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4/T 101-2023 证件照人像集成采集与应用管理规范

DB3304/T 101-2023 Standardization of integrated collection and application management of ID photos for portrait image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4/T 101-2023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9-20
实施日期
2023-10-20
发布单位/组织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嘉兴市公安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嘉兴市公安局、嘉兴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嘉兴市教育局、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嘉兴市体育局。
起草人:
杨勇、沈妍、马志伟、边防、廖昊、毛蕾、黄怡、赵甜甜、张明、张丹、程宁、姚峰、陈栋蕾、李钢、金苗
出版信息:
页数:3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240.01

CCSA90

3304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标准

DB3304/T101—2023

证件照人像集成采集与应用规范

Specificationsforpersonimageintegratedcollectionandapplication

ofIDphoto

2023-09-20发布2023-10-20实施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I

DB3304/T101—202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集成采集............................................................................2

6相片应用............................................................................5

7运行保障............................................................................7

8评价与改进..........................................................................8

附录A(规范性)证件照人像采集要求...................................................10

附录B(规范性)代码编码规则.........................................................11

附录C(资料性)证件照人像采集窗口标志设置样式.......................................12

附录D(资料性)证件照人像主要应用场景清单...........................................14

附录E(资料性)应用流程图...........................................................25

参考文献..............................................................................29

I

DB3304/T10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嘉兴市公安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嘉兴市公安局、嘉兴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嘉兴市教育局、嘉

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嘉兴市体育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勇、沈妍、马志伟、边防、廖昊、毛蕾、黄怡、赵甜甜、张明、张丹、

程宁、姚峰、陈栋蕾、李钢、金苗。

II

DB3304/T101—2023

引言

“一窗通拍、全域应用”改革是省政府2023年十个方面民生实事内容之一。为既好又快地推动

在全市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广泛深入应用,不断提升办事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力打造

最优政务环境,打响“浙里最‘嘉’”营商环境品牌,嘉兴市总结了在证件照人像集成采集和共享

应用试点中,创新实践“三采集三应用”(部门采集、个人采集、社会采集和部门应用、个人应用、

长三角应用)的经验与做法。

III

DB3304/T101—2023

证件照人像集成采集与应用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证件照人像集成采集与应用的基本要求、集成采集、相片应用、运行保障、评价

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证件照人像的集成采集与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20271—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21062.2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第2部分:技术要求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28452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31506信息安全技术政务网站系统安全指南

GB/T32169.4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

GB/T33780.3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技术规范第3部分:系统和数据接口

GB/T39477信息安全技术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技术要求

GB/T3978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GA/T461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

GA48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

GA/T1180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

DB33/T2036.7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7部分:监督评价与改进

DB33/T2351数字化改革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像personimage

证件照图像中人的整体或至少包含完整头及双肩等局部的视觉呈现。

[来源:GA/T1756—2020,3.1,有修改]

4基本要求

4.1涉证件照事项应通过流程再造、系统迭代、新建系统、数据共享,实现相片无纸化、电子化应

用。

4.2应保证接入系统的设备、数据、用户的安全,以及数据传输过程安全。

1

DB3304/T101—2023

4.3提供和使用证件照人像信息时,应符合国家、省、市等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

4.4证件照人像集成采集时,人像位置、背景、脸部表情等要求应符合GA/T461、GA/T1180的规

定,具体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5应根据GA/T1180的规定对采集到的数字相片进行质量检测,因生理缺陷、肤色反差大等原因

造成质量检测不通过的,可进行人工确认处理。

4.6应根据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化服务等需求,实现各行业各领域的证件照人像集成采集应

用全覆盖。

4.7应通过证件照人像采集、数据交换和应用平台归集、共享数字相片信息。

4.8应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证件照人像的集成采集和数字相片的共享应用。

4.9不应通过翻拍方式进行证件照人像采集。

5集成采集

5.1一般要求

5.1.1采集途径可包括部门采集、个人采集和社会采集。

5.1.2部门采集和社会采集应记录以下信息:

a)采集单位系统类别代码,编码规则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b)采集时间,采用北京时间,格式由系统自动生成;

示例:

