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30.2-200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GB/T 2930.2-2001 Rules for forage seed testing—Purity analysi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2930.2-2017 |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930.2-2001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1-03-14
实施日期
2001-06-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
起草人:
王彦荣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2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65.020.20

B21瘤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301一293011-200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

Rulesforforageseedtesting

2001一03一14发布2001一06一01实施

国家质一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GB/T2930.2-2001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国际种子检验规程))(1999年版)对GB2930-1982牧《草

种子检验规程》进行修订。

本标准在植物种及其检验方法等主要技术内容上,等效采用了国际规程(ISTA,1999)的第三部分:

净度分析。另外,又纳人了国际规程未列人、但在我国具有重要经济价值且有适宜检验方法的29个植物

种,旨在使标准既具有国际标准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又可满足我国种子检验工作的实际需要

本标准对GB2930-1982第4章的主要改变包括:调整并增加了植物种数,删除了“净度分析”中

废“种子”成分,增加了“附加定义”及“不易区分植物种的分析和计算方法”等内容。另外,在定义、检验程

序、数值修约等方面均进行了较大程度的增补和改动。

本标准是GB/T2930.1-2930.11-2001《牧草种子检验规程》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由以下

部分组成:

GB/T2930.1-2001牧草种子检验规程扦样

GB/T2930.2-2001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

GB/T2930.3-2001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其他植物种子数测定

GB/T2930.4-2001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

GB/T2930.5-2001牧草种子检验规程生活力的生物化学(四哇)测定

GB/T2930.6-2001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健康测定

GB/T2930.7-2001牧草种子检验规程种及品种鉴定

GB/T2930.8-2001牧草种子检验规程水分测定

GB/T2930.9-2001牧草种子检验规程重量测定

GB/T2930.10-2001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包衣种子测定

GB/T2930.11-2001牧草种子检验规程检验报告

修订后的标准在编写格式上,与国际规程有一定区别。国际规程将所有附件均置于全部检验项目的

正文之后,而且规程的大部分内容在附件之中,使用时需前后相互参照,颇为不便。而本标准在编排上,

将各项目均作为独立的标准编写,将主要内容编在正文之中,并将相关的附录紧继各标准的正文之后。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2930-1982第4章。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农业部牧草与草坪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负责起草,农业部牧草种子质量

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彦荣;参加起草人员:郭莉珍、李宏、余玲、孙健华、卫东。

GB/T2930.2-2001

ISTA前言

农业上最大的风险之一是所播品种的种子不能表现其生产能力。种子检验便是为了在播种前评定

种子的质量,使这种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种子质量是由不同特性综合而成的概念。这些特性对种子产业

的不同部门—生产者、加工者、储藏者、经营者、农民、认证机构以及负责种子管理的政府机构或部门

等极为重要。在所有情况下,检验的最终目的是测定种子的种用价值口

种子是有生命的产品,其状况不像检验无生命或非生物产品那样能准确地予以预测。所采用的方法

必须基于种子科学知识和种子检验工作者经验积累,所要求的准确性和重演性则因检验的目的而定。

本规程规定的标准定义和方法可用于国际贸易间的种子质量评定,为此目的,检验方法的高度准确

性和重演性是必须的。当种子交易超越国界时,有可能在不同国家的检验室检验。因此,所有检验室采

用一致的标准方法非常重要,这样可在允许范围内获得一致的检验结果。

本规程分为两部分—规程正文和附件。

规程正文部分阐述了各项目测定的目的和原则、采用的定义、以及概述了所用的方法和程序。

附件部分对定义加以引申,并详述了规程中所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如按照本规程检验的结果,需填报协会的国际种子检验证书,那就必须严格地遵守规程,对规程每

