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864-2023 冷链食品协同追溯技术规范

DB13/T 5864-2023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5864-2023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0-25
实施日期
2023-11-25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7.130.20

CCSJ73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5864—2023

冷链食品协同追溯技术规范

2023-10-25发布2023-11-25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T5864—2023

前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

(北京组)北京微芯区块链与边缘计算研究院、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天津组)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北京永杰友信科技

有限公司。

(河北组)河北省企业信用研究中心、河北华烨冀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河北组:李娜、何张赓、高方华、姜永卫、王丽、贾义、任晓旭、耿晓洁、仝培杨、魏子涵、张

萌、杨洪志。

北京组:姚毅、吴凡、樊子风、闫涛、杨淼、勾文钊、把余韬。

天津组:李永发、任瑞娟、侯向朋、杨栩、王治、霍廉、王鸿蕉、凌建才、侯滨生、刘祥、何萌、

于中华。

I

DB13/T5864—2023

冷链食品协同追溯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冷链食品协同追溯体系概述以及设计、实施、评价、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食用农产品、食品,包括进口冷链禽肉、冷链水产品、冷链畜肉、冷冻粮食制品、

冷冻乳制品、冷冻蔬菜、冷冻水果、冷冻饮品以及其他储存温度在0℃以下(含0℃)的进口冷链食

品的追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冷链食品协同追溯体系collaborativetraceabilityarchitectureofcoldchainfood

根据或利用已记录的标识注1协同各相关方追溯冷链食品的历史注2、应用情况、所处场所或类似产

品或活动的机制。

冷链食品协同追溯管理平台collaborativetraceabilitymanagementplatformforcold

chainfood

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管理,具备冷链食品协同追溯信息汇总、处理与综合分析利用等

功能,支持对接入的冷链食品协同追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价,用于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信息系统集合。

冷链食品协同追溯服务平台collaborativetraceabilityserviceplatformforcold

chainfood

向政府、行业、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冷链食品协同追溯主体基本信息、冷链食品协同追溯码服务

等协同追溯服务的信息体系集合。

冷链食品协同追溯系统collaborativetraceabilityarchitectureofcoldchainfood

基于冷链食品协同追溯码、文件记录、相关软硬件设备和通信网络,实现现代信息化管理并可

获取冷链食品协同追溯过程中相关数据的集成。

4冷链食品协同追溯体系总体要求

概述

4.1.1冷链食品协同追溯体系包含追溯对象、追溯信息、追溯服务系统、相关方,见图1。

1

DB13/T5864—2023

图1冷链食品协同追溯体系

4.1.2追溯信息通过标识等关联到具体的冷链食品追溯对象,追溯服务系统管理追溯对象的追溯信

息,各相关方通过追溯系统对追溯信息进行检索等操作。

追溯对象

4.2.1追溯对象应使用追溯码作为标识。

4.2.2追溯码在供应链各环节应保持一致。

追溯信息

应保证全面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并符合冷链食品协同追溯精确度。

追溯服务系统

4.4.1追溯服务系统应支持通过追溯码查询冷链食品流通信息。

4.4.2应适配相关软硬件设备。

4.4.3应支持追溯信息在体系内的互联互用,应支持跨部门跨区域业务协同、资源配合、信息共享。

相关方

4.5.1应包含政府监管方、市场主体执行方、消费者使用方。

4.5.2应明确职责与要求,并制定相应的规章。

4.5.3市场主体执行方应参与初级生产、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配送、销售、消费(使用)

等供应链相关环节,上传信息应真实准确。

5冷链食品协同追溯体系设计

一般要求

5.1.1应对追溯体系、系统构成、功能需求等内容进行设计。

5.1.2应制定相关标准,确保不同系统与平台之间的冷链食品协同追溯信息有效衔接和交换。

5.1.3应结合产品特性、追溯成本等方面因素合理确定冷链食品协同追溯单元。

5.1.4追溯服务系统具备功能应包括但不限于:冷链企业统一身份认证管理、京津冀追溯码解析、

追溯信息关联、京津冀追溯数据共享权限管理、京津冀冷链一码通智能合约。

追溯服务系统构成

追溯服务系统应包括冷链食品协同追溯系统、冷链食品协同追溯服务平台和冷链食品协同追溯

管理平台,见图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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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冷链食品协同追溯服务系统构成

追溯信息要求

追溯信息分类应包括商品信息、企业信息、站点信息、收发货信息、进口信息、安全信息等,具

体要求应符合附录A。

追溯码要求

追溯码由字母和数字组成(见图3)应包括:

a)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可用于唯一定位企业;

b)监管单位编码,3位。区分监管单位;

c)业务类型编码,2位。区分业务类型;

d)商品编码,6位。用于对应企业创建的商品,一个企业最多储存10万数量级的商品个数;

e)批次编码,6位。用于对应一个企业指定商品创建的商品批次,最多储存10万数量级的批次

个数;

f)校验码,1位。根据相应计算规则对数字位进行取模运算,得校验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位校验码

6位批次编码

6位商品编码

2位业务类型编码

3位监管单位编码

18位企业统一社会信用编码

图3追溯码组成

数据存储要求

5.5.1数据宜采用电子信息手段存储,并建立数据库数据灾备和应用程序数据灾备机制。

5.5.2数据存储时限不少于2年。

5.5.3数据应实现防篡改、完整性保护和有效性验证功能,防止数据泄露,应采用权限管理确保不

同用户对不同数据有访问权限。

5.5.4冷链食品协同追溯管理平台信息存储应遵守不低于二级网络信息安全等级要求。

5.5.5应遵守GB/T39786-2021《信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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