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664-2003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电子式控制器技术条件

NY 664-2003 Specifications for electronic auto-balance for micro hydraulic generator equipment

行业标准-农业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Y 664-200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农业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3-04-01
实施日期
2003-05-15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单位
农业部科教司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功率为10kW及以下微型水力发电设备(以下简称微水电)电子式控制器的主机、负载及其与微水电机组的连接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10kW及以下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压阻式控制器中的电子式控制器。其他型式的电气式或电子式控制器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农业部微水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起草人:
施可造、钟挺、袁鸿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11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NY664-2003

前言

本标准与GB/T17522-1998((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配套使用。

本标准由农业部科教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农业部微水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可造、钟挺、袁鸿。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微水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解释。

NY664-2003

引言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绝大多数是离网独立运行的,其用电负载可在。^100%额定负载间变化。如没

有控制,机组的输出电压和频率是不稳定的;机组启动和停机时易造成用电器或机组损坏。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控制器分三个大类:1.改变输人能量(控制进水量,使输人能量与用电需求相适

应);2.改变系统的传递系数(改变系统效率);3.让用电总负载保持基本不变(当用电量减小时接人一

个假负载使负载总量基本不变)。由于第2种方法只能稳压而不能稳频,且稳压范围受到限制,对启动、

关机没有保护功能,在微水电中不宜使用;第1种方法必须有机械的控水机构,其结构与水轮机在一起,

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产品;第3种方法,既稳压,又稳频,有启动、关机的保护功能,又可以作为一个独立

的产品供应用户。

用第3类控制方法做成的控制器可分电气式和电子式两类。由于电气式的故障率高,且不能实现

无级控制,属于即将淘汰的产品;电子式控制器是90年代末期出现的产品,是今后发展的方向。为使功

率在10kW及以下微型水力发电设备的电子式控制器能作为一种独立部件供应用户,确保整机的供电

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根据我国目前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及其电子式控制器的科研、生产、使用和发展的实际情况

而制定的。

NY664-2003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电子式控制器技术条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功率为10kW及以下微型水力发电设备(以下简称微水电)电子式控制器的主

机、负载及其与微水电机组的连接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10kW及以下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压阻式控制器中的电子式控制器。其他型式的电

气式或电子式控制器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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