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1709.22-2013 针灸技术操作规范 第22部分:刮痧

GB/T 21709.22-2013 Standardized manipulations of acupuncture and moxibustion—Part 22:Scraping therapy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1709.22-201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3-12-31
实施日期
2014-12-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针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75)
适用范围
GB/T 21709的本部分规定了刮痧的术语和定义、手法、操作步骤与要求、注意事项与禁忌。
本部分适用于刮痧技术操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
起草人:
杨金生、刘智斌、王莹莹、王敬、杨金洪、雷正权、姜爱平、陈枫、刘冬霞、王昕、訾明杰、昝强、胡俊霞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3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1.020

C05O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彖标准

GB/T21709.22—2013

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22部分:刮痂

Standardizedmanipulationsofacupunctureandmoxibustion—

Part22:Scrapingtherapy

2013-12-31发布2014-12-01实施

GB/T21709.2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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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709«针灸技术操作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艾灸;

——第2部分:头针;

——第3部分:耳针;

——第4部分:三棱针;

第5部分:拔罐;

第6部分:穴位注射;

——第7部分:皮肤针;

——第8部分:皮内针;

第9部分:穴位贴敷;

——第10部分:穴位埋线;

——第11部分:电针;

——第12部分:火针;

——第13部分:芒针;

——第14部分:錠针;

——第15部分:眼针;

——第16部分:腹针;

——第17部分:鼻针;

——第18部分:口唇针;

——第19部分:腕踝针;

第20部分:毫针基本刺法;

——第21部分:毫针基本手法;

——第22部分:刮痂。

本部分为GB/T21709的第2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针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5)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负责起草,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参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金生、刘智斌、王莹莹、王敬、杨金洪、雷正权、姜爱平、陈枫、刘冬霞、王昕、

皆明杰、咎强、胡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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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709.22—2013

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22部分:刮痂

1范围

GB/T21709的本部分规定了刮痂的术语和定义、手法、操作步骤与要求、注意事项与禁忌。

本部分适用于刮痂技术操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886—200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GB/T21709.4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4部分:三棱针

GB/T21709.5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5部分:拔罐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舌瘀scrapingtherapy

用特制的器具,依据中医经络脸穴理论,在体表进行相应的手法刮拭,以防治疾病的方法。

3.2

刮痂板utensilforscraping

由牛角、眨石、陶瓷、玉石等质地坚硬的材质制成的板状器具,是刮痂的主要T具。

3.3

刮痂介质mediumforscraping

刮痂时涂抹在刮拭部位的润滑护肤增效制剂,如刮痂油、刮痂乳等。

3.4

出痂eruption

刮痂后皮肤出现潮红、紫红色等颜色变化,或出现粟粒状、丘疹样斑点,或片状、条索状斑块等形态

变化,并伴有局部热感或轻微疼痛。

4操作步骤与要求

4.1施术前准备

4.1.1器具

根据病症和刮痂部位的不同,选择相应的刮痂板和刮痂介质。刮痂板材质应对人体无毒副作用,应

符合GB/T16886-2005的要求。常用刮痂板和刮痂介质的种类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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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709.22—2013

4.1.2部位

刮痂时选取适当的刮癒部位,以经脉循行和病变部位为主,常刮部位有头、颈、肩、背、腰及四肢等。

施术部位应尽量暴露,便于操作。

4.1.3体位

根据病症特点、刮痂部位和患者体质等方面,选择患者舒适持久、术者便于操作的治疗体位。常用

的刮痂体位参见附录B。

4.1.4环境

刮痂室内应保持整洁卫生,温度适中,以患者感觉舒适为宜。

4.1.5消毒

4.1.5.1刮痂板

刮痂板使用后应及时消毒,不同材质的刮痂板应用不同的消毒方法,其中:

a)水牛角刮痂板宜用1:1000的新洁尔灭或75%医用乙醇或0.5%的碘伏进行擦拭消毒;

