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3132-2019 木质移门

LY/T 3132-2019 Sliding wood-based door

行业标准-林业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LY/T 3132-2019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林业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0-23
实施日期
2020-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归口单位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移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木质材料为主可在滑道或轨道上往复移动的木质移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耀东华家具板材有限公司、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深圳宏耐门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格林木业有限公司、肇庆市现代筑美家居有限公司、广东润成创展木业有限公司、苏州大卫木业有限公司、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
起草人:
黄安民、吕斌、李新兵、曾敏华、贾东宇、汪志明、杨勇、窦青青、金昔跃、杨晓辉、钟耀灿、关润开、蒋卫、金枝、程献宝、王瑞、王晨、张仲凤、林秋兰、秦烨、王志平、黄艳辉、李光荣、王宵、楚杰等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2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79.020

B60

LY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3132—2019

木质移门

Slidingwood-baseddoor

(发布稿)

2019-10-23发布2020-04-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

LY/T3132—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耀东华家

具板材有限公司、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世友木业有限

公司、深圳宏耐门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格林木业有限公司、肇庆市现代筑美家居有限公司、广东润成

创展木业有限公司、苏州大卫木业有限公司、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

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安民、吕斌、李新兵、曾敏华、贾东宇、汪志明、杨勇、窦青青、金昔跃、

杨晓辉、钟耀灿、关润开、蒋卫、金枝、程献宝、王瑞、王晨、张仲凤、林秋兰、秦烨、王志平、黄艳

辉、李光荣、王宵、楚杰等。

I

LY/T3132—2019

木质移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移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

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的木质移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O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4897—2015刨花板

GB/T9846—2015普通胶合板

GB/T10125—2012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GB/T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

GB/T1510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和纤维板

GB/T15104—2006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要求

GB/T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19367—2009人造板的尺寸测定

GB/T3472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

GB/T34742-2017木门窗用木材及人造板规范

HJ571—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

LY/T1279—2008聚氯乙烯薄膜饰面人造板

LY/T1787—2016非结构用集成材

QB/T4463—2013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木质移门slidingwood-baseddoor

