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897-2018 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信息设计导则

DB50/T 897-2018 Guidelines for the information design of urban road directional sign system

重庆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6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T 897-2018
标准类型
重庆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10-10
实施日期
2018-12-10
发布单位/组织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市域内公路指路标志信息设计宜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重庆交通大学
起草人:
军、封胜、徐佳、肖蕾、周隽、冯渝、周雨果、杨益、夏韡、钟继科、孙翔、马靖、陈双、张陵波、黄程远、曾韵如、张艺尼、张建旭、刘伟、张晓丹、陈碧英、蔺庆海、郑桂桐
出版信息:
页数:6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80.30

R87

备案号:61549-2019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897—2018

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信息设计导则

2018-10-10发布2018-12-10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0/T897—2018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指路标志系统构成..................................................................2

5基本规定..........................................................................3

5.1功能..........................................................................3

5.2基本原则......................................................................3

5.3信息..........................................................................4

5.4版面设计......................................................................5

5.5支撑方式......................................................................9

5.6反光膜与材料.................................................................10

5.7设置.........................................................................10

5.8指路信息功能性维护...........................................................11

5.9管理标签.....................................................................11

5.10方向标......................................................................12

6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12

6.1系统的构成...................................................................12

6.2一般规定.....................................................................12

6.3重要地点的距离预告标志.......................................................13

6.4交叉口预告、告知标志.........................................................14

6.5确认标志.....................................................................29

6.6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信息连续性...............................................31

7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的设置.........................................................35

7.1系统构成.....................................................................35

7.2一般规定.....................................................................35

7.3入口指引系列标志.............................................................36

7.4出口指引系列标志.............................................................39

7.5节点距离预告标志.............................................................45

7.6重要地点确认标志.............................................................46

7.7快速路指路标志信息连续性要求.................................................46

附录A(资料性附录)部分标志版面布置图.............................................50

附录B(规范性附录)常见交叉口平交形式示意图.......................................58

附录C(规范性附录)常见立交形式示意图.............................................59

I

DB50/T897—2018

附录D(资料性附录)指路信息汉语拼音和常用专有名词示例..............................61

II

DB50/T897—2018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重庆市公安局提出和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重庆交通大学。

主要起草人:陈军、封胜、徐佳、肖蕾、周隽、冯渝、周雨果、杨益、夏韡、钟继科、孙翔、马靖、

陈双、张陵波、黄程远、曾韵如、张艺尼、张建旭、刘伟、张晓丹、陈碧英、蔺庆海、郑桂桐。

III

DB50/T897—2018

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信息设计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的术语与定义、系统的构成、版面类型、空间定位规则

和信息设计原则,以及信息设计的连续性设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市域内公路指路标志信息设计宜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917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17733地名标志

GB/T18833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23827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T30240.2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GB5103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CJJ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152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DB50/T537重庆市旅游交通标志设置规范

DB50/T548.1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市道路

在城市范围内,供车辆和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按照道路在网络中的地位和

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和居民的服务功能等,将城市道路划分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

支路。

3.2

一般城市道路

指除快速路以外的城市道路的统称,包括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3.3

1

DB50/T897—2018

城市快速路

道路全线有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能实现交通流连续运行,并应设有

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道路。

本标准特指在道路交通管理中按照快速路标准进行管理的道路。

3.4

主干路

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承担城市内部交通功能,按照城市干道标准建设的道路。

本标准特指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纳入主干路管理的道路,包括了按快速路标准进行建设,但实际作为

主干路使用和管理的道路。

3.5

次干路

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应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的道路。

3.6

支路

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应以解决局部地区交通和服务功能为主

的道路。

3.7

交叉口类型

为了使得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中同等级道路的版面类型一致,以及指路信息选择点位的相对统一,

