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475-2017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OBD法 第IV、V阶段)
DB11/ 1475-2017 Heavy-duty vehicle emission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OBD method, stages IV and V)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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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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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13.040.50
Z6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1475—2017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OBD法第Ⅳ、Ⅴ阶段)
LimitsandMeasurementMethodofEmissionsfromheavy-dutyvehicle
(OBDmethodphaseIVandV)
2017-12-01发布2017-12-20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1475—2017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定义..........................................................................2
4技术要求和试验....................................................................4
5车型环保目录审查..................................................................5
6整车OBD系族视同条件.............................................................5
7新生产车检查......................................................................5
8在用符合性检查....................................................................5
9重型车排放与能耗在线监控系统车载终端的技术要求及通信数据格式......................6
10标准实施.........................................................................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保目录申请材料...............................................7
附录B(规范性附录)整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9
附录C(规范性附录)整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的试验方法...............................19
附录D(规范性附录)整车车载诊断(0BD)系统在用符合性要求.........................21
附录E(规范性附录)通用诊断仪及诊断信号技术要求...................................23
附录F(规范性附录)整车OBD系统通用诊断仪的认定方法..............................25
附录G(规范性附录)重型车排放与能耗在线监控系统车载终端的技术要求及通信数据格式...32
I
DB11/1475—2017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3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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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车载诊断(OBD)系统是保证车辆实际排放达标的重要手段,为防治重型汽车排放污染,改善环境
空气质量,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重型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新生产车达标检查和在用符合性
的检查和判定方法。
本标准参照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HJ437-2008《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
(OBD)系统技术要求》、HJ500-2009《轻型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管理技术规范》的内容。
本标准提出如下内容:
