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4/T 0301-2023 高原环境 电动葫芦桥、门式起重机 安全评估规程
DB54/T 0301-2023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11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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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10
CCSJ80
54
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54/T0301—2023
高原环境电动葫芦桥、门式起重机
安全评估规程
2023-11-15发布2023-12-15实施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1
DB54/T0301—2023
目次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安全评估流程........................................................................4
6安全评估报告.......................................................................10
附录A(资料性)气压、气温与水的沸点等参数与海拔高度的对应关系.......................11
附录B(资料性)环境条件分级、环境代号及各类环境的严酷等级...........................12
附录C(资料性)确定起重机械限制示例.................................................14
附录D(资料性)常见的危险源举例.....................................................16
附录E(资料性)起重机安全评估报告参考格式...........................................17
I
DB54/T030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汾西矿业集团柳湾煤矿、
北京市丰台区特种设备检测所、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宜昌分院、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宿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烟台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徽省铜陵
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史一生、于中强、扎西向秋、旦增次旺、罗布次仁、吕海涛、尼玛扎西、李维、
罗布次仁、师东娜、伏喜斌、谢磊、颜朝友、朱林、朱风勇、杨涛、拉巴次仁、旦增让真、久美、普布
次仁、吾金旦增、杨娜、旦增卓玛、梁春德、李连超、高旭哲。
II
DB54/T0301—2023
高原环境电动葫芦桥、门式起重机安全评估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原环境下电动葫芦桥、门式起重机(以下称起重机)安全评估工作的机构与人员要
求、程序方法、风险等级判定方法以及综合评估报告等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环境中使用的起重机:冶金环境、防爆环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6067.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GB/T15706机械安全设计通则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GB/T16856机械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指南和方法举例
GB/T41510起重机械安全评估规范通用要求
GB/T14092.3机械产品环境条件高海拔
GB/T14093.3机械产品环境技术要求高原环境
GB/T19608.3特殊环境条件分级第3部分:高原
GB/T20969.1特殊环境条件高原机械第1部分:高原对内燃动力机械的要求
JB/T3695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JB/T5663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TSG51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157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原环境
海拔超过2000米地区的环境条件。
注:气压、气温与水的沸点等参数与海拔高度的对应关系见附录A。
3.2
安全评估对象
高原环境下使用的电动葫芦桥、门式起重机本体、机构、系统及零部件。
3.3
安全评估
通过对安全评估对象的设计、制造、使用管理进行调查,检查、测量和测试起重机电气系统、钢结
构、安全保护装置的损伤、缺陷、失效及故障情况。识别各个危险源可能导致的危险事件,确定危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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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可能发生的概率、严重程度和风险等级,并对高原环境条件下使用的电动葫芦桥、门式起重机安全状
况等级进行综合判定,给出安全状况结论的活动。
3.4
损伤
可确认的,使用过程中或相应工况下引起的起重机械不良状态。
3.5
缺陷
不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规定指标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损伤。
3.6
失效
产品完成要求功能能力的中断。
注:失效后,产品处于故障状态。
注:失效是一次事件,故障是一种状态。失效后一定会引起故障,但即使失效未发生,故障也可能存在。
3.7
故障
产品不能完成要求功能的状态。预防性维护或其他计划性活动或因缺乏外部资源的情况除外。
注:故障通常是产品自身失效引起的。
注:实际中,术语“故障”和“失效”通常作为同义词使用。
3.8
风险等级
根据伤害发生的概率与伤害严重程度划分的等级。
3.9
危险事件
能够造成伤害的事件。
注:危险事件的发生可以是短时间的,也可以是长时间的。
3.10
风险估计
确定伤害可能达到的严重程度和伤害发生的概率。
3.11
风险分析
对安全评估对象的安全状况等级的确定。
3.12
风险评价
以风险分析为基础,判断是否已达到风险减小的目标。
3.13
风险评估
包括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在内的全过程。
4基本要求
4.1评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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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风险管理的思想,应用科学的风险分析工具,对高原环境下使用的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能进行评估。旨在降低在用起重机使用过程的风险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4.2评估情形
当高原环境下使用的起重机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宜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临近设计使用年限,且使用环境达到气候条件、特殊气候条件、生物条件、机械活性物质条
件较高等级的,条件分级见附录B;
——频繁出现故障的;
——发生事故经过重大修理、改造或停用2年以上再次投入使用的;
——服役于山区等特殊的地理环境,因施工条件需要,非常规设计安装的;
——政府监察部门或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
——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提出需求的;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有要求的。
4.3评估机构
从事起重机安全评估工作的机构应具备独立、公正开展安全评估的资源(包括人员、试验检测仪器
等),及有效实施的质量保证体系。
4.4评估机构制度
4.4.1评估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安全评估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对安全评估结果的公正
性与真实性负责。
