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398-2021 演出经纪机构评价指标

DB33/T 2398-2021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2398-2021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2-11
实施日期
2022-01-11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CCSA16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398—2021

演出经纪机构评价指标

Specificationindicatorsforperformanceagency

2021-12-11发布2022-01-11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2398—20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计量大学、浙江省演出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澎、丁屹、石海频、袁璟晶、虞华君、金保胜、吴丽、霍荣棉、梁皓、朱蕾

蕊。

I

DB33/T2398—2021

演出经纪机构评价指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演出经纪机构评价指标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演出经纪机构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36729演出安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演出经纪机构performanceagency

具备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获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能从事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

动,以及演出居间、代理、行纪和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

4指标概述

4.1本标准评价指标分为核心指标和辅助指标。核心指标为评价演出经纪机构的必备指标,辅助指标

为评价演出经纪机构的可选指标。

4.2每个主题下的指标是依据指标的数据可得性与结果可比性进行选择的,评价实施者可考虑以下几

个方面,并在报告中明确说明:

a)指标的建立基于演出经纪机构服务的基本条件、经营业务、服务能力、品牌管理、社会影响、

信用体系建设等六个主要维度;

b)考虑特定演出经纪机构的评价要求,可将指标进行组合分析;

c)在分析评价结果时应注意某些指标结果的潜在对立影响;

d)根据评价指标内容,指标数据分为一年度数据和二年度数据。

5基本条件

5.1资产总额

5.1.1指标描述

1

DB33/T2398—2021

资产总额是核心指标,应按照5.1.3报告本指标。

注:资产总额是衡量演出经纪机构资质的重要指标,是演出经纪公司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

资源,与演出经纪公司经营状况密切相关。

5.1.2数据来源

应通过查阅演出经纪机构工商年报数据获取。

注:获取的数据应包含演出经纪机构的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

5.1.3计算方法

应根据上年度工商年报资产负债表资产合计期末数获得。

5.2固定资产总额

5.2.1指标描述

固定资产总额是辅助指标,宜按照5.2.3报告本指标。

5.2.2数据来源

应通过查阅演出经纪机构工商年报数据获取。

5.2.3计算方法

应根据上年度工商年报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期末数获得。

5.3人均净资产

5.3.1指标描述

人均净资产是辅助指标,宜按照5.3.3报告本指标。

5.3.2数据来源

应依据演出经纪机构的工商年报数据获取。

5.3.3计算方法

人均净资产应通过式(1)计算:

上年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期末合计数

人均净资产=……(1)

年末社保缴纳总人数

5.4经营年限

5.4.1指标描述

经营年限是核心指标,应按照5.4.3报告本指标。

5.4.2数据来源

应根据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数据获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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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计算方法

应根据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初次发证日期计算获得。

5.5员工总人数

5.5.1指标描述

员工总人数是核心指标,应按照5.5.3报告本指标。

5.5.2数据来源

应通过查阅演出经纪机构工商年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方式获取。

5.5.3计算方法

应根据评价期末实际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获得。

5.6演出经纪人数量

5.6.1指标描述

演出经纪人数量是核心指标,应按照5.6.3报告本指标。

5.6.2数据来源

应通过查阅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信息获得。

5.6.3计算方法

应根据评价期末取得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和高级演出经纪人资格证的员工人数加总计算获得。

5.7中高级演出经纪人数量

5.7.1指标描述

中高级演出经纪人数量是辅助指标,宜按照5.7.3报告本指标。

5.7.2数据来源

应通过查阅中高级演出经纪人员资质证书信息获得。

5.7.3计算方法

应根据评价期末拥有的中高级演出经纪人数量加总计算获得。

6经营业务

6.1营业总收入

6.1.1指标描述

营业总收入是核心指标,应按照6.1.3报告本指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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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数据来源

应通过查阅演出经纪机构工商年报数据获取。

注:获取的数据应包含近两年度演出经纪机构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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