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506-2008 早餐工程食品 植物蛋白饮料

SB/T 10506-2008 Breakfast foods—Plant protein beverage

行业标准-商业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B/T 10506-200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商业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12-04
实施日期
2009-07-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早餐工程食品植物蛋白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销售。
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厦门早龙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市餐饮同业公会
起草人:
林桦、罗秀珠、陈忠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1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犐犆犛67.160.01

犡51

备案号:—

25383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

犛犅犜105062008

早餐工程食品植物蛋白饮料

犅狉犲犪犽犳犪狊狋犳狅狅犱狊犘犾犪狀狋狉狅狋犲犻狀犫犲狏犲狉犪犲

狆犵

ㅤㅤㅤㅤ

20081204发布2009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

犛犅犜105062008

早餐工程食品植物蛋白饮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早餐工程食品植物蛋白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销售。

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17白砂糖

GB1352大豆

/花生仁

GBT1533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4

ㅤㅤㅤㅤ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4789.1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009.5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5009.6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1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5009.13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GBT5009.22B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48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51

/植物蛋白饮料中脲酶的定性测定

GBT5009.183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绿豆

GBT10462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

GBT12143.1

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植物蛋白饮料豆奶(豆浆)和豆奶饮料

QBT2132

/植物蛋白饮料花生乳(露)

QBT2439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

200575

/—

犛犅犜105062008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植物蛋白饮料犾犪狀狋狉狅狋犲犻狀犫犲狏犲狉犪犲

狆狆犵

以植物籽粒、果仁、果肉为原料(如:大豆、花生、绿豆、麦类等),经加工调配后,再经加热杀菌,灌注

包装,在较短时间(内)生产销售完毕的早餐工程植物蛋白饮料。

24h

4产品分类

4.1纯豆乳(豆浆)饮料

用水提取大豆中蛋白质和其他成分,除去豆渣的乳状饮料。

4.2调制豆乳饮料

在纯豆乳中添加辅料,经调制而成的乳状饮料。

4.3豆花

在纯豆乳中添加凝固剂,经凝固后加糖水而成的豆花产品。

4.4花生乳饮料

花生仁用水磨浆,经调制而成的产品。

4.5花生豆乳饮料

将花生仁、黄豆分别用水磨浆,经混合调制而成的产品。

4.6绿豆乳饮料

绿豆用水磨浆,经调制而成的产品。

ㅤㅤㅤㅤ

4.7麦乳饮料

以麦类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有关植物籽粒、果仁、果肉,并用水磨浆,经调制而成的产品。

4.8其他植物蛋白乳饮料。

5技术要求

5.1原辅材料

5.1.1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5.1.2麦类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5.1.3大豆应符合GB1352的规定。

花生仁应符合/的规定。

5.1.4GBT1533

绿豆应符合/的规定。

5.1.5GBT10462

5.1.6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1.7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

5.1.8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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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感官指标

要求

项目花生乳饮料

纯豆乳饮料调制豆乳饮料豆花绿豆乳饮料麦乳饮料

花生豆乳饮料

呈乳白色到乳具有该产品应呈乳白色或乳乳白色或微

色泽微褐色棕褐色

黄色有的色泽黄色的凝冻状红色

具有豆乳固有具有该产品应具有该产品应具有浓郁

滋味与具有花生固有具有绿豆固有

的滋味与气味,无有的滋味与气味,有的滋味与气味,的麦香味,无

气味的香味,无异味的香味,无异味

异味无异味无异味异味

均匀细腻的乳均匀的混

均匀细腻,静置均匀细腻,静置

组织浊液,静置后允许均匀的混浊液,浊液,有一定

后允许少量脂肪后允许少量脂肪组织均匀细嫩

状态少量脂肪上浮和静置后允许沉淀粘稠度,静置

上浮和少量沉淀上浮和少量沉淀

少量沉淀后允许沉淀

杂质无肉眼可见的杂质存在

5.3净含量

应符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4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ㅤㅤㅤㅤ

指标

其他植

项目

纯豆乳调制豆花生豆绿豆乳麦乳花生乳

豆花物蛋白

饮料乳饮料乳饮料饮料饮料饮料

乳饮料

蛋白质/(/100)≥2.31.81.51.50.51.01.50.5

gg

脂肪/(/100)≥0.80.60.61.5—0.52.0—

gg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以折光方法,)/

20℃%≥6.06.06.06.06.06.06.06.0

脲酶试验阴性—

黄曲霉毒素/(/)

BgL≤5.0

1μ

总砷(以计)/(/)

AsmL≤0.2

铅(以计)/(/)

PbmL≤0.3

铜(以计)/(/)

CumL≤5.0

氰化物a(以计)/(/)0.05

HCNmL≤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食品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

a仅限于以杏仁等为原料的饮料。

5.5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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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指标

菌落总数//(/)

CFUmLCFUg≤10000

大肠菌群//(/)

MPN100mLMPN100g≤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霉菌和酵母//(/)

CFUmLCFUg≤20

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

7试验方法

7.1感官指标

取50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或100mL的小烧杯)中,置于明亮处,立即用

嗅觉嗅样品的气味,用味觉品尝其滋味,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检查有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7.2净含量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7.3蛋白质

按/规定的方法检验。

GBT5009.5

7.4脂肪

按/规定的方法检验。

GBT5009.6

ㅤㅤㅤㅤ

7.5可溶性固形物

按/规定的方法检验。

GBT12143.1

7.6脲酶

按/规定的方法检验。

GBT5009.183

7.7黄曲霉毒素犅

按/规定的方法检验。

GBT5009.22

7.8总砷

按/规定的方法检验。

GBT5009.11

7.9铅

按/规定的方法检验。

GBT5009.12

7.10铜

按/规定的方法检验。

GBT5009.13

7.11氰化物

按/规定的方法检验。

GBT5009.48

7.12菌落总数

按/规定的方法检验。

GBT4789.2

7.13大肠菌群

按/规定的方法检验。

GBT4789.3

7.14致病菌

按/、/和/规定的方法检验。

GBT4789.4GBT4789.5GBT4789.10

7.15霉菌和酵母

按/规定的方法检验。

GBT47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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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检验规则

8.1组批

以同一品种、规格、生产线、班次的产品为一批。

8.2出厂检验

8.2.1总则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规定的检验项目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

书,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签署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8.2.2出厂检验项目

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为必检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应每批检验,其他项目作不定期

抽检。

8.2.3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随机抽取袋(杯)。(杯)用于感官指标、净含量负偏差、可溶性固形物的检验:袋(杯)用

25105

于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另袋(杯)留样备用。

10

8.3型式检验

8.3.1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新产品投产时;

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

)产品停产一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有明显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ㅤㅤㅤㅤ

8.3.2抽样方法和数量

任一批随机抽取袋(杯)。袋(杯)用于感官指标、净含量负偏差、理化指标的检验;袋(杯)用

25105

于微生物的检验;另袋(杯)留样备用。

10

8.3.3型式检验项目

按本标准的、、和的要求抽检。

5.25.35.45.5

8.4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结果中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如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应从该批留样备查产品中

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微生物指标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有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

合格。其他指标若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在该批留样备查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

以复检结果进行判定。

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销售

9.1标志

本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要求,并应需标明蛋白质含量和可溶性固形物。

9.2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9.3运输

9.3.1运输工具及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9.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曝晒、雨淋。

9.3.3装卸时应轻搬、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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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贮存

贮存场所、设施、工器具应保持清洁卫生。

9.5销售

应在具备不影响本产品质量的环境和时间内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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