b)眨石、陶瓷、玉石刮痂板除可按a)擦拭消毒,还可高温、高压或煮沸消毒。

4.1.5.2部位

刮痂部位应用热毛巾,或一次性纸巾,或75%乙醇棉球,或生理盐水棉球进行清洁或消毒。

4.1.5.3术者

术者双手应用肥皂水或洗手消毒液清洗干净,或用75%乙醇棉球擦拭清洁。

4.2施术方法

4.2.1刮瘀基本方法

4.2.1.1握持刮痂板方法

根据所选刮痂板的形状和大小,使用便于操作的握板方法。一般为单手握板,将刮痂板放置掌心,

由拇指和食指、中指夹住刮癒板,无名指和小指紧贴刮痂板边角,从刮痂板的两侧和底部三个角度固定

刮痂板。刮痂时利用指力和腕力调整刮痂板角度,使刮痂板与皮肤之间夹角约45°,以肘关节为轴心,

前臂做有规律的移动。

4.2.1.2涂抹刮痂介质

取适量刮痂介质,置于消毒后的拟刮拭部位,用刮癒板涂抹均匀。

4.2.1.3刮痂的次序

选择刮痂部位顺序的总原则为先头面后手足,先背腰后胸腹,先上肢后下肢,逐步按顺序刮痂。全

身刮痂者,顺序为头、颈、肩、背腰、上肢、胸腹及下肢;局部刮癒者,如颈部刮痂顺序为头、颈、肩、上肢;肩

部刮痂顺序为头、颈、肩上、肩前、肩后、上肢;背腰部刮癒顺序为背腰部正中、脊柱两侧、双下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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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1709.22—2013

4.2.1.4刮痂的方向

总原则为由上向下、由内向外,单方向刮拭,尽可能拉长距离。头部一般采用梳头法,由前向后,或

采用散射法,由头顶中心向四周;面部一般由正中向两侧,下颌向外上刮拭;颈肩背腰部正中、两侧由上

往下,肩上由内向外,肩前、肩外、肩后由上向下;胸部正中应由上向下,肋间则应由内向外;腹部则应由

上向下,逐步由内向外扩展;四肢宜向末梢方向刮拭。

4.2.1.5刮痂的补泻方法

刮痂的补泻方法为临床常用的综合手法,可分为:

a)刮痂补法:刮痂时,刮痂板按压的力度小,刮拭速度慢,刮拭时间相对较长。宜用于体弱多病、

久病虚弱的虚证患者,或对疼痛敏感者等;

b)刮痂泻法:刮痂时,刮痂板按压的力度大,刮拭速度快,刮拭时间相对较短。宜用于身体强壮、

疾病初期的实证患者以及骨关节疼痛患者;

c)刮痂平补平泻法:介于刮痂补法和刮癒泻法之间。刮痂时,刮痂板按压的力度和移动速度适

中,时间因人而异。宜用于虚实夹杂体质的患者,尤其适宜于亚健康人群或健康人群的保健

刮痂。

4.2.1.6刮痂的时间

刮痂的时间包括每次治疗时间、刮痂间隔和疗程:

a)每个部位一般刮拭20次〜30次,通常一名患者选3个〜5个部位;局部刮痂一般10min~

20min全身刮痂宜20min~30min;

b)两次刮痂之间宜间隔3d~6d或以皮肤上痂退、手压皮肤无痛感为宜,若刮痂部位的痂斑未

退,不宜在原部位进行刮拭;

c)急性病痊愈为止,一般慢性病以7次〜10次为一疗程。

4.2.1.7刮痂的程度

刮痂的程度包括刮拭的力量强度和出痂程度:

a)刮痂时用力要均匀,由轻到重,先轻刮6次〜10次,然后力量逐渐加重,尤其是经过穴位部位,

以患者能够耐受为度,刮拭6次〜10次后,再逐渐减力,轻刮6次〜10次。每个部位刮拭约

20次〜30次,使患者局部放松,有舒适的感觉为宜;

b)一般刮至皮肤出现潮红、紫红色等颜色变化,或出现粟粒状、丘疹样斑点,或片状、条索状斑块

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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