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859-2023 特殊食品经营管理规范

DB36/T 1859-2023

江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6/T 1859-2023
标准类型
江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1-08
实施日期
2024-05-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处、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230

CCSX83

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859—2023

特殊食品经营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specialfoodoperationandmanagement

2023-11-08发布2024-05-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6/T1859—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主体资质...........................................................................2

5制度及人员.........................................................................2

6经营要求...........................................................................2

7自查及整改.........................................................................4

附录A(资料性)特殊食品销售专区、销售专柜提示牌参考样式.............................5

附录B(规范性)特殊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要求.......................................6

参考文献..............................................................................9

I

DB36/T185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处、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军根、朱巧力、吕雪金、郑小溪、魏波、姚婕玲、陈亚茹。

II

DB36/T1859—2023

特殊食品经营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殊食品经营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主体资质、制度及人员、经营要求、自查及整改等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实体门店、网络销售等特殊食品经营活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

GB107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GB107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

GB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

GB255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

GB29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特殊食品specialfood

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来源:食品安全法,第74条]

保健食品healthfood

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

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来源:GB16740,2.1]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ormulafoodforspecialmedicalpurposes

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

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来源:GB29922,2.1]

婴幼儿配方食品infantformulafood

适用于正常婴幼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0~36月龄婴幼儿正常营养需要的配方食品。

1

DB36/T1859—2023

[来源:改自GB10765、GB10766、GB10767,2.1]

网络经营internetbusiness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的经营方式,包括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或者

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特殊食品经营行为。

4主体资质

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依法向有关部

门备案。

注: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按《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特殊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凭证应载明特殊食品经营项目,

且实际经营品种与经营项目相符。

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

5制度及人员

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

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销售记录制度(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临保食品管理制度、退货食品处

置管理制度、食品召回和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采取有效

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特殊食品经营者应依法配备与自身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

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

位职责,并通过培训与考核。

特殊食品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开展特殊食品相关法

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并留存记录。

属于法律规定禁止从业情形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6经营要求

场所设施

6.1.1经营场所整洁,周边不存在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应当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

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

6.1.2具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经营设备或设施。

销售专区

6.2.1专区(专柜)设置

销售特殊食品应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

销售。

2

DB36/T1859—2023

6.2.2专区(专柜)标识

应在销售专区(或专柜)显著位置设立提示牌,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特殊医

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

白字,字体为黑体,提示牌和字体的大小可根据设立专区或专柜的空间大小而定,提示牌样式参照附录

A。

6.2.3消费警示用语

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在特殊食品销售区域显著位置标注相关消费提示:

——在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

示信息。

——在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食品采取醒目提

示或提前下架等措施。

进货查验

6.3.1经营的特殊食品应符合GB16740、GB29922、GB10765、GB10766、GB10767等相关标准要

求。

6.3.2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履行特殊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查验并保存供货者许可资质、产品注册证书或

者备案凭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产品检验报告、进口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材

料。

6.3.3实行由总部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特殊食品经营者,可由总部统一查询记录,销售门店应保存总

部配送清单,并以适当形式留存经总部统一查验的供货者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6.3.4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特殊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还应建立食品销售

记录制度,记录采购或批发特殊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销

售日期)、以及供货者(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

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标签、说明书

6.4.1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4.2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应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销售。

6.4.3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6.4.4进口的预包装特殊食品应有中文标签,并注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4.5保健食品标签应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警示用语使用

黑体字印刷,位于最小销售包装物(容器)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