以木质材料为主可在滑道或轨道上往复移动的门。

4分类

1

LY/T3132—2019

1.14.1按主材分类

a)实木移门

b)复合移门

c)其他移门

1.24.2按饰面材料分类

a)涂料饰面移门

b)浸渍胶膜纸饰面移门

c)聚氯乙烯薄膜(PVC)饰面移门

d)其他饰面移门

5要求

5.1材料

木质移门所用材料一般应符合表1的规定。根据客户需求,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

表1木质移门所用主材、辅材的质量要求

材料名称质量要求

木材应符合GB/T34742-2017的要求

集成材应符合LY/T1787的要求。

主浸渍胶膜纸饰面人其他性能应符合GB/T15102—2017及GB/T34722

材造板—2017的要求。

甲醛释放量符合

聚氯乙烯薄膜饰面

GB18580—2017其他性能应符合LY/T1279—2008的要求。

人造板

的要求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

其他性能应符合GB/T15104—2006的要求。

其性能应符合GB/T26695—2011的要求,有框移门用玻璃,不受此限

玻璃制。公共场合使用的木质移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建议使用钢

化玻璃。

材封边条符合QB/T4463—2013的要求。

五金配件的理化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耐盐雾腐蚀性能试验后,

五金配件

表面应无膨胀、鼓泡、剥落、生锈、变色和失光等缺陷。

5.2规格尺寸及偏差

5.2.1尺寸偏差要求

木质移门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LY/T3132—2019

表2尺寸偏差单位为毫米

项目偏差

高度±2

宽度±1.5

厚度±0.5

5.2.2形位公差

木质移门的形位公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形位公差

项目公差

垂直度和边缘直度≤1.0mm/1m

表面平整度≤1.0mm/500mm

翘曲度≤0.15%

5.3外观质量要求

5.3.1实木移门和单板贴面移门的外观质量

实木移门及单板贴面移门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实木移门及单板贴面移门的外观质量

检验项目要求

视觉材色和花纹美观

装饰性

花纹一致性花纹近似或基本一致

材色不匀、变褪色色差不明显

半活节、死节、孔洞、每平方米板面上缺陷

4

夹皮和树脂道、树胶道总个数

死节、孔半活节最大单个长径/mm10,小于5不计,脱落需填补

洞、夹皮、

死节、虫孔、孔洞最大单个长径/mm不允许

树脂道等

夹皮最大单个长径/mm10,小于5不计

树脂道、树胶道、髓斑最大单个长径/mm10,小于5不计

3

LY/T3132—2019

腐朽不允许

最大单个宽度/mm0.3

裂缝

最大单个长度/mm100

最大单个宽度/mm0.3

拼接离缝

最大单个长度/mm200

叠层最大单个宽度/mm不允许

鼓泡、分层不允许

凹陷、压痕、鼓包不允许

材色、花纹与板面的一

补条、补片不易分辨

致性

毛刺沟痕、刀痕、划痕不明显

透砂最大透砂宽度/mm3,仅允许在板边部位

其他缺损不影响装饰效果

加工波纹不允许

漆膜划痕*不明显

漆膜流挂*不允许

漆膜鼓泡*不允许

漏漆*不明显

污染(包括凹槽线型框色部分)不允许

针孔*色漆,直径≤0.3mm,且≤8个/门

表面漆膜皱皮*不能超过门扇或门框总面积的0.2%

漆膜粒子及凹槽线型部分*手感光滑

框扇线型结合部分框扇线型分界线流畅、均匀、一致

色差不明显允许

颗粒、麻点*不允许

注1:实木移门不测叠层、鼓包、分层;

2:油漆涂饰不适用于素板移门的外观质量要求;

3:表面为不透明涂饰时,不要求与油漆无关的检验项目和要求。打“*”号为油漆涂饰要求。

5.3.2复合移门(PVC、浸渍胶膜纸饰面)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复合移门(PVC、浸渍胶膜纸饰面)外观质量

4

LY/T3132—2019

检验项目要求

色泽不均轻微允许

颜色不匹配明显的不允许

鼓泡不允许

鼓包不允许

皱纹轻微允许

22

疵点、污斑任意1m板面内≤3mm允许1处

压痕轻微

划痕不允许

局部缺损、崩边不允许

表面撕裂不允许

干、湿花不允许

透底、透胶不允许

表面孔隙不允许

注1:轻微是指正常视力在距离板面0.5m以内可见到,不明显是指在距板面1m可见到,明显是指在1m以

外可见。

2:干、湿花是对浸渍胶膜纸饰面移门的要求。

5.4理化性能要求

木质移门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定,并在合同中明示。

表6木质移门表面理化性能

项目单位指标值

含水率%6.0~14.0

表面胶合强度MPa≥0.60

表面耐污染级4或5

漆膜附着力——0或1

漆膜硬度——≥2H

5

LY/T3132—2019

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18580—2017的规定

TVOC应符合HJ571—2010的规定

注:1、非涂料饰面不检测漆膜附着力、漆膜硬度;

2、实木移门不测表面胶合强度;

3、油饰涂饰不测漆膜附着力。

6检验方法

6.1外观质量检验

6.1.1检验台高度为700mm左右。

6.1.2照明光源为40W日光灯管三支,灯管间距约400mm,灯管长度方向与门长度方向平行,灯管距检验

台高度约2m,自然光应不影响检验。

6.1.3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并在门长两端检验,视距0.5m~1.5m,视角为30°~90°。