4.4.2评估机构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完善的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方案,并在本机构内发布实
施。
4.4.3评估机构应成立包括组长、组员在内的评估小组,负责完成起重机械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小组
成员应不少于3人,小组成员资格应满足4.5的人员要求。需要时,评估小组可聘请本技术领域的专家
担任整个评估工作的咨询任务。
4.5评估人员
评估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评估小组组长至少应具有机电类高级技术职称或起重机检验师及以上资格,具有保障安全评
估工作公正实施的组织能力;
——评估小组组员应具有5年以上的起重机检验检测或起重机械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
——熟悉与起重机械相关的法规标准与安全技术规范;
——熟悉安全评估工作的技术要求、评估流程和评估方法。
4.6评估仪器设备
评估仪器设备要求如下:
——评估机构应配备相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分析软件以满足整个评估工作的开展;
——评估过程中所涉及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分析软件,应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校准且精度等级应满足
安全评估需求,在合格有有效期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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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安全评估现场环境
安全评估现场应在满足相关条件后,评估小组成员方可进入现场开展评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被评估的起重机应可以完成正常工况的启动、行走、吊载及制动动作;
——评估现场的警戒线内应保证无与评估工作无关人员闯入;
——评估现场附近应无影响评估人员安全的其他作业活动;
——如遇风暴、强紫外线照射、气温骤降、雨雪等恶劣天气应采取相应措施,暂缓现场评估工作;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配备1名警戒人员负责评估工作的安全开展。
5安全评估流程
5.1评估协议
评估协议应根据用户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编制签订,评估协议应给出具体的评估内
容。
5.2评估项目启动
5.2.1成立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成员应至少满足本标准4.5中的要求。
5.2.2评估小组成员应在收集到安全评估对象相关技术资料、甲方技术需求并完成现场踏勘后,形成
完成整的技术方案并确定评估内容,评估内容的确定与要求见附录C。技术方案的编制应满足评估机构
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要求与双方签订的评估协议要求。必要时,技术方案应经用户盖章确认。
5.3收集评估对象信息
安全评估需要收集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评估对象各项技术参数,产品设计文件(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或者气
动系统原理图等)、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评估对象的产品质量合格证;
——评估对象存在涉及改造、重大修理的情况时,应提供改造、重大修理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证明
文件;
——评估对象的作业频率、工况及满足附录B的高原环境下的特殊自然条件;
——评估对象历史检验报告(含委托检验报告、自检报告);
——评估对象的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与评估对象相关的其他资料文件。
5.4确定评估对象的限制内容
依据评估对象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应的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识别其在使
用过程中的特征与性能及相关的人员、环境和产品。起重机械限制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使用限制,包括预定的使用和可预见的误用;
——空间限制,如起吊条件、机构运转范围等;
——时间限制,如结构和零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检验周期、维护保养周期等;
——其他限制,如使用场所是否露天、防爆要求、高原环境下的环境温度、湿度、紫外线照射条
件等。
注:起重机械限制的确定可参考附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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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划分评估单元
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功能及危险相关性,宜先将评估对象分解为若干个评估单元,每个评估单元
可分解为若干个评估项目。评估人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评估项目进一步细分成若干子项目。
当把起重机械整体作为评估对象时,可将其划分成以下评估单元:
a)资料性文件;
b)使用环境;
c)主要受力结构件;
d)起升机构、大车运行机构及主要零部件;
e)电气系统;
f)安全保护装置与防护装置;
g)其他。
5.6危险识别
5.6.1起重机的危险识别是在确定其限制内容后开展的工作。危险识别的步骤是系统识别起重机生命
周期所有阶段可合理预见的危险(永久性危险和意外突发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起重机生命周
期阶段包括:
——运输,安装;
——试运行及试验吊装阶段;
——日常使用与维护保养过程;
——移装、停用及恢复使用。
目前,有很多系统性识别危险的方法。最常用的有自上而下法与自下而上法。如图1所示。
图1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方法
自下而上法,以检查所有的危险作为起点,自下而上法比自上而下法更全面彻底,但可能需要的时
间过多,为保障安全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本标准推荐使用自下而上法。
5.6.2危险识别的工具使用表格表述,可参照GB/T16856中5.3.4中的内容。高原环境下使用的电动
葫芦桥、门式起重机常见的危险源可参考附录E确定。
5.7危险识别的内容
危险识别主要针对评估对象的资料性文件、金属结构、各机构系统、使用环境及安全部件等部分的
完整性、损伤、缺陷、失效及故障情况进行判断,分析可能发生的危险事件及可能产生的伤害。
5.7.1资料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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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专机专档、长期保存。评估工作对资料性文件的完整性及匹配性进
行判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评估对象的出厂相关资料;
——使用等级证明文件;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使用记录;
——上一周期法定检验报告;
——根据使用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
——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定期培训、演练记录;
——其他与评估对象相关文件。
5.7.2使用环境
使用环境评估是对起重机本身的运行条件及与使用场地环境的匹配情况进行评估。如露天、粉尘、
腐蚀、辐射、标识、参数匹配等。
5.7.3金属结构
通过目视检查、无损探伤、尺寸测量、应力测试等方式对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进行检测,确定危险类
型、可能发生的危险事件及危险发生后导致的伤害。金属结构危险识别如表1所示。
表1金属结构危险识别示例
序号评估项目评估方法条件要求危险事件伤害的发生
目视检查主要受力结构件的满足TSG51起重机械金属机构的折断、
外观质量检人员伤亡、
1腐蚀、焊缝裂纹、塑性变形及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整机倾覆、物体打
查财产损失。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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