“采集时间2023-08-2209:32:55”

c)采集单位;

d)采集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

e)主办业务类别;

f)采集设备点位代码,编码规则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5.2部门采集

5.2.1硬件设施配置要求

5.2.1.1部门采集可使用电脑端、智能终端以及自助机端。

5.2.1.2电脑端的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一台CPU内核两核及以上,内存4GB及以上、硬盘500GB及以上的电脑主机;

b)一台不小于17英寸的电脑显示器;

c)一台感光元件1600万及以上实际像素的数码相机;

d)宜配备一台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的照相室用彩色打印机,可选用热升华打印机或喷墨打

印机等;

e)宜配备一台高拍仪、身份证读卡器等相关部门业务收件设备。

5.2.1.3智能终端的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智能终端后置摄像头在1200万像素以上;

b)应配置防盗模式。

5.2.1.4自助机端的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CPU内核两核及以上,内存8GB及以上,硬盘200GB及以上的工控机;

b)不小于17英寸的触摸显示屏;

c)有效像素2000万以上的数码相机。

2

DB3304/T101—2023

5.2.1.5应具备独立的拍摄房间或相对独立的拍摄场地,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地面及四面墙壁不应使用高反光材料;

b)门窗应装有遮光窗帘;

c)电脑+数码相机拍摄模式的,场地长度宜大于4m,宽度宜大于3m,应有足够空间并满足

放置拍照电脑、影棚及灯光等设备的需要,拍摄场所内应有电源插座(室内至少配备10A

三芯插座两处,且接地良好);

d)智能终端拍摄模式的,场地长度宜大于2m,宽度宜大于1.5m,并配备拍摄台、电源插座

和良好的网络环境;

e)自助机端拍摄的,自助设备宜置于自助服务区并应做好定期维护。

5.2.1.6应配备CPU内核两核及以上、内存4GB及以上、硬盘200GB及以上的数据库服务器和

CPU内核八核及以上、内存16GB及以上、硬盘500GB及以上的应用服务器。

5.2.1.7应配备不少于一台相片自助打印终端,可设置在咨询、出件、自助区或打印复印服务等区

域。

5.2.1.8部门采集窗口宜设置标志提示,标志设置见附录C。

5.2.2软件设施配置要求

5.2.2.1应具有重拍检测的功能。

5.2.2.2采集软件应具有以下功能:

a)公民身份号码与数字相片自动关联;

b)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与数字相片自动关联。

5.2.2.3应具有提供指定时间段内数字相片采集以及数字相片打印的统计分析功能,可按县(市、

区)、拍摄点、采集类别、设备型号类别以及主办业务类别等进行分类统计分析。

5.2.2.4应具备用户创建、授权和密码修改功能,用户身份认证应满足以下要求:

a)电脑端:应与公安数字证书用户体系对接,实现统一身份认证;

b)智能终端:应通过系统账号实现采集点位信息认证;

c)自助机端:应与公安数字证书用户体系对接,实现统一身份认证。

5.2.2.5首次安装使用或搬迁调整的,应上报或更新证件照人像统一采集点的点位信息,点位信息

包括安装部署时间、安装应用单位行政区划、安装应用单位类别、安装应用单位名称、统一采集点

唯一编号(采集设备唯一编号)、安装部署详细地点等相关信息。

5.2.2.6采集软件的配置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采集软件设施配置要求

软件设施要求

1.能满足拍照、办公等相关需求。

系统环境

2.人像采集电脑端安装包应包含与系统相适配的质检程序。

网络环境采集软件按场景可选择使用公安信息网、政务网或互联网。

电脑端应安装电脑端应用程序,并配备点位账号。

智能终端应安装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并配备点位账号。

自助机端应安装采集应用程序,并配备点位账号。

共享平台需要使用共享相片的,窗口电脑设置相片共享平台并配备对应账号。

相片查询小程序需要使用无纸化打印的,窗口电脑设置相片查询小程序并配备对应账号。

5.2.3数据存储

3

DB3304/T101—2023

5.2.3.1数字相片应上传至相应的数据库进行存储:

a)母片和出入境证件照数字相片、居民身份证证件照数字相片、机动车驾驶证证件照数字相

片应上传至长三角证件照标准人像库;

b)出入境证件照的数字相片按需上传至出入境业务系统;

c)居民身份证证件照的数字相片按需上传至户籍业务系统;

d)机动车驾驶证证件照的数字相片按需上传至交管业务系统;

e)办理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业务时采集的数字相

片可存储至本地服务器。

5.2.3.2数字相片数据存储参数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点位信息;

b)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c)图片base64编码;

d)采集时间;

e)采集方式;

f)相片类型;

g)采集软件型号版本。

5.2.3.3数字相片数据存储应符合以下要求:

a)文件图像格式为JPEG、JPG、PNG及其他适用于长三角证件照标准人像库的格式;

b)颜色模式采用24位RGB真彩色;

c)可按采集年份和数字相片类别分区存放;

d)以证件号码及采集时间为主键,允许申请人多次拍摄;