—重型汽车OBD系统和NOx排放控制系统的新术语定义;
—重型汽车OBD和NOx控制系统的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OBD和NOx控制系统新生产车达标要求;
—重型汽车OBD和NOx控制系统在用符合性要求;
—重型汽车OBD系统的测试方法;
—通用诊断仪及诊断信号技术要求;
—重型汽车OBD系统通用诊断仪的认定方法;
—重型车排放与能耗在线监控系统车载终端的技术要求及通信数据格式要求。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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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OBD法第Ⅳ、Ⅴ阶段)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满足GB17691-2005第IV、V阶段标准发动机的重型汽车OBD监测整车排放限值、
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M3、N2和N3类及总
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机动车的环保目录审查、新生产车达标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735道路识别代号(VIN)
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
国III、IV、V阶段)
GB/T18411道路车辆产品标牌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T27840-2011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
GB/T32960.2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车载终端
GB/T32960.3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3部分: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HJ437-2008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
HJ438-2008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技术要求
DB11/965-2017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第IV、V阶段)
ISO9141-2:1994道路车辆-诊断系统-第2部分:CARB数字信息交换要求
ISO14230-4:2000道路车辆-诊断系统-关键词规程2000-第4部分:与发射系统有关的要
求
ISO15031-3道路车辆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第3部分:诊断连接器和
相关的电路:技术要求及使用
ISO15031-4道路车辆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第4部分:外部试验装置
ISO15031-5道路车辆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第5部分:排放相关的诊
断服务
ISODIS15031-6:2004道路车辆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第6部分:诊断
故障代码的定义
ISO15765-4道路车辆对控制器区域网(CAN)的诊断第4部分:与排放有关系统的要求
SAEJ1850MAY2001B类数据通信网络接口
SAEJ1939推荐标准串行控制和通讯车辆网络
SAEJ1939-11物理层,250kbps,双绞屏蔽对
SAEJ1939-13车辆外部诊断连接器
1
DB11/1475—2017
SAEJ1939-71车辆应用层
SAEJ1939-73应用层—诊断
SAEJ2012诊断故障代码的定义(等同于ISODIS15031-6)
3术语定义
GB17691-2005、GB/T19596、GB/T32960.2、GB/T32960.3、HJ437-2008、HJ438-2008、ISO/TS
15031-2和SAEJ193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全寿命期FullLife
从发动机出厂匹配整车后一直持续到车辆报废的全过程。
3.2
有效寿命期Usefullife
保证符合有关气体污染物、颗粒物和烟度排放限值的行驶里程和使用时间。本标准重型汽车有效寿
命期应满足GB17691-2005和HJ438-2008的要求。
3.3
里程计数器MileageCounter
里程计数器是负责记录故障指示器(MI灯)激活后车辆运行的里程,在MI灯熄灭后里程清零,下一
次MI灯点亮后从零开始累加。
3.4
时间计数器TimeCounter
时间计数器是负责记录故障指示器激活后发动机运行的时间,在MI灯熄灭后计时清零,下一次MI
灯点亮后从零开始累加。
3.5
扭矩限制TorqueLimit
当整车OBD系统直接或者间接监测到排放超限值时,对发动机功率进行限制的功能。
3.6
不可清除故障代码CannotbeclearedFaultCode
OBD系统存储的当前已确认导致排放超标并激活MI灯点亮的故障代码,该代码存储在非易失性随机
存储器中,且不能通过外部诊断工具清除。
3.7
篡改故障TamperingFault
2
DB11/1475—2017
