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96-2004 肉兔安全用药准则

DB37/T 496-2004 DB37/T 496-2004 Meat Rabbit Safety Drug Use Guideline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496-2004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4-12-23
实施日期
2005-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30

B42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96—2004

肉兔安全用药准则

GuidelinesforSafetyUseofDruginMeatRabbitProduction

2004-12-23发布2005-01-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496—2004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福昌、侯明海、姜文学。

I

DB37/T496—2004

肉兔安全用药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兔生产过程中使用兽药的名称、用法、休药期及其使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肉兔饲养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2001)

兽药管理条例

NY/T5133无公害食品肉兔饲养管理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1992)

兽药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牧发[1999]16号)

进口兽药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牧发[1999]2号)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号)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3.1兽药

指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

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血清、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制品;兽用的中药材、中成

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3.2休药期

食品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他们的产品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4用药准则

4.1饲养环境

饲养环境应符合NY/T388的规定。

肉兔饲养者应满足肉兔的营养需要,所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饮用水应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

理条例》和NY5027的规定。

4.2防疫

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行防疫,所用疫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

制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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