示例:

“证件号码3304812001****3026采集时间2023-08-2209:32:55”

e)图像分辨率、压缩方式、样式规格等存储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数字相片存储要求表

存放有效

相片类型图像分辨率压缩方式尺寸大小存储大小

期限

宽:600像素

采用JPEG压

高:750像素

母片不低于350dpi缩技术,压缩/

头像占比不大于宽度

品质因子不

50%

低于85

出入境证件照300dpi~600dpi符合GA/T1180的规定20KB~80KB不超过5

居民身份证采用JPEG压年(可按年

350dpi符合GA/T461的规定14KB~20KB

证件照缩技术,压缩龄段不同,

机动车驾驶证品质因子为调整存放

300dpi符合GA482的规定14KB~30KB

证件照70年限)

采用JPEG压

缩技术,压缩宽:定制

其他标准相片300dpi~600dpi50KB之内

品质因子为高:定制

85

5.2.4数据接口

4

DB3304/T101—2023

5.2.4.1与电子政务公共平台之间的系统数据的接口协议、访问方式,应符合GB/T21062.2的规

定。

5.2.4.2与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交互,应符合GB/T33780.3的规定。

5.2.4.3入库接口应符合相应的数据库的接口。

5.2.4.4接口的使用应在相关平台申请,通过平台审核后可使用,不应转授权。

5.2.4.5接口的调用应符合接口申请平台的调用要求,上传的信息应完整、准确。

5.2.4.6接口的调用应保存相关日志,日志应包含上传及下载相片的特征信息、人员信息、调用时

间、服务器地址、使用场景等。

5.2.4.7接口的调用应具备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被第三方调用。

5.3个人采集

5.3.1个人采集应使用个人智能终端。

5.3.2拍摄后可选择生成不同规格、不同底色以及不同业务类型的数字相片。

5.3.3数据存储宜符合5.2.3的要求。

5.4社会采集

5.4.1社会专业照相馆配置要求

5.4.1.1拍摄场地长度宜大于2.5m,宽度宜大于1.5m,并应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

5.4.1.2采集硬件设施配置要求应符合5.2.1.2的规定。

5.4.1.3宜设置标志提示,标志设置见附录C。

5.4.1.4网络环境应配置互联网,便于采集软件的安装。

5.4.1.5社会采集应使用特定的社会专业照相馆采集软件,并应符合信息安全要求。

5.4.1.6采集软件应具有根据公民身份号码或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调用人证一致检测接口进行人

证一致检测的功能,并应符合5.2.2.2的规定。

5.4.1.7应具备用户创建、授权和口令修改功能。

5.4.2社会专业照相馆采集要求

5.4.2.1社会采集记录的信息应符合5.1.2的规定。

5.4.2.2社会专业照相馆凭借“浙里办”预约码对证件照人像进行采集。

5.4.2.3采集后应将符合证件照人像采集标准的相片上传至相应平台。

5.4.2.4应能够根据公安机关证件照人像采集和应用标准,自动裁剪符合规定尺寸的数字相片。

5.4.2.5应能够提供人机交互界面,便于工作人员进行人工甄别确认。

5.4.3数据存储

数据存储应符合5.2.3的规定。

5.4.4数据接口

数据接口应符合5.2.4的规定。

6相片应用

6.1一般要求

5

DB3304/T101—2023

6.1.1根据需求可分为部门应用、个人应用及长三角应用。

6.1.2证件照人像应用场景适用于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化服务等通用数字相片的场景,主要