即为翘曲度,以百分比表示,精确至0.01%。

6.2尺寸及偏差测量

6.2.1检量工具

a)钢卷尺,长度3000mm,分度值为1mm

b)钢板尺,长度200mm及500mm,分度值为0.5mm

c)千分尺,分度值为0.01mm

d)游标卡尺,分度值为0.02mm

e)塞尺,分度值为0.01mm

f)直角尺,长度300mm,分度值为0.02mm

g)细钢丝,直径为0.5mm

6.2.2检量方法

6.2.2.1长度、宽度和厚度

长度和宽度按GB/T19367-2009中8.2的规定执行。厚度按GB/T19367-2009中8.1的规定执行。

6.2.2.2垂直度和边缘直度

垂直度按GB/T19367-2009中8.3的规定执行。边缘直度按GB/T19367-2009中8.4的规定执行。

6.2.2.3表面平整度

将500mm长的钢板尺完全侧立在门扇上,用塞尺测量钢板尺与门扇之间的最大缝隙,精确至0.1mm。

6

LY/T3132—2019

6.2.2.4翘曲度

将产品凹面向上放置在水平台上用细钢丝连接门的两对角,用钢板尺量取最大弦高,精确至0.5mm。

最大弦高与对角线之比即为翘曲度,以百分比表示,精确至0.1%。

6.3理化性能检验

6.3.1试件制作、试件尺寸和数量的规定

锯制试件的试样要满足锯制试件的尺寸和数量要求。试件尺寸、数量和编号见表7。取样部位建议

参照图1,具体取样部位可按实际情况调整,但应保证试件在样本中相对均匀分布。

表7木质移门理化性能检验试件尺寸、数量

检验项目试件尺寸/mm试件数量/块试件编号备注

含水率75.0×75.06①左、右边部位置各1块,上部或下部

位置1块,其他部位3块。试件之间相

距至少100mm以上,去除表面装饰层。

表面胶合强度50.0×50.06②试件应相隔100mm以上。应砂去漆膜。

表面耐污染100.0×100.01③

漆膜附着力300.0×100.01④

漆膜硬度300.0×200.01⑤

甲醛释放量按GB18580—2017规定进行⑥

TVOC按HJ571—2010规定进行⑦

③④⑤

⑥/⑦

③④⑤

样本长

图1试样制取示意图

6.3.2含水率

按GB/T17657-2013中4.3的规定执行。

7

LY/T3132—2019

6.3.3表面胶合强度

按GB/T17657-2013中4.15的规定执行。

6.3.4表面耐污染

按GB/T17657-2013中4.41的规定执行,污染物为黑咖啡和丙酮。

6.3.5漆膜附着力

按GB/T17657-2013中4.56的规定执行,切割间距为2mm。

6.3.6漆膜硬度

按GB/T17657-2013中4.57的规定执行。

6.3.7甲醛释放量

按GB18580—2017的规定执行。

6.3.8TVOC

按HJ571—2010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外观质量;

b)规格尺寸;

c)理化性能中的含水率。

7.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

a)外观质量;

b)规格尺寸;

c)全部理化性能。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1次;

d)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组批原则

同一班次、同一类产品、同一规格并有一定数量的为一批。

7.3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7.3.1抽样方法

7.3.1.1木质移门产品质量检验应在同批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

7.3.1.2尺寸及其偏差检验

采用GB/T2828.1-2003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Ⅰ,接收质量限为4.0,详见表8。

表8尺寸及其偏差抽样方案(单位: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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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范围样本样本量累计样本量接收数拒收数

≤150第一5502

第二51012

151~280第一8802

第二81612

281~500第一131303

第二132634

501~1200第一202013

第二204045

1201~3200第一323225

第二326467

7.3.1.3外观质量检验

采用GB/T2828.1-2003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为4.0,详见表9。

表9外观质量抽样方案(单位:扇)

批量范围样本样本量累计样本量接收数拒收数

≤150第一131303

第二132634

151~280第一202013

第二204045

281~500第一323225

第二326467

501~1200第一505036

第二50100910

1201~3200第一808059

第二801601213

7.3.1.4理化性能检验

理化性能检验的抽样方案见表10,初检样本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复检一次,在同批

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表10理化性能抽样方案(单位:扇)

检查批的成品门数量初检抽样数复检抽样数

≤100024

≥100148

7.3.2判定原则

7.3.2.1含水率、表面胶合强度的判定

a)含水率:试件含水率的算术平均值达到标准规定值,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b)表面胶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的算术平均值达到标准规定值,最小值达到标准规定值的80%,判为合

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3.2.2表面耐污染、漆膜附着力、漆膜硬度符合相应产品要求,判为该项性能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

格。

7.3.2.3甲醛释放量按照GB18580—2017规定判定。TVOC按照HJ571—2010规定判定。

7.4综合判定

9

LY/T3132—2019

产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均应符合相应产品类别的要求,则判为合格;否则判

为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应在产品适当的部位或包装标签上标记制造厂名称、厂址、电话、产品名称、实木门木材树种、实

木复合门的单板树种、型号、商标、生产日期及产品类别、执行标准、规格及数量等。标志要求亦可由

供需双方商定。

8.2包装

包装中企业可根据产品的特点提供详细的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

损。包装要求亦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8.3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码放,防止污损,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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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