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9177-1999 钢质模锻件 结构要素

JB/T 9177-1999 Steel die-casting components structural el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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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9177-1999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机械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1999-06-24
实施日期
2000-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机械工业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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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5.020

J32

JB/T9177999---1

钢质模锻件结构要素

Structuralmainfactorsforsteeldieforgings

1999-06-24发布2000-01-01实施

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

JB/T9177----1999

前言

本标准是对JB/Z295—87《钢质模锻件工艺结构要素》的修订。

本标准与JB/Z295—87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改变如下:

1)标准名称,由原《钢质模锻件工艺结构要素》改为《钢质模锻件结构要素》。

2)删去与GB/T12361—1990《钢质模锻件通用技术条件》及GB/T12362—1990《钢质模

锻件公差及机械加工余量》雷同的内容。

3)增加4.1“收缩截面、多台阶截面、齿轮轮辐、曲轴的凹槽圆角半径”(DIN7523—1986

版)。

4)原3.6“不同截面形状的最小底厚和筋宽”改为4.2“最小底厚”和4.3“最小壁厚、筋宽及

筋端圆角半径”(DIN7523—1986版)。

5)原3.7.1锻件最小冲孔直径为φ25mm,改为3.4.1及φ20mm。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Z295—87。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汽车锻造总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九锡、舒行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9177----1999

钢质模锻件结构要素

代替JB/Z295—87

Structuralmainfactorsforsteeldieforging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热模锻件“收缩截面、多台阶截面、齿轮轮辐、曲轴的凹槽圆角半径”、“最小底

厚”、“最小壁厚、筋宽及筋端圆角半径”、“最小冲孔直径、盲孔及连皮厚度”及“最小腹板厚度”的设

计参数和模锻件尺寸标注及测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模锻锤、热模锻压力机、螺旋压力机及平锻机上生产的钢质热模锻件(以下称锻件)。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内凹槽圆角

指向锻件中心的锻件内圆角半径,称为内凹槽圆角(图1中rA)。

2.2外凹槽圆角

指向飞边的锻件内圆角半径,称为外凹槽圆角(图1中rI)。

2.3无限制腹板(开式腹板)

金属在锻造过程中能较自由地流向飞边的腹板,称为无限制腹板(图7)。

2.4有限制腹板(闭式腹板)

被筋完全包围,或虽未被完全包围,但开口较小的腹板,称为有限制腹板(图8)。

3结构要素

3.1收缩截面、多台阶截面、齿轮轮辐、曲轴的凹槽圆角半径

收缩截面[图1a)],多台阶截面[图1b)]、齿轮轮辐[图1c)]、曲轴[图1d)]的最小内外凹槽圆角

rA、rI,按所在凸肩高度,分别查表1和表2确定。

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6-24批准2000-01-01实施

1

JB/T9177----1999

a)b)c)

d)

图1

表1内凹槽圆角rAmm

所在的凸肩高度锻件的最大直径或高度

大于254063100160250400

大于至

至254063100160250400630

163(1.5)4(2)5(2)6(3)8(4)10(5)12(6)14(8)

16404(2)5(2)6(3)8(4)10(5)12(6)14(8)16(10)

4063—6(3)8(4)10(5)12(6)14(8)16(10)20(12)

63100——12(6)14(8)16(10)18(12)20(14)25(16)

100160———18(10)20(12)22(14)25(16)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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