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448-2016 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DB22/T 2448-2016 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welded insulated gas cylinder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2448-2016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5-31
实施日期
2016-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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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3.020.30

J74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448—2016

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Periodicinspectionandevaluationofweldedinsulatedcylinders

2016-05-31发布2016-07-0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2448—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毅、陈军、朱丽杰、王旭、靳平。

I

DB22/T2448—2016

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与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贮存介质为液氧、液氮、液氩、二氧化碳、

氧化亚氮、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体,设计温度不低于-196℃,公称容积为10L~500L,工作压力

为0.2MPa~3.5MPa可重复充装的焊接绝热气瓶(以下简称气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144气瓶颜色标志

GB8335气瓶专用螺纹

GB1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GB24159焊接绝热气瓶

GB/T10878气瓶锥螺纹丝锥

GB/T8336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T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18443.5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第5部分:静态蒸发率测量

TSGR000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Z700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Z800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ZF001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24159规定的术语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焊接绝热气瓶weldedinsulatedcylinder

在内胆与外壳夹层之内包扎绝热材料并使其处于真空状态的用于储存低温液化气体(临界温度低于

或等于-50℃的气体)的气瓶。气瓶包括瓶体(包括护栏、底座)、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爆破

片、液位计、调压器、截止阀)等。

3.2

气瓶附件cylinderaccessories

外部所有连接在气瓶的分配头处,在承压状态可以保持气瓶正常工作或安全使用以及指示使用状态

的配件。主要包括:液体进出口阀、安全阀、爆破片、液位计、压力表、调压器(增压阀、节气阀)、

放空阀、用气阀等。

1

DB22/T2448—2016

4检验机构、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4.1检验机构

4.1.1从事气瓶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符合GB12135的要求,并按TSGZ7001规定经国家规定的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核准。

4.1.2从事气瓶定期检验的人员,应按TSGZ8002规定取得相应的检验人员资格。

4.2检验周期

4.2.1气瓶的定期检验按TSGR0006规定每3年检验1次。

4.2.2气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a)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损伤、发生事故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的;

b)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可见的外表面“结露”、“结霜”现象的;

c)气瓶的安全阀频繁启跳,影响气瓶使用性能的;

d)瓶内介质不明、阀门无法开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

e)经修理后的。

4.2.3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4.3检验项目

气瓶的定期检验项目包括:资料审查、外部检查、内部检查、瓶口检查、附件检查、管路检查、气

密性试验、静态蒸发率测试。

5检验准备

5.1气瓶接受

接收送检气瓶时,应与送瓶者共同完成如下工作:

a)清点各类气瓶数量;

b)清点缺少或损坏附件的数量;

c)发现未到检验期限的气瓶,必须查明提前送检的原因;

d)询问气瓶的使用状况,了解有无异常情况的发生(如静态蒸发率变化、外壳有无结露、结霜等

情况);

e)将上述结果记录在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委托单上,送瓶与收瓶双方核实后签字。

5.2记录

5.2.1逐只检查记录气瓶制造和检验标志,并与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对照。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单

位名称或代号、制造许可证编号、出厂编号、公称容积、工作压力、充装介质、净重、制造日期、上次

检验日期(年、月)及检验单位或代号等信息,对进口气瓶应当记录国别。

5.2.2对将要拆卸的待检气瓶的附件进行编号。

5.2.3对气瓶逐只进行称重,称重结果应与气瓶铭牌上的净重基本一致。

5.2.4对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制造企业生产的气瓶、制造标志不符合相应规程或制造标准规定

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导致无法评定的气瓶、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气瓶,记录

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5.2.5自气瓶制造之日起,超过设计使用寿命的气瓶,记录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2

DB22/T2448—2016

5.3资料审查

查阅气瓶技术档案资料包括:

a)历次定期检验报告;

b)首次定期检验的气瓶查看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

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监检证书等出厂技术文件。

5.4瓶内介质处理

5.4.1对瓶内介质进行确认。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适当的方式对瓶内介质

进行处理。

5.4.2介质处理时应按GB12135规定执行:

5.4.3对于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气瓶,应用氮气从液相口输入,气相口排出的方式进行置换,直至瓶

内气体化验合格为止。

5.4.4对气瓶内介质不明、阀门无法开启、安全阀失效的气瓶,应与待检气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

处理

5.5附件拆卸与表面清理

5.5.1确认瓶内介质已处理完毕且瓶内压力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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