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879-2019 电站锅炉内部检验规程

DB41/T 1879-2019 Internal Inspection Regulations for Power Plant Boilers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1879-2019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9-30
实施日期
2019-12-30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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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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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100.99

A0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1879—2019

电站锅炉内部检验规程

2019-09-30发布2019-12-30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1879—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通用要求..........................................................................2

5检验前准备........................................................................3

6检验内容及要求....................................................................4

7缺陷处理.........................................................................11

8检验结论及报告...................................................................11

9检验案例.........................................................................12

10重大问题报告....................................................................12

附录A(规范性附录)锅炉内部检验结论报告格式.......................................13

附录B(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14

附录C(规范性附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定期检验范围.................................16

I

DB41/T1879—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群安、张志宇、王岳峰、刘遂民、李世超、周刚磊、张广华、沈红民、刘军

岭、王瑜、陈智侠、彭慧英、蔡晓旭、张光、白如冰、包海林、温炜琳、郑晓博、刘子琪。

II

DB41/T1879—2019

电站锅炉内部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锅炉内部检验的术语和定义、检验周期、检验人员、检验申请、检验准备、资料

审查、检验范围、检验内容及要求、缺陷处理、检验结论、检验报告、检验案例、重大问题报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507.1水管锅炉第1部分:总则

GB/T16507.2水管锅炉第2部分:材料

GB/T16507.6水管锅炉第6部分:检验、试验和验收

GB/T16507.7水管锅炉第7部分:安全附件和仪表

DL5190.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

NB/T47013.1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1部分:通用要求

NB/T47013.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

NB/T47013.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超声检测

NB/T47013.4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

NB/T47013.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

TSGG000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G7002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函〔2018〕

515号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3术语和定义

GB/T16507.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站锅炉

以发电或热电联产为主要目的的锅炉,一般指额定工作压力≥3.82MPa的锅炉。

3.2

内部检验

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3.3

1

DB41/T1879—2019

整改

以缺陷处理(改造、修理)的方式消除锅炉安全缺陷的行为。

3.4

缺陷处理

检验过程中发现的缺陷,按照合于使用的原则,对缺陷进行分析,明确缺陷的性质、存在位置,以

及对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危害程度,选择改造、修理等方式对缺陷进行消除处理。

3.5

元件组合装置

指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中使用的减温减压装置、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

4通用要求

4.1内部检验程序

内部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申请的受理、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

处理、检验记录汇总、出具检验报告、填报检验案例、重大问题报告等。

4.2检验机构与人员

4.2.1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按照核准的检验检测范围从事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或者

无损检测工作。

4.2.2检验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取得锅炉检验师资格证书,检测人员应取得

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4.2.3检验机构应对电站锅炉内部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注:真实性表示报告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不作假证;准确性表示报告所涉及检测数据的精度等符合相关要求;有效

性表示检验机构的资质、检验人员的资格符合要求,检验依据合法,报告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4.3检验申请

4.3.1使用单位应在锅炉下次内部检验日期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内部检验申请。

4.3.2检验机构接到并受理使用单位锅炉内部检验申请后,应制订检验计划并通知使用单位,及时安

排检验。

4.4使用单位义务

4.4.1做好检验配合工作以及安全监护工作。

4.4.2对检验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提出处理或者整改措施并负责落实,及时将处理或者整改情况书面反

馈给检验机构,对于重大缺陷,提供缺陷处理情况的见证资料。

4.5内部检验周期

4.5.1一般每3~6年进行一次;首次内部检验可结合第一次检修进行。

4.5.2由于检修周期等原因不能按期进行锅炉内部检验时,使用单位在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或者停用)

的前提下,经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批后,可适当延期安排检验,但不得连续延期。

4.5.3不能按期安排内部检验的使用单位应向负责锅炉使用登记的部门备案,注明采取的措施以及下

次检验的期限。

2

DB41/T1879—2019

5检验前准备

5.1使用单位准备

5.1.1资料准备

进行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准备以下资料:

a)锅炉使用登记证;

b)锅炉出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或者

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c)锅炉安装竣工资料以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含元件组合装置监督检验报告和证书);

d)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技术资料以及监督检验证书;

e)锅炉历次检验资料,包括检验报告中提出的缺陷、问题和处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附