在此根据相交道路等级情况将一般城市道路上的交叉口分为以下四类节点。

3.7.1

Ⅰ类节点

指快速路与主干路、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形成的交叉节点。

3.7.2

Ⅱ类节点

指主干路与次干路、次干路与次干路相交形成的交叉节点。

3.7.3

Ⅲ类节点

指次干路与支路、支路与支路相交形成的交叉节点。

3.7.4

Ⅳ类节点

指主干路与支路相交形成的右进右出的交叉节点。

4指路标志系统构成

2

DB50/T897—2018

重庆市指路标志系统应包括一般城市道路的指路标志系统、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系统、高速公路指

路标志系统、一般公路指路标志系统等(图1)。本标准主要用于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和城市快速路

指路标志的指路信息设计和版面布置工作。公路体系的指路标志信息设计和版面布置宜参考执行。

图1重庆市指路标志系统构成图

5基本规定

5.1功能

5.1.1指路标志是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5.1.2指路标志应该结合道路及交通情况设置。通过指路标志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引导,使道路使

用者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利于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

5.2基本原则

5.2.1规范性

除本标准特别说明外,指路标志的颜色、形状、字符、尺寸等设计、设置、维护、使用等应符合《道

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所有部分)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的规定。

5.2.2连续性

应保证指路标志系统前后相关指路信息的连续性、标志位置的规律性。在同一系统内各标志之间,

各子系统之间,与其他系统之间应能顺利衔接,传递的信息应能相互补充,切勿相互矛盾或信息突然中

断。

5.2.3醒目性

指路标志应设置在醒目的位置,且禁止与交通管理无关的信息混设,同时避免被其他物体遮挡。标

志板面的规格、字符、信息量的设计应参照设计速度并根据道路运行速度选择。

5.2.4清晰性

指路标志中的符号、文字与其背景应有足够的对比度,保证符号和文字等细节之间容易区分。图形

符号与文字之间及标志与标志之间相互关系清晰。

5.2.5协同性

在整个指路标志系统中,应综合考虑道路、交通等因素,制定统一规定的指路标志。表示相同含义

的图形符号或文字说明应统一。同一道路上,同类标志的设计风格、板面尺寸、颜色、设置方式和设置

高度应相同。

3

DB50/T897—2018

5.2.6协调性

指路标志各要素的设计、安装位置及安装方式宜与周围环境以及路侧其他市政设施相协调。

5.2.7实时性

指路标志应按照道路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新建或改建道路工程,其指路标志系统应与道路主

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已建道路的指路标志系统应随道路本身及周边交通条件或交通管理措施的

改变而及时更新。

5.3信息

5.3.1信息的分类

5.3.1.1指路标志信息按照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六类:道路名称信息、交通节点信息、地区名称信息(含

著名地点)、交通类市政服务信息、大型商圈名称信息、标志性公用地物信息。

——道路名称信息:各类城市道路的名称。包括重要通道类的道路名称,例如内环快速路、学府大

道、渝鲁大道等承担大量跨行政区交通服务功能的道路;也包括过江桥梁和重要穿山隧道名称,

例如黄花园大桥、慈母山隧道等;还包括一般道路的名称。道路名称应使用《重庆市地名管理

条例》经由地名主管部门或专(行)业部门命名的名称信息。

——交通节点信息:各种具有交通转换功能的立交,如人和立交、四公里立交等。

——地区名称信息(含著名地点):各行政区划名称例如江北区、渝北区等;著名地点有两类,第

1类包括各行政区的城市发展中心,例如李家沱、鱼洞、江北嘴等;第2类是具有交通分流、

转换功能的著名地点(老地名),如两路口、上清寺、较场口等。

——交通类市政服务信息:飞机场、火车站、主要客货运场站等重要场所,如江北机场,重庆北站、

四公里交通换乘枢纽站等。

——大型商圈名称信息:大型商业中心,如解放碑商圈、杨家坪商圈、观音桥商圈等。

——标志性公用地物信息:各类具有地标性特征的公共建筑物或产业基地、开发区等,如奥体中心、

国博中心等。

——旅游景区名称信息:由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省旅游局,依照《旅游景区质量

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进行评审,颁发"国家×××级旅游景区"标志牌的3A级以上的

旅游景区名称信息。

5.3.1.2指路标志信息按照重要程度及所承担的作用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主要信息、辅助信息。其中