篡改故障是指通过关闭、调整或修改包括软件或其它逻辑控制单元在内的车辆排放或动力系统的方
式,造成导致车辆排放恶化(无论有意或无意)的故障。
3.8
通用诊断仪GeneralScanTool
至少包含ISO15765-4和SAEJ1939两种诊断协议且适用于本标准规定的诊断仪为通用诊断仪。
3.9
诊断就绪Readiness
自上次由外部请求或命令清除故障信息后(例如通过OBD诊断工具),某一监测功能或一组监测功
能是否运行的状态。自最后一次由外部请求或命令(例如通过OBD诊断工具)清除故障信息后,当该就
绪状态所表示的一个监测功能或一组监测功能已经运行并得出存在故障(即保存了已确认并激活的故障
代码)或者不存在故障的结论后,此准备就绪状态应设置成“完成”。通过由外部请求或命令(例如通过
OBD诊断工具)将故障代码删除,准备就绪应设置为“未完成”。
3.10
注册Register
车载终端连接上服务与管理平台时,向服务与管理平台发送数据包进行身份识别。
3.11
连接建立Connection
终端与平台的数据日常连接可采用TCP或UDP方式,终端复位后应尽快与平台建立连接。
3.12
连接断开Disconnection
平台和终端均可根据TCP协议主动断开连接,双方都应主动判断TCP连接是否断开。平台判断TCP连
接断开的方法:
——根据TCP协议判断出终端主动断开;
——相同身份的终端建立新连接,表明原连接已断开;
——在一定的时间内未收到终端发出的消息,如终端心跳。
终端判断TCP连接断开的方法:
——根据TCP协议判断出平台主动断开;
——数据通信链路断开;
——数据通信链路正常,达到重传次数后仍未收到应答。
3.13
补发机制Packetsupplementation
当数据通信链路异常时,车载终端应将上报数据进行本地存储。在数据通信链路恢复正常后,在发
送上报数据的同时补发存储的上报数据。补发的上报数据应为当日通信链路异常期间存储的数据,数据
格式与上报数据相同,并标识为补发信息上报(0x03)。
3
DB11/1475—2017
4技术要求和试验
4.1在全寿命期内,整车OBD系统应满足GB17691-2005、HJ437-2008、HJ438-2008的技术要求,
以及本标准要求。
4.2整车OBD系统的设计、结构和在汽车上的安装应保证其在整车全寿命期内能够识别故障的类型。
每次车辆起动后,如果符合OBD系统的监测条件,OBD系统监测的一系列的诊断检查应启动,当满足整
车OBD系统各项功能诊断条件后应执行一次满足相应诊断条件的功能项监测。
4.3整车OBD系统激活条件和判定条件应合理。制造商应在附录A规定的环保目录申请材料中对设定
的OBD系统和NOx监测功能的启动和结束条件进行明确,将各种参数的设立和这些参数边界的设定文档
提供给环保主管部门,且要说明这些参数设定的合理性,要确保车辆在正常使用时OBD系统可以正常工
作。同时,对于OBD系统报警和限扭功能启动的判定方法要可行,应能准确识别问题。
4.4为监测故障,OBD系统可以包含测量、传感或对运行变量响应的装置(如车速,发动机转速,所
选档位,温度,进气管压力或任何其他参数等)。
4.5整车OBD系统在电控单元(ECU)与其他动力传动或整车电控单元之间的通讯界面(硬件和通讯)
交换信息时,不能对排放控制正常功能产生影响。OBD系统应监测ECU与汽车其他部件的电控单元提供
连接的介质之间的通讯完整性(如通讯总线等)。
4.6整车OBD系统必须包含能够提示驾驶员的MI灯报警系统,蜂鸣器声音提醒系统和限扭系统,MI
灯的点亮策略和扭矩限制器的蜂鸣器提示策略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当OBD系统监测到车辆按附录C
进行测试时,NOx排放超过表1OBD限值时,应激活MI灯报警或扭矩限制器,当故障发生时MI灯被激
活,应显示一个符合ISO2575(符号序号F01或F22)符号(仪表板上的灯或仪表板上的符号)进行闪
亮,当扭矩限制器激活后需启动蜂鸣器声音提醒功能。
表1整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监测整车排放限值
限值
排放标准
NOx(g/kWh)
国IV8.4a/10.5b
国V5a/10.5b
a整车OBD系统报警限值
b整车OBD系统限扭限值
4.7任何车辆当出现OBD系统报警和扭矩限制时,通过维修且整车OBD系统监测无相应故障后,应按
附录B.1.2条进行报警或限扭的解除。不得以系统熄火断电等方式解除报警或限扭。
4.8车辆应具备OBD诊断接口,且诊断接口需满足附录B.1.6的要求。
4.9整车OBD系统应被通用诊断仪通过OBD接口进行访问。
4.10车辆制造商有责任防止整车OBD系统和排放控制单元被篡改,车辆OBD系统应具有防止篡改的报
警功能(故障代码或蜂鸣器报警)。如果车辆OBD系统被篡改或存在被篡改漏洞,制造商应向环保主管
部门报告,查明原因并给出技术解决方案,及时提出防篡改措施,召回车辆进行补救,同时在新车型上
应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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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整车应包含一个能永久保持的标牌,该标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GB/T18411的规定。该
标牌内容为“符合DB11/1475-2017要求”,或可以在原有铭牌基础上增加相应内容。
5车型环保目录审查
5.1环保目录申请应由车型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按照本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整车OBD文档材料提交。
5.2应采用符合规定的市售燃料,选择一辆整车按附录C的验证方法进行试验。