项条文的解释应与该章附件中的有关细节相符。

建议一个国家在管理国内种子贸易和实施国家种子质量管理法规时,应尽可能采用本规程及其附

件。虽然此种情况并不必采用国际种子检验证书,但应认识到,如果与这个为国际范围所接受的规程和

附件条文不符,将会阻碍各国间的种子自由流通。

咨询检验(advisorytests)是一种根据送验者要求、为特殊目的而进行种子批评价的检验。这种检验

需考虑诸如播种的季节、土壤类型和海拔高度等因素。对于这种检验,本规程和附件仅提供一个基本的

指导,有关文献的其他技术可作为补充方法。

本规程和附件是为世界主要作物制定的。尽管不是每个细节,但是原则上也适用于本规程未提及的

其他作物种类。

另外,为提供足够的指导,有必要提到专门制造商的仪器设备,但这并不意味着ISTA认为此类仪

器设备最好,而排除其他制造商的同类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30.2-2001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代替GB2930-1982第4章

Rulesforforageseedtesting-Purityanalysis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净度分析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牧草种子、草坪草种子和饲料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的净度分析。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930.1-2001牧草种子检验规程扦样

GB/T2930.7-2001牧草种子检验规程种及品种鉴定

G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

检验目的

净度分析的目的是测定供验样品各成分的重量百分率,由此推测种子批的组成;并鉴定组成样品的

各个种和杂质的特性。

4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4.1净种子pureseed

送验者所叙述的种或在分析时所发现的主要种。包括该种的全部植物学变种和栽培品种。

4.1.1凡能明确地鉴别出是属于所分析的种(除已变成菌核、黑穗病抱子因或线虫痪外),即使是未成

熟、瘦小、皱缩、带病或发过芽的种子也应作为净种子

4.1.1.1符合附录A(标准的附录)明确规定的完整种子单位。

a)禾本科

种子单位如果是小花须带有一个明显含有胚乳的颖果。

裸粒颖果。

b)豆科

小冠花(Coronilla)、草木择(Melilotus)和红豆草(Onobrychis)属中.含一粒或多粒种子的英果。

胡枝子属(Lespedeza)中,有或无尊片或苞片,含一粒种子的英果。

柱花草(Stylosanthes)属中,有或无咏的荚果,但明显无种子的除外。

田皂角属(Aesc勺nomene)中,有或无果柄或顶生嚎,含一粒种子的节片荚果或长角果。

4.1.1.2超过种子大小一半的破损种子。

4.1.2根据上述原则,以下种或属例外

国家质,技术监督局2001-03一14批准2001一06一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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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930.2-2001

4.1.2.1禾本科

a)冰草属(Agropyron)、羊茅属(Festuca)和黑麦草属(I,olium),含有一个颖果的小花,颖果从小穗

基部量起,大于等于内秤长度三分之一的,列为净种子或其他植物种子,小于内程长度三分之一的,列为

杂质。其他属的种子只要颖果含胚乳的小花均列为净种子。

b)燕麦草属(Arrhenatherum),燕麦属(Avena),雀麦属(Bromus)、虎尾草属(Chloris)、鸭茅属

(Dactylis)、羊茅属、黑麦草属、早熟禾属(Poo)和高粱属(Sorghum),附着在可育小花上的不育小花不必

除去,一起列为净种子。

。)复粒种子单位列为净种子部分,复粒种子定义见附录Al.9,

d)具附属物(芒、小柄等)的种子,不必除去其附属物,一并列为净种子。

4.1.2.2豆科

a)脱落种皮的种子(包括整粒和破损种子)列为杂质。

b)子叶分离的种子(不考虑胚中轴或种皮是否存在)歹」为杂质。

4.2其他植物种子otherseeds

除净种子以外的任何植物种子单位。也可以根据净种子定义(见4-1)划分其他植物种子或杂质。但

下列情况例外:

a)对于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未规定的种或属,须将其复粒构造、英果或茹果打开,取出种子作为

