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4/T 95-2024 农产品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种植业产品
DB5104/T 95-2024 Agricultural Product Monitoring Sampling Techniques for Plantation Produc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攀西无公害农产品监测中心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
CCSB01
5104
四川省(攀枝花市)地方标准
DB5104/T95—2024
农产品监测抽样技术规范种植业产品
2024-09-01发布2024-10-01实施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104/T95—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要求.............................................................................2
5抽样程序.............................................................................3
6抽样方法.............................................................................3
7抽样量...............................................................................4
8样品包装和封存.......................................................................5
9样品运输.............................................................................6
10样品贮存............................................................................6
附录A(资料性)攀枝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单....................................7
附录B(资料性)攀枝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8
附录C(资料性)新鲜蔬菜水果抽样量.....................................................10
I
DB5104/T9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攀西无公害农产品监测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攀西无公害农产品监测中心、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仁和区农产品质量安
全中心、米易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盐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廖海燕、谭丽、邓苹玲、何争珍、万明莉、胡玉波、罗琳、杜婷、张晋、韩东、
张秀英、普福敏、黄朝举、张超、蒋廷斌、何杨平、谢琳玲、陈宏。
本文件首次制定发布。
II
DB5104/T95—2024
农产品监测抽样技术规范种植业产品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种植业产品监测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抽样程序、抽样量、样品包装和封存、样
品运输、样品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攀枝花市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种植业产品监测抽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358.2—2009统计学词汇及符号第2部分:应用统计
NY/T3177农产品分类与代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种植业产品plantingproducts
指通过种植获得的初级农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茶叶等。
3.2
抽样sampling
抽取或组成样本的行动。
[来源:GB/T3358.2—2009,1.3.1]
3.3
风险监测riskmonitoring
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
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3.4
监督抽查supervisionsampling
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3.5
抽样单元samplingunit
将总体进行划分后的每一部分。
[来源:GB/T3358.2—2009,1.2.14]
3.6
批lot
按抽样目的,在基本相同条件下组成的总体的一个确定部分。
1
DB5104/T95—2024
[来源:GB/T3358.2—2009,1.2.4]
3.7
样品sample
能够代表产品品质的少量实物。
3.8
样品量samplesize
抽取样品的大小、容量、尺寸或质量等。
3.9
个体entity
能被单独描述和考虑的一个事物。
[来源:GB/T3358.2—2009,1.2.11]
3.10
混合样品compositesample
按抽样规则在所有抽样点抽取的样品的集合。
4一般要求
4.1样品抽取要求
样品抽取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样品要有代表性,要保证抽样的公正性、真实性,避
免对样品的污染,及时、准确记录抽样相关信息。
4.2抽样准备
4.2.1抽样方案编制
抽样前应根据抽检任务的要求,制定抽样方案。方案包括:抽样地点,抽样人员,抽样时间,所抽
样品的名称和数量,抽样程序,所抽样品的包装、处理和运输等内容。
4.2.2抽样用品准备
4.2.2.1文件类
抽检任务相关文件、抽样单(参见附录A和附录B)、记录本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工作)证件等。
4.2.2.2工具类
刀、剪、镊、一次性手套、抽样袋、保鲜袋、样品盒、保温箱、标签、封条、砧板、组织粉碎机、