5.3车型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应将整车OBD排放相关的软件程序代码提供环保主管部门。
6整车OBD系族视同条件
6.1同一发动机系族。
6.2车辆采用与排放相关的故障监测和诊断方法相同。
6.3车辆为同一制造商生产的底盘或整车。
7新生产车检查
7.1进行整车OBD试验时,如果环保目录审查的车辆具有一个或多个视同,此试验可在相关的视同车
辆上进行。
7.2制造商应按7.4~7.8的要求进行新生产车达标自查。
7.3环保主管部门可按照7.4~7.8的要求进行新生产车达标抽查。
7.4在同一整车OBD系族中任意选取一辆车,选定车型后,不应对所选车型进行任何调整,整车OBD
试验按附录C的规定进行。
7.5进行新生产达标试验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市售燃料。
7.6车辆OBD系统配置不符合附录B的技术要求等原因造成无法开展试验,则判定该车型或系族达标
检查不合格。
7.7选取的整车OBD测试不合格,则判定该车型或系族达标检查不合格。
7.8环保主管部门可直接从下线合格的整车中抽取样车进行试验,试验整车磨合最多不超过100km。
8在用符合性检查
8.1对已通过环保目录审查的车型,制造商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在用符合性。整车OBD系统的在用符
合性检查见附录D的规定。
8.2制造商采用的技术措施应确保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车辆在全寿命期内整车OBD系统符合本标准要
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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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制造商应按附录D的规定对使用在有效寿命期内的汽车进行整车OBD系统在用符合性自查,并定
期上报自查结果。对于销售量大的制造商,还应采用在线监控的方式对车型系族内车辆OBD系统进行监
控。
8.4环保主管部门可采用符合附录E和附录F的通用诊断仪读取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整车OBD系统的诊
断信息进行在用符合性抽查。最小抽样数量为两辆。一批抽样的合格/不合格应按照下面要求判定:
a)如果试验统计结果小于或等于表2中样车数量对应的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车型或系族合格;
b)如果试验统计结果大于或等于表2中样车数量对应的不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车型或系族不合
格;
c)如果无法判定,加抽一辆继续按a)和b)进行判定。
表2抽样计划的合格和不合格判定数
试验车辆累积数合格判定表不合格判定表
(样车数)(未通过车辆数)(未通过车辆数)
202
312
8.5进行在用符合性试验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市售燃料。
9重型车排放与能耗在线监控系统车载终端的技术要求及通信数据格式
车辆应具备符合附录G要求的排放与能耗自动监控功能,环保主管部门可采用自动监控的方式开展
车辆排放管理。
10标准实施
10.1自2017年12月20日起,车型制造商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环保目录申请。
10.2自2018年9月1日起,所有在本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汽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10.3按本标准进行环保目录审查的车型,新生产车达标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检查自环保目录审查批准之
日起执行。
10.4按本标准进行目录审查批准之日前已注册登记的重型汽车,环保主管部门将采用ESC验证工况按
本标准附录D进行在用符合性检查;自2020年12月1日起需满足本标准要求(不含自动监控功能),
采用C-WTVC验证工况按本标准附录D进行在用符合性检查;鼓励制造商在已注册登记的重型汽车上,
实现符合附录G的排放与能耗自动监控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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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环保目录申请材料
A.1整车制造商在提出环保目录申请时,应提交按照HJ437-2008《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
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进行的发动机环保目录申请时的材料,还应该提交本附录A.2~
A.12整车OBD系统的申请材料。
A.2整车仪表盘上故障指示器(MI灯)的书面描述和示意图,给出故障指示器的书面说明,符合的标准,
所处仪表盘位置,给出仪表盘和故障指示器示意图。
A.3尿素液位指示器书面描述及示意图(如有),车辆如果包含尿素液位指示器,给出书面说明,所处
整车仪表盘位置,给出仪表盘和尿素液位指示器示意图。
A.4诊断就绪说明。
A.5整车OBD系统监测的所有部件的清单和目的。
A.6整车故障指示器和扭矩限制器激活条件(固定的诊断次数或统计方法)。
