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818.3-2024 党史资料数据规范 第3部分:数据标引

DB32/T 4818.3-2024 Party History Data Standard Part 3: Data Annotation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818.3-2024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7-08
实施日期
2024-08-08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040

CCSA14

!7,



DB32/T4818.3—2024

党史资料数据规范

第3部分:数据标引

DataspecificationforCommunistPartyofChinahistorymaterials—

Part3:Dataindexing

2024-07-08发布2024-08-08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DB32/T4818.3—2024

目次

前言……………………………Ⅲ

引言……………………………Ⅳ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标引类型……………………2

6标引主题……………………2

7标引工作流程及要求………………………5

参考文献…………………………7

DB32/T4818.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2/T4818《党史资料数据规范》的第3部分。DB32/T4818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数据编目;

——第2部分:数据采集;

——第3部分:数据标引。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党史工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党史工作办公室、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质

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缪毅、耿学忠、张燕琴、周小川、孙正新、吴玉健、陈勇刚、王亚东、尹秋萍、吴练、

许萌君、刘珏、孔肖菡、阮舒曼。

DB32/T4818.3—2024

引言

为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党史学习教育文件材料收

集归档工作的通知》,提升江苏省党史资料信息化管理水平,稳步推进传统介质的中共党史文献资料转化

为数字化文献,并通过网络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推动江苏省党史资料数字化建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

文件。

在党史资料数据建设工作中,数据编目、数据采集、数据标引均为重要组成部分且内容相互协调补充,

但由于标准文件篇幅限制且数据编目、数据采集、数据标引编制重点与要求均不相同,故DB32/T4818分

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1部分:数据编目。旨在明确党史资料数据编目过程中的相关要求,包括编目项目的确定、编

目主体分类、编目流程等,提高数据编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2部分:数据采集。旨在明确党史资料数据采集过程中的相关要求,包含了从党史资料出库

到党史资料归还入库的一系列采集流程和内容,提高数据采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第3部分:数据标引。旨在明确党史资料数据标引过程中的相关要求,包括不同类型、不同主题

党史资料数据的标引要求,提高数据标引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DB32/T4818.3—2024

党史资料数据规范

第3部分:数据标引

1范围

本文件确定了江苏省党史部门党史资料数据标引的基本要求、标引类型、标引主题、工作流程和相关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党史部门对各类数字化党史资料的标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5418—2009档案分类标引规则

DB32/T4818.2—2024党史资料数据规范第2部分:数据采集

3术语和定义

GB/T15418—200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应以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职能分工为基础,结合党史资料记述和反映的事物属

性关系,并兼顾党史资料的其他特征。应对党史资料文件进行主题分析,把握所论述的对象,准确地给予

分类标识。

4.2应依据DB32/T4818.2—2024中表1进行。

4.3应准确理解类目涵义和范围,不应脱离类目之间的联系和类目注释的限定片面地理解类目涵义。

4.4应充分考虑实际的检索需求和检索方式,根据党史资料的具体内容和用途,选定适当的标引深度。

若一份文件或案卷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主题者,除按第一主题或最重要的主题标出确切的分类号外,宜

对其他主题附加相应的分类号。

4.5应按专指性的要求,分入恰当的类目,切不可分入较宽的上位类或较窄的下位类。当分类表中无恰

当的类目时,可分入范围较大的类目(上位类)或与党史资料内容密切相关的类目。

4.6应保持一致性。各种文本、载体类型的同一主题党史资料所标引的分类号均应一致。某些难以分

类和分类表上无恰当类目可归的党史资料,可归入大类区分码“99其他”,并做相应记录,类似情况均应

按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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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4818.3—2024

5标引类型

5.1分类表的选用

数字化党史资料应按照DB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