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585-1993 铀、钍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

GB 14585-1993 Regulations for safe management of radioactive wastes from the mining and milling of uranium and thorium ore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4585-1993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3-08-30
实施日期
1994-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矿冶部和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人:
刘光发、潘英杰、李韧杰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8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铀、社矿冶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GB14585-93

Regulationsforsafemanagementofradioactivewastesfromtheminingandmilingofuraniumandthoriumores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原子能机构第85号安全丛书(IAEA,SafetySeriesNo.85)(铀、牡矿开采和选冶中废物的安全管理》第1部分“实施规定”(1987年版)。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铀、社矿开采和选冶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控制原则和要求,也规定了废物管理设施设计、运行、退役等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铀、牡矿冶设施运行和退役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对于在役的铀、钦矿冶设施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非铀、牡矿采冶作业产生的、具放射性核素的含量超过有关标准规定的废物的管理,亦应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GB8703辐射防护规定

3术语

3.1铀、牡矿冶放射性废物在铀、钦矿勘探、开采、选冶和退投等的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物。3.2废物管理铀、牡矿冶放射性废物处理、加工、运输、贮存和处置在内的各项行政管理和业务活动。3.3退役使铀、牡矿冶设施或废物管理设施有计划地永远退出使用所需要做的各项工作。3.4废石采矿过程中产生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围岩及表外矿石。3.5流出物排放到环境中去的流体(液体或气体)。这种流体中可能会含有固体颗粒。3.6尾矿在提取铀或牡的矿石处理过程中形成的颗粒很小的母岩沉淀物。铀、牡选冶厂尾矿由下述两个主要部分组成:a.矿泥—尾矿里较轻、较细的那些粒子(微米和亚微米级的粒子),由粘土及其他细小的粒子组成,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一08一14批准1994一04一01实施

GB14585一93

b.尾砂—较重、较大的粒子.3.了堆浸用浸取液溶浸采出的矿石堆或低品位矿石,并将浸出液收集起来,以回收有价值金属的工艺过程。3.8地浸用浸取液渗浸矿体或把浸取液经钻孔注入矿体内,并将浸出液收集起来,以回收有价值金属的工艺过程。3.9控制释放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术和限值,有限制地向环境释放含有放射性核素的物质。3.10废物管理设施接收、运输、处理、加工、贮存和处置铀或牡矿冶废物的各种系统。3.11废物隔离使放射性废物以一种有效的方式与外界隔离,以避免放射性核素扩散到环境中去,或者只能以某种可接受的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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