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4330-2009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GB 24330-2009 General securi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omestic sanitary insecticide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24330-2020 |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4330-2009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9-09-30
实施日期
2010-05-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类产品通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类产品有关健康、环境安全通用要求。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康达有限公司、浙江黑猫神蚊香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同大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三笑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瓯斯达电器实业公司、温州市雄正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凯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爱特福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李传和、林炜、麻毅、耿玉川、王学民、秦孝明、吴智福、金宪杨、王宝勤、陈大为、陈祥雄、崔茹平、赵建洲、雷东平、何建国、魏晓英、侯桂丽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3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犐犆犛65.100.10

犌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犌犅243302009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犌犲狀犲狉犪犾狊犲犮狌狉犻狋狋犲犮犺狀犻犮犪犾狊犲犮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犳狅狉犱狅犿犲狊狋犻犮

狔狆

狊犪狀犻狋犪狉犻狀狊犲犮狋犻犮犻犱犲

20090930发布2010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犌犅243302009

前言

本标准的第章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中的电热蚊香片最低持效期与《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农药标准制定和使用手册》一致性程度

为非等效。

本标准将毒理、烟尘量及—《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盘式蚊香》、—《家用

GB184162001GB184172001

卫生杀虫用品电热片蚊香》、—《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电热液体蚊香》、—

GB184182001GB184192001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杀虫气雾剂》标准中有关健康、环境安全的要求编入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附录、附录、附录、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ABCDE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成都彩虹电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康达有限公司、浙江黑猫神蚊香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同大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三笑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瓯斯达电器实业公司、温州市雄正电器有限公

司、中山市凯达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爱特福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点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传和、林炜、麻毅、耿玉川、王学民、秦孝明、吴智福、金宪杨、王宝勤、陈大为、

陈祥雄、崔茹平、赵建洲、雷东平、何建国、魏晓英、侯桂丽。

犌犅243302009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类产品通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类产品有关健康、环境安全通用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3917.113917.7农药登记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

/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评价

GBT17322.117322.1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年]号令《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200710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效成分犪犮狋犻狏犲犻狀狉犲犱犻犲狀狋

具有生物杀虫活性的化学成分。

3.2

药效犲犳犳犻犮犪犮

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及规定的时间内,应达到的驱(灭)蚊虫(包括蝇、蜚蠊、蚂蚁等)效果。

3.3

击倒中时,

犿犲犱犻犪狀犽狀狅犮犽犱狅狑狀狋犻犿犲犓犜

50

在规定的条件下,的试虫被击倒(即仰倒)所需的时间。

50%

3.4

最低持效期犿犻狀犻犿狌犿犲犳犳犲犮狋犻狏犲犲狉犻狅犱

电热蚊香液中药液与电加热器配套使用所应达到最低的有效时间。

4要求

4.1有效成分使用要求

应是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登记允许使用的药剂。

4.2毒理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年]号令中相应剂型的毒理学试验要求。

200710

4.3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

4.3.1有效成分含量应在产品包装上明示。

犌犅243302009

有效成分含量允许波动范围见表及以下规定:

4.3.21

a)蚊香、蟑香、蝇香等烟制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允许波动范围,应当不高于标明值的40%,不

低于标明值的20%;

b)电热蚊香液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允许波动范围,应当不高于标明值的25%,不低于标明值

的10%;

)电热蚊香片产品应当标明(/片)。其有效成分含量允许波动范围不高于标明值的,不

cm35%

低于标明值的10%;

d)凡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低于0.1%的组分,应在企业生产线上抽取有效成分含量低于0.1%组