主要信息分为近信息、远信息两类。

——近信息:前进方向上可到达的第1个某类型节点的交通方位信息,主要为行进中的驾驶员提供

邻近位置的信息。主要包括重要通道及重要节点名称、具有交通分流、转换功能的著名地点(老

地名)、交通类市政设施名称、大型商圈名称、标志性公用地物、道路名称。

——远信息:指示方向上可到达的第2个某类型节点的重要方位信息,主要为行进过程中驾驶员提

供方向性指引。其方位信息包括重要通道及重要节点名称、地区名称信息(含著名地点)、交

通类市政设施名称、标志性公用地物、道路名称等。

——辅助信息:为实现指路标志信息指引的连续性以及消除道路或地点名称在识别时可能产生的歧

义,在指路标志版面空间受限的情况下可选择设置辅助信息。辅助信息主要包括重要通道及重

要节点信息、地区名称信息(含著名地点)、交通类市政设施、标志性公用地物,可与远信息

协调使用。

5.3.2信息的分级

4

DB50/T897—2018

指路标志信息按重要程度,道路的服务对象和功能进行分级,见表1。

表1指路标志信息分级

信息类别A层信息B层信息C层信息

国道、高速公路、快速路名称及编号、主行政区内的通道型道

道路名称信息要跨江桥梁、市级行政分区之间的主要通路;及其它主干路、次支路

道和穿山隧道干路

快速路上的枢纽立交、主干路上的I类节

重要交通节点信息其它立交—

点立交

地区名称信息市级行政区名称著名地点(老地名)—

交通类市政服务信二等或三等火车站、长

飞机场、特等或一等火车站大型停车场

息途汽车总站

大型商圈名称信息—大型的商业中心—

标志性公用地物信市级产业基地、市级文区级产业基地、

国家级产业基地、大型城市标志性建筑物

息体中心、科技园区级文体中心

旅游景区名称信息5A级景区4A级景区3A级景区

注1:旅游景区名称信息仅设置在即将到达景点的前一个Ⅱ类以及Ⅱ类等级以上节点的预告、告知标志版面;

注2:旅游景区指路标志的设置以重庆市地标DB50/T537为准;

5.4版面设计

5.4.1基本要求

5.4.1.1宜通过图案体现路口形状,选择的图形应简洁、清晰、明了。

5.4.1.2同等级道路的指路标志版面设计应保持统一,同一位置并设的标志板面高度应保持一致。一

般城市道路上各类交叉节点按照道路等级进行归类,分别选取相应的版面设计和信息选择要求,其交叉

节点的分类情况见表2。

表2一般城市道路交叉节点分类

被交道路

主线道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快速路—Ⅰ——

主干路ⅠⅠⅡⅣ

次干路—ⅡⅡⅢ

支路—ⅣⅢⅢ

5.4.1.3指路标志同一方向选取两个信息时,应在一行内按照信息由近到远的顺序,直行方向从左至

右或从上至下的排列,左右方向从上至下的排列。同一版面的主信息数量不得超过6个。同一方向辅助

信息数量最多2个,整个版面辅助信息数量不得超过3个。

5.4.1.4主干路上的标志版面主信息排列方式见图2)。立交节点的交叉示意图案按6.4.7.2执行),

其中信息7为平面交叉节点中相交道路的名称(不计入主信息和辅助信息的数量);当道路前方所需指

示的信息中,单个信息汉字个数超过4个或需要增加辅助信息时,建议选择图2中的b)类版面;同一

位置并设的标志版面高度应保持一致。

5

DB50/T897—2018

a)直行方向信息横向排列b)直行方向信息纵向排列

图2Ⅰ类节点路口的指路标志版面布置示例

5.4.1.5次干路上的标志版面的主信息排列方式见图3(立交节点的交叉示意图案按6.4.7.2执行,

其中信息4为平面交叉节点中相交道路名称(不计入主信息和辅助信息的数量);同一位置并设的标志

版面高度应保持一致。

图3Ⅱ类节点路口的指路标志版面布置示例

5.4.1.6当前方相交道路左、右为不同的道路时,可将道路信息从左向右设置于指向图形框中,两路

名间空一个字宽(图4);同一位置并设的标志版面高度应保持一致。

图4相交道路为不同道路的Ⅱ类节点路口版面布置示例

5.4.1.7仅有单一流向前行的Ⅳ类节点路口、Ⅲ类节点路口以及立交匝道分流处的指引信息可选用左

转、右转或直行箭头指向的方式表示(图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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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指路标志版面布置示例