应用场景见附录D。

6.1.3应用数字相片时,相片拍摄时间或规格应符合所办业务的规范要求。

6.1.4应记录证件照人像共享应用的单位、调用的相片类别、共享应用相片唯一编码、共享应用时

间、共享应用的场景类别等相关信息。

6.1.5对证件照人像应用接口共享应用的单位,应事先上报调用的单位名称、单位类别、单位所在

地行政区划、共享应用的场景类别、共享应用的相片类别、调用方式、启用起始时间、调用结束时

间等信息。

6.1.6相片自助打印区域应具有明显引导指示标识,并放置操作流程图。

6.1.7打印出的相片应人像清晰、层次丰富、无明显畸变、色彩真实。相片背景色应为均匀白色、

浅灰色、淡蓝色或其他规格要求的背景色,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白色背景色调值和饱和度值为0,亮度值为240;

b)浅灰色背景色调值和饱和度值为0,亮度值不小于198;

c)淡蓝色背景色调值为135,饱和度值为240,亮度值不小于167。

6.1.8相片打印尺寸要求见表3。

表3相片打印尺寸要求

证件类型相片尺寸人像有效区域头部要求脸部要求

出入境证件照33mm×48mm30mm×40mm//

脸部有效

26mm×32mm或

居民身份证头部高度:427像素±7像素,其中眼宽度:207

358像素×441/

证件照部高度不少于207像素像素±

像素

14像素

头部有效宽度:

机动车驾驶证260像素×378165像素~189像素;

//

证件照像素头部高度:224像素~260像素;

头顶距为10像素~20像素

注:其他证件照按照不同国别的签证照标准尺寸或其他政务服务、公共服务部门特别规定的尺寸打印。

6.2部门应用

6.2.1应建立部门间相片共享应用机制,共享应用证件照标准人像库的数字相片。

6.2.2相片共享应用机制应规范相片人像信息调取、查看、下载、发布的权限和程序,包括身份认

证、访问控制管理、安全管理、责任倒查追究等方面。

6.2.3相片共享应用应通过嘉兴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实现。

6.2.4部门共享应用数字相片应满足以下要求:

a)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各入驻部门应通过相应权限并获得本人授权后调用对应规格的数字

相片;也可在浙江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简称IRS)数据目录中,申请证件照人像定制

查询服务,获准授权后直接调用,具体流程见图E.1;

b)未入驻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府部门,应在本部门对外开放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

窗口设置政务外网,通过相应权限并获得本人授权后,调取相应规格的数字相片,具体流

程见图E.1;

6

DB3304/T101—2023

c)公安政务窗口的共享应用,可直接通过证件照标准人像库接口服务,调取相应的数字相片,

具体流程见图E.2;

d)需要本人自主上传数字相片的,可登录“照片全域通”,按照办事事项要求自助裁剪获取

后,直接在对应业务系统中上传,具体流程见图E.3。

6.3个人应用

6.3.1可使用个人智能终端通过线上的浙里拍照“照片全域通”等应用自助下载本人数字相片,在

社会化服务领域按约定授权使用本人数字相片。

6.3.2“照片全域通”应用具体流程见图E.4。

6.4长三角应用

数字相片应符合长三角区域标准人像数据库的应用要求。

7运行保障

7.1安全要求

7.1.1数据安全

7.1.1.1在采集与应用过程中各部分应具有相对独立的授权、配额管理、预警监测和日志管理功能。

7.1.1.2应具有数据备份功能,并可按照多种策略需要配置备份。

7.1.1.3应根据DB33/T2351的规定对数据进行L4管理。

7.1.1.4数据交换及使用安全应符合GB/T39477中的规定。

7.1.1.5“照片全域通”应依托于“浙里办”的单点登录组件及授权机制,保障用户身份隐私安全。

7.1.1.6采集与应用过程中应符合GB/T39786中相应等级密码应用基本要求的规定。

7.1.1.7下载到本地的用户个人相片数据,宜加上账号信息水印,并应定时清理。

7.1.1.8自助打印终端应具备唯一的身份识别码、密钥,对识别码进行保护;同时应具备用于鉴别

设备身份的机制,对相关鉴别信息进行保护。

7.1.1.9应制定针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

7.1.2设备安全

7.1.2.1部门间共享平台安全性要求应符合GB/T22239中的规定。

7.1.2.2部门间共享平台安全防护应符合GB/T31506中的规定。

7.1.2.3采集设备安全应符合GB/T28452中的规定。

7.1.2.4通信线路的安全防护应符合GB/T20271—2006中4.1.1.2的规定。

7.1.2.5应定期对设备摆放场所和网络进行巡检,对网络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7.1.2.6自助打印终端、应用共享平台安装调试应满足以下要求:

a)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调试安装;

b)每台设备应有不同的账号、口令,并确保设备安全;

c)指定专人进行验收,记录各项指标是否达到要求,形成验收测试报告,参与安装调试人员

应共同确认。

7.1.2.7在对采集设备和服务端产品进行报废或者停用处理时应首先对所使用设备中存储的信息

进行归档,并彻底清除所有与用户相关的信息。

7.1.3服务端安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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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1身份鉴别技术应满足以下要求:

a)支持对不同用户的标识、鉴别,且用户标识具有唯一性;

b)支持自助打印设备的身份鉴别;

c)在采用用户名或口令鉴别机制时,确保口令的生成、管理和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d)对用户和设备鉴别信息进行保密性和完整性保护;

e)在进行远程管理时使用安全协议,并采用数字证书或多因素认证等鉴别机制。

7.1.3.2部门间共享平台应留存数字相片调用记录日志,并应记录以下内容:

a)调用时间;

b)调用单位信息,包括单位性质、单位名称、所在地等;

c)调用人员信息,包括姓名等;

d)数字相片用途信息,包括服务事项代码及名称等;

e)数字相片的身份信息,包括证件号码、姓名等。

7.1.3.3安全审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对用户创建、登录、上传、裁剪、下载、打印等行为的时间、主体及结果进行记录;

b)对审计信息进行保护,防止非授权的访问。

7.2管理要求

7.2.1部门采集应用

7.2.1.1采集区、引导区、相片自助打印区等应置于监控视线范围内,视频监控应符合GB/T28181

中的规定,并应留存3个月以上视频记录。

7.2.1.2采集业务办理系统出现故障应具有自动恢复功能,断电重启设备应设置开机口令。

7.2.1.3电脑端、自助机端的网络布线不应私自接入,应由特定部门负责对相关设备IP地址、MAC

地址以及端口进行绑定,配置相应的访问控制策略。

7.2.1.4各共享应用数字相片的相关部门、单位,应签订使用保密协议。使用单位应对工作人员进

行安全管理教育,工作人员应签订保密责任书。

7.2.1.5应配置引导人员对证件照人像采集、相片自助打印等服务进行引导和政策咨询解答工作,

并对引导人员进行定期操作培训。

7.2.1.6部门间共享平台应设有用户授权机制,运用下载后相片文件定时销毁、设备锁定等保密技

术。本人办事时调用的数字相片等信息仅限于办理该次业务,不应挪作他用。

7.2.2社会采集应用

7.2.2.1应具有法定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

7.2.2.2工作人员应参加岗前等各类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7.2.2.3负责人应签署相关保密协议,不应泄露、收集、出售个人信息。

7.2.2.4可由摄影行业专业协会对社会专业照相馆进行资质审核、业务培训、协调服务。

7.2.2.5首次使用或搬迁调整的,应上报或更新统一采集点的点位信息,点位信息应符合5.2.2.5

的规定。

7.2.2.6对拍摄不符合采集标准的社会专业照相馆应进行整改,未按规定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达标

的,应取消相应采集资格并同步向社会公开信息。

8评价与改进

8.1应制定投诉处理与反馈制度,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8

DB3304/T101—2023

8.2宜每年向社会征询1次对证件照人像采集与应用服务的评价,评价工作应符合GB/T32169.4

中的规定。

8.3应明确相关责任人,按照评价结果提出的改进措施、时限等整改意见改进服务,并对服务评价

及改进工作进行总结。

8.4应按照DB33/T2036.7的规定建立长效机制并持续改进。

9

DB3304/T101—2023

附录A

(规范性)

证件照人像采集要求

A.1人像位置

人像应居中,占比符合规格要求,不应过大或过小。

A.2光线与曝光

拍照环境应光线均匀,曝光适度,无阴影、无亮斑。

A.3背景

应色彩均匀,无渐变,无其他人或物体,背景色为均匀白色、浅灰色、淡蓝色或红色。

A.4姿态

应坐姿端正,挺胸、抬头、收颌,双肩自然水平,两眼平视照相机(镜头)。

A.5脸部表情

应表情自然,眼睛自然睁开,嘴唇自然闭合。

A.6眼镜

常戴眼镜的人拍照时应配戴由拍照间自备的黑色眼镜框,眼镜边框不应遮挡眼睛且无反光。

A.7脸部遮挡物

A.7.1头发不应遮住眼睛、两耳和眉毛,发髻不应盘在头顶,申请人不应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

