c)积水深度:指常年或作物生长期间积水的平均深度;

d)土源保证率:指对达到拟种植作物一等地要求的有效土层厚度所需土方量的满足程度,以%

表示;

e)地下水位:指复垦后的地下水位,对拟种植水生作物的土地,不做此项评价;

f)挖损地面物质毒性:以污染物质对拟种植作物产量和品质的影响来衡量。对于采用覆土措施复

垦的,覆土深度达1m或对作物产量和品质不产生危害的不作此项评价。

———待复垦塌陷地评价

仅对地下已经停止采矿活动或已采取防止塌陷的技术措施,地面已经呈稳定状态的稳定塌陷地进

行评价,对于不稳定塌陷地作为不宜耕处理。稳定塌陷地采用塌陷地面坡度、塌陷深度、积水深度、盐分

含量、土源保证率、地下水位等七项因子评价待复垦塌陷地。标准见表A5。

a)塌陷地面坡度:指塌陷地面主导坡度;对拟采用覆土或其它工程措施恢复或整平地面的,按整治

后地面坡度评价;

b)塌陷深度:指塌陷地面相对于周围地面的平均深度(m);

c)积水深度:指塌陷地面常年或作物生长期间积水的平均深度;

d)盐分含量:指表层易溶性盐分含量;

e)土源保证率:指对达到当地一等地要求的有效土层厚度所需土方量的满足程度,以%表示;

f)地下水位:指复垦后的地下水位,对拟种植水生作物的,不做此项评价。

g)塌陷地面物质毒性:以污染物质对拟种植作物产量和品质的影响来衡量,对于采用覆土措施复

犜犇/犜1007—2003

垦的,覆土深度达1m或对作物产量和品质不产生危害的不作此项评价。

———待复垦压占地评价

采用堆积物平整量、堆积物毒性、堆积地面坡度、土源保证率等四项因子评价待复垦压占地。标准

见表A6。

a)堆积物平整量:指单位面积上需经工程平整的堆积物数量,以m3表示;

b)堆积物毒性:指堆积物中有害物质残留在土壤中的含量及深度对拟种植作物的产量和质量的毒

害程度;

c)堆积物坡度:指堆积物主导坡度;对拟采用覆土或其他工程措施恢复或整平地面的,按整治后地

面坡度评价;

d)土源保证率:指对达到当地一等地要求的有效土层厚度所需土方量的满足程度,以%表示。

———待复垦污染破坏地评价

采用污染物质毒性、土壤污染指数、有效土层厚度、污染源治理率等四项因子评价待复垦污染破坏

地。标准见表A7。

a)污染物质毒性:以污染物质对拟种植作物产量和品质的影响来衡量;

b)土壤污染程度:用土壤污染指数(犘)定量衡量,表示为犘=Σ犘犻,犘犻为土壤中污染物犻的污染指

数,等于污染物质实测值与背景值的比值;

c)有效土层厚度:指地表到障碍土层或石质接触面的深度;

d)污染源治理率:用以衡量造成土地污染废弃的污染源的治理程度。

———待复垦自然灾害毁损地评价

采用地面坡度、有效土层厚度

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