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930-2011 商品猪场HACCP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范
DB37/T 1930-2011 HACCP production safety technical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commodity pig farm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1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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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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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B4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1930—2011
商品猪场HACCP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范
HACCPGuidanceonCommercialSwineFarmManagementSystem
2011-09-16发布2011-11-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1930—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附录A为本标准的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洪超、宋志刚、林海。
I
DB37/T1930—2011
商品猪场HACCP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猪场HACCP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维持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年出栏5000头以上生猪的商品猪养殖场HACCP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管理,也可以
作为外部验证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9538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
GB/T20014.6良好农业规范第6部分: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20014.9良好农业规范第9部分: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DB37/T303商品猪场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1年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8年第1125号《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8年第1126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9年第1149号《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
3术语与定义
GB/T19538确定的以下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商品猪场
本标准所称商品猪场指从事商品生猪生产、年出栏5000头以上商品生猪的养殖场。
4商品猪场HACCP体系的建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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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总则
4.1.1商品猪场HACCP管理体系是通过对生猪养殖过程中的生物的、化学的和物理的危害进行分析并
加以控制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1.2商品猪场HACCP管理体系建立在有效实施的良好操作规范的基础上,养殖场须保证各生产环节
具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4.1.3商品猪场HACCP体系的成功应用,需要养殖场管理层的承诺和员工的全面参与。
4.2HACCP体系的基础计划
4.2.1一般原则
4.2.1.1养殖场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山
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制定本场的基础计划。在HACCP体系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对基础
计划的有效性予以评价和监控,基础计划一旦失控,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4.2.1.2所有的基础计划都须形成程序性文件,并按计划规定的频率进行审查,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4.2.2选址布局方案
符合GB/T20014.9和DB37/T303要求。
4.2.3投入品管理方案
制定饲养过程中投入品(饲料、药品等)管理使用的相关要求,制定所有投入品书面的规格标准,
能提供所有投入品的安全性证明,投入品在购买、贮存和使用过程中有完备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4.2.4疫病防治方案
制定猪场疫病防控相关要求的方案,须符合国家强制免疫的相关规定,并形成相应的文件,至少
要包括预防疫病的制度措施、发生疫病后控制和扑灭制度、必需的兽医人员及设备设施等。
4.2.5设施和设备的消毒与维护方案
制定猪场及猪舍设施、设备卫生消毒和维护保养相关要求的方案,制定经常性的或定期的维修保
养计划,至少要包括场区及舍内环境与设备卫生消毒要求、化验及检测设备等的校验和保养等。
4.2.6人员培训方案
养殖场所有员工都须接受必要的专业培训,并有记录。培训的内容包括国家关于生猪安全生产方
面的法律和法规、生猪饲养管理和疫病防控知识及员工在HACCP管理体系中的作用等。
4.2.7可追溯性方案
养殖场须建立和实施批次、编码等管理方案,按《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养殖代码,
建立养殖档案,使饲养生猪具有可追溯性。
4.3HACCP计划
4.3.1HACCP计划的准备
4.3.1.1组成HACCP小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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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小组的成员须具备必需的知识、经验或资格,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商品猪场HACCP小组至少
由具有畜牧、兽医及管理相关专业的人员及熟悉现场工作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建立、保持和评价
HACCP管理体系。
4.3.1.2产品特性描述
对生猪养殖特性进行全面的描述,包括品种、养殖方式、饲养周期和饲养要求等。
