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4/T 0303-2023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导则

DB54/T 0303-2023

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4/T 0303-2023
标准类型
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1-16
实施日期
2023-12-16
发布单位/组织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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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100

CCSL79

54

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54/T0303—2023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导则

2023-11-15发布2023-12-15实施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1

DB54/T0303—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隐患分类与分级......................................................................3

6隐患排查............................................................................3

7隐患治理............................................................................4

8持续改进............................................................................5

附录A(资料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清单..................................6

参考文献..............................................................................19

I

DB54/T030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提出。

本文件由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四川经准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汾西矿业集团柳湾煤矿起草、那曲市检验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旦增让真、旦增格桑、尼玛扎西、吕海涛、次仁曲珍、高旭哲、拉巴次仁、旦

增卓玛、德庆央宗、罗布次仁、李维、旦增次旺、扎西向秋、李连超、梁春德、罗布次仁、于中强、杨

娜、加永边巴、吕剑波、史一生、兰勇、周忠华、周益帆、久美、普布次仁、吾金旦增、戚飚风。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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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工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国家明确规定不属于市场监管系统管辖范围以及《特种设备目录》以外的具有特种

设备属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TSG07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Z600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3术语和定义

TSG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

(产权所有人),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

注1: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

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

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注2: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

商户等。

3.2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使用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或

者因其他因素在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

影响和管理上的缺陷。

3.3

隐患排查

使用单位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

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隐患进行检查识别

的工作过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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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隐患治理

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4基本要求

4.1机构设置

4.1.1使用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构,明确其组织及成员职责,其人员组成应包括使

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

4.1.2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1.3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应负责组织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1.4特种设备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负责实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2制度建设

使用单位应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程序,

明确排查范围、排查内容、排查频次及治理、验收要求及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等内容。

4.3人员培训

4.3.1使用单位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培训计划,并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

织员工培训学习,使其掌握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并保留培训记录。

4.3.2培训内容应涵盖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4.4资料收集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前应准备的基础资料:

a)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b)特种设备清单及其布置;

c)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专项预案;

d)特种设备人员情况,包括持证情况、培训情况和人员配置情况等;

e)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报告);

f)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g)特种设备应急演练情况;

h)特种设备相关事故案例;

i)相关隐患排查治理资料;

j)设备使用环境要求。

4.5信息化管理

使用单位应加强内部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排查出的隐患录入管理平台,实现对本单位

的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动态管理。

4.6文档管理

使用单位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重大隐患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等内容的文件资料,并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的电子文档且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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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保存以便持续改进;涉及重大隐患时,其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验收意见全程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

理,长期保存。

5隐患分类与分级

5.1隐患分类

5.1.1特种设备隐患可分为使用单位管理类隐患和设备类隐患。

5.1.2使用单位管理类隐患指因管理缺失、人员自身或人为因素所产生的隐患。

5.1.3设备类隐患指因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陷、缺失或失效所导致的隐患。

5.2隐患分级

5.2.1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消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

患。

5.2.2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5.2.3重大隐患是指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消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

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使用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存在但不局

限于以下情况之一的隐患,应确定为重大隐患:

a)使用非法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b)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c)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或者异常情况,继续

使用的;

d)缺少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e)超过特种设备规定的参数范围使用的;

f)使用应当报废的特种设备,且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的;

g)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现问题,责令改正而不予改正的;

h)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为:超期未检或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合格”、“不符合要求”或“不允许

使用”的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注明的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或

者“5级”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报告注明的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工业压力管道。

6隐患排查

6.1隐患排查要求

使用单位应在风险分级管控的基础上,对所存在的风险点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将存在较大以

上风险的场所、区域、部位、环节及其管控措施作为隐患排查的重点。

6.2制定排查计划

6.2.1隐患排查计划应明确隐患排查的项目、内容、方法、责任人和频次。

6.2.2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a)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范的建立落实情况;

b)应急专项预案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维护和使用方法的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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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特种设备运行状况和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检验、检测情况;

d)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

情况;

e)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f)其他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情况。

6.3编制清单

6.3.1使用单位应按照6.2.2所列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主要内容(见附录A)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

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设备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6.3.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见附录A。

6.3.3设备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a)由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人牵头,安全总监审核,安全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安全管

理和风险管控要求编制。

b)隐患排查治理,由安全总监组织安全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上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人。

6.4组织实施

6.4.1使用单位应按照隐患排查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组织人员进行隐患排查,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形成隐患和问题清单。

6.4.2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

告。

6.4.3重大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

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及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6.4.4重大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公众安全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告

知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

7隐患治理

7.1隐患治理要求

7.1.1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

理、公司治理等。

7.1.2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治理有效。能立即整

改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

展为事故。

7.2隐患治理流程

7.2.1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治理

结果验收等环节。

7.2.2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隐患等级、治理期限、治理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

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科学的

治理方案和有效的治理措施。隐患组织部门应当对隐患治理效果组织验收。

7.3一般隐患治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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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般隐患,应当场发现,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由使用单位各级(公司、车间、部门、

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限期治理,治理情况应经相应层级的负责人进行确认。

7.4重大隐患治理

对重大隐患,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a)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b)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安全隐患的现状、

产生原因、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难以立即治理的,应当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

估报告书应包括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

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c)根据隐患的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

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保障、责任部门和人员、治理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复

查工作要求和安排等内容;

d)落实治理方案,消除安全隐患。

7.5隐患治理验收

7.5.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治理结果确认工作机制,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

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

7.5.2重大隐患治理完毕后,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或评估,并出具验收意见,实现闭环管理。

8持续改进

8.1检查评审

8.1.1使用单位每年应至少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或更新。

8.1.2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非常规作业活动、新增功能性区域、装置或设施等适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

8.2更新

8.2.1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状况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更新特种设备隐患信息。

8.2.2使用单位应根据以下情况变化对隐患排查治理的影响,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更新隐患信息:

a)法规、标准变化引起隐患等级的改变;

b)发生事故后,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对相关隐患的再评估;

c)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

d)补充新排查出的隐患;

e)隐患等级变化后,需要对隐患治理措施的调整;

f)使用单位开展非常规作业活动、新增或变更的功能性区域、装置或设施;

g)检验机构定期检查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8.3沟通与协调机制

8.3.1使用单位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隐患排查治理沟通机制,

及时有效传递隐患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和效率。

8.3.2重大隐患信息更新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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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资料性)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见表A.1。

表A.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序分

排查项目排查依据排查排查排查方法治理措施治理验

号类

收情况

人周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

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量等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

理机构,并明确安全管理机构职责,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机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安全法》查看设置并明确安全管理机构

1设安全员12个月

台以上含台电梯的;文件职责,逐台落实安全责

置30(30)《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资任人

3)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10台以(TSG08)

上含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

配(10)

置4)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

5)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50台以上(含50台)的。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配(TSG08)

配备安全总监,并明确

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总监并明确其职责、人员能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查看任命

2安全员12个月其职责,人员能力应考

应满足要求。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文件

核合格。

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74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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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续)

序分

排查排查方法治理措施治理验

号类

排查项目排查依据排查人

收情况

周期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08)配备安全员,并明确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安全员,并明确其职责、人员能12个查看资格证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员其职责,人员能力应

力应满足要求。月书

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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