A.7OBD系统的所有故障代码和格式的清单(每一个都要加以原理说明)。
A.8整车OBD诊断接口位置描述。
A.9制造商在环保目录申请时可提供OBD验证循环,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按制造商提供的OBD循环进行
检验,提供的测试循环特性需代表车辆的实际运行工况,应覆盖发动机的全工况范围,且常用工况占比
80%以上,时间不超过2h。
A.10在发动机系统仅依靠EGR而不采用排气后处理系统来控制NOx排放的情况下,制造商可以采用替代
方法来满足B.2.13.3条对测定NOx的排放水平的要求。制造商应描述所采用的测定NOx排放水平的替代方
法具有等同性和足够的精确度。
A.11装有钒基SCR催化剂的车辆,制造商应提供资料证明在车辆使用期间的任何工况下,SCR的入口温
度低于550℃,并描述OBD监控方法。
A.12对于A.5~A.7和A.9要求的信息,例如,可以通过表A.1的表格详细说明。其中表格中的内容需要
量化,不能仅文字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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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OBD监控清单及MI/扭矩限制器激活准则(例)
部件故障代码故障代码OBD系统监测策略故障监测MI激活二级参数扭矩限制验证试验
是否可删启动条件准则准则器作用时
除(需明确间
具体参
数)
SCR催化Pxxx不可删除OBD和通过NOx传感器信当前循环车速,发立即C-WTVC
器NOx监测传感器测号差值/第3个动机转试验循环
起作用边量值判断诊断循环速,发动
界条件,NOx的转机负荷,
如排温、化效率催化器温
排气流量度,反应
等具体参给料动
数要求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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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整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
B.1技术要求
B.1.1整车OBD系统故障指示器(MI灯)的点亮规则
本标准中关于MI灯的点亮规则与HJ437-2008标准中的MI灯的点亮规则相比进行以下修改:
车辆上电时无故障存在,MI灯常亮自检,当发动机启动后10秒内MI灯熄灭,当故障出现后,MI
灯进行闪亮,见图B.1;
车辆上电时有故障存在,MI灯常亮自检,当发动机启动后10秒内MI灯开始闪亮,以提示驾驶员故
障存在;故障修复后,MI灯熄灭,见图B.2。
图B.1发动机上电时无故障时MI灯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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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2发动机上电时有故障时MI灯的状态
B.1.2整车OBD系统故障指示器(MI灯)的熄灭规则
B.1.2.1如果OBD系统记录了不可清除故障码,只有当OBD系统自身确认引发该不可清除故障代码的故
障已经不存在后,MI灯可以解活(熄灭)。
B.1.2.2若故障指示器激活是由于deNOx系统或组合式降氮氧化物-颗粒物系统缺少反应剂,或者反应
剂的使用不符合制造商的规定,在反应剂贮存罐加满或更换了正确规格的反应剂之后,MI灯可以恢复到
激活之前的状态。
B.1.3故障代码的存储和清除
B.1.3.1OBD系统应记录表示排放控制系统状态的代码。应存储任何导致MI灯激活的故障代码,并且尽
可能确定发生故障的系统或部件的唯一性。应存储一个独立代码来指示MI灯的激活状态(如:MI灯“开”、
“关”)。
B.1.3.2如果同一故障在至少40个发动机暖机循环或发动机运行100h内(以先到为准)不再出现,OB
D系统可以自动清除该故障代码、发动机运行时间和冻结帧。
B.1.4通用诊断仪通讯
任何包含ISO15765-4和SAEJ1939协议的诊断仪都应能够通过OBD诊断接口访问车辆OBD系统。OBD
通用诊断仪应能读取:整车VIN号、标定软件识别号(SoftwareCalibrationIdentificationNumber)、标定
验证码(CVN)、诊断就绪状态、故障代码、发动机冷却液温度、进气温度、进气歧管压力、空气流量、
发动机转速、节气门位置传感器输出值、计算负荷值、出现故障后车辆行驶里程、出现故障后发动机运
行小时数。
B.1.5整车CAN总线通信要求
适用本标准的车辆应采用SAEJ1939的通讯协议,且采用包含SAEJ1939的协议的CAN通信工具应能
无障碍读取车速、大气压力、发动机转速、发动机最大基准扭矩、发动机净输出扭矩(作为发动机最大
基准扭矩的百分比),或发动机实际扭矩/指示扭矩(作为发动机最大基准扭矩的百分比,例如依据喷
射的燃料计算获取)、摩擦扭矩、发动机燃料流量、SCR出口的NOx传感器输出值(如有)、SCR入口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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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如有)、DPF压差值(如有)、进气或废气流量(空气质量传感器读取或计算值)、反应剂剩余量、
发动机冷却液温度、经纬度。
B.1.6诊断接口
诊断接口应在驾驶侧或副驾驶侧的容易发现和访问的位置。如果诊断接口在特定的设备箱内,该箱
子的门应可以在不需要工具的情况下手动打开,并且箱子上应清楚的标识“OBD”以识别诊断接口。整车
