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 481-2004 排烟阀(口) 废止
    译:GA 481-2004 Smoke damper(vent)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排烟阀(口)的产品分类、规格、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使用说明书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地下工程)防排烟系统中使用的排烟阀(口)。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91.140.30通风和空调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Q76建筑暖通、空调器材设备
    发布单位或类别:(CN-GA)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 发布时间: 2004-03-29 | 实施时间: 2004-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