件及仪表校验、检定资料等;

f)锅炉历次检查、修理资料;

g)锅炉日常使用记录和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对于高压及以上

电站锅炉,还应包括金属技术监督、热工技术监督、水汽质量监督等资料;

h)锅炉产品定型能效测试报告和定期能效测试报告;

i)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查阅的其他技术资料。

5.1.2检验现场准备工作

在进行内部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对锅炉的风、烟、水、汽、电和燃料系统进行可靠隔断,并且挂标识牌;对垃圾焚烧炉或者其

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锅炉,将有毒有害物质清理干净;

b)配备必要的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以满足检验工作需要;

c)停炉后排出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手孔、灰门等检查门孔盖,对锅炉内部进行通风

换气,充分冷却;

d)搭设检验需要的脚手架、检查平台、护栏等,吊篮和悬吊平台应有安全锁;

e)拆除受检部位的保温材料和妨碍检验的部件;

f)清理受检部件,必要时进行打磨;

g)母管制运行的锅炉,主蒸汽母管的准备工作同锅炉范围内管道;

h)提供必要的检验设备存放地、现场办公场所等。

5.1.3现场配合及安全监护

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现场配合以及安全监护工作:

a)内部检验开始前,对检验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b)内部检验过程中,做好现场配合以及安全监护工作;检验人员进入炉膛、烟道、锅筒、水冷壁

进口环形集箱、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热旋风分离器等受限空间进行检验时,进行可靠通风并且设

专人监护。

5.1.4现场准备工作确认

所有检验现场准备工作完成,并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确认符合检验条件。

5.2资料审查

3

DB41/T1879—2019

5.2.1检验人员应对锅炉的资料进行查阅。对于首次检验的锅炉,应对本规则5.1.1规定的资料进行

全面查阅,并应审查以下项目:

a)锅炉出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应符合GB/T16507.6和TSGG0001相关规定;

b)锅炉安装竣工资料、改造或重大修理技术资料应符合DL5190.2和TSGG0001相关部分的规

定;

c)安全附件及仪表应符合GB/T16507.7的相关规定;

d)其它资料应符合TSGG0001和TSGG7002相关规定。

5.2.2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查阅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

5.2.3审查元件组合装置是否实施了制造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报告和证书是否齐全,且应符合《市场

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函〔2018〕515号文

件的相关规定。

5.3检验方案

5.3.1检验前,检验机构应根据资料审查和锅炉运行情况,依据本标准的要求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

案由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5.3.2检验机构应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以检验机构的意见为准。

5.4设备仪器检定校准

检验用的设备、仪器和测量工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

5.5检验工作安全要求

5.5.1检验机构应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工作安全教育,并且保存教育记录。

5.5.2检验人员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锅炉内部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

定。

6检验内容及要求

6.1锅筒

6.1.1抽查表面可见部位,是否有明显腐蚀、结垢、裂纹等缺陷。

6.1.2抽查内部装置,是否完好;抽查汽水分离装置、给水装置和蒸汽清洗装置,是否有脱落、开焊

现象。

6.1.3抽查下降管孔、给水管套管以及管孔、加药管孔、再循环管孔、汽水引入引出管孔、安全阀管

孔等,是否有明显腐蚀、冲刷、裂纹等缺陷。

6.1.4抽查水位计的汽水连通管、压力表连通管、水汽取样管、加药管、连续排污管等是否完好,管

孔是否有堵塞。

6.1.5抽查内部预埋件的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

6.1.6检查人孔密封面,是否有划痕和拉伤痕迹;检查人孔铰链座连接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

6.1.7抽查安全阀管座、加强型管接头以及角焊缝,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

6.1.8抽查锅筒与吊挂装置,是否接触良好;吊杆装置是否牢固,受力是否均匀;支座是否有明显变

形,预留膨胀间隙是否足够,方向是否正确。

6.2水冷壁集箱

4

DB41/T1879—2019

6.2.1抽查集箱外表面,是否有明显腐蚀。

6.2.2抽查管座角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或者其他超标缺陷。

6.2.3抽查水冷壁进口集箱内部,是否有异物堆积、明显腐蚀,排污(放水)管孔是否堵塞,水冷壁进

口节流圈是否有脱落、堵塞、明显磨损;对于内部有挡板的集箱,抽查内部挡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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