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267.8-2008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8部分:显微分光光度法

GB/T 19267.8-2008 Physical and chemical examination of trace evidence in forensic sciences—Part 8:Microspectrophotometry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9267.8-200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08-14
实施日期
2009-03-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4)
适用范围
GB/T 19267的本部分规定了显微分光光度的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刑事技术领域中的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可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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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267.8-2008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8部分:显微分光光度法-第1页
GB/T 19267.8-2008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8部分:显微分光光度法-第2页
GB/T 19267.8-2008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8部分:显微分光光度法-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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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起草人:
刘明辉、魏垂策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11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2

a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GB/T

19267.8—2003

代替GB/T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8部分:显微分光光度法

andchemicalexaminationoftraceevidenceinsciences--

Physicalforensic

Part

8:Microspectrophotometry

2009-03-0

2008-08-14发布1实施

丰瞀髁紫瓣警糌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促19

19267.8—2008

GB/T

刖昌

GB/T

19267<(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分为12个部分:

——第1部分:红外吸收光谱法;

——第2部分:紫外一可见吸收光谱法;

——第3部分:分子荧光光谱法;

——第4部分:原子发射光谱法;

——第5部分:原子吸收光谱法;

——第6部分: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谱法;

——第7部分: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第8部分:显微分光光度法;

——第9部分:薄层色谱法;

——第10部分:气相色谱法;

——第11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

——第12部分:热分析法。

本部分为GB/T19267的第8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19267.8—2003《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第8部分:显微分光光度法》。

19267.8

本部分与GB/T2003相比主要变化有: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部分的3.11);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GB/T19267.82003的3.9、3.15~3.18、3.21、3.22);

19267.8

——对仪器的组成和测量范围进行了修订(本部分的5.2、5.3.1;GB/T2003的5.2);

——对样品的制备和处理进行了修改(本部分和GB/T19267.8—2003的第6章);

——对检测过程中仪器的工作条件、检测前的仪器调试进行了部分补充(本部分的7.1、7.2)。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4)

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明辉、魏垂策。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9267.8—2003。

19267.8—2008

GB/T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8部分:显微分光光度法

1范围

GB/T19267的本部分规定了显微分光光度的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刑事技术领域中的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926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Et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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