OBD诊断接口的规范化必须满足图B.3的要求,整车针脚定义见表B.1:
图B.3整车16针OBD诊断接口的规范化要求
表B.1整车16针OBD诊断接口针脚定义
1制造厂定义9制造厂定义
2数据传输SAEJ185010数据传输SAEJ1850
3制造厂定义11制造厂定义
4接地线12制造厂定义
5信号地线13制造厂定义
6CAN-H14CAN-L
7K线ISO914115L线ISO9141
8制造厂定义16车辆电瓶正极
B.1.7通讯波特率
OBD系统的有线通信波特率应为250kbps或500kbps。制造商应选择合适的波特率以设计OBD系统。OBD
系统应允许通用诊断仪能自动检测两种波特率,实现诊断功能。
B.1.8计数器要求
计数器的基本功能是负责记录MI灯激活后发动机运行时间及车辆运行里程,当故障未修复前,车辆
运行计数器不能暂停计数,以及车辆熄火断电后不允许被重置。
B.1.9不可清除故障代码的要求
对于整车OBD系统来说,某些导致排放超过表1限值的故障需要存储为不可清除故障代码,并且通过
外部工具不能擦除故障时间、里程和故障代码,且当车辆熄火断电过程中,故障记录时间不能归零,且
不能通过外部开关进行初始化归零。当OBD系统自身确认不可清除故障代码所指代的故障修复后,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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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故障代码转为历史故障且永久保存,对于配置远程排放与油耗管理车载终端的车辆,当OBD系统自
身确认不可清除故障码所指代的故障修复后,OBD系统可立即清除该故障码。
B.1.10OBD系统的激活条件
B.1.10.1OBD系统正常工作的条件范围如下:
a)环境温度266K~313K(-7℃~40℃);
b)海拔低于1600米;
c)发动机冷却液温度大于343K(70℃);
d)电瓶电压不高于且不低于整车电控系统正常工作的电压;
e)PTO(取力装置)未激活期间;
f)DPF没有进行主动再生期间。
B.1.10.2在尿素箱解冻过程中OBD系统可以暂时中断,无论尿素箱是否完成解冻,1h后整车需立即激
活OBD系统的监控。
B.1.10.3在所有情况下,一旦证明暂时禁用不再存在,整车OBD系统监测应恢复。上述监测条件不适
用于对反应剂贮存罐中的反应剂剩余量的监测,在任何条件下,都应监测反应剂的剩余量。
B.2整车OBD系统功能性监测要求
B.2.1整车OBD系统应监控电路故障
整车OBD系统应监控电路故障,具体如下:
a)对于发动机系统的输入组件,OBD系统至少要监测电路故障;
b)对于发动机系统的输出组件,如果对电脑指令没有做出适当的功能响应,OBD系统应至少监测
电路的故障;
c)每个单独的故障码(如高于量程、低于量程)都要保存下来。
B.2.2整车OBD系统篡改故障监测
B.2.2.1任何车辆上的排放控制单元都应有防篡改的功能。
B.2.2.2对影响整车OBD系统正常工作的传感器信号的篡改应被监测到(例如排温传感器的输出值在合
理范围内不正常的高或不正常的低)。
B.2.2.3SCR后处理系统信号的篡改:包括篡改硬件获取假信号以及伪信号,附加装置发送伪信号给D
CU和ECU等故障应被监测到。
B.2.3冷却系统的监测
OBD系统应监测发动机冷却系统的正常功能,需监测以下部件:
a)发动机冷却液温度(节温器)(如有):节温器阀门开度卡滞。如果节温器故障不会导致其它
任何OBD监测功能失效,则生产企业无需监测节温器——严重功能性故障;
b)如果发动机冷却液温度或发动机冷却液温度传感器不用于任何排放控制系统闭环/反馈控制的
使能控制,或者不会导致其它任何OBD监测失效,则生产企业无需监测;
c)为避免发动机可能出现误诊断的条件(例如车辆怠速运行时间超过热车时间的50%~75%时),
生产企业可暂停或推迟达到闭环控制所需温度的时间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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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1475—2017
B.2.4蓄电池电压的监测
整个发动机系统包含发动机传感器、ECU、执行器、后处理系统的所有电控子单元都需保证稳定的
持续可靠电压,当电池电压出现波动或者低电压时,车载诊断系统获取的信号信息会出现较大的浮动值,
当蓄电池电压不能满足OBD系统正常监测条件时,整车OBD系统需具有向驾驶员提示蓄电池电压低的报警
功能(故障代码或声音报警)。
B.2.5进气系统监测(如适用)
进气系统需对进气调节和涡轮增压压力控制系统进行监测,具体见表B.2。
表B.2进气系统需对进气调节和涡轮增压压力控制系统进行监测
监测内容监测类别
a.增压压力低/高:增压器系统能够保持所需的增压压力的能力,监测“增压压力太低”
排放阈值监测
和“增压压力太高”的条件。
b.可变截面涡轮增压器响应慢:VGT系统在制造商规定的时间内能够达到所需截面积。功能性监测
c.可变截面节流阀响应慢:EAT系统在制造商规定的时间内能够达到所需截面积。功能性监测
d.中冷器:中冷器系统的效率功能性监测
B.2.6燃油系统的监测(如适用)
OBD系统要监测发动机上燃油系统的要素,具体要求见表B.3。电控高压共轨柴油机的燃油系统需要
OBD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当出现燃油系统功能性故障时,属于有可能导致排放(包括CO、HC、NOx和PM
等一项或多项污染物)增加的故障;当出现燃油泄漏时不仅造成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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