5.4.1.8以上指路标志版面上的主信息包括用汉字表达的指路信息,和对应的汉语拼音及专有名词的

英文表达,英文字高选取相应汉字字高的0.5倍,辅助信息可以仅用汉字表示。常见专有名词的英文表

达形式和汉语拼音示例见附录D。

5.4.1.9指路标志版面规格可按照表3进行选取。

表3指路标志板面规格表(推荐值)

设置道路版面规格(宽×高)(m)支撑方式

快速路5.0(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3.6悬臂式

5.0×3.0(门架式)

主干道

4.8×2.4

4.8×2.4悬臂式

次干道

4.0×2.0

2.4×3.0(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双立柱

支路

1.5×2.5(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单立柱

注1:同一道路相同的支撑方式的标志版面应保持一致,同一位置并设的标志版面高度应

保持一致;

注2:本表所列标志板面规格(推荐值)为相应等级道路的常规尺寸,实际执行过程中,

可根据需求对版面大小进行调整;

5.4.1.10当单个指路信息汉字较多,版面受限时,可以将指路信息汉字的宽度进行压缩,但最大压缩

程度为0.7倍的字高,同时汉字的高度保持不变,且同一版面指路信息压缩程度应保持一致。

5.4.1.11以上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如板面规格、字体大小等,按照GB5768、GB51038以及重庆

市DB50/T548.1的相关规定执行。

5.4.2与其他标志的套用

5.4.2.1禁令标志套用于指路标志上时,不得替代相应的禁令标志。

5.4.2.2限高、限重禁令标志宜结合特殊的道路信息套用于路径指引标志中(图6)。

7

DB50/T897—2018

图6指路标志与限高限重禁令标志套用

5.4.2.3对禁止某车种通行的禁令标志,可套用于路径指引标志中,提示所通达道路的交通管理信息

应套置于该道路名称旁;提示交叉口下游路段的交通管理信息,应套置在箭头杆图形中(图7)。

a)结合道路信息套用

b)结合禁令方向套用

图7指路标志与限车种禁令标志套用

5.4.2.4对套用于路径指引标志中禁止某方向通行的禁令标志图案,应布置在竖向箭头杆的下端,表

示断路的标志应使用断路标志(图8),若当前交叉口与断头路终点之前存在可达的目的地时,应采用

当前道路作为该方向的指路信息,否则采用断路标志。

图8指路标志与限方向性禁令标志套用

5.4.2.5当禁令标志需与时间等辅助标志配合使用时,禁止套用在路径指引标志中。

5.4.2.6当路径指引标志与禁止流向通行标志组合使用时,若行进方向仅剩余一个转向时,原指路标

志应更换为Ⅳ类节点的指路标志版面。

5.4.2.7指路标志版面出现的旅游景点信息应采用棕底进行表达(图9)。

图9指路标志与旅游景点标志的套用

5.4.2.8指路标志版面出现的地点识别类型信息,如机场,火车站等,需要与GB5768.1中规定的图形

配合使用,且相应的图形进行反色表达(图1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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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指路标志与地点识别标志套用

5.5支撑方式

5.5.1支撑方式分类

指路标志的支撑方式包括柱式(单柱式、双柱式)、悬臂式(单悬臂和双悬臂)、门式及附着式四

大类(图11)。同一路段,同类标志支撑方式宜保持一致。

图11不同支撑方式示意图

5.5.2支撑方式图例

不同支撑方式的图例符号要按照表4选用。

表4图例符号和含义一览表

序号图例符号含义序号图例符号含义

1单柱式4双悬臂式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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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柱式5门式

