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924-2016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DB36/T 924-2016 Hotel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s

江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36/T 924-2022 | 页数:4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6/T 924-2016
标准类型
江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9-28
实施日期
2016-12-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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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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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4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C82

13.220.99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924—2016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016-09-28发布2016-12-01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6/T924—2016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消防安全职责......................................................................2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4

6场所设置..........................................................................5

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9

8防火巡查和检查...................................................................13

9火灾隐患整改.....................................................................14

10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5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的制定和演练................................................15

12火灾事故处理....................................................................16

13消防档案........................................................................1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求.............................................1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化设置要求及图例...............................20

附录C(规范性附录)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25

附录D(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检查、测试要求...............................26

附录E(规范性附录)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细则.......................................31

附录F(规范性附录)消防水泵房标准化管理细则.......................................33

附录G(规范性附录)防火巡查、检查记录.............................................35

I

DB36/T924—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纯栋、黄永文、聂品、徐娟、邓志明。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曾文伟、王荣辉、许强、俞志敏、黄宁、黄哲、赵国兵、涂春根。

II

DB36/T924—2016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

所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

案的制定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宾馆饭店,其他宾馆饭店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示系统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宾馆饭店

能够向顾客提供住宿的酒店、宾馆、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村等营业性场所。

3.2

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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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安全职责

4.1一般规定

4.1.1宾馆饭店应当遵守、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组织开展消防

安全教育、培训和其他消防安全活动,及时检查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公民人

身和公共财产安全。

4.1.2宾馆饭店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

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4.1.3宾馆饭店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

容。

4.1.4宾馆饭店应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在本场所公共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提示公众对本场

所存在的下列违法行为有投诉举报的权利:

a)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

b)封堵占用疏散通道;

c)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

4.1.5宾馆饭店应当采用最贴近消费者的方式提示下列事项:

a)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

b)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

c)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的具体位置和使用方法。

4.1.6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定期报告单位消防安全管

理工作情况。

4.2多产权、承包、租赁、委托经营

宾馆饭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管理(经营)关系时,应当明确各方的消

防安全责任,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管理(经营)方应当遵守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车

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4.3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

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b)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c)为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批准建立志愿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4消防安全管理人

4.4.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可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

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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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

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建立和管理志愿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

f)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

练;

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

题;

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宾馆饭店,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

负责实施。

4.5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应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其他宾馆饭店可配置专职或兼职消防

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并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和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6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部门消防

安全责任;

b)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火、用电、用

气规定;

c)加强用火、用电、有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特殊工种岗位禁

止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d)落实每日防火巡查,确保本部门所在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和疏

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e)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f)完成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4.7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应履行下列职责:

a)遵守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功能及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h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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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d)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e)做好值班记录和消防设施运行、维护、维修记录。

4.8员工

宾馆饭店员工应履行下列职责:

a)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严格执行消防安全

制度和操作规程;

b)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c)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生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当及时

报警、组织引导顾客疏散,扑救火灾。

4.9志愿消防队员

宾馆饭店应组建志愿消防队组织,并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防毒面具、手持扩音器、充电手电筒、

对讲机、消防梯、消防斧、辅助逃生装置等消防紧急备用物资、工具仪表和个人防护器具。志愿消防队

组织人数应以不低于20%单位人员的比例确定,且不少于5人。选择志愿消防队员时,应综合考虑人员

的素质、身体情况、年龄、岗位特点等因素,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均有适当数量志愿消防队队员在工作

现场。志愿消防队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志愿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

器材及消防设施;

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及规程;

d)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员、保护

现场等工作。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一般规定

宾馆饭店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

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宾馆饭店

的消防安全需要。

5.2消防安全制度

5.2.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内容。

5.2.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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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

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内容。

5.2.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

处理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内容。

5.2.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资质要求、情况记

录等内容。

5.2.6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

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5.2.7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5.2.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

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内容。

5.2.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内容。

5.2.10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物品检查、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5.3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a)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

c)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e)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f)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场所设置

6.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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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宾馆饭店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GB50016

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6.1.2宾馆饭店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

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应当国家规范和江西省相关管理规定。

6.2安全疏散

6.2.1安全出口

6.2.1.1宾馆饭店内的每一个防火分区或每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一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

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6.2.1.2宾馆饭店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

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2.1.3疏散用的门不应使用侧拉门、转门、吊装门和卷帘门,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应当采用消防安全

推闩、门禁系统等先进的安全疏散设施。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必须采用安全控制和报

警逃生门锁等可靠的技术措施,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

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1.4m内不应设置踏步。

6.2.1.4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以及消防救援窗口、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疏

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6.2.2疏散楼梯间

6.2.2.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且应采用封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或

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6.2.2.2宾馆饭店设置在多层建筑内时,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

封闭楼梯间;设置在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内时,其疏散楼梯间均应采用封闭楼梯

间;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内时,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

间;设置在室内地面与室外地面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下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时,其疏散

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设置在其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时,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6.2.2.3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饭店,其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

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6.3.1宾馆饭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疏散照明:

a)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b)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餐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c)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d)疏散走道。

6.3.2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b)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

c)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6.3.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

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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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

上部或顶棚上。

6.3.5宾馆饭店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b)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

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6.3.6宾馆饭店内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内的宾馆饭店,不应小于1.5h;

b)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民用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宾馆饭

店,不应小于1.0h;

c)其他建筑内的宾馆饭店,不应少于0.5h。

6.3.7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还应符合GB13495.1和GB17945的规

定。

6.4建筑内部装修

6.4.1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

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6.4.2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

用燃烧性能不低于难燃性的材料装修。

6.4.3厨房、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

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6.4.4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

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

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难燃性的材料装修;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

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难燃性的材料装修。

6.4.5宾馆饭店建筑地下部分的办公室、客房、公共活动用房等,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其它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难燃性的材料装修。

6.4.6宾馆饭店的建筑内部装修还应当符合GB50222、GB50354的要求。

6.5建筑消防设施

6.5.1消火栓

6.5.1.1下列宾馆饭店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a)单、多层建筑内体积大于5000m3的宾馆饭店;

b)设在根据GB50016规范要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其他单、多层建筑内的宾馆饭店;

c)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饭店;

d)设在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人防工程内的宾馆饭店。

6.5.1.2宾馆饭店应按照GB50016、GB50974等规范中的有关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用水。

6.5.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5.2.1下列宾馆饭店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建筑内的宾馆饭店;

b)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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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设在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人防工程内的宾馆饭店。

6.5.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中的有关要求。

6.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5.3.1设置在下列建筑内的宾馆饭店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建筑内的宾馆饭店;

b)设在其他一类高层或地下民用建筑内的宾馆饭店。

6.5.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中的有关要求。

6.5.4防排烟系统

6.5.4.1设置在下列建筑内的宾馆饭店及部位应设置防排烟系统:

a)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

b)地下建筑;

c)建筑中庭;

d)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多,面积大于100m2、可燃物较多,面

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

e)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

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

6.5.4.2宾馆饭店不应设置影响自然排烟的室内外广告牌等。

6.5.4.3防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6.5.5灭火器

6.5.5.1灭火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扑救A类(固体)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ABC干粉灭火器;

b)扑救B类(液体)火灾应选用干粉(BC或ABC,下同)、泡沫、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

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c)扑救C类(气体)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d)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e)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ABC干粉。

6.5.5.2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6.5.5.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

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6.5.5.4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中的有关要求。

6.5.6其它消防设施

宾馆饭店还应设置的其它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016、GB50098等规范的有关要求。

6.6厨房

6.6.1宾馆饭店内的厨房宜靠外墙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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