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2312-2022 托幼机构室内环境质量要求
DB43/T 2312-2022 The requirements for indoor environmental quality in early childhood institutions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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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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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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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ICS03.080.30
CCSA12
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2312—2022
托幼机构室内环境质量要求
Indoorenvironmentalqualityrequirements
fornurseriesandkindergartens
2022-03-31发布2022-06-30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3/T2312—2022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要求···············································································································1
5环境质量要求·········································································································2
6检验要求···············································································································3
附录A(规范性)微生物指标采样及检验方法·································································5
参考文献····················································································································7
I
DB43/T2312—2022
II
DB43/T2312—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商务厅提出。
本文件由湖南省室内节能与绿色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东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奥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市产商品质量
监督检验所、湖南爱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肯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理工大学、湖南溯源实验
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民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兴圣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空净视界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长沙蚂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峰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瑞尼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湖南湘测建筑环境分析检测有限公司、湖南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浪、戴自祝、吴吉祥、曹忠、袁峰、张吉祥、刘璇、陈志波、田宏、邓肯、
宋冬梅、邹蓉、赵奇、郑明波、唐会智、胡军、郑志、谭飞鸿、彭晶、陈柳、刘浩洋、蔡震、李波、颜
叶、李纯、李鹰、谭宇恒。
III
DB43/T2312—2022
IV
DB43/T2312—2022
托幼机构室内环境质量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托幼机构室内环境质量的总体要求、环境质量要求和检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托儿所、幼儿园等托幼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11737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16128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HJ590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3术语和定义
GB/T1888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托幼机构
托养1.5岁〜6岁婴幼儿数在10人及以上的场所。
3.2
室内环境质量指标
室内环境中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指标。
4总体要求
4.1托幼机构的室内空气、餐饮具、玩具、毛巾等物品,应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消
毒。
4.2托儿所、幼儿园班级(包括活动室、休息室)、厕所、营养室、隔离室,应采用安全、有效消毒剂
1次/日进行预防性消毒。发生传染病或医学观察期间,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消毒隔离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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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嬉水池应每日补充足量新水,池水应每日消毒,池水水质应符合GB37488的相关规定。
4.4托幼儿应保证每人一条毛巾,每人一个茶杯,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便器每日消毒二次以上。
4.5应根据季节应采用开窗或开气窗与开门相结合的方式换气。每日上午、下午各开窗换气不少于一
次,每次应不少于15min。
4.6当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验:
a)新的托幼机构首次开业时;
b)托幼机构进行室内装修后;
c)托幼机构寒暑假开学之前。
4.7使用空调设施的托幼机构应符合GB37487的相关规定。
5环境质量要求
5.1室内环境质量应按照环境中主要污染物的限量分级。
5.2室内环境质量划分为Ⅰ级和Ⅱ级:Ⅰ级代表优质的室内环境质量,Ⅱ级代表合格的室内环境质量。
5.3托幼机构室内环境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室内环境质量指标要求
标准限值
序号指标分类指标计量单位备注
Ⅰ级Ⅱ级
22~28夏季
1温度℃
16~24冬季
40~80夏季
2相对湿度%
物理性30~60冬季
C≤0.3夏季
3风速m/s
C≤0.2冬季
4新风量m³/(h·人)C≥30—
5甲醛HCH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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