便携式秤等,要保证抽样工具、容器及包装洁净、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不渗漏,不与样品产生反应,
不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
4.3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持有效身份(工作)证件及抽样文件。其中监督抽查的抽样人员应为持有
执法证件的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人员。
4.4抽样时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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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生产基地抽样
应在产品已经成熟或即将上市前进行,在农药安全间隔期内的产品不能抽取(禁限用农药专项抽检
除外)。下雨天不宜抽样,不受影响的设施栽培产品可以抽取。
4.4.2贮藏场所抽样
宜在有贮藏产品时抽样。
4.4.3批发市场抽样
宜在批发或交易高峰时抽样。
4.4.4零售市场抽样
宜在批发市场抽样之前进行。
4.4.5科研性抽样
随机在不同生育期采样或视研究目的而定。
5抽样程序
5.1抽样告知
抽样前,应告知被抽查人(单位)抽样性质、抽查产品、监测内容等相关信息;执行监督抽查的应
向被抽查人(单位)出示执法证件、监督抽查文件等文书。
5.2抽取样品
5.2.1生产基地和贮藏场所抽样应在受检单位代表陪同下抽样,须确认所抽样品已成熟待销售,共同
确认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风险监测市场抽样由当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陪同进行。
5.2.2生产基地抽样时应调查产地生产和管理情况,贮藏场所和批发、零售市场抽样应调查并注明产
品来源或产地。
5.2.3坚持随机性、代表性抽样原则,抽样方法按本文件第6章规定执行。
5.2.4农产品监测抽取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单位)购买。
5.3抽样记录
5.3.1应现场填写抽样单,准确记录抽样的相关信息。抽样单见附录A和附录B。
5.3.2抽样单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抽样单填写内容必须与样品信息
及被抽查人(单位)相关信息完全一致。
5.3.3抽样单的确认
a)抽样单位:应由抽样人员签字并盖抽样单位印章;
b)受检单位:产地和贮藏场所抽样由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
查单位印章。市场抽样由当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陪同人员签字确认相关抽样信息。
6抽样方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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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生产基地抽样
6.1.1抽样方法
农产品抽样,应采集混合样品,除特殊项目外,不能以单株作为监测样品。混合样品是在已定采样
点内,根据地块面积和地形不同,采用对角线法、梅花法、棋盘法、蛇形法等方法进行多点取样,然后
等量混匀、缩分组成一个样品。
6.1.2抽样单元
6.1.2.1粮食类、果树类、蔬菜类样品:以同一品种、同一生产方式、同一成熟度的产品为组批。根
据种植面积和地形不同,确定抽样单元。产地面积小于1hm²时,粮食类、果树类等样品以0.1hm²~0.2
hm²为1个抽样单元,蔬菜类样品以0.1hm²~0.3hm²为1个抽样单元;产地面积大于1hm²小于10hm²时,
以1hm²~3hm²为1个抽样单元;产地面积大于10hm²时,以3hm²~5hm²为1个抽样单元;在设施栽培
的大棚中抽样时,每个大棚设为1个抽样单元。每个抽样单元内采样点不少于5个,每个采样点面积1
㎡左右,多点采集,混合、缩分作为一个代表性样品。
6.1.2.2茶叶类样品:以同一地域、同一时间采摘,供加工同一种类的原料为一个批次。根据茶园面
积和地形的不同,确定抽样单元和采样点。产地面积小于1hm²时,以0.1hm²~0.2hm²为1个抽样单元;
产地面积大于1hm²时,1hm²~3hm²,设一个抽样单元;3.1hm²~7hm²,设两个抽样单元;7.1hm²~33hm²,
每增加3hm²(不足3hm²者按3hm²计入)增设一个抽样单元;33.1hm²~67hm²,每增加7hm²(不足7hm²按
7hm²计入)增设一个抽样单元;6hm²以上,每增加33hm²(不足33hm²按33hm²计入)增设一个抽样单元。
每个抽样单元设多个采样点,对在多个采样点采摘的,作为同一批次原料的原始样品,经混匀后以四分
法缩分为一个批次样品。
6.1.2.3在抽样时,如发现样品有异常,可根据需要增加采样点数量或终止抽样。
6.1.3样品抽取
6.1.3.1果树类样品抽取:在抽样单元内选5株~20株果树,纵向四分,从植株各部位(上、下、内、
外、向阳和背阴面)采摘,混合成样。
6.1.3.2蔬菜类样品抽取:在抽样单元内选5个~20个植株,小型叶菜类去根整株采集,大型叶菜类
可采用辐射形切割法采样,即从每株表层叶至心叶切成八小瓣随机取两瓣为该植株分样;根茎类采集根
部和茎部,大型根茎可采用辐射形切割法采样;果实类在植株上、中、下各部位均匀采摘,混合成样。
6.1.3.3粮食类样品抽取:在抽样单元内选5个~20个植株,采集麦穗、稻穗、玉米穗等,混合成样。
6.1.3.4茶叶类样品抽取:以一芽两叶或生产要求的相应嫩度为标准,随机采摘鲜叶叶片,混合成样。
6.2贮藏场所和批发市场抽样
6.2.1同一种类、同一生产(收获)日期的产品为一个抽样批次。
6.2.2散装样品:视情况从上、中、下分层取样,每层从中心及四周五点取样。
6.2.3包装样品:堆垛取样时,在堆垛两侧的不同部位或四角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
6.3零售市场
应在同一摊位抽取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样品。
7抽样量
4
DB5104/T95—2024
7.1样品组成
每个抽样单元按多点抽样,混合、缩分而成的最低抽样量。
7.2新鲜蔬菜、水果样品抽样量
一般要求每个样品抽样量不低于3kg。单个个体大于0.5kg时,抽取样本不少于10个个体,单个个体
大于1kg时,抽取样本不少于5个个体。甜玉米(鲜食玉米)取样不少于10个个体。抽样时,应除去泥土、
黏附物及腐烂、萎蔫部分。各类新鲜蔬菜水果的分类、代表品种及抽样量具体要求见附录C。
7.3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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