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96-2004 肉兔安全用药准则
DB37/T 496-2004 DB37/T 496-2004 Meat Rabbit Safety Drug Use Guidelin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4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30
B42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96—2004
肉兔安全用药准则
GuidelinesforSafetyUseofDruginMeatRabbitProduction
2004-12-23发布2005-01-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496—2004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福昌、侯明海、姜文学。
I
DB37/T496—2004
肉兔安全用药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兔生产过程中使用兽药的名称、用法、休药期及其使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肉兔饲养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2001)
兽药管理条例
NY/T5133无公害食品肉兔饲养管理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1992)
兽药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牧发[1999]16号)
进口兽药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牧发[1999]2号)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号)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3.1兽药
指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
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血清、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制品;兽用的中药材、中成
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3.2休药期
食品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他们的产品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4用药准则
4.1饲养环境
饲养环境应符合NY/T388的规定。
肉兔饲养者应满足肉兔的营养需要,所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饮用水应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
理条例》和NY5027的规定。
4.2防疫
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行防疫,所用疫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
制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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