4.3.1.3预期用途和使用对象确定
确定出栏生猪的预期用途和使用对象。
4.3.1.4养殖过程流程图绘制
制作生猪整个养殖过程清晰、简明的流程图,参见附录A中图A.1。
4.3.1.5流程图的验证
确定养殖过程与流程图是否一致,通过现场核查的方式验证流程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根据养
殖场的实际情况对流程图加以修改并记录在案。
4.3.2HACCP计划的制定
4.3.2.1危害分析
首先对照养殖过程流程图,对养殖全过程每一个环节进行危害识别,列出所有可能的潜在危害,
不必考虑危害的显著性,列出的潜在危害越全面越好;其次,在以上危害识别的基础上,对所有的潜
在危害进行显著性判断,只有显著性危害才列入HACCP计划表中。
a)危害识别:检查每一个饲养环节、所用设施设备、运输和销售过程进行检查,列出各步骤可
能引入、增加或产生的生物的、化学的、物理的潜在危害,参见附录A中表A.1。
b)危害评价:对潜在危害的严重性及其出现的可能性进行评价,以确定应列入HACCP计划的显
著危害,参见附录A中表A.1。进行危害评价时,要对历史上曾经发生的生猪养殖安全事故
予以充分的考虑。
c)危害的控制措施:在完成危害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养殖场的实际生产
情况和要求,制定并列出每一生产环节相关联的危害的控制措施,参见附录A中表A.1。
4.3.2.2确定关键控制点(CCP)
设立经危害分析后所确定的显著危害的CCP,并予以控制,参见附录A中表A.1,否则需要改变饲养
管理方式以消除危害或有利于建立有效的控制措施。
4.3.2.3建立关键限值
对每个关键控制点须规定相应的关键限值,并保证其有效性。每个CCP的控制措施可有一个或多个
相应的关键限值,关键限值应建立在科学基础上,可以来自强制性标准、指南、文献、实验结果和专
家的建议等。商品猪养殖中关键限值的指标包括猪的健康状况、投入品(饲料、药品等)的合格证明、
防疫合格证、产地检疫证明、疫病监测报告等,参见附录A中表A.2。
4.3.2.4建立关键控制点(CCP)的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须能及时发现在关键控制点上关键限值的失控,从而在关键限值有失控趋势时能采取措
施,恢复到控制状态。由经过HACCP培训的员工负责各CCP的监控并记录监控结果,参见附录A中表A.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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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须尽可能采取连续式物理和化学监测方式,尽量能快速得到结果,监控仪器设备须定期校准和检
定,以确保其有效性。
4.3.2.5建立纠偏行动计划
针对HACCP体系中每个CCP制定特定的书面的纠偏行动计划,以便出现关键限值偏离时有效快速地
进行处理。纠偏行动须确定和纠正产生偏离的原因,恢复控制;纠偏程序须至少规定当发生偏离时如
何处理以及偏离期间产品的处理,由谁负责执行并对纠偏行动加以记录并予以保存,参见附录A中表
A.2。
4.3.2.6建立验证程序
验证的目的是检验养殖场的HACCP管理体系能否正常的运行并保证生猪的安全生产,参见附录A中
表A.2。验证的频率根据养殖场自身的需要合理安排,但至少要在HACCP体系运行之初进行一次验证,
以后保证每年验证一次。从事验证工作的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专门知识和技术,可以是外聘专家,也可
以是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的本场管理人员,还可以通过官方或第三方进行验证。
4.3.2.7建立文件和记录保持程序
有效、准确、真实的保存建立HACCP管理体系的各种文件和体系运行记录。有效准确的记录保持体
系将极大的提高HACCP计划的有效性和有利于验证程序。商品猪场HACCP体系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仅
限于以下内容:HACCP计划及制定HACCP计划的支持性材料,包括危害分析工作单、HACCP计划表、HACCP
小组名单和各自的责任、产品特性描述、预期用途、生产流程图、CCP监控记录、纠偏行动记录、验证
记录、养殖场日常生产管理记录等。
4.4商品猪场生猪养殖过程中潜在的危害
4.4.1生物性危害
4.4.1.1疫病
主要是由病原微生物引起的动物疫病,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8年第1125号和2009年第
1149号所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4.4.1.2污染
主要是饮水、饲料等投入品被微生物污染或免疫接种过程中卫生消毒不严格引起的微生物污染以
及饲料贮存时间过长发霉变质等。
4.4.1.3有害生物
蚊、蝇、鼠类等的滋生,鸟类入侵和饲养其他动物等引起疫病的传播。
4.4.2化学性危害
4.4.2.1兽药、生物制品和消毒药
主要是违规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兽药、生物制品和消毒药引起的危害。至少包括以下情况:
a)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
b)兽药使用不当或没有严格执行停药期;
c)生物制品贮存不当致使药品过期或变质;
d)消毒药品使用不当或使用违禁的消毒药品。
4.4.2.2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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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违规使用或不正确使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引起的危害。至少须包括以下情况:
a)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饲料原料配制饲料;
b)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中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化学品;
c)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不当或没有严格执行停药期。
4.4.2.3非法添加物
在生猪饲养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非法添加物。
4.4.2.4饮水
主要是饮用水受场内或场外其他物质污染引起的危害。
4.4.3物理性危害
主要是饲养管理设施设备的设置、使用不当或员工操作不当造成的危害。至少包括以下情况:
a)猪舍内饲养设施设计不合理;
b)设备和兽医器械管理不当或操作不规范;
c)免疫接种操作不当造成断针或针头遗失;
d)饮水、饲料、兽药中混有金属或其他硬物等;
e)饲料营养不均衡或不足、饲养密度过大及饲养管理粗暴等导致发生应激反应;
f)饲养过程中温湿度不符合要求及有害气体浓度过高、光照不当等造成的伤害;
g)运输、转群过程中,密度过大,拥挤造成的损伤及应激。
4.5商品猪场生猪养殖过程中潜在危害的控制措施
4.5.1生物性危害的控制措施
4.5.1.1疫病的控制措施
a)养殖场环境布局和卫生防疫须符合GB/T20014.6和DB37/T303的相关要求,排污符合GB
18596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粪便处理符合GB7959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排污检测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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