医疗和文化需要时,覆盖物不应遮住脸部或造成阴影)。

A.7.2非永久性饰物不应遮挡脸部,脸部及服装与背景颜色应有反差,宜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应着

制式衣服。

A.8发型

发型整齐,不应有碎发,不应漂染彩发,长发宜扎起。

A.9质量与其他

A.9.1应对焦准确,纸质相片人像清晰,不应有模糊不清、污点、皱褶。

A.9.2纸质相片不应有边框和划痕,无红眼。

A.9.3拍摄时不应佩戴各种首饰,不应化浓妆、染发、戴美瞳,不应佩戴有损形象的饰品,无故不

应戴帽子。

A.10儿童

前后不应有遮挡物(如手、玩具),4周岁以下不要求表情自然,水平正视,1周岁以下眼睛可

不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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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

代码编码规则

B.1采集单位系统类别代码

采集单位系统类别代码为“ZLPZ3304XXNN”,共12位,具体内容如下:

a)ZLPZ为“浙里拍照”的拼音首字母,表明为“浙里拍照”的采集单位点位;

b)3304XX为当前窗口6位区域代码,具体见表B.1;

表B.1窗口6位区域代码说明

序号代码名称

1330402南湖区

2330411秀洲区

3330421嘉善县

4330424海盐县

5330481海宁市

6330482平湖市

7330483桐乡市

8330499经开区

9330498港区

c)NN为采集单位的编码,编码顺序如下:

1)市县本级窗口编码为0X,从01开始编码;

2)派出所层级窗口编码为1X、2X,从11或21开始编码;

3)公安便民服务点、延伸服务点窗口为3X、4X、5X、6X、7X、8X,从31、41、51、61、

71或81开始编码;

4)智能终端采集的编码为9X,从91开始编码;

5)社会专业照相馆的编码为AX、BX、CX、DX、EX、FX,从A1、B1、C1、D1、E1或F1开

始编码。

B.2采集设备点位代码

采集设备点位代码为“ZLPZ3304XXNNXXMM”,共16位,具体内容如下:

a)前12位ZLPZ3304XXNN:取采集单位系统类别代码;

b)第13、14位XX:为采集设备型号编码,智能终端为SY,电脑端为DH、自助机端为ZH、其

他型号为XX;

c)第15、16位MM为当前政务服务窗口、便民服务点的采集设备点位顺序编码,每个型号有

多套拍照设备的,每个型号的设备序号均从01开始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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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

证件照人像采集窗口标志设置样式

C.1对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的标识应进行统一规划。

C.2标识标牌可分为“浙里拍照”标识和“一窗通拍、全域应用”八字标牌两部分。

C.3“浙里拍照”标识为省公安厅统一的样式(见图C.1),可按实际位置等比例缩放,不应做其

他任何改动。该标识可单独布置,证件照人像采集室、自助机端、智能终端和专业采集端(社会照

相室),并应在显著位置布置标识。

图C.1“浙里拍照”标识

C.4“浙里拍照”标识可与“一窗通拍、全域应用”八字结合,分3个不同版式(见图C.2),由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派出所、警务站和村社区服务点等根据场地实际情况按

照规定样式、标准等比例缩放,自行制作、布置。

a)版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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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版式二

c)版式三

图C.2标识标牌例图

C.5标识标牌制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a)字体为方正正大黑简体;

b)文字和下划线的颜色为蓝色,色值:C100%、M37%、Y0%、K0%;

c)版式一:文字横向双行排列,右侧为“浙里拍照”标识,具体位置可参照图C.2a)。图C.2

a)尺寸:长宽比为2:1,字号126PT、行距102PT、字距17PT;

d)版式二:文字竖向双列排列,下部为“浙里拍照”标识,具体位置可参照图C.2b)。图C.2

b)尺寸:长宽比为3:7,字号126PT、行距102PT、字距17PT;

e)版式三:文字横向双行排列,下部为“浙里拍照”标识,具体位置可参照图C.2c)。图C.2

c)尺寸:长宽比为1:1,字号126PT、行距102PT、字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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