其他植物种子,将非种子构造列人杂质。

b)冤丝子属(Cuscuta)的种子,除4.3e)外,均列为其他植物种子。

4.3杂质inertmatter

杂质应包括下列除净种子或其他植物种子外的种子单位和所有其他物质及构造:

a)明显不含真种子的种子单位。

b)小于4.1.2.1a)中规定颖果大小的小花。

c)除4.1.2.16)中规定的属外,附在可育小花上的不育小花。

d)小于或等于原来大小一半的,破裂或受损种子碎片。

e)在4.1.2.1d)中未规定的种子的附属物。

f)种皮完全脱落的豆科、十字花科的种子。具有胚中轴,和(或)超过种子大小一半的附着种皮,但

子叶分离的豆科种子单位。

9)脆而易碎呈灰白色至乳白色的兔丝子种子。

h)脱落下的不育小花、空的颖片、内外程,秤壳、茎、叶、花、果翅、线虫痪、真菌体(如麦角、菌核、黑

穗病抱子团)、泥土、砂粒、石砾及所有其他非种子物质。

i)采用均匀吹风法分离出轻部分中除其他植物种子外的物质,及重部分中除净种子等和其他植物

种子外的其他物质。

5分析原则

将试验样品分成净种子、其他植物种子和杂质三个组成部分,并测定各成分的重量百分率。在分析中

应尽可能鉴定出样品中的所有植物种和杂质种类。必要时可根据送样者要求,测定某种(类)植物或某类杂

质的重量百分率。

6器具

a)净度分析台,反光透视仪。

b)小型分样器。

c)均匀吹风机。

d)手持放大镜或双目显微镜。

GB/T2930.2-2001

e)感量为0.1,0.01,0.001g和0.1mg的天平。

f)不同孔径的套筛。

g)瓷盘、分样板、分样勺、镊子、样品盒(盘)等。

检验程序

7.1大型混杂物的检查

在送验样品(或至少是净度分析试样重量的10倍)中,若有与供检种子在大小或重量上明显不同且严

重影响结果的混杂物,如石块、土块或小粒种子中混有大粒种子等,应先过筛或挑出这些重型混杂物并称

重,再将重型混杂物分率为其他植物种子和杂质,按s.5进行结果换算。

了.2试验样品的分取

净度分析的试验样品应按GB/T2930.1-2001中7.2的规定从送验样品中分取。试验样品应估计至

少含有2500个种子单位的重量或符合GB/T2930.1-2001中表1规定的重量。

净度分析试验样品可用规定重量的一份试验样品(称作全试样),或两份半试样(全试样重量的一半),

各自独立分取,进行分析。

试验样品须称量,以“9”表示,精确至表1所规定的小数位数,以满足计算各种成分百分率达到一位小

数的要求。

表1称重与小数位数

下一一不薇石石藻岌襄厌芬董矗石}称重至下列小数位数{

1.0000以下

1.000^-9.999

10.00-99.99

100.00-999.9

000或1000以上

7.3试样的分离

7.3.1试验样品(或半试样)称重后,按第4章的规定分离成净种子、其他植物种子和杂质三种成分。

7.12净种子的分离须根据种子的明显特征,借助器具,或用镊子施压,在不损伤发芽力的基础上进行检

查。

7.3.3对于净种子,当有困难或不可能进行种间区分时,则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鉴定:

a)在结果报告中仅填报属名,该属的全部种子均为净种子;附加说明可填写在备注栏内。

b)将相似的种子从其他成分中分离出一起称重。从这个混合物中随机取出1000粒或至少400粒种

子,将这部分再分离,并测定每个种的重量比,从这个比例可估算出每个种占整个样品的百分率见〔附录B

(标准的附录)〕。最后将其结果包括测定的种子数填报在检验结果报告上。

c)可采用GB/T2930.7中所规定的方法鉴定。

a),b)仅适用于当送验者所述的种属于剪股颖属(Agrostis),黑麦草属、早熟禾属以及紫羊茅(F.

rubra)和羊茅(F.ovina)等种。

7.3.4分离后,各成分分别称重,以,.g”表示,折算为百分率

8结果计算和表示

8,核查分析过程的重量增失

检查一份全试样或是两份半试样,应将分析后的所有成分重量之和与分析前最初重量比较,核对分析

期间物质有无增失。若增失差距超过分析前最初重量的500,则必须重新分析,填报重新分析结果。

8.2计算各成分的重量百分率

·净度分析结果,应分别计算净种子、其他植物种子和杂质占供试样品重量的百分率;供试样品重量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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