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4029.2-2012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 第2部分:技术要求

MH/T 4029.2-2012 Civil aviation air traffic control automation system - Part 2: Technical requirements

行业标准-民航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MH/T 4029.2-2012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民航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6-29
实施日期
2012-1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国民用航空局
归口单位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适用范围
-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
起草人:
田振才、杨晓嘉 等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50

V54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4029.2—2012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

第2部分:技术要求

Civilaviationairtrafficcontrolautomationsystem-

Part2:Technicalrequirement

2012-06-29发布2012-11-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MH/T4029.2—2012

前言

MH/T4029《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配置;

——第2部分:技术要求;

——第3部分:接口;

——第4部分:人机界面;

——第5部分:测试方法。

本部分为MH/T4029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部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田振才、杨晓嘉、李华琼、李钢、谢玉兰、陈文秀、霍振飞、李丹。

MH

I

MH/T4029.2—2012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

第2部分:技术要求

1范围

MH/T4029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的技术要求和工作环境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规划、设计、制造、建设、

检验和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H/T4007民用航空飞行动态固定电报格式

MH/T4008空管雷达及管制中心设施间协调移交数据规范

MH4011飞行进程单

MH/T4012空中交通管制雷达标牌

MH/T4022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最低安全高度告警及短期飞行冲突告警功能

MH/T4024民用航空飞行动态电报自动处理

MH/T4029.1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第1部分:配置

ICAODoc4444-ATM/501空中交通管理(AirTrafficManagement)

ICAOASIA/PACIFICREGIONALICDFORAIDC国际民航组织亚太区关于AIDC的ICD(ASIA/PACIFIC

REGIONALINTERFACECONTROLDOCUMENT(ICD)FORATSINTERFACILITYDATACOMMUNICATIONS(AIDC))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MH/T4029.1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飞行数据区flightdataregion

空管自动化系统定义管理的空域。

3.1.2

多雷达航迹multi-radartrack

由多雷达数据融合产生的航迹。

3.1.3

1

MH/T4029.2—2012

飞行计划航迹flightplantrack

依据飞行计划数据推算产生的航迹。

3.1.4

系统航迹systemtrack

由多监视源数据综合处理产生的航迹。

3.1.5

综合航迹synthesizedtrack

包含有系统航迹和飞行计划数据的航迹信息。

3.1.6

所需导航性能performancebasednavigation

在相应的导航基础设施条件下,航空器在指定的空域内或者沿航路、仪表飞行程序飞行时,对系统

精确性、完好性、可用性、连续性以及功能等方面的性能要求。

3.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DS-B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utomaticdependentsurveillance-broadcast)

AFTN航空固定通信网络(aeronauticalfixedtelecommunicationsnetwork)

AIDC空中交通服务设施间的数据通信(ATSinter-facilitydatacommunications)

ASTERIX欧控监视数据交换标准格式(allpurposestructuredEurocontrolradarinformation

exchange)

CFL许可飞行高度(clearedflightlevel)

CPL现行飞行变更报(currentflightplanmessage)

FPL领航计划报(filedflightplanmessage)

GRIB网格气象数据(gridbinary)

HDLC高级数据链路控制(high-leveldatalinkcontrol)

METAR航空例行天气报告(meteorologicalterminalaviationroutineweatherreport)

MTBF平均无故障时间(meantimebetweenfailure)

NTZ非侵入区(notransgressionzone)

PBN所需导航性能(performancebasednavigation)

QNH修正海平面气压(queensnauticalheight)

RVSM缩减垂直间隔(reducedverticalseparationminima)

SID标准仪表离场程序(standardMHinstrumentdeparture)

SPECI特殊天气报告(aviationspecialweatherreport)

SPI特殊位置识别(specialpositionidentification)

STAR标准仪表进场程序(standardinstrumentarrivalroutes)

TAF终端机场天气预报(terminalaerodromeforecasts)

UTC世界协调时(universaltimecoordinated)

4技术要求

2

MH/T4029.2—2012

4.1总则

4.1.1系统应包括监视数据处理、飞行数据处理、监视数据与飞行计划相关处理、告警处理、进港排

序、记录回放、接口管理、系统监控、离线数据管理和人机界面等功能模块。

4.1.2系统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具有稳定、冗余、开放的体系结构。

4.1.3系统应具备故障隔离能力,任何单点故障不应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4.1.4系统应具备对监视数据、AFTN报文以及AIDC报文的处理能力。

4.1.5系统应支持不低于三网运行的工作方式。

4.1.6系统应具备在线自检和监控功能。

4.1.7系统应具备全功能的主、备处理能力。当主处理机故障时,系统应在没有操作人员干预的情况

下自动切换到备份处理机上运行。系统正常运行时,只能通过人工发送切换指令才能进行主、备切换。

在主、备切换过程中,不应丢失任何数据,不应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4.1.8系统应能接收外部时钟信号用于系统同步。系统应采用UTC时间。

4.1.9系统的硬件设备应采用通用商业货架产品。系统的软件应具有良好的硬件兼容性。

4.1.10系统应采用世界大地坐标系(WGS-84坐标系)。

4.1.11系统应具备与其他系统的数据同步功能,并能在相关席位上进行管理。

4.1.12系统应具备软件配置和数据管理功能。

4.1.13系统应具备日志管理功能。

4.2监视数据处理

4.2.1系统应能接收、处理雷达和ADS-B等监视数据。

4.2.2系统应能对监视数据源进行实时监控,对双路输入的监视数据进行比选。当单个或者多个监视

数据源异常或者中断时,系统应对其进行告警并进行人工或自动隔离,同时应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4.2.3系统应具备过载处理功能。系统应对监视数据流量进行监控,过载时产生可接受的溢出,并产

生告警信息。

4.2.4系统应将雷达数据与ADS-B数据进行融合处理,产生的系统航迹质量应不低于参与融合处理的

任何一个监视数据的航迹质量。

4.2.5系统在进行ADS-B数据与雷达数据融合处理时,应利用雷达或者其他监视手段校验ADS-B数据

的有效性。

4.2.6当ADS-B航迹和雷达航迹都有效时,系统应显示系统航迹。具备ADS-B能力的航空器不在雷达

覆盖范围内或雷达失效时,应显示ADS-B航迹。

4.2.7在没有监视信号覆盖的区域,系统应显示飞行计划航迹。

4.2.8雷达航迹、ADS-B航迹和飞行计划航迹的显示应使用不同的标识,且符合MH/T4012的规定。

4.2.9雷达数据处理要求如下:

a)宜采用点迹融合多雷达处理或航迹融合多雷达处理方式;

b)多雷达数据处理后形成的多雷达航迹,其质量应不低于参与融合的任何一部单雷达航迹质量;

c)系统应能处理一次雷达、二次雷达和一次二次合成雷达点迹、航迹和点航迹数据(包括经平滑

处理的点迹、航迹和点航迹,以及未经平滑处理的原始点迹、航迹和点航迹);

d)系统应能处理正北信号、扇区信息、测试目标数据等各类数据信息,以用于相应的雷达数据处

理和作为判断雷达线路、雷达信号质量的依据;

e)系统应能处理符合MH/T4008规定的雷达数据格式信息以及其他在用的雷达数据格式信息;

f)雷达数据处理应具备异常数据处理功能,当所接收的雷达数据报文数量、长度、格式异常时,

能对其进行处理和过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