3单悬臂式6附着式

5.5.3适用范围

5.5.3.1柱式:当标志板面规格较小时适合使用柱式支撑结构。单柱式宜使用在Ⅲ类和Ⅳ类节点,双

柱式宜用于设置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如快速路出口分叉处等。

5.5.3.2悬臂式:在交通量较大、道路较宽、柱式已不能满足视距要求,且外侧车道大型车阻挡内侧

车道小型车视线的情况下,应选择使用悬臂式支撑结构。

5.5.3.3门架式:当道路交通量较大,车道数较多(单向三车道及三车道以上),同一平面分流次数

比较多,需要指示车道去向信息时;柱式和悬臂式不能满足视距要求;外侧车道大型车阻挡内侧车道小

型车视线时,宜使用门架式支撑结构。

5.5.3.4附着式:标志设置位置附近有跨线桥、人行天桥等构筑物或标志板面规格小,内容简单时,

宜使用附着式支撑结构。

5.6反光膜与材料

5.6.1标志板面应采用逆反射材料制作,除特殊要求外,标志的材料应符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

线设置规范》GB51038中的规定。反光膜的逆反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

的规定。

5.6.2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应采用V类反光膜制作;次干道及支路应采用IV类反光膜制作。

5.6.3反光膜的选择宜充分考虑道路环境及驾驶员的视认需求。

a)门架标志宜采用比路侧标志高一个等级的反光材料;

b)交通较为复杂、视距不良、观察角过大的交叉口或路段宜采用V类大角度反光膜或主动发光标

志;

c)通行量以大车为主的路段,车道数大于三条的路段宜采用V类大角度反光膜;

d)雨雾多发路段的交通标志宜采用荧光黄绿V类反光膜做底膜来提高标志视认性或采用主动发

光标志;

e)隧道洞内段的指路标志宜采用主动发光标志,快速路、主干道等有视认困难的地点,或需要增

强安全性的路段,也宜采用主动发光指路标志。

5.7设置

5.7.1设置位置

5.7.1.1指路标志一般需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

右两侧同时设置。

5.7.1.2指路标志的设置距离应确保驾驶员在动态条件下能读完标志信息,包括读取信息时间、反应

时间和采取行动时间。

5.7.1.3未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的交叉口,指路标志设置距离(停止线至标志的距离)按照表5选

取。快速路指路标志前置距离见本规范第7节内容。

表5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前置距离建议值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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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等级支路次干道主干路

设计行车速度(Km/h)30~4041~5051~80

前置距离(m)20~3030~5050~100

5.7.1.4设置车道导向标志的交叉口,按照车辆行驶方向,标志安装顺序应为指路标志在前,车道导

向标志在后。指路标志宜距车道导向标志50~100m。

5.7.2设置角度

5.7.2.1标志安装角度宜根据设置地点道路的平、竖曲线线形进行调整,应尽量减少标志面对驾驶员

的眩光,路侧标志板面宜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0°~10°。

5.7.2.2指路标志采用悬臂式、门架式或车行道上方附着式的支撑方式时,标志板面应垂直于道路来

车方向,并且板面宜倾斜0°~15°。

5.7.3设置限界

5.7.3.1指路标志采用柱式或附着式时,标志板面外边缘到路面侧石(路肩边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

25cm;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为200~250cm;设置在有行人、非机动车的路侧时,设置高度应大

于250cm;标志边缘禁止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5.7.3.2指路标志采用悬臂式、门架式时,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应大于道路规定的最大净空高度。

5.7.3.3道路两侧种植的树木或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

禁止遮挡指路标志或妨碍安全视距。

5.8指路信息功能性维护

5.8.1一般规定

5.8.1.1道路交通标志设置(调整)应在新(改、扩)建道路通车前完成,路网中与此新(改、扩)建道路

相关的道路上有关的指路标志也应同步调整,完善设置。

5.8.1.2当道路交通条件或管理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相关指路标志的设置。

5.8.2板面维护

5.8.2.1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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