分的料液,并测试其有效成分含量。

表1

标明含量/或(/)允许波动范围

犡%g100mL

1(或不以质量分数表示)-15%35%

犡≤犡~犡

1犡≤2.5±25%犡

2.5犡10±10%犡

<≤

10犡≤25±6%犡

25犡≤50±5%犡

或/

犡>50±2.5%2.5100mL

注:犡指产品中每一种有效成分含量。

4.4药效

4.4.1蚊香

KT50≤8.0min。

4.4.2电热蚊香片

圆筒法KT8.0min或方箱法KT10.0min。

50≤50≤

4.4.3电热蚊香液

圆筒法KT8.0min或方箱法KT10.0min。

50≤50≤

4.4.4杀虫气雾剂

药效要求见表。

表2

试虫KT50/min死亡率/%

蚊≤5.024h≥95

蝇≤5.024h≥95

蜚蠊≤9.072h≥95

注:若产品明示特定昆虫,则只进行对应昆虫的药效试验。

4.4.5喷射剂、小型烟雾剂、毒饵、毒粉、毒笔、驱避剂

药效要求见表。

犌犅243302009

表3

剂型对象KT/,或/死亡率/

minLTd%

5050

蚊剂量(/3):95.0

mLm0.7143≤5.0≥

油基类蝇剂量(/3):95.0

mLm0.7143≤6.0≥

蜚蠊剂量(/3):7.14310.095.0

mLm≤≥

蚊剂量(/3):1.435.095.0

喷mLm≤≥

水基和醇

射蝇剂量(/3):1.436.095.0

mLm≤≥

基类

剂蜚蠊剂量(/3):7.14310.095.0

mLm≤≥

蚊剂量(/3):1.4310.090.0

mLm≤≥

乳油蝇剂量(/3):1.4310.090.0

mLm≤≥

蜚蠊剂量(/3):7.14315.090.0

mLm≤≥

蚊≤8.0≥95.0

小型烟雾剂蝇≤10.0≥95.0

蜚蠊≥85.0

LT≤2d≥90.0

50

蜚蠊

LT>2d≥90.0

50

毒饵

蚂蚁≥90.0

蝇≥90.0

蜚蠊≥95.0

毒粉、毒笔蚂蚁≥95.0

蚤≥95.0

驱避剂人有效保护时间≥4.0h

4.4.6未列剂型产品

按国家相关产品标准中的技术要求执行。

4.5热贮稳定性

产品经热贮稳定性试验后,菊酯类有效成分含量的降解率≤10%,其他类有效成分含量的降解率

≤15%。

4.6烟尘量

4.6.1无烟、微烟蚊香的产品分类应在产品包装上明示。

烟尘量应符合表要求。

4.6.24

表4

产品分类烟尘量/(/)

犡mgg

无烟犡5

微烟犡30

4.7电热蚊香液最低持效期

电热蚊香液应标明最低持效期(以小时表示),瓶内应装有足够的药液以确保产品高于最低持效期

的使用。

4.8电热蚊香液净含量

应明示在产品或包装上,用容积或质量单位标注,其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犌犅243302009

号中附表相应规定。

753

4.9杀虫气雾剂内压

杀虫气雾剂内压值应小于等于1.0MPa。

4.10杀虫气雾剂净含量

应明示在罐体上,用容积或质量单位标注,其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中

75

附表相应规定。

4.11其他剂型产品的净含量

应明示在产品或包装上,用容积或质量单位标注,其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号中附表相应规定。

753

5试验方法

5.1有效成分使用要求

检查是否有用药的登记证书。

5.2毒理

提供《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中相应剂型的毒理学试验报告。

5.3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

5.3.1目测。

有效成分含量按附录、附录、附录、附录规定进行测试(未列剂型产品按国家相关标准

5.3.2ABCD

中的试验方法执行)。

5.4药效

5.4.1喷射剂、气雾剂、小型烟雾剂、蚊香、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蜚蠊毒饵按GB13917.1~

13917.7进行检测。

毒粉、毒笔、驱避剂按/进行检测。

5.4.2GBT17322.917322.10

5.4.3未列剂型产品按国家相关产品标准中的方法执行。

5.5热贮稳定性

5.5.1蚊香

一盒试验样品中取中间的一盘粉碎后,过(目/英寸)标准分样筛,取其一半放到聚四

0.154mm100

氟乙烯试剂瓶中密封(另一半做有效成分含量测试),然后放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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