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394-2009 木质地板安装验收规范
DB33/T 394-2009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s for wooden flooring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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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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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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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9.010
B60
备案号:27428-2010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394—2009(2013)
代替DB33/T394-2003
木质地板安装验收规范
Installation,inspectionguidelinesforwoodenflooring
2009-12-25发布2010-01-25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394—2009(2013)
前言
本标准是对DB33/T394-2003《地板安装验收规范》的修订。本标准与DB33/T394-2003相比较,技
术内容的变化主要包括:
a)增加和调整了部分引用标准,如GB18580-2001、GB/T18102—2007、GB/T20238-2006等;
b)提出安装前地板质量验收方法;
c)增加资料性附录A,提供安装图解。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浙江省地板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瑞澄木业有限公司、浙江康辉木业有限公司、浙江长方木业有限公司、
湖州天龙木业有限公司、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崇荣、徐漫平、郭飞燕、周国林、沈建康、陈曙红、杨伟明、于海霞、张根
发、胡杭萍。
本标准于200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33/T394-2003。
I
DB33/T394—2009(2013)
木质地板安装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地板安装的一般要求、施工程序、验收条件、验收方法、验收确认等。
本标准适用于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实木复合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强化木地板)、竹
地板等室内地面装饰用饰材的安装施工及验收。也适用于因安装不当引起的地板质量状态改变所发生争
议的鉴定和确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036.1实木地板技术条件
GB/T18102-2007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GB/T18103-2000实木复合地板
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20238-2006木质地板铺装、验收和使用规范
GB/T20240-2006竹地板
CECS191:2005木质地板铺装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LY/T1614-2004实木集成地板
WB/T1017-2006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
WB/T1030-2006木地板铺设技术与质量检测
3一般要求
3.1基础要求
3.1.1水泥地面、龙骨(搁栅)或配制的毛地板等安装的基础应平整、干燥,安装地板时的环境条件
应达到或低于当地年平均相对湿度和平衡含水率,不应含湿安装。
3.1.2安装前应对已固的基础(如龙骨)进行验收。平整度不得超过3.0mm/2m;主要行走区域无松
动或无异常响声;应使用隔湿物(防潮膜)对地板进行隔潮处理。
3.1.3不得用水泥砂浆围固龙骨(搁栅)。
3.2主材质量要求
3.2.1实木地板应符合GB/T15036.1的规定;
3.2.2实木复合地板应符合GB/T18103—2000、GB18580-2001的规定;
3.2.3竹地板应符合GB/T20240-2006的规定;
3.2.4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应符合GB/T18102-2007的规定;
3.2.5实木集成地板应符合LY/T1614-2004的规定。
3.3辅材质量要求
3.3.1铺装用木龙骨、垫块等应无虫蛀、无腐朽、无开裂,其含水率低于当地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1
DB33/T394—2009(2013)
3.3.2毛地板可采用与胶合板同等性能的人造板材,其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质量要求,且其甲醛释
放量应符合GB18580-2001中E1级的规定。
4安装程序
4.1按WB/T1030—2006中4.3.3、4.3.4要求固定龙骨等基础并清除表面的装修异物(含固定龙骨时所
用的限位块)。
4.2铺设防潮层。应使用防潮层对地板和基础地面进行隔离,交接处防潮层应重叠50mm~100mm,
并用胶带封接;靠墙边处应上卷50mm~100mm。
4.3安装前应在得到用户对地板质量、数量等确认后,开始预铺、分检。为防止地板过大的色差,地
板固定前需对其进行预铺,根据目测的效果调整地板,使其色差平缓过渡。
4.4地板的铺设及固定
4.4.1总体定位
起铺的第一排离墙面约10mm处划线拉直,不直度应小于1%。
4.4.2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的铺设
固定前,应在地板榫舌内侧进行预钻孔(孔径应略小于地板钉直径),深度约为2/3地板厚,并用
专用地板钉固于龙骨上。不得用木工胶粘剂进行实木地板的粘固。
4.4.2.1相邻两排接头距离应不小于地板宽度;和其它地面材料(如水泥、地砖、花岗岩等)街接处
高低差不大于1mm,并用薄膜封隔至板面同高。若高低差超过1mm时,应采用压条线过渡。铺装面
积过大(地板宽度方向超过8m)时,应设分隔区。
4.4.2.2铺设时应根据地板的材质、含水率、漆板或素板、环境条件等情况,区别对待。适度掌握铺
设时地板间的松紧程度。原则上应留有拼装间隙,四周应留有8mm~12mm的伸缩缝隙。铺设时不得
用坚硬的物品冲击或敲打地板的侧、表面,以免损伤漆膜及地板。
4.4.3实木复合地板的铺设
4.4.3.1采用毛地板时的铺设
铺设方法同4.4.2。
4.4.3.2直接铺设
在保证地面平整、干燥的前提下,铺设防潮层后,可直接用木工专用胶粘剂在榫口处粘合铺设,四
周留缝隙要求同4.4.2.2。
4.4.4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强化木地板)的铺设
4.4.4.1起铺时,应先在不用胶的情况下(视房间的尺寸进行统盘考虑),预铺三排,看一下拼装的
效果。使每排地板两端的长度≥200mm,首尾两排地板的宽度≥50mm后再作正常施工。
4.4.4.2采用毛地板的安装方式,在铺好防潮层的基础上,使用强化木地板专用胶水均匀地施布在榫
舌上,轻轻敲击地板的侧拼和端接处,使其相互拼(压)紧。从地板缝中挤出的胶水,待10分钟后(用
手试不粘)用专用铲刀铲除,再用清洁布擦去表面上多余的胶水。安装完前三排后,可等待20分钟,
使胶水干到一定程度再装第四排。为节约时间,等待间隙可安装第二个施工单元,以便在后续安装中使
用拉紧器。拉紧器的间距每米1个,拉力应适中。
4.4.4.3不采用毛地板时,也可在铺好防潮膜的基础上直接铺设,方法同4.4.4.1、4.4.4.2。
4.4.4.4强化木地板的安装多系悬浮式铺设,与其接触的区域(如墙、水管等)应留足伸缩缝隙(一
般不小于8mm~12mm)。
4.4.4.5安装12小时后,方可在地板上行走;48小时后,方可摆设家具等物品。
